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公益性岗位核查
1、中国包河http://www.baohe.gov.cn/残疾人协理员考试结果r
2015年包河区残疾人协(助)理员招聘简章(代发)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更好地为广大残疾人服务,根据《包河区残疾人协(助)理员选聘及公益性岗位认定 促进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及《合肥市包河区协理(管)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区编委会同意,现面向包河区补充招聘30名残疾人协(助)理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就地就近、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区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残疾人直系亲属)作为街(镇)残疾人工作协理员和居(村)残疾人工作助理员。
二、招聘岗位、计划和要求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计划数
芜湖路街道 3
包公街道 6
常青街道 6
滨湖世纪社区 2
望湖街道 8
大圩镇 5
合计 30
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报考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计划。
三、招聘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基层热心残疾人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勤奋向上,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二)包河区有效身份证件,且年龄在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
(三)学历要求:残疾人本人需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残疾人直系亲属需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四)其他条件:
1、残疾人本人:具有报考岗位所属街镇的户籍(以户口簿为准);除身体残疾无其他疾病,有劳动能力、生活能自理、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适应残疾人工作的肢体、低视力、听力言语(能够通过自身言语表达正常开展工作)残疾人。
2、残疾人直系亲属(指残疾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本人或残疾人具有本次报考岗位所在街镇户籍(以户口簿为准)。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开招聘人选: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全日制高校在读生;
5、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6、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工作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点填表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4日(周一)—15日(周二)9:00-17:00。
2、报名地点:
初审:报考人员户口所属街(镇)办事处(政府)
复审:包河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皖江东路与当涂支路交叉口西南角,市内乘134、146、138、9路公交车到珠光村站下)
3、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残疾证、毕业证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直系亲属报名的需提供残疾人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报名必须由本人负责,不允许代报。
(2)报考须填写《包河区残联2015年招聘残疾人协(助)理员报名表》,同时提交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照4张,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3)报名人应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及所填表格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招聘期间,报考人须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在中国·包河(包河区政府)网上关注招聘动态。
(4)2015年12月22日(周二) 9:00—12:00,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如有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前来领取《准考证》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报名人员的委托书。逾时未能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科目为《综合知识》。
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计算机、公文处理与写作、残疾人工作业务知识等。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中国·包河(包河区政府)网上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合成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的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按《综合知识》成绩高低取舍。面试人员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在中国·包河(包河区政府)网上公布。未能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如递补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本次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初选人员。若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岗位招聘人数(计划数)、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则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本组考场实际参加面试(领取准考证且有面试成绩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才可确定为初选人员。递补人员同此要求。
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现场宣布面试成绩。
(三)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的合成总成绩 (笔试和面试按百分比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在中国·包河(包河区政府)网上公布(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该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以《综合知识》中的残疾人工作业务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四)体检和政审
体检工作由包河区残联负责,政审工作由区残联和相关街(镇)共同负责。
1、参加体检人员按照通知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领取《体检通知书》,按《体检通知书》要求集中参加体检。逾时未领取《体检通知书》或未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时外科中脊柱四肢关节,耳鼻喉科中听力、视力及眼科四个项目可免予检查,其它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371号)执行。对心率、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考生不得离开现场);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初检不合格的,可以安排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和政审合格人员在中国·包河(包河区政府)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 天。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者举报查实,取消录聘资格造成空缺的,在本岗位面试人选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若出现成绩并列,按确定初选人员的规则执行)。
http://ah.huatu.com/2015/1208/1045533.html
2、有一个公益性岗位人员骗取了低保长达七年,他会受到怎样的结果?
法院会依法处理,我你不要操劳过度。
收集整理编辑加工完善的低保资料,供参考:
低保细说起来字有几大筐,简单慨括几个字。
“经济困难的都可以可以申请低保。但不一定会有低保,不申请一定没有低保。“
▲1-7月低保发放完毕,注意查收,8月份的正在发放中,其他的等等中,有异常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
▲需要知道名单名册以及某人低保情况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因为涉及隐私,网上不宜公布。
▲需要举报或者投诉或者认为有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或者对低保政策不明白有疑问的网友去当地的民政局,因为民政局是管理低保的法定单位,是政策制度的制定者与执行者。
▲低保只是保的买米钱,不保吃香喝辣。更不可能保发财致富。
▲只要自己认为生活困难的都可以申请低保。注意要把困难说够说透,有利于获得审批。
▲官方认可的困难,就困难,不困难也困难,将会获得低保补助。 官方不认可的困难,困难也不困难,低保补助同你没缘。
▲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低保是钱,附录网友们对“钱”的评说:
甲:钱是个好东西,可以买来全世界的物质需求,也可以用来帮助很多人,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
乙:钱也不是个好东西,毁了多少家庭,多少友谊、亲情,钱哪,是杀人不见血的刀!
丙:低保钱,会毁了我的尊严,消灭我的发奋图强心,穷我也不要。不花代价可以得钱,往往会使人为守低保而懒于奋斗,致使人一生都贫困潦倒,永不翻身。
丁:尊严不能当饭吃,低保是不花代价获得的免费午餐,不要白不要,能捞就捞,捞不到想办法也要捞。人那,什么都可以没有,就是不可以没有钱!人那,什么都可以有,就是不可以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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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网友问低保每个月是多少钱?或者某人的低保是多少钱?低保发放时间?低保类别,等级?
钱多少是依据地方财政收入水平,申请人家庭具体的困难程度确定的,没有统一的标准,没有唯一的数字答案,有的地方(低保户)会多点有的会少点。例如同为低保北京的低保与云南的低保,其低保金额不一样,北京的多,云南的少;同在北京同地方吃低保,其低保金额也不一样,一般困难户的少特困难户的多。
由于低保主要由地方财政开支,各地区发展水平不同,地方财政收入状况不同(有的地方钱多,有的地方钱少),因此各地方的低保政策会有所不同,具体政策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如类别的划分、补助等级的确定,补助金额的多少,最低生活标准线的确定、低保补助金是按照月发,季度发还是年度发等都需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
★许多网友问中国残疾人的福利是多少?
