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新华下路13号政务中心2楼
1、武汉办理房产证流程,要带什么证件
武汉办理房产证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一手商品房:需要买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买卖合同、总房权证复印件、总土地证复印件、发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确权审批表。
2、二手商品房:需要买卖双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个税单(缴纳或减免)、营业税单(缴纳或减免)、过户确权审批表。
3、初始登记的新建房屋: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证)、验线书、确权审批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
4、继承的房屋:身份证明、房权证、公证书、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确权审批表、测绘图、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分家协议书、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房权证、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确权审批表、测绘图。
5、离婚的房屋: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离婚协议书、房权证、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确权审批表、测绘图。
6、法院拍卖的房屋:身份证明、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拍卖协议、拍卖发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确权审批表、测绘图。
(1)江汉区新华下路13号政务中心2楼扩展资料
办理房产证的一般流程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办理登记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4、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5、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2、想知道: 武汉市 江汉区政务服务中心 在哪
http://www.mapabc.com/detail/027/B001B0616B.html
3、武汉办房产证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房产证一般需要:第一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第二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第三房屋的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第四完税凭证第五已婚的购房人: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2、婚姻证明复印件;(六)单身的购房人:1、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3、以及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4、武汉哪里可以打征信?
武汉征信查询点扩大到以下13个:
1、武汉市民之家
2、武汉金融超市工作站(武汉东湖开发区光谷国际广场B座6楼)
3、武汉民间金融街公共服务中心征信服务窗口(江汉区前进四路76号)
4、人行蔡甸支行服务大厅(蔡甸区蔡甸大街225号)
5、人行黄陂支行服务大厅(黄陂区前川街黄陂大道99号)
6、黄陂汉口北政务大厅(汉口北大道77号四季美农贸城1号楼1楼)
7、人行江夏支行服务大厅(江夏区熊廷弼路145号)
8、人行新洲支行服务大厅(新洲龙腾大街153号)
9、武汉农商行硚口支行(硚口区解放大道1009号)
10、武汉农商行水果湖支行(武昌区水果湖东湖路93号)
11、武汉农商行青山支行(青山区罗家路特3号)
12、武汉农商行光谷分行(洪山区关山大道软件园F5栋武银光谷大厦)
13、武汉农商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46号附近)
(4)江汉区新华下路13号政务中心2楼扩展资料:个人征信报告里记录了个人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信息(是否有银行贷款、是否有逾期、信用卡透支记录等)、非银行信息(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的缴费信息、欠税情况、民事判决等)。这些信息将影响到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借贷行为。比如办理个人房贷时,银行都需要看征信报告,如果信用状况好的可能得到优惠,而有过逾期记录的可能就要提价,甚至是无法获得贷款。可以说,个人征信报告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
近年来,市民办贷款、个人评奖、申办信用卡、出国等方面都需要出具个人征信报告,随着使用的地方增多,征信查询量也大幅攀升。据人行武汉分行介绍,自2013年以来,全市征信窗口查询量每年以40%以上增幅快速增长。今年前10月,全市征信窗口查询量达到21万余笔,一个网点日均有400笔到500笔的查询量。
为应对快速增长的需求,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将原来建设大道台北路的征信查询服务窗口整体搬迁到市民之家政务大厅,设置7个对外征信查询服务窗口,并增设2台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昨天记者在现场了解到,自助查询机用上了最新的人脸识别系统,十分先进。查询者将本人二代身份证放在查询机上进行识别,识别后查询机会开启拍照摄像头,查询人退后半步,让系统确认查询者与身份证上的照片为同一人后,就可以打印自己的个人征信报告了。整个过程,不超过90秒。
与此同时,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在武汉市5个农商行支行网点也布设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机,提供个人征信自助查询服务。因此,武汉人在汉口、光谷、硚口、青山等13个网点,都能较便捷地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参考资料:人民网-武汉征信查询点5、政务大厅电话多少了?
1、政务大厅电话,主要是看那个地区的,每个地区的政务大厅电话是不一样的;
2、建议打114进行查询,这样更准确些。
6、武汉打征信报告的地方在哪里?
