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区住房保障
1、在合肥办理暂住证,需要哪些资料,如身份证…
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近期相片。
3: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一)合法稳定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连续就读的,提供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合肥市蜀山区住房保障扩展资料:
1:住房保障
职能部门在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配置计划时,将逐步把流动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符合居住地规定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凭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向居住所在地申请保障性住房。已就业的流动人口,用人单位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社会保险
流动人口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流动人口提供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和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服务,按规定为流动人口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3:育龄妇女
育龄夫妇在居住地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晚婚晚育或者在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等;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流动人口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或街道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4:就近入学
对于居住1年及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按居住登记地址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可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入学。各接收学校要确保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享有平等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
合肥市人民政府官网-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官网-合肥12月10日实施居住证制度 17年暂住证永久告别
2、我到街道办事处申请公租房,工作人员都非常热情,我想做个锦旗和写一封感谢信,
感谢你们把我带到这个世界,把我养育成人。不管是大雨倾盆,还是细雨纷飞,你们宁可自己淋湿,也不愿看见我淋到一滴雨。在我看来,我像一棵渺小的树苗,你们是两棵巨大的大树。
我还有一些心里话想说,我在想,如果我长大了,你们都老了,我会为你们做饭感谢信作文100字感谢信作文100字。如果生病了,我要照顾你们,不要让病情更加严重。你们老了,烧不动饭了,我会一道道的学十分美味的饭菜,让你们吃的饱饱的。但是我还是希望你们永远都不老,我们永远快乐地生活在一起。
感谢信作文范文2
敬爱的老师:
老师,感谢您教育我们,每当在深夜的时候,我们早已进入梦乡,而您还在为第二天要上的课准备着。早上,您虽然很疲惫,但还是坚持为我们上课。可有些同学不懂得您的苦心,上课开小差、说话、随地扔垃圾,不过还是有很多同学知道您的良心用苦,上课认真听讲,放学后还主动留下来帮您打扫教室的卫生。
让我们一起感谢老师吧感谢信的结构一般由标题、称谓、正文、结语、署名与日期五部分构成。
1.标题。可只写“感谢信”三字;也可加上感谢对象,如“致张子鸣同学的感谢信”、“致平安物业公司的感谢信”;还可再加上感谢者,如“赵明康全家致××社区居委会的感谢信”;
2.称谓。写感谢对象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如“××交警大队”、“刘自立同志”。
3.正文。主要写两层意思,一是写感谢对方的理由,即“为什么感谢?”二是直接表达感谢之意。
(1) 感谢理由。首先准确、具体、生动地叙述对方的帮助,交代清楚人物、时间、地点、事迹、过程、结果等基本情况;然后在叙事基础上对对方的帮助作恰贴、诚恳的评价,以揭示其精神实质、肯定对方的行为。在叙述和评价的字里行间要自然渗透感激之情。
(2) 表达谢意。在叙事和评论的基础上直接对对方表达感谢之意,根据情况也可在表达谢意之后表示以实际行动向对方学习的态度。
4.结语。一般用“此致敬礼”或“再次表示诚挚的感谢”之类的话,也可自然结束正文,不写结语。
5.署名与日期。写感谢者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和写信的时间。
3、合肥市最新拆迁补偿细则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拆迁补偿范围及补偿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1. 适用范围
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行政区域内(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市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
2.补偿安置
(1)、用途和合法性认定
个人在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按照住宅房屋认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以及乡镇企业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房屋,按照办公、生产等用途房屋认定。
拆迁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补偿,按照下列规定情形计算有效面积:
(一)房屋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二)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大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三)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补偿对象可按200元/平方米申请补齐至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后计算有效面积。
(2)、补偿对象认定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宅基地上房屋补偿的,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认定为补偿对象,予以住宅房屋补偿安置:
(一)依法享有家庭联产承包土地。
(二)补偿房屋属于自有产权。
(三)公告时属于征地范围内常住户籍人口(含全日制在读大中专学生、现役士兵、正在服刑人员和就地征地“农转非”人员)。
(四)国家和省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经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落户的人员,可在迁入地认定为房屋安置人口。
其他特殊类型安置人口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补偿对象的家庭户中,有属于下列情形的直系亲属,可视为房屋补偿安置人口。
但是,已在其他征地项目中获得房屋补偿安置或者已享受房改售房(含全额或差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福利政策的人口除外:
(一)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人员的已婚配偶及两人婚生子女(配偶和子女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公告前户籍已迁入范围内依法收养的子女。
(二)原在当地享有承包土地,后根据户籍政策“农转非”,从征地范围迁出的人员本人。
本人、配偶及其共同生活的未初婚子女户籍在合肥市的,配偶、子女可按建筑安装综合成本价人均购买30平方米建筑面积;现役军官的补偿参照本项规定执行。
(三)符合房屋安置人口的妇女,公告前已孕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胎儿。
拓展资料:
3. 房屋补偿安置标准
房屋补偿对象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一)选择产权调换的,原房屋依据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计算有效建筑面积后,对补偿对象按照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的剩余有效建筑面积按照单位平方米造价予以补偿。
因交易等原因造成原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交易后剩余面积实行产权调换。单位平方米造价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产权调换后,补偿对象可按800元/平方米人均申请增加购买15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对应安置房屋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评估基准价乘以应安置面积予以补偿。应安置面积依据本条第(一)项规定进行计算(含人均可以增加购买的15平方米建筑面积)。
4. 临时安置费等补偿
住宅房屋实行房屋安置的,过渡期不超过18个月。过渡期从补偿对象交房之月起,至实施单位发布房屋安置通知时止。
过渡期内,补偿对象自行解决临时住房的,实施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逾期未安置,自逾期之月起不满12个月的,按照规定标准的50%增付逾期临时安置费;超过12个月的,自第13月起按照规定标准的100%增付逾期临时安置费。
实行现房安置或者补偿对象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规定标准支付3个月临时安置费。
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按照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不含按建筑安装综合成本价购买的面积)计算。集体性质非住宅,不予以临时安置费补偿。临时安置费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4、滨湖新区公租房如何申请
你不在滨湖新区上班,暂时不能申请滨湖新区这边的公租房。
以下是《滨湖新区公共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可以了解一下:
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租赁用房的管理,根据《合肥市开发区和工业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滨湖新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滨湖新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租赁、管理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滨湖惠园、滨湖家园部分房屋以及滨湖新区新建的公共租赁房。用途是解决滨湖新区部分入住单位员工住宿问题。
第四条 滨湖新区指挥部招商局负责公共租赁房申请、租赁、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共租赁房的申请
(一)对申请滨湖公共租赁房的企业单位要求:
1)在滨湖新区内投资持有商业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企业或对滨湖新区有贡献的特殊商业项目运营企业。
2)在滨湖金融办公服务区投资的服务外包企业。
3)为滨湖新区配套服务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公用企业。
(二)公共租赁房只能作为员工集体宿舍使用,人均居住面积不得超过10M2。
(三) 承租单位申请公共租赁房时,承租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房申请书;
2)承租单位营业执照(核原件、留复印件);
3)承租单位与租住人员的劳动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
4)承租单位在申请时提交使用方案及使用人情况详细资料并对真实性出具担保函;
5)派出所出具的人员报备证明;
6)所在辖区社居委的报备证明。
第六条 公共租赁房的租赁
(一) 租赁价格制定
滨湖新区公共租赁房租赁价格原则上按照本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60%收取,租赁价格每 年7月份根据市场价格变动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
(二) 租赁价格优惠
凡符合《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优惠政策的单位,可依据政策向滨湖新区指挥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滨湖新区指挥部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决定优惠比例。
(三)租赁合同签订备案
租赁合同签订的主体为法人单位,租赁期限不得超过1年。租赁合同签订后,租赁合同须向包河区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四)租金缴纳
承租单位可按照月、季度缴纳或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缴纳租金。
第七条 公共租赁房的管理
(一) 公共租赁房的交接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1)验房;
2)办理移交手续;
3)抄水、电、燃气底数及检查房间财物登记注册;
4)缴纳房屋押金(每套1000元);