中国残疾人的福利是由地方财政开支,各个地区的残疾人福利都不一样,没有统一的标准,详细的福利询问当地残联。有的富裕的地方财政收入多,福利会好些,比如深圳一个残疾人一年有1000元左右,有些地方可能一年到头都没有一分钱的补助。要说残疾人福利好只有香港了,香港一个残疾人一个月有1万-1万2千左右,比一般打工的还要高,大陆现在根本没法比。★低保是什么?
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重要内容之一,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国民基本生活。现行我国低保主要分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两大类型。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内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等。
★向低保审批部门递交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 一、城市低保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说明以下事项:
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况。
③收入情况包括:申请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资、奖金、补贴;离退休费、社会养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金;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各种劳务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财产情况。包括:房产(套数、建筑面积)、车辆、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钢琴、电脑、空调、冰箱、名贵宠物、其他高档电器。另外注明: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应提供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后出具收入证明。
● 二、农村低保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家庭收入情况,致贫原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是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因病致贫人员提供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
一、农村低保条件与材料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
根据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暂行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享受低保。
★如何申请低保?
在我国申请低保手续比较简单,由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即可。经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则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如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低保标准是多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不同城市低保发放标准是不一样的(回答问题者注:你所在地区的标准咨询当地民政局)。例如广东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2015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设立划分为四类地区,第一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650元,第二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550元,第三类地区城市低保为520元,农村低保为386元,第四类地区城市低保为410元,农村低保为260元。
★残疾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此前对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20%发放低保金,城乡分别发放每月80元和60元的重残补贴金。非重度残疾人在根据收入补差发放低保金的基础上,再按照低保标准增发20%。根据此次出台的文件精神,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4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
《意见》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定期复核,按月或按季度于首月10日前由金融机构打卡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低保的取消
1、保障对象虚报、隐瞒收入或提供虚假证明,经查明后取消。
2、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戴金挂玉、饲养宠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邻居生活标准的可以取消。
3、保障对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间,家庭添有高档消费品如彩电、冰箱、洗衣机、移动电话、摩托车、贵重饰品、空调等,或装修房屋、购买贵重家用电器、新装固定电话的可以取消。
4、有劳动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村级公益性劳动的可以取消。
5、保障对象连续三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无特殊理由请他人替领低保金的可以取消。
6、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与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娱乐和休闲消费的取消保障资格。
7、已享受低保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的立即取消享受资格。
8、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期间大办红白喜事,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家庭年内一次性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额达300元以上。
★有下列情况的可能会遭民政局拒绝审批:
1、有儿女做生意,开店铺的.只要你有儿女在农村做生意,不管是开小卖部还是小药店,只要是做了那么一点生意,不管生意好坏,老人是不能申请低保的,如果是低保,儿女做了生意低保就会被取消.
2、儿女在城里买房买车的.如果你的儿女在城里有钱买房甚至还买车,你是申请不到低保的,条件那么好还申请低保叫那些真正贫困的人,情何以堪.
3、因为建房造成家庭贫困的.现在农村人都流行盖房,小洋楼,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如果因为盖楼房或者儿子结婚造成家庭困难,也是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4、有地有劳动力,但不种地的.这指的是好吃懒做的农民,邮递但不想处理,嫌弃干活累,也不出去打工,没有吃喝,家里穷得叮当响,但主要原因是懒,形这种懒得出格的人,也没有资格享受低保.
5、家里有人吸毒赌博或者高消费的,吸毒赌博者都是恶性,也是无底洞因为这些原因造成的贫困是不值得同情和救助的,如果采用弄虚作假骗取低保,这也是违法的.
6、儿女当干部有赡养能力的.有些儿女,明显有赡养能力的,但借助职务之便,给父母办理了低保,这都是不允许和被清理的对象.
7.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不含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
8.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并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的家庭;
9.有高额价值收藏品的家庭;
10.家庭成员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的;
11.有经商、办企业或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12.自费安排子女借读、择校、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家庭;
13.申请城乡低保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城乡低保期间,购买商品房、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装修住房并且装修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家庭。
★ 低保户死亡政策:
从《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查询到,基本殡仪服务内容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服务,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服务标准。“比如免除普通殡葬车遗体接送费用、三天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用等。”对低保户可以减免。
减免的办理程序:符合减免政策的亲属,向死者户籍所在地民政办申请,按要求提供死亡证明、低保证等相关材料。报经区县民政局审批后,到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手续。
★关于廉租房(低保房)政策资料:
低保房是百姓社会的口头语,指代廉租房(或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两种社会福利性住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由于是社会福利性住房,因此两种住房的申请均需达到一定资格,由政府部门审批、摇号后获得。
★三书、四表、两记录的论述
在新增城乡低保审办过程中,严格执行“三书、四表、两记录”制度。
三书:是指申请人低保申请书,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承诺书,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三书的目的是进一步明确在申请人授权的情况下民政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民政部门掌握申请低保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在了解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同时,也对申请人的诚信申报进行评价。
四表:是指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近亲属备案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表。四表的目的是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情况、近亲属是否有民政工作人员情况、家庭成员经济条件变化情况进行备案,程序齐全后审批。
两记录:一是指民主评议记录。需村代表、民政助理、乡镇分管领导、乡镇主要领导组成的低保评议小组签字的记录;二是公示记录:是指乡镇对评议的结果在村级、乡镇明显位置公示,要有图片。除此之外还要有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土地证明、劳动能力鉴定。
★ 低保的法律法规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低保申请书范文
低保申请书
××镇××村(居)委:
申请人×××,性别(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妻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本家庭户籍为××市(县)××镇(乡),现常住××市××镇(乡)×村(居)×组。
现因×××××××××××××。目前家庭月(年)收入仅××元,致使家庭异常困难,月(年)收入还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生活十分拮据。
为此,需申请(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解决目前基本生活遇到的困难,望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日
★ 附载: 人民日报刊载低保中的常见舞弊与漏洞
2014年12月,已有青海、海南、内蒙古3个省份通报2014年清退不合标低保对象超过26万人。
不该“吃”的乱“吃”,一年多查纠150万余人。
青海全省2014年清退不符低保条件的人数占原有低保户总数比例达10%。预计到今年底,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数量将由2012年的63.5万人减少到56.7万人,年可节省财政资金2.2亿元。
违规低保并非个别地区现象。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全国查纠城乡低保错保漏保151.4万多人。
根据相关规定,低保的对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群众,主要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年老病残等生活常年困难的群众。然而,就是这些困难群众的一点微薄的生活来源,也被一些“官保保”盯上。