央行征信统计的是银行贷款和正规网贷的借款数据。
网贷数据库统计的是所有的上征信和不上征信的网贷,不上征信的网贷都会上传到网贷数据库。所以,只看征信是不全面的。
1、带身份证去当地人民银行查询,或者在官网上面查询,需要一到三个工作日。
2、查询网贷数据库就比较简单了,可以通过手机百度上搜索:查信龙,进行查询,此报告对接了市面上99%的网贷平台,数据准确而全面,能够查询到自己的个人信用情况、黑名单情况、网贷申请记录、申请平台类型、是否逾期、逾期金额、是否有仲裁案件等等各种重要的数据信息。
这两种方式区别是:人民银行查征信会留下查询记录,查询次数过多,对自己会有一定影响。但是第二种查询方法不会留下查询记录,也不会上报,是一种很好的隐私保护措施。
有两种途径可以查询到自己的网贷记录,一种是查询央行征信,另一种是查询网贷数据报告。
查询央行征信报告的话,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前往贵当地央行网点自助打印征信报告。央行征信报告中会显示用户过去5年的借贷记录,借贷金额,借贷期限,负面信息等数据内容。
查询网贷数据报告的话,就简单得多。
可以通过手机百度上搜索:查信龙,进行查询,输入信息即可查询到自己的信用数据
7、武汉市现在在哪里打征信报告呢?以前是在银行打的,现在在哪里打呢?
武汉市征信查询点:
1、武汉市民之家
2、武汉金融超市工作站(武汉东湖开发区光谷国际广场B座6楼)
3、武汉民间金融街公共服务中心征信服务窗口(江汉区前进四路76号)
4、人行蔡甸支行服务大厅(蔡甸区蔡甸大街225号)
5、人行黄陂支行服务大厅(黄陂区前川街黄陂大道99号)
6、黄陂汉口北政务大厅(汉口北大道77号四季美农贸城1号楼1楼)
7、人行江夏支行服务大厅(江夏区熊廷弼路145号)
8、人行新洲支行服务大厅(新洲龙腾大街153号)
9、武汉农商行硚口支行(硚口区解放大道1009号)
10、武汉农商行水果湖支行(武昌区水果湖东湖路93号)
11、武汉农商行青山支行(青山区罗家路特3号)
12、武汉农商行光谷分行(洪山区关山大道软件园F5栋武银光谷大厦)
13、武汉农商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146号附近)
(7)江汉区新华下路13号政务中心2楼扩展资料:
1、征信报告分为个人信用报告以及企业信用报告。
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记载个人信用信息的记录,用于查询个人或企业的社会信用。
征信报告分为三类,分别是个人基本信息,信用交易信息,其他信息。
2、信用污点:
以下行为容易酿成个人信用污点:
除了最常见的信用卡透支、个人按揭贷款逾期还款外,一些生活缴费未按时和担保等行为都将可能被收录进入个人信用报告。
报告显示,如本人有过欠税、民事判决、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或电信欠费等情况,报告中或将有所陈列。
这意味着,以后水电煤气或固话费欠费,以及为第三方提供了担保,而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也会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8、武汉办理房产证流程,要带什么证件?
