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滨湖公积金
1、合肥公积金怎么提取啊,在哪个地方?
合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提取条件,即购买住房、修建自住住房、缴纳房租等。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
根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三)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四)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五)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六)出境定居的。
(七)退休的。
(八)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至提取时未正在就业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入刑人员刑期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
(九)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市家庭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1)合肥滨湖公积金扩展资料: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点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点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经审核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所提金额由受委托银行全额汇至单位,提取职工在单位进行签字认领;个人提取则直接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单位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提取,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
2、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 中心本部设办公室、归集处、房贷处、计财处、信息处、法规监督处 资金管理处、业务服务处和监察室等九个处室;下设铁路分中心、巢湖分中心和肥东县管理部、肥西县管理部、长丰县管理部、庐江县管理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行、银行专户存储、财政部门监督”的原则。
注册资本:4634万人民币
3、安徽省合肥市公积金办理中心在哪
为方便职工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在合肥大厦南花园街业务办理点的基础上,分别在政务区政务服务中心、城北营业部、滨湖营业部、经开区管委会、建设银行三孝口支行、徽商银行长江路支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点,请广大职工根据所办业务选择就近服务点办理。
4、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哪个好
以下信息来自安徽长天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投资有限公司的对象和条件的
首先,借款人
购买,建造,服务人员自用住房。
二,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4)借款人之前正常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和连续超过6个月的全额支付;
(5)提供一个有效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与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必须是一致的,购买的共同财产(配偶)必须出具同意以书面形式向住房抵押贷款的承诺;
(7)具有不低于以自有资金购买自用住房价值的30%以上(超过40%的二手住房);
(8)借款人同意申请房屋抵押贷款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提供由开发商分阶段的担保,应当报备信息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指定的账户贷款本金和已收利息。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办过程
(A)申请:借款人及借款人提供贷款,以省为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所需的必要信息。
(B)批准的信用调查和贷款:贷款处理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前的资信调查,建议和填写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资金贷款和贷款组合的调查审批表“到发送的人员审批有关。借款人在处理的贷款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银行的贷款审批结果的建议。
(C)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人获得贷款,向承包商与银行,和共同的权利人,把你的ID卡,借记卡帐户信息来申请签订的借款合同手续,并发送给开发商签订的贷款合同并盖章后跨承办银行。
(4)办理保险,抵押登记:借款人必须在保险和抵押登记申请,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E)分配的贷款:银行贷款在确认已经完成抵押登记后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合同的日期将被转移给承包商房屋指定的帐户和贷款的借款人的贷款发回单一借款人。
(F)的贷款,因为贷款下月恢复: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贷款合同。借款人贷款满一年后,才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在不到一年的贷款应提交的有关证据,从国外借款,转移出来的城市,房地产转让,退房的原因需要偿还。
(七)清户提取费:借款人还清本金及利息的借款,贷款由承包商银行发行的完税??证明,并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5、合肥市滨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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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肥市滨湖区哪个地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滨湖提取公积金的地方只有一个,就是在要素大市场二楼南边的地方
7、合肥市滨湖新区拆迁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五)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户口簿、提取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发生上述(一)、(二)、(三)项情形的,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8、合肥滨湖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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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合肥滨湖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提取条件
最新消息: 租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 连缴三个月可提
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5.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6.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7.离休、退休的;
8.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9.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合肥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条件
合肥公积金提取条件(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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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热点解读
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出台 无房职工可提取
提取材料
在此,小编将提取所需材料分为五大类:
1. 合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材料
2. 合肥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取材料
3. 合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包括租住私有住房、租住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租住单位公有住房。
4. 合肥公积金其他房屋类提取材料
包括购买拆迁安置住房、购买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建造自住住房、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还住房贷款款。
5. 合肥公积金非住房类提取材料
包括退休、大病、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低保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外地户口、出境定居、户口迁出本市、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同时,小编还为你提供公积金提取表格下载及样表填写说明:
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样表
提取额度
可全额提取
1.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离休、退休的;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并作销户处理。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提取相关条件,至提取时未再就业的并作销户处理。
可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已付费用,提取金额取至百元(提取额度)。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或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取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取至百元。
4.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九大重大疾病累计提取不得超过个人应负担的治疗费用。
5.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5000元。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住房租赁租金的总额,提取金额至百元。
提取时间
购房类提取时限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在购房一年内办理提取。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
租房类提取时限
1.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每年一次提出申请。
10、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
可以登录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公积金,具体步骤如下:
工具:电脑
1、百度搜索【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合肥公积金】。
2、点击带有gov字样的网址,进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页。
3、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页,顶部任务栏找到【网上查询】。
4、点击【网上查询】按钮,进入【网上查询】页面。
5、在【网上查询】页面左侧,找到【个人用户查询】(如果是单位用户选择单位用户查询),点击【个人用户查询】,进入【住房公积金查询】页面。
6、点击【住房公积金查询】页面中的【在线办理】,输入个人公积金账户密码(由于需要个人信息,这里无法登陆),然后点击【登录】就可以查询公积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