尽管近年来清理力度不断加大,违规低保仍一茬茬地再现。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0万余人,其中有大量的“人情保”“关系保”。9个月后,又有13.9万违规低保被清退。
一些“官保保”更是财迷心窍:河南洛阳市新安县五头镇民政所前所长张景华近日被曝出持有267个存折,全都是从困难群众那里收集而来,用以侵吞包括低保增补资金在内的各类困难群众补贴50余万元。不少群众不会使用存折,把存折放在民政部门托管,给了张景华可乘之机。
从1997年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开始,到如今低保在城市、农村的全面覆盖,低保制度经历了10多年的发展,为城市和农村的许多困难群众织就了一张“温饱之网”。然而,这本该由困难群众享受的福利,却有不少落入了“官保保”手里,令人痛心。
基层部门“欺上骗下”,“末梢腐败”频现监管漏洞。
2012年,民政部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负责将申请材料等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然而,本该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基层管理部门却在许多“私吞”低保的事件中“欺上骗下”,既当审核的“裁判员”、又当申请的“运动员”。
根据规定,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流程大致可概括为群众申请-审查受理-家庭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然而,在这个流程中,常常会出现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的情况,有的只是走走过场,甚至出现篡改、歪曲的现象,滋生腐败。
——不予受理,申请无门。一些官员为了保证与自己“关系好”的人拿到低保名额,在第一关就“关”住了一些困难群众。“低保户人选往往在村委会开会讨论前就已确定。”海南临高县一位村民说,其他贫困户即使申请也不会有回音。
——缺乏调查,公示不明。部分官员用各种手段不公开信息,把“背景”藏着掖着。湖南耒阳长坪乡谭南村原村支书黄国华等人竟篡改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来决定低保指标的归属;还有一些地区的民主评议会长久以来没有村民代表参加。
——你来我批,蒙混过关。一些上级审批部门光履行“从纸到纸”的使命,不深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使得“审批”成了机械运动。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浙江温岭一社会救助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冒签他人名字的方式,26次冒领19名补助对象的补助款11万余元,并作为个人使用。而这场骗局,上级部门本只要根据规定履行好审核义务即可戳穿。
——一保“终”生,较少复查。根据规定,当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时,低保家庭应报告,上级部门应复核。然而,一些地方并不重视或是刻意无视这种动态管理,频现“死人吃低保”事件。2011年,江西省湖口县被曝出某村民过世后仍旧“领”了2年的低保金,而其子是当地民政部门干部。
畅通监督机制以清理“官保保”
“低保这个事情上,基层干部的权力太大。” 中国农业大学[微博]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如此感叹。在整个低保政策中,基层干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从而也就拥有着集中的权力。一些“官保保”玩弄职权,无视规章制度,把国家安排自己管理的低保当做发给自己的“红包”。一些基层群众把问题反映上去之后得不到反馈,反倒会“惹恼”基层干部,得不偿失,因此往往只能敢怒不敢言。
针对低保不公现象,各地多次开展清理违规低保行动,并集中整改。记者发现,不少整改工作实际上在原有的低保政策中已有要求,如组织集体会议、近亲低保单独备案等,只是过去没能做到。然而,集中清理行动并非长久之计,“官保保”仍然不断再现。朱启臻认为,当前的低保流程严重缺乏监督,既没有监督主体也没有监督机制,使得国家补助没有给到应给的补助对象,困难群众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
调研多地农村问题的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贺雪峰认为,要使得“官保保”问题得到长效解决,需要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监督机制要落到实处,群众的举报要即时受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一例,查处一例。”
“可以把权力更多地交给群众。”朱启臻表示,对基层干部权力的约束要从基层群众做起,让他们发得了言、见得了文、说得了话。“需要建立起一套健康的基层群众议事规则,完善监督机制,使低保信息公开透明。”
3、劳动保障协理员四级考试内容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二是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目前,我国企业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
4、待遇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
覆盖范围
基金筹集和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为本人工资的2%
待遇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支付办法不同,实行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大额和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小额和门诊医疗费用。
失业保险的有关规定
覆盖范围
基金筹集和管理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由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和财政补贴构成。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3、待遇支付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及本人履行缴费义务已满一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待遇标准
具体规定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
覆盖范围
基金筹集和管理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
待遇支付
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待遇的前提。工伤认定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存在劳动关系,二是符合工伤范围。在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劳动能力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三类。
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
覆盖范围(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为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基金筹集
参保企业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
待遇支付(参保职工依法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服务)
就业援助
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
就业援助对象的范围
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因身体状况导致就业困难的人员,通常指4050人员)
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
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程序
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登记,是工作流程便捷,方便广大群众,做到随时申报、随时登记、随时认定、随时援助,是认定工作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般来讲,就业困难对象认定应遵循个人(家庭)申请,社区公示、核查,街道(乡镇)初审、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工作程序。
就业援助方法及途径
就业援助方法及途径
就业援助方法
就业援助方法主要有政策援助法、岗位援助法、培训援助法、就业服务援助法。
就业援助途经
政策援助的途径主要是通过政策扶持,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吸纳安置就业援助对象,以及灵活就业。
公益性岗位的有关规定
公益性岗位的概念
公益性岗位的指主要由政府作为出资主体,扶持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性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
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原则
内容: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街道、乡镇和社区,及时向省、市上报开发计划,内容包括申报事由、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上岗条件、工资待遇等情况。公益性岗位设岗定员整体应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工作量满负荷、岗位不交叉不重复、岗位数量限额的原则,因科学安排,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作用。
就业援助的动态管理
就业援助的概念
就业援助是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具体帮助,帮助他们实现就业,一次达到增加家庭劳动收入,摆脱贫困的目的。
就业援助的特点
就业援助一般有以下特点:一是强调国家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负责。二是必须通过一定的认定程序,确定就业援助对象。三是就业援助对象是依靠自身努力,仍难实现就业,属于生活相对比较贫困的人员。四是个人申请是就业援助的必要条件。
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常见就业观念的表现形式
从众的就业观念
一次就业定终身的就业观念
盲目攀高的就业观念
只肯去正规部门的就业观念
等饭碗的就业观念
职业指导的原则、内容和方法
职业指导的原则
科学性原则
政策性原则
主体性原则(重点)
求职者是职业指导过程的主体,要自觉维护和尊重求职者的主体地位。在职业指导工作中进行帮助、启发,目的是增强求职者的主体能力,只有求职者的就业能力真正增强了,才能说明职业指导的效果。
疏导性原则
求职者因各种原因,在就业心理、就业观念方面存在一定的障碍或误区,劳动保障协理员要耐心的进行说服、疏导,不能高高在上,以教育者自居,伤害求职者的自尊心。
实效性原则
职业指导的内容
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国家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人力资源市场状况咨询。
帮助劳动者了解职业状况,掌握求职方法,确定职业方向,增强择业能力。
向劳动者提出培训建议,为其提供职业培训相关信息。
开展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素质和特点的测试,并对其职业能力进行评价。
对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及退出现役的军人等就业群体提供专门的职业指导服务。
对大中专学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学生的职业指导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
对准备从事个体劳动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咨询服务。
为用人单位提供选择招聘方法、确定用人条件和标准等方面的招聘用人指导
为职业培训机构确立培训方向和专业设置等提供咨询参考
职业指导的方法
一对一指导
两人以上或群体指导
用人单位用工指导
详细了解用人单位情况
向用人单位介绍用人规范
帮助用人单位确定用人标准
指导用人单位拟定招聘简章
职业供求信息采集的途径和方法
职业供求信息采集的原则
职业供求信息采集的原则有:
真实性原则
准确性原则
完整性原则
简明性原则
时效性原则
职业供求信息的获取途径及其主要特点
通过服务场所获取职业供求信息
开展用工、求职登记获取信息
举办用工洽谈会获取信息
通过服务场所获取职业供求信息的特点
通过外联方式获取职业供求信息
通过联系辖区用人单位获取信息
通过联系辖区改制企业获取信息
通过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获取信息
通过新闻媒体获取信息
通过外联方式获取职业供求信息的特点
社区传递用工需求信息的方式与内容
社区用工需求信息传递的方式
利用新闻媒体或社区用工信息栏。
通过召开座谈会
利用人力资源信息网络
通过黑板报、海报、招用工通知或其他书面形式。
社区工作人员利用社区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工具。
社区工作人员上门送信息。
用电话或手机短信等形式
其他形式
社区用工需求信息传递的内容
