2020年合肥蜀山区拆迁
1、合肥蜀山区二环新村什么时间拆迁
2、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黄六镇2020年哪几个村庄拆迁?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黄六镇,2020年有六七个村子要拆迁。
3、合肥政务区四方新村未来有可能被拆迁吗
查询某地是否要拆迁,建议通过政府发布的文件来确定,一般来说在拆迁之前,政府都会颁发一个征收决定以及配套的相关文件,有的会有一个小册子,这个册子上会有关于拆迁范围的内容。如果相关征收部门没有发布这个信息的话,可以通过查询信息公开来了解相关的内容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有两种,一种是主动公开的,这类公开内容,你可以到这个政府网站上查询一下,也可以去当地的市图书馆,有一个信息公开室,里边也会有相关的信息。如果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需要通过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来查询,具体的你可以去长查询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有需要,也可以请律师来调查。
拆迁的具体信息建议咨询当地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文件,如果还未做出征收决定 ,可以查询是否有相关听证公开程序等等。
另外还可以在当地市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上查询当地市县的建设用地转化计划和棚户区改造计划,看你家是否在该计划范围之内。
想了解某个地区,具体是不是要拆迁,可以查询当地的规划文件,以及相关的一些审批手续的文件,因为在拆迁之前都会有一些需要审批的手续,比如省政府,或者是县人民政府内部的一些文件,如果可以查得到,你可以查一查。
4、合肥蜀山区望江西路民房拆迁有没有最新消息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征收由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由县、市级人民政府下达征收决定。因此,建议根据你房屋所在土地性质,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5、2020年蜀山区岳西东村什么时候拆迁?
2020年蜀山区岳西东村8月份应该是会拆迁的
6、合肥怀宁路城中村2020年会拆迁吗?
合肥怀宁路城中村的话,2020年是会拆迁的
7、蜀山区栆林小区会拆迁吗?
蜀山区枣林小区会拆迁的呀
8、2020年合肥市包河区小余岗拆迁吗?
2020年合肥市包河区小余岗拆迁的可能性不大
9、合肥市最新拆迁补偿细则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拆迁补偿范围及补偿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1. 适用范围
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行政区域内(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市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
2.补偿安置
(1)、用途和合法性认定
个人在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按照住宅房屋认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以及乡镇企业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房屋,按照办公、生产等用途房屋认定。
拆迁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补偿,按照下列规定情形计算有效面积:
(一)房屋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二)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大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三)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补偿对象可按200元/平方米申请补齐至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后计算有效面积。
(2)、补偿对象认定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宅基地上房屋补偿的,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认定为补偿对象,予以住宅房屋补偿安置:
(一)依法享有家庭联产承包土地。
(二)补偿房屋属于自有产权。
(三)公告时属于征地范围内常住户籍人口(含全日制在读大中专学生、现役士兵、正在服刑人员和就地征地“农转非”人员)。
(四)国家和省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经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落户的人员,可在迁入地认定为房屋安置人口。
其他特殊类型安置人口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补偿对象的家庭户中,有属于下列情形的直系亲属,可视为房屋补偿安置人口。
但是,已在其他征地项目中获得房屋补偿安置或者已享受房改售房(含全额或差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福利政策的人口除外:
(一)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人员的已婚配偶及两人婚生子女(配偶和子女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公告前户籍已迁入范围内依法收养的子女。
(二)原在当地享有承包土地,后根据户籍政策“农转非”,从征地范围迁出的人员本人。
本人、配偶及其共同生活的未初婚子女户籍在合肥市的,配偶、子女可按建筑安装综合成本价人均购买30平方米建筑面积;现役军官的补偿参照本项规定执行。
(三)符合房屋安置人口的妇女,公告前已孕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胎儿。
拓展资料:
3. 房屋补偿安置标准
房屋补偿对象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一)选择产权调换的,原房屋依据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计算有效建筑面积后,对补偿对象按照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的剩余有效建筑面积按照单位平方米造价予以补偿。
因交易等原因造成原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交易后剩余面积实行产权调换。单位平方米造价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产权调换后,补偿对象可按800元/平方米人均申请增加购买15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对应安置房屋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评估基准价乘以应安置面积予以补偿。应安置面积依据本条第(一)项规定进行计算(含人均可以增加购买的15平方米建筑面积)。
4. 临时安置费等补偿
住宅房屋实行房屋安置的,过渡期不超过18个月。过渡期从补偿对象交房之月起,至实施单位发布房屋安置通知时止。
过渡期内,补偿对象自行解决临时住房的,实施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逾期未安置,自逾期之月起不满12个月的,按照规定标准的50%增付逾期临时安置费;超过12个月的,自第13月起按照规定标准的100%增付逾期临时安置费。
实行现房安置或者补偿对象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规定标准支付3个月临时安置费。
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按照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不含按建筑安装综合成本价购买的面积)计算。集体性质非住宅,不予以临时安置费补偿。临时安置费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