5)钥匙交接。
(二)承租单位是公共租赁房管理的责任主体。
(三)承租单位必须按以下履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义务。
1)承租单位负责公共租赁房内的人员安全,制定日常管理细则,保证房间卫生整洁,及时缴纳水、电、燃气费;
2)承租单位及个人须服从物业公司的管理,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
3)不得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4)不得破坏小区公共财物;
5)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6)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房屋结构;
7)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给非本单位人员;
8)不得用于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使用。
第八条 公共租赁房的维修、养护
在房屋日常使用过程中,承租单位负责屋内易耗物品的养护、维修,损坏后须及时更换。公共部位由物业公司养护、维修。
第九条 公租房续租与收回
需要续租的承租单位,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提出续租申请,滨湖新区指挥部须对合同履行及房屋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决定是否续租,对不能正常履行租赁协议及未能按本办法要求管理房屋的,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有权收回房屋不再续租。
办理房屋回收移交手续时,承租单位必须结清水、电、燃气、物业费并检查房间的财物是否遗失损坏,指挥部验收合格后收回钥匙并在一周以内退回房屋押金。
第十条 罚则
承租单位有违反本暂行办法行为的,房产产权单位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所有房屋使用权并不再享受公租房优惠政策,同时,对承租单位处以房屋租金总额3—5倍的罚款。
第十一条 附则:本办法自2010年 12 月 20日起施行,试行两年。
公共租赁房租房流程
申请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一)承租单位营业执照。(核原件,留复印件。)
(二)承租单位与租住人员的劳动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
(三)承租单位在申请时提交使用方案。
(四)租住人员明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担保函。
(六)公安机关的人员报备证明。
(七)所在辖区社居委的报备证明。
缴纳的费用
(一) 租金
(二) 租房押金
(三) 物业费用
(四) 水、电、气费用。
交房时提供的资料
(一)租赁合同
(二)租金发票
担保函
我公司 年 月聘任 到合肥滨湖新区工作。为了解决住宿问题,现租用贵公司位于 的公共租赁房,现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无误,如 在该房屋中有违规违法行为,本公司及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后果。
特此
担保单位盖章:
担保人签名:
年 月 日
5、各地发力建设租赁房 为新市民、青年人提供保障
各地发力建设,为新市民、青年人提供保障——
有了租赁房 居住更安心(做好民生保障①)
开栏的话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坚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畅通农民工外出就业渠道,改进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者权益保障。会议要求,加快发展租赁住房,落实用地、税收等支持政策。
本版今起推出“做好民生保障”系列策划,报道各地各部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举措和成效,敬请关注。
扩大房源供给渠道
出台用地支持政策
“今天正好有空,就过来做做运动。”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的一处长租公寓,租户凌世宇正在健身房的器材前锻炼身体。
两年前,刚刚大学毕业的凌世宇来到合肥工作,“住在哪”成为他面临的第一个难题。“那会刚上班,工资不高,想找个交通便利、配套完善且租金合适的房子不容易。”凌世宇说,“有一回路过这里,看到有公寓出租,仔细一问,属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屋内精装修,加上宽带、物业等费用,也不贵,再合适不过了。”
近些年,随着城市不断发展,每年有不少外来人口到合肥就业,这些人群的住房问题亟待解决。自2019年被列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城市后,合肥多方施策、多端推进,加快完善租赁住房保障体系,着力为新市民、青年人解决安居难题。
“保障住房,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房源问题。”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曹鸿昌介绍,这几年合肥主要通过国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园区配套用地新建等方式来丰富房源供给。“位于合肥新站高新区的维信诺公寓,就是利用园区配套用地新建的典型案例。”曹鸿昌告诉记者,前些年,为解决企业员工住房问题,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工业园区内的工业用地,新建宿舍公寓楼。户型面积以30平方米为主,目前已入住员工1300多人,缓解了企业年轻员工的住房压力。
除此之外,合肥还鼓励相关单位利用自有存量闲置土地,不改变土地性质,开工新建租赁住房。市区范围内,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工业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类型,且两年内无征收计划的已建成闲置存量房屋,也可以申请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扩大房源供给渠道的同时,合肥还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二级调研员苏奎说:“在增加用地供给上,合肥提出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占商品住房用地约15%等用地支持政策。目前已累计供应约2100亩国有建设用地、231.5亩集体建设用地,新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约3.4万套。”
“下一步,我们力争在今年内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两万套(间)以上,着力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苏奎说。
用好财政奖补政策
加强资金监管力度
月租金1400多元,在单位旁租到了舒适温馨的一居室,这让24岁的张万俊感到很满意,“房间虽然不大,但生活设施一应俱全。现在每天走路去上班,只要5分钟,太方便了!”