社区用工需求信息传递的主要内容包括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岗位类别、人员数量、工作待遇、劳动合同期限、招聘时限以及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社区进行信息发布的程序
社区应按照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发布的最基本要求,设置社区用工信息栏,社区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要有供召开座谈会和张贴海报及招用工通知书的场所。
根据不同的职业供求信息,经过调查研究、分析比较、成本核算,分别确定不同的信息发布媒体。
把职业供求信息整理、总结、打印,分别符合不同媒体发布需要。
确定信息发布的日期、时间、地点或参加人员。
信息发布
注意收集反馈意见,使职业供求信息发布概不脱离实际需要,又能及时修正补充。
职业介绍
职业介绍服务的主要内容
对求职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进行登记。
为求职者提供置业需求信息,推荐就业岗位。
为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信息,推荐求职者。
为求职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咨询服务。
向职业培训机构提供职业需求信息,推荐有培训意愿的求职者
为就业困难人员或其他特殊就业群体提供专门的职业介绍和推荐就业服务。
建立人力资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开展职业供求状况预测和预报。
开展职业介绍服务的基本要求
一是 为求职者提供求职途径、基本求职方法、相关表格及简历的填写、面试注意事项等职业指导,同时提供本地区职业供求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就业岗位信息、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劳动就业政策的咨询服务。
二是 在求职者进行求职登记后,建立求职者求职档案,录入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库,为用人单位招聘提供求职者基本信息。
三是 在求职者基本信息进入人力资源信息库后,建立求职者“跟踪指导档案”或相关的跟踪指导记录,实施必要的跟踪指导与即时服务。通过求职者提供的联系方式,定期为其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信息。
四是 为求职者提供一定时间的跟踪服务后,求职者仍未实现就业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应及时与求职者取得联系,要求求职者本人再次进行求职登记,并重新提供服务。
五是 劳动保障协理员要有高度的服务意识,掌握各项劳动就业政策和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信息,熟知用人单位的一般用人条件和需求。
六是 随时与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保持联系,了解用人单位的就业岗位信息、求职者的就业状况,并及时调整和更新数据库、信息栏、信息发布电子设施的内容。
职业介绍服务规程
职业介绍服务标准
职业介绍服务范围
职业介绍服务程序
对就业困难求职人员的服务程序
社区职业介绍工作的程序
接待登记
提供信息
职业指导
信息发布
推荐就业和招聘
求职与用工登记的工作流程
求职登记的工作流程
门市接待
了解求职者基本情况
求职者填写求职登记表
求职者登记内容
用人单位用工登记的工作流程
门市接待
了解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填写招聘登记表
用人单位用工登记
组织求职和用人面谈基本程序
与求职者面谈的基本程序
收集信息
确定需求
介绍就业
推荐相关服务
再次面谈
与用人单位面谈的基本程序
了解情况
确定需求
推荐用人
推荐相关服务
再次面谈
跟踪服务的工作程序
对用人单位的跟踪服务主要了解用人单位通过职业介绍后,满足其人员招用状况的具体情况。
对求职者的跟踪服务主要了解求职者通过面谈或推荐就业后是否选择成功。
工作程序
电话联系
现场面谈
查验指导
回执处理
职业培训服务
职业培训与创业培训
职业培训的概念和体系
职业培训的概念
职业培训是指依法开展的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知识与实际操作技能培养与训练的活动,目的是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职业培训的体系
职业培训体系是指实施职业培训活动的机构及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
职业培训的种类
职业培训的种类包括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依据职业技能标准,培训的层次又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和其他适应性培训。
职业培训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职业培训的主要内容
基本素质培训包括文化知识、道德知识、法律知识、公共关系与社会知识、生产知识与技能。
职业知识培训包括职业基础知识、职业指导、劳动知识与保护知识、社会保险知识等。
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包括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专业实习。
2、职业培训的方法
(1)以实习教学为主,突出技能培训,强化职业能力培养的方法。
(2)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以典型职业活动和标准化工作流程为主线,以完成职业任务为重要内容,以培养职业能力为目的的传授相关理论知识的方法,使学员达到“应知”要求。
(3)开展职业指导,通过宣传就业政策,分析就业形势,提供职业需求、岗位变化信息和穿上求职技巧等方法,帮助学员更新就业观念,增强竞争就业信心,促进其稳定就业或实现就业。
三、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1、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
按照培养目标的不同,分为“产生您的创业构思”(GYB)、“创办您的企业”(SYB)、“改善您的企业”(IYB)、“扩大您的企业”(EYB)四类。
主要内容:(1)创业意识培训
(2)创业计划的培训
2、创业培训的方法
(1)专业教师授课
(2)专家专题讲座
(3)组织教学答疑
(4)企业家现身说法
(5)实地参观考察
(6)实例分析
政府补贴的主要项目
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及进城务工劳动者职业培训和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困难人员初次职业技能鉴定。
组织推荐培训服务流程
四个步骤:开展培训需求调查 → 组织推荐培训 → 培训情况反馈 → 提供就业服务
职业培训机构的选择
职业培训机构的类型包括: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
国家规定的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人员。
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组织职业技术工种(专业)培训的毕(结)业人员。
需晋升职业资格等级的人员。
需转岗、转业的职业技术工种(专业)人员
职业资格的等级:
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五级,分别是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职业资格证书的概念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学识和技能证明。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建立健康档案
健康档案的内容和建立方式(重点)
健康档案在内容上分为三个部分,即个人健康档案、家庭健康档案和社区健康档案。
个人健康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的基本资料、健康问题目录、病情流程表、问题描述及进展记录、转会诊和住院记录、预防性记录慢性病病人随访记录、化验机辅助检查记录。
家庭健康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家庭的基本资料、家系图、家庭评估资料、家庭主要问题目录、问题描述和家庭各成员的个人健康档案。
社区健康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社区基本资料、社区卫生资源、社区卫生服务状况、社区的健康状况。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概念(重点)
社区服务机构是指在城市范围内设置的、经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重点)
卫生信息管理。
健康教育。
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
慢性病预防控制。
精神卫生服务。
妇女保健。
儿童保健。
老年保健。
残疾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
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
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呢个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社区现场应急救护;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转诊服务;康复医疗服务;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应医疗服务。
特殊群体的管理服务
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主要内容
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概念(重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中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
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性质
一是科学性
二是统一性
三是权威性
3、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点
(1)获取最低生活保障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2)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在公民由于社会的或个人的、生理的或心理的原因致使其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因而陷入生活困境时发挥作用。
(3)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的仅仅的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或实物。
特殊群体分类
高龄
孤寡
重病
特困
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
劳模:为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有关规定
发挥自身优势,为退休人员特别是为高龄、孤寡、病残等生活困难的退休人员提供义务服务,在维护退休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丧葬事务的有关规定
一般地区向退休人员提供的丧葬事务服务主要指为其配偶、子女申领丧葬补贴金和溃属津贴。退休人员死亡,其家属可申领丧葬补助费和遗属津贴。
第三章 承办、协办就业和社会保险具体事务
第一节 就业服务具体事务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业的。
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个体工商业主、私营企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失业登记的主要内容
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身年月、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职称、人员类别、现住址、邮编、户口所在地、户口性质、婚姻状况、健康状况、专长、技能培训情况、失业时间和原因、原工作单位、择业要求、联系电话或联系人电话等。
失业登记的地点
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各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
就业登记的对象是进行了失业登记后,通过各种形式实现就业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生产经营收入的人员。包括被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人员等。
就业登记的主要内容
各类用人单位办理录用备案
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就业登记
主要包括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就业单位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状况,并应填写就业人员登记表。
就业优惠有关凭证的发放
就业失业登记证
内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失业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应当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切实做好就业优惠凭证的管理