新房《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二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13号,江汉区政务中心二楼房地产市场。
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00,中午清场关门。
周六9:00-16:00,只办理发放二证业务。
一.所需全部文件材料:
1.已经备案并加盖备案章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2.加盖开发商发票专用章的二联购房发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武汉市商品房权属证明书》(开发商处领取)。(原件1份)
4.房屋平面图(开发商处领取)。(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加盖开发商公章的《房屋产权移交凭证及交易权属登记申请表》(开发商处领取)。(原件1份)
6.(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预购售合同抵押换发他项权证申请表》(贷款银行处领取)。(原件1份)
7.(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房屋登记申请表》(抵押权设立登记)(贷款银行处领取)。(原件1份)
8.(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贷款银行处领取)。(原件1份)
9.(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武汉市期房抵押证明》(贷款银行处领取)。(原件1份)
10.(如有银行贷款,并委托他人代办)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房屋他项权证办理委托书》(贷款银行处领取)。(原件1份)
11.《武汉市个人房屋土地登记申请表》(开发商处或办证中心16号窗口领取)(原件1份)
12.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13.(如有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14.(如有委托他人代办)购房人与委托人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结婚证、公证书)。(复印件2份)
15.现金200元支付房屋登记费、土地登记费、权属证照印花税。
16.预存购房金额5%的信用卡或借记卡支付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可刷卡或现金)。
二.《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流程:
1.建议上午8:00到办证中心二楼取号,8:30开始上班。登记、过户、注销、领证、房产证、土地证各是不同的号,一定要看仔细取对号。如果取错了则需要重新取号。
2.首先到8号窗口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刷卡或现金均可。出示并审核,退还如下文件:
1)已经备案并加盖备案章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退还)
2)《武汉市商品房权属证明书》。(原件1份,退还)
3)加盖开发商发票专用章的二联购房发票。(原件1份,退还)
4)购房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原件1份,退还)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如下:
A)2008年11月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
a)住宅:购房金额的2%
b)非住宅:购房金额的1%
B)2008年11月1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
a)砖混结构:49元/平方米
b)无电梯框架:55元/平方米
c)房屋总楼层有电梯14层以下(含14层):61元/平方米
d)房屋总楼层有电梯15层以上(含15层):73元/平方米
3.等待叫号,然后去9-12号窗口办理房产证。提交并审核如下文件:
1)已经备案并加盖备案章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不退)
2)加盖开发商发票专用章的二联购房发票。(原件1份,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退第一联,收取第二联及复印件)
3)《武汉市商品房权属证明书》。(原件1份,不退)
4)房屋平面图。(原件1份,复印件1份,不退)
5)加盖开发商公章的《房屋产权移交凭证及交易权属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不退)
6)(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预购售合同抵押换发他项权证申请表》。(原件1份,不退)
7)(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房屋登记申请表》(抵押权设立登记)。(原件1份,不退)
8)(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1份,不退)
9)(如有银行贷款)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武汉市期房抵押证明》。(原件1份,不退)
10)(如有银行贷款,并委托他人代办)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房屋他项权证办理委托书》。(原件1份,不退)
1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12)(如有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13)(如有委托他人代办)购房人与委托人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结婚证、公证书)。(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会开具契税收费单。
4.持契税收费单到7号窗口缴纳契税。收费标准是:
普通住宅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小区容积率≥1.5%;2)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3)单价<7000元/平方米以下且总价≤100万元。否则为非普通住宅。
1)普通住宅:购房金额的1.5%
2)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购房金额的1%
3)非普通住宅:3%
4)单体和联体别墅:4%
5.交完契税后,持二联契税发票再回到9-12号窗口,工作人员会收取契税的第二联发票,退还第一联。然后开具《房屋登记费》和《权属证照印花税》缴费单。
6.持《房屋登记费》和《权属证照印花税》缴费单到办证中心一楼银行柜台现金缴纳80元《房屋登记费》和5元《权属证照印花税》。
7.持《房屋登记费》和《权属证照印花税》二联发票再回到9-12号窗口,工作人员会收取发票的第二联,退还第一联。然后开具《房产证领取单》等待领取新房产证。
8.如果没有银行贷款,一个小时后购房人本人在18号窗口凭《房产证领取单》和购房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新房产证,并被照相和摁手印。
9.如果有银行贷款,五个工作日后购房人本人在18号窗口凭《房产证领取单》和购房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新房产证,并被照相和摁手印。
10.原则上房产证不能代领。如果有代领,则在第3步提交所有文件时,购房者和代办者必须当着工作人员的面现场签署委托协议书。之后由代办者持代办人和购房者身份证原件、委托协议书原件和《房产证领取单》领取新房产证,并被照相和摁手印。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1.领取到新房产证后,到办证中心二楼16号窗口办理土地证,提交如下文件:
1)已经备案并加盖备案章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不退)(如果没有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开发商公章)
2)《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3)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4)(如有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2.到1号窗口领取土地登记缴费单。
3.持土地登记缴费单到办证中心一楼银行柜台现金缴纳33元《土地登记费》。
4.持《土地登记费》二联发票再回到16号窗口,工作人员会收取发票的第二联,退还第一联。然后开具《土地证领取单》等待领取新土地证。
5.一个小时后购房人本人在3号窗口凭《土地证领取单》和购房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新土地证,并被照相和摁手印。
6.如果有代领,代办者持本人和购房者身份证原件,《土地证领取单》领取新土地证,并被照相和摁手印。
9、武汉市工商局及各分局地址及联系电话是多少?