张万俊目前租住的冠寓金融中心店,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去年租房时,她曾对比了附近十来套出租房,有的价格太高,有的房屋过于老旧,都不太合适。最终选择了这里,是因为租金比周边同品质房源要低,还免去了物业费和上网费。
2019年,长沙等城市被确定为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中央财政给予奖补资金支持。为了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长沙发布了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明确新建、盘活、改造租赁房源,均能获得奖补。在改造租赁房源方面,方案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现有房屋集中改造作为租赁用房,并且租赁持续运营期限不少于5年的,以每平方米650元的标准按进度给予补助。
长沙冠寓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初,公司在观沙岭街道租下了一栋商业写字楼,并将这栋毛坯楼房改造成拥有1000多个房间的长租公寓,装修后集中对外招租。“2019年下半年,岳麓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动联系我们,宣传集中改造租赁用房的奖补政策,我们第一时间填报了申请。”该负责人说,去年6月,经过多轮评审和实地考察,冠寓金融中心店拥有了奖补资格,成为专门为新市民、青年人提供房源的保障性租赁房。
岳麓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付烈山介绍,截至目前,岳麓区通过3批评审,共筹集了28个项目、7519套保障房租赁房源,下达的奖补资金达到1.83亿元。
与此同时,该中心还加大了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奖补资金不能挪作他用,只能用于房屋改造施工、装修和购买电器设备等。”付烈山说,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和企业、银行签订了三方协议,由银行冻结企业账户内的奖补资金。企业上报相关发票、付款凭证,并由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审核后,再由中心通知银行,解除对奖补资金的冻结。
2019年以来,长沙加快筹集房源,将3年试点任务的10.5万套房屋一次性下达。2020年已经新筹集备案租赁住房6.71万套,今年各区县(市)已经评审公示筹集2.05万套。目前,长沙市共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企业18家,下达区县(市)中央奖补资金21.19亿元。
面向新市民青年人
坚持小户型低租金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8000多万套,帮助2亿多人改善了住房条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但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和流动人口规模扩大,新市民、青年人买不起房又租不到合适房的问题日益显现。
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与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住房和收入“双困难”家庭供应不同,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早在2019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已部署在沈阳、合肥、福州、济南、长沙等13个城市开展试点,重点发展面向新市民的小户型、低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原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城市积极探索政府给政策、银行给支持、多主体参与的可持续商业运作模式,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意见》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并明确了土地、财税、金融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和审批制度改革措施,精准度高、含金量大、操作性强。”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院长严荣认为,落实用地、税收等支持政策,有利于进一步降低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成本,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参与发展租赁住房的积极性。
当前,不少地方正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其中,上海提出“十四五”期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间),约占住房供应总量的40%;广州初步形成“工改租商改租”、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新建、产业园区配建、城中村改造配置等7种筹建方式,到2025年,完成60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任务。据了解,今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两批召开40个城市座谈会,40个城市计划年内筹集建设93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赁服务管理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
“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在‘十四五’期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应力争达到30%以上。”该负责人说,今年10月底前,各地应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来源:人民日报
6、合肥市公租房2016年2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公示蜀山区公租房申请名单
只要符合重庆是的公租房申请政策即可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7、合肥:摇号所购房源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合肥市新建商品住房摇号细则出台。