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都采用实名制,先持证者本人使用。
受理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对象范围
由中央财政提供贴息和担保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
由地方财政提供贷款贴息和担保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
贷款额度和期限
个人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2005年时规定的一般掌握在2万元,增加到2008年新政策规定的最高额度为5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能超过一年。对合作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
贷款用途
借款人应将贷款用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作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贷款贴息和项目范围
种类:贷款贴息根据对象的布同分为全额贴息和半额贴息。
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发放程序
申请小额贷款需提交的基本资料(重点)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需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需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登记失业人员需持相应的有效失业证明,就业困难人员需持相应的证明。
贷款申请书。
申请人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项目计划书
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及复印件
其他资料
申请发放程序
贷款申请与推荐
贷款资格审查
项目评审
贷款发放
第二节 承办、协办社会保险具体事务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程序
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主体
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主体是:依法履行社会保险义务和依法享有社会保险权利的自然人和组织及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管理责任的机构。
用人单位,指城镇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雇佣员工的城镇经济组织。
劳动者,指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依法或受政府行政部门委托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 社会保险登记是用人单位、职工个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标志。
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
一是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又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接续其社会保险关系。
二是个人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社会保险关系的终止
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及其他形式,停止履行社会缴费义务时,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同时终止该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关系。
对劳动者个人来说,死亡或一次性领取有关待遇后或者出国定居,社会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环节(重点)
缴费核定环节
费用征集环节
费用记录处理环节
待遇核定环节
待遇支付环节
基金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环节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政策
缴费方式
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其参加养老保险后,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积计算。
缴费基数及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退休条件
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范围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记得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
筹资水平
缴费和补助
费用支付
办理养老金和遗嘱津贴领取资格认证手续的有关规定
2003年中办发16号文件明确提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具有工作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工作内容。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办法
1、在国内居住异地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办法
(1)范围: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是指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居住在菲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人员。
(2)职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所辖地区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资格协助认证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2、在国外及港、澳、台居住异地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办法
需要认证的企业退休人员到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填写出境定居离退休人员健在确认表,该表上下两联,上联由驻外使领馆留存,下联由申请人提交国内有关部门。
4、学历不是真的,报考公益性岗位会有什么问题吗,已经不需要笔试了
你好
首先,这个学历要在学信网查了
第二,这个如果学历符合要求的话可以报考
第三,如果不符合条件的话,是不能上岗的
希望我的回答帮助到你
5、以下哪些是属于实施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范围
《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 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简称厂办大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4、地方关闭破产和改制的国有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5、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6、特别困难的厂办集体企业关闭或依法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7、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厂办大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 上述人员只要持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就可以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一、免费职业介绍 凡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的人员,可持证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劳动保障事务所享受免费就业服务。 二、免费职业培训 凡符合国发[2005]36号和黔府发[2006]10号规定且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具体包括: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均可以向县就业局提出书面申请,参加一次性免费技能培训。 三、免费职业技能鉴定 凡符合国发[2005]36号和黔府发[2006]10号规定的人员,(即持《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在参加一次性免费技能培训后,均可进行免费职业技能鉴定。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 1、对象(范围):符合国发[2005]36号和黔府发[2006]10号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①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就业确有困难的长期失业人员。 2、条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标准:当地最低工资的50﹪(按现行最低工资标准500元计算,则补贴250元/月) 4、方式:按季拨付; 5、程序: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申请单位开具收款凭证--→将资金直接划入安置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附件包括: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本人《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劳动合同复印件;④工资单复印件;⑤安置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6、注意事项:(1)符合国发[2005]36号和黔府发[2006]10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上述就业困难人员,其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为3年,超过3年的能否延长,文件没有进一步明确。(2)对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 就业服务机构应在《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优惠政策”栏记录“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字样,并加盖就业服务机构公章。 五、社会保险补贴 (一)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或服务型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1条件: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标准:按其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3方式:先缴后补,按人核定,按季补贴。 4程序: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申请单位开具收款凭证--→将资金直接划入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附件包括:①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②《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劳动合同复印件;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明细账(单);⑤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5注意事项:①对未参加社会保险、未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以及请款手续和相关凭证材料不齐全的企业(单位),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②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应与劳动合同期限相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③企业(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④企业(单位)在申报缴费时应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⑤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可按国发[2005]36号黔府发[2006]10号文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⑥经职工个人申诉和劳动保障部门查实,用人单位因非生产经营和非职工个人过错等原因,与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继续为该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补贴期满。