1、武汉市工商局:江汉区香港路259号;85633802
2、江岸分局:
江岸分局登记注册直属局:江岸区京汉大道950号;82811497
岱山工商所:江岸区解放大道2671号;82290340
二七工商所:江岸区赵家条120号;82281019
花桥工商所:江岸区育才一村78号;59224651-8001
劳动工商所:江岸区鹏程花苑一楼;82449983
球场工商所:江岸区解放南路12号;82201537
大智工商所:江岸区鄱阳街117号;82201413
天声工商所:江岸区洞庭街141号;82201351
四唯工商所:江岸区京汉大道1103号;82765792-0
后湖工商所:江岸区后湖南路东方明珠C2-10号商铺;82287046
百步亭站:江岸区百步亭小区温馨苑AB区307;82353474
3、江汉分局:
江汉分局登记注册直属局:江汉区红旗渠路8号锦绣人家4号楼;65693681
常青工商所:江汉区汉口火车站金家墩长途客运总站旁琼楼里443号;85600622
唐家墩工商所:江汉区新华下路281号机械大厦3楼;85600032转802
汉兴工商所:江汉区红旗渠路8号锦绣人家4号楼;65693323
万松工商所:江汉区青年路航侧村26-1号;85359127
新华工商所:江汉区青年路航侧村26-1号;85773454
水塔工商所:江汉区前进五路6号;82789522转0
民意工商所:江汉区自治街115号;85853781
民族工商所:江汉区长堤街1042号中心大厦B座3楼;85708482
统一工商所:江汉区民权路201号;85669574
满春工商所:江汉区长堤街1042号中心大厦B座3楼;85648815
4、桥口分局
桥口分局登记注册直属局 硚口区武胜西街8号登记大厅83766140
古田工商所 硚口区南泥湾大道汇丰总部7号楼83313016
西汉正工商所 硚口区汉西路206号83603324
新合工商所 硚口区皮子街160号(银河小区)83745385
宝丰工商所 硚口区宝丰街13号83794284
荣华工商所 硚口区集贤花园2号楼83350135
崇仁工商所 硚口区汉正街189号86806861
顺道工商所 硚口区跃进村三栋楼二楼2号85855581
汉正街第一工商所 硚口区长堤街640号85374173
汉正街第二工商所 硚口区大夹街219号二楼85652381
汉正街第三工商所 硚口区沿河大道暨济商城五号楼F座85704885
汉正街第四工商所 硚口区吴家正巷5号1单元3楼85687435
5、汉阳分局
汉阳分局注册登记直属局 汉阳大道607号四楼 84867214 84875061
十里工商所 汉阳区邹家湾38号 84865257 84460443
琴断口工商所 汉阳区冯家畈320号(武汉卷烟厂对面) 84872935 84873781
五里工商所 汉阳大道594号 84773184 84410375
琴台工商所 汉阳区朝阳路平田南村81号(复地华庭二楼)84843594 84775099
月湖工商所 汉阳区琴台路688号(碧水晴天小区内)84666883
建桥工商所 汉阳区阳新路(凤凰华庭小区) 84843410 84589201
鹦鹉工商所 汉阳区鹦鹉大道131号 84533167 84431261
洲头工商所 汉阳区谣琦园29号 84430116 84516566
江堤工商所 汉阳区江堤街太山寺村特1号 84512269 84510296
(9)江汉区新华下路13号政务中心2楼扩展资料: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四)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工商行政管理局_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