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医保
1、我是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的居民我的医保卡丢失了在那里办理?
拿自己的身份证去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补办。
2、包河区办医保卡在哪里可以办
您可以直接拨打社保中心的医保部电话,让工作人员回答您更清楚。
3、安徽省合肥医保中心地址
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政务环路88号三楼
主要业务:
1.城镇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
办理窗口:16-18号
电话:3536218、3536201
2.异地转院办理及医疗费审核;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备案及医疗费审核;
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备案及医疗费审核;异地安置人员特殊病门诊费用审核;医疗救助费用审核;
办理窗口:10—12号
电话:3536433、3536111
3.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审核
办理窗口:20-21号
电话:3536318
4. 城镇职工医保个人退费、报销
办理窗口:13号
电话:3536206百度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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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肥市医保局在什么位置
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00号国土规划大厦9楼。
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治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开发区医疗保障工作。
(二)贯彻实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市医保系统行政执法和“两法衔接”工作。制订并实施医疗保障投诉举报奖励办法。
(三)组织制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市级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制定医保支付标准,落实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制度。
(五)组织制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4)合肥市包河区医保扩展资料:
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宣传、信息、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档案管理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
(二)信息法规处。
负责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三)医药管理和待遇保障处。
根据国家和省医保目录,拟订医保支付标准,落实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制度;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四)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五)监督稽查处。
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指导全市医保系统行政执法和“两法衔接”工作;监督检查医保基金管理与结算、药械采购和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执行情况。
5、包河区医保卡在哪里办?
在职员工的医保卡会由单位人事统一帮忙办理,灵活zd就业人员则需要自己办理专,去内当地社保中心,需要属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一寸免冠照片,续保的要提供医保卡和病历本,填好资料,审核完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容领取医保卡就可以了。
6、包河区可以在庐阳区买居民医保吗?
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区购买居民医保。
7、合肥市民医保在哪里办理
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政务环路88号三楼(合肥市政务中心,天鹅湖附近)
主要业务:
1.城镇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
办理窗口:16-18号
电话:3536218、3536201
2.异地转院办理及医疗费审核;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备案及医疗费审核;
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备案及医疗费审核;异地安置人员特殊病门诊费用审核;医疗救助费用审核;
办理窗口:10—12号
电话:3536433、3536111
3.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审核
办理窗口:20-21号
电话:3536318
4.城镇职工医保个人退费、报销
办理窗口:13号
电话:3536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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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合肥市医保中心在哪?
联系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1800号国土规划大厦9楼
联系电话:0551-63531012
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工作;管理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
负责全市医疗保险救助工作;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结算医疗保险费用;负责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等。
(8)合肥市包河区医保扩展资料主要业务
1.城镇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
办理窗口:16-18号
2.异地转院办理及医疗费审核;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备案及医疗费审核;
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备案及医疗费审核;异地安置人员特殊病门诊费用审核;医疗救助费用审核;
办理窗口:10—12号
3.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审核
办理窗口:20-21号
4. 城镇职工医保个人退费、报销
办理窗口:13号
9、合肥医保卡怎么使用?有什么要求?
参保人员在已实现住院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的,应当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相关证明、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证,于住院当日(特殊情况可在住院5日内)在定点医院通过网上开具《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办理参保人员住院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在未实现住院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或由于网络故障等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的,应当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相关证明、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加盖医保章)于住院当日(特殊情况可在住院5日内)到其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受理登记岗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式有两种:
一是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在已经实行住院联网结算或报盘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定点医院收费窗口只需交纳个人应付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社保中心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是全额垫付的报销。参保人员在尚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定点医院的出院证明、医疗费发票和全部费用清单,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归集报销资料,统一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结算完毕,并按规定支付报销的医疗费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10、合肥个人医保如何办理
合肥市个人社保如何办理:
在户口所在区的就业和社保中心办理个人参保,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办理,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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