⑦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就业服务机构应在《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优惠政策”栏记录“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字样,并加盖就业服务机构公章。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是指政府投资管理的社会公共服务岗位、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和单位工勤服务岗位。 “4050”人员--是指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的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 1条件:在公益性岗位安排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困难对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标准:按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如养老保险补贴:按现行最低缴费基数805元×12月×(缴费比例)20%=1932元 ;医疗保险补贴:按现行缴费基数1195元×12月×7%(缴费比例)=1003.8元)。 3方式:先缴后补,按人核定,按季补贴。 4程序: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申请单位开具收款凭证--→将资金直接划入安置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附件包括:①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②《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劳动合同复印件;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明细账(单);⑤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5注意事项:①对未参加社会保险、未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以及请款手续和相关凭证材料不齐全的企业(单位),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②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应与劳动合同期限相一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超过3年,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全部由地方财政负担。③企业(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④企业(单位)在申报缴费时,应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⑤经职工个人申诉和劳动保障部门查实,用人单位因非生产经营困难和非职工个人过错等原因,与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继续为该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补贴期满。⑥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就业服务机构应在《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优惠政策”栏记录“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字样,并加盖就业服务机构公章。 (三)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非正规劳动组织就业的、从事个体经营的、被个体工商户聘用的以及为用人单位或雇主提供临时性、季节性生产服务的人员。 ⑴对象: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 ⑵条件:①从事灵活就业;②向原发证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申报)就业登记手续;③参加社会保险。 ⑶标准:①本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本人负担;②本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本人负担。如养老保险补贴:按现行最低缴费基数940元×12月×(缴费比例)20%=2256元×2/3=1504元;医疗保险补贴:按现行缴费基数1195元×12月×9%(缴费比例)+大病统筹费80元=1370.68元×2/3=913.73元。 ⑷方式:先缴后补,按季拨付。 ⑸程序: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申请人开具收款凭证--→将资金直接发给申请者本人。附件包括: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③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或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就业证明;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立的社会保险费收入户等凭证材料。 ⑹注意事项:①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②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就业服务机构应在《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优惠政策”栏记录“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字样,并加盖就业服务机构公章。 六、小额贷款担保及贴息。 (一)从事个体经营: 1、对象:①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②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③城镇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额度:2万元左右。 3、期限:不超过二年,可展期一次。 4、贴息项目:29项微利项目。 5、贴息期限:二年。 6、贴息方式:⑴对从事微利项目的①、②类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⑵对从事微利项目的③类由财政50%贴息(其中中央和省财政各承担25﹪)。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1、对象: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2、额度:根据实际录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税费减免政策 (一)收费优惠政策 1、对象:①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包括深绿色和深蓝色);②高校毕业生。 2、条件: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中国吧、氧吧)等外。 3、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05年底前核准免交收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免费类别: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5、免交的收费项目: ⑴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⑵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⑶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⑷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⑸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6、注意事项:⑴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应当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经收费单位审核无误并备案后免交有关收费。⑵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向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经收费单位审核无误并备案后免交有关收费。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的重要举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有关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凡不按规定落实收费优惠政策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确保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⑷对出租、转让《再就业优惠证》或《毕业证》骗取收费优惠政策的,一经发现,有关收费单位应立即对证件持有人终止执行收费优惠政策,并补收相关费用。 (二)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象:符合国发[2005]36号和黔府发[2006]10号规定的人员,即:持深绿色《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2、条件:从事个体经营 (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中国吧、氧吧外)。 3、额度(标准):按户8000元/年。 4、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5、方式: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6、程序: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持下列材料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 ⑴减免税申请; ⑵《再就业优惠证》; ⑶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7、注意事项:⑴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⑵对2005年12月31日之前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享受再就业税收政策的个体经营者,减免税期限未满的, 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⑶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三)服务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象: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但须认定)。 2、条件: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深绿色《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具体定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4、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5、方式: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在上述定额内依次扣减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6、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⑴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劳动保障部门递交认定申请。 企业认定申请时需报送下列材料: ① 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持有深绿色的《再就业优惠证》; ② 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③ 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④ 企业与新招用持有深绿色《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⑤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⑥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见附件) ⑦ 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其中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提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 附件: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 ) 实际( )工作时间表(样式) 企业名称(盖章): 年度 序号 录用人员姓名 《再就业优惠证》编号 在本企业预定(实际) 工作时间(单位:月) 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意见(盖章): 注:企业申请预核定减免税时,在预定()中划∨;企业在认定后,年度终了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发生变化的,在实际( )中划∨。 (2)认定: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查下列材料: ①核查当期新招用的人员是否属于财税〔2005〕186号文件中规定的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象,《再就业优惠证》是否已加盖税务部门戳记,已加盖税务部门戳记的新招用的人员不再另享受税收优惠政; ②核查企业是否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③企业为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④《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和企业上年职工总数是否真实,企业是否用当年比上年新增岗位(职工总数增加部分)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必要时,应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核实。 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核查属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并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加盖认定戳记,作为认定证明的附表。 7、企业申请税收减免程序: ⑴具有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加盖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戳记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的企业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并同时报送下列材料: ① 减免税申请表; ② 《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其附表; ③ 《再就业优惠证》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⑵经县级以上主管税务机关按财税〔2005〕186号文件规定条件审核无误的,按下列办法确定减免税。 ①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均由地方税务局征管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批时按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业吸纳人数和签定的劳动合同时间预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在预核定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预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小于预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大于预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预核定减免税总额为限。年度终了,如果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小于预核定的减免税总额,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财税〔2005〕18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预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其计算公式为:企业预核定减免税总额=∑每名下岗失业人员本年度在本企业预定工作月份/12×定额。 企业自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②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与企业所得税分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征管的,统一由企业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按前款规定的办法预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并将核定结果通报当地国家税务局。年度内先由主管地方税务局在核定的减免总额内每月依次预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的,县级地方税务局要在次年1月底之前将企业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剩余额度等信息交换给同级国家税务局,剩余额度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企业所得税减免程序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根据上述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从方便纳税人的角度,建立健全工作协作、信息交换制度,切实落实好再就业税收政策。 ⑶企业在认定或年度检查合格后,年度终了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人员变化次月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一)、(二)项的规定申请认定。对人员变动较大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按前两款的规定调整一次预核定,具体办法由省级税务机关制定。 企业应当于次年1月10日前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和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补充申请减免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通知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重新核定企业年度减免税总额,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情况,为企业办理减免企业所得税或追缴多减免的税款。 企业年度减免税总额的计算公式为:企业年度减免税总额=∑每名下岗失业人员本年度在本企业实际工作月份/12×定额。 ⑷第二年及以后年度以当年新招用人员、原招用人员及其工作时间按上述程序和办法执行。每名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政策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四)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的税收优惠政策(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以下简称“经济实体”) 1、条件:①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②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③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从事工程总承包以外的建筑企业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70%以上(含70%); ④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2、申请认定、审核程序:按照财税〔2005〕186号文件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企业认定的主管部门为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经贸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 3、期限: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监督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审批减免税时,在《再就业优惠证》中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年度检查制度、《认定证明》和《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第七条第(一)、(二)项和《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管理推进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的通知》(国税发〔2005〕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享受财税〔2005〕18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企业,年检需要报送材料中增加《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原规定中《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由《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代替。 “零就业家庭” 所谓“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具有血缘关系或直系亲属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除在校学生外),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均处于失业状态或一年内从事有收入劳动时间累计不足三个月的家庭(但家庭成员中已有办理单位内部退养手续的和家庭有其他收入且月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这种家庭只要持户口薄、身份证、失业证等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就可以领取《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并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一是免费培训。凡持有《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且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均可以向县就业局提出书面申请,参加免费的技能培训。二是免费职业介绍。零就业家庭成员可凭认定证明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劳动保障事务所享受免费就业服务。三是公益性岗位补贴。安置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可按现行标准250元/月申请为期3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四是社会保险补贴。安置在公益性岗位就业或以灵活形式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按现行缴费标准(公益性就业的3000元/年.人左右、灵活就业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2/3)申请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五是就业补贴。自主创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凭《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和营业执照,可向县就业局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各类用工单位安置持有《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县就业局将一次性发给用工单位1000元的安置补贴。六是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各公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为“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免费职业技能鉴定后,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按150元/人的标准申请鉴定补贴
6、父亲是公务员,母亲是公益性岗位,女lL二次智残可以享有低保吗
家庭经济收入超越当地的民政局划定的低保享受贫困线的就没有,没有超越的就由。
相关衍生资料:
低保细说起来字有几大筐,简单慨括几个字。
“经济困难的都可以可以申请低保。但不一定会有低保,不申请一定没有低保。“
1-6月低保发放完毕,注意查收,7月份的正在发放中,其他的等等中,有异常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
需要知道名单名册以及某人低保情况的,去当地的民政局咨询,因为涉及隐私,网上不宜公布。
需要举报或者投诉或者认为有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或者对低保政策不明白疑问的网友去当地的民政局,因为民政局是管理低保的法定单位,是政策制度的制定者与执行者。
许多网友问低保每个月是多少钱?或者某人的低保是多少钱?低保发放时间?低保类别,等级?