4月15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市司法局发布《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具体情况进行了规定。
合肥市于4月5日晚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明确实行合肥市区热点楼盘“摇号 限售”政策。该政策提出,加强房源信息公开监督,对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热点楼盘,均应实行摇号销售,并由公证机构公证。
此次《通知》是对合肥新建商品住房摇号政策的细化。
刚需购房者应满足35周岁以下
按照新规,自2021年4月6日起,合肥本市市区范围内当期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取委托公证机构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公证摇号选房应使用公证机构提供的电脑摇号软件,因公证产生的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通知》要求,摇号选房应坚持刚需购房人优先原则。公证摇号选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比例30%的房源用于刚需购房人选房。参与摇号的刚需购房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登记购房人符合合肥市住房限购政策;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登记之日前无住房转让记录;登记购房之日前3年内拥有市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登记购房人登记购房之日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身份证记载年龄为准)。
获得选房资格并通过审核的购房人统一进行选房顺序摇号
《通知》规定了摇号具体步骤。在选房资格摇号上:1.由刚需购房人进行选房资格摇号,选房资格名额不少于准售房源总数的30%。如刚需购房人数少于准售房源总数的30%的,所有刚需购房人直接获得选房资格。
2.由普通购房人进行选房资格摇号。刚需购房人在本类别选房资格摇号未中的,可参与普通购房人类别选房资格摇号。选房资格名额和准售房源总数之比为1:1。
3.选房资格摇号未中的登记购房人参加递补选房资格摇号,递补选房资格摇号名额为准售房源总数的20%。
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摇中的选房资格、递补选房资格购房人相关材料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开展购房资格审核。如摇中选房资格的购房人未能通过购房资格审核,则由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递补选房资格购房人按摇号先后依次递补。
在选房顺序摇号方面,由获得选房资格并通过审核的购房人统一进行选房顺序摇号,根据摇号结果产生的先后排序即为选房排序;获得递补选房资格并通过审核的购房人摇号顺序同时作为递补选房排序。
摇号所购房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按摇号产生的选房排序(含递补选房排序)结果依序组织选房。选房人在公布的时间内未选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说明,公证机构确认后视为放弃选房。选房结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及相关网站公示选房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须保持一致,不得变更。摇号所购房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公证摇号选房结束之日起10日内,将摇号排序和选房结果公证书及放弃选房人名单、放弃签约人名单报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登记购房人应如实登记家庭房产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购房资格或优先摇号资格的,3年内取消其摇号购房登记资格。登记购房人通过公证摇号选到房后累计放弃购房2次的,自最后一次选房结束时起,暂停其在本市摇号选房资格6个月。
除了上述提到的“摇号+限售”政策,合肥此前发布的政策中还明确对出现异常交易的区域适时调整二手住房限购范围,暂停市区范围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合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滨湖新区、政务文化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其他区域指定学校的学区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被列入限购范围的学区包括了庐阳区9个学区,蜀山区6个学区以及经开区2个学区。
从房价表现来看,根据3月1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2月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合肥新房销售价格环比涨幅0.6%,同比涨幅5%;二手房销售价格环比涨幅0.8%,同比涨幅5.8%。其中,二手房价格环比涨幅排名全国第六,前五个城市分别是上海、北京、广州、深圳、西安。
8、刚需购房者需满足35周岁以下?合肥:将出台新政细则
4月7日,合肥市政府官方微信号“合肥发布”消息,将对学位制、楼盘摇号等政策出台细则。
合肥市于4月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包括学位制、热点区域二手房限购措施、热点楼盘“摇号 限售”政策等。
按照新政,为精准打击部分区域二手住房和学区房炒作行为,此次新政进一步收紧了部分区域二手住房限购政策,《通知》明确,暂停市区范围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合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滨湖新区、政务文化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其他区域指定学校的学区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被列入限购范围的学区包括了庐阳区9个学区,蜀山区6个学区以及经开区2个学区。
新政出台后,不少市民对新政的部分细节有所疑问。比如学位制规定“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那么一家有3个孩子、4个孩子的也是在学位制限制之外吗?
合肥市房管部门回应指出,一个家庭内的孩子都在学位制限制之外,可以安心上学。后期还会出台具体的细则解释“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此次文件上的限购学区主要是近期出现异常交易的热点学区,后续教育部门会根据市场变动而调整二手住房限购范围。
针对新政中规定的热点楼盘“摇号 限售”政策。新政提出,加强房源信息公开监督,对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热点楼盘,均应实行摇号销售,并由公证机构公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肥市司法局、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
对于“若开发商虚报或不登记购房人数该怎么认定热点楼盘”的提问,合肥市房管部门表示,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热点楼盘摇号销售的细则,会对开发商加强监管,近期会向社会公示。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新政还明确,公证摇号销售商品住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用于刚需购房。摇号所购房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而刚需购房人的条件之一是:登记购房人登记购房之日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对于刚需购房人的年龄为何设定35周岁以下的疑问,合肥市房管部门表示近期会有新政的细则出台。
按照规定,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签订认购协议并能提供定金或购房款转账有效凭证的(不含现金支付)仍执行原限购政策。
以下为合肥房产新政“六问六答”:
问题一:一个家庭有3个孩子、4个孩子是在学位制限制之外吗?新政规定的“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包括哪些?
答:一个家庭内的孩子都在学位制限制之外,可以安心上学。后期还会出台具体的细则解释“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
问题二:重组家庭也在学位制限制之外吗?
答:按照字面理解是在学位制限制之外,具体需要由教育部门解释。
问题三:为何有的优质学校学区不在限购范围内?限购的学区如何划定?
答:文件上的限购学区主要是近期出现异常交易的热点学区,后续教育部门会根据市场变动而调整二手住房限购范围。
问题四:“对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热点楼盘,应实行摇号销售。”若开发商虚报或不登记购房人数该怎么认定热点楼盘?
答:目前正在研究制定热点楼盘摇号销售的细则,会对开发商加强监管,近期会向社会公示。
问题五:刚需购房人的年龄为何设定35周岁以下?此后会有变动吗?
答:近期会有新政的细则出台,请大家可以关注。
问题六:4月5日当天签订的购房协议,还没签订网签合同,交易受到影响吗?
答: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签订认购协议并能提供定金或购房款转账有效凭证的(不含现金支付)仍执行原限购政策。
9、合肥市蜀山区房产局电话
电话:0551-62677461。
职责:
1、实施与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有关的国家,省和市的指导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2、参与该区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并配合实施。
3、在管辖范围内的项目建设过程中,调查和惩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4、负责辖区内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市政道路和基础设施项目(自筹资金)的施工许可证以及质量和安全监督。
5、负责全区建设行政执法检查和城市建设监督检查。
6、负责在建设领域的“二级窗口”受理农民工的工资和工程欠款投诉。
(9)合肥市蜀山区住房保障扩展资料:
房产局直属单位:
1、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负责房屋面积测绘管理,房屋房地产表管理,房屋买卖合同在线签收和备案管理,房屋交易资金监督,房屋购置资格审查,房屋挂牌核查,盘查住房和政策技术监督,交易性和辅助性工作,对上市住房交易的交易进行监督,住房抵押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2.合肥市房屋租赁服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合同备案,交易监管,房屋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城市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建设,负责房屋建设,分配,后期管理以及租赁补贴审查和发放,和其它事务,负责市级经济适用房挂牌交易的管理和服务。
10、合肥蜀山区公租房在哪
可以关注当地公租房信息网。
公租房申请
1、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
2、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员可以去房管局申请公租房。在申请的过程中需要满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并且携带: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无房产证明(可以在房管局办理)、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XX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公租房申请资料: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
(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发放)+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
(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在校证明(注明:入学时间,全日制/自修,大专/本科,学制年限);
(5)就业年龄段居民,均须出具有无缴纳社保、医保凭证;
6、房产证明:
(1)户籍地房产证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居住地社区警务室办理);
(3)借住亲友房的家庭或个人,a.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b.房主户口以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c.居住地居委会开具借住证明(注明亲友关系及时间)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
(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