钱多少是依据地方财政收入水平,申请人家庭具体的困难程度确定的,没有唯一的数字答案,有的会多点有的会少点。例如同为低保北京的低保与云南的低保,其低保金额不一样,北京的多,云南的少;同在北京同地方吃低保,其低保金额也不一样,一般困难户的少特困难户的多。
由于低保主要由地方财政开支,各地区发展水平不同,地方财政收入状况不同(有的地方钱多,有的地方钱少),因此各地方的低保政策会有所不同,具体政策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如类别的划分、补助等级的确定,补助金额的多少,最低生活标准线的确定、低保补助金是按照月发,季度发还是年度发等都需咨询当地民政局为准。
许多网友问中国残疾人的福利是多少?
各个地区的残疾人福利都不一样,没有统一的标准,详细的福利询问当地残联。有的富裕的地方财政收入多,福利会好些,比如深圳一个残疾人一年有1000元左右,有些地方可能一年都没有一分钱。要说残疾人福利好只有香港了,香港一个残疾人一个月有1万-1万2千左右,比一般打工的还要高,大陆现在根本没法比。
低保是钱,附录网友们对“钱”的评说:
甲:钱是个好东西,可以买来全世界的物质需求,也可以用来帮助很多人,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
乙:钱也不是个好东西,毁了多少家庭,多少友谊、亲情,钱哪,是杀人不见血的刀!
丙:低保钱,会毁了我的尊严,消灭我的发奋图强心,穷我也不要。不花代价可以得钱,往往会使人为守低保而懒于奋斗,致使人一生都贫困潦倒,永不翻身。
丁:尊严不能当饭吃,低保是不花代价获得的免费午餐,不要白不要,能捞就捞,捞不到想办法也要捞。人那,什么都可以没有,就是不可以没有钱!人那,什么都可以有,就是不可以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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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只是保的买米钱,不保吃香喝辣。更不可能保发财致富。
有问题你可以向当地民政局咨询或者反应。
只要自己认为生活困难的都可以申请低保。注意要把困难说够说透,有利于获得审批。
申请是一回事,
能否批准低保是另外一回事。
不申请鬼知道你困难。
官方认可的困难,就困难,不困难也困难,将会获得低保补助。
官方不认可的困难,困难也不困难,低保补助同你没缘。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增长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长15.9%;农村低保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增长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长22%。
向低保审批部门递交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一、城市低保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说明以下事项:
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况。
③收入情况包括:申请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资、奖金、补贴;离退休费、社会养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金;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各种劳务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财产情况。包括:房产(套数、建筑面积)、车辆、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钢琴、电脑、空调、冰箱、名贵宠物、其他高档电器。另外注明: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应提供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后出具收入证明。
二、农村低保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家庭收入情况,致贫原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是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因病致贫人员提供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
一、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附官方说词: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行社会救助体系,以便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内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等。
低保是什么?
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其是我国社会救助重要内容之一,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国民基本生活。现行我国低保主要分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两大类型。
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
根据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暂行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享受低保。
如何申请低保?
在我国申请低保手续比较简单,由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即可。经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则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如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低保标准是多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不同城市低保发放标准是不一样的(回答问题者注:你所在地区的标准咨询当地民政局)。例如广东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2015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设立划分为四类地区,第一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650元,第二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550元,第三类地区城市低保为520元,农村低保为386元,第四类地区城市低保为410元,农村低保为260元。
残疾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此前对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20%发放低保金,城乡分别发放每月80元和60元的重残补贴金。非重度残疾人在根据收入补差发放低保金的基础上,再按照低保标准增发20%。根据此次出台的文件精神,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4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
《意见》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定期复核,按月或按季度于首月10日前由金融机构打卡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低保的取消
1、保障对象虚报、隐瞒收入或提供虚假证明,经查明后取消。
2、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戴金挂玉、饲养宠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邻居生活标准的可以取消。
3、保障对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间,家庭添有高档消费品如彩电、冰箱、洗衣机、移动电话、摩托车、贵重饰品、空调等,或装修房屋、购买贵重家用电器、新装固定电话的可以取消。
4、有劳动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村级公益性劳动的可以取消。
5、保障对象连续三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无特殊理由请他人替领低保金的可以取消。
6、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与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娱乐和休闲消费的取消保障资格。
7、已享受低保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的立即取消享受资格。
8、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期间大办红白喜事,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家庭年内一次性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额达300元以上。
有下列情况的可能会遭民政局拒绝审批:
1、有儿女做生意,开店铺的.只要你有儿女在农村做生意,不管是开小卖部还是小药店,只要是做了那么一点生意,不管生意好坏,老人是不能申请低保的,如果是低保,儿女做了生意低保就会被取消.
2、儿女在城里买房买车的.如果你的儿女在城里有钱买房甚至还买车,你是申请不到低保的,条件那么好还申请低保叫那些真正贫困的人,情何以堪.
3、因为建房造成家庭贫困的.现在农村人都流行盖房,小洋楼,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如果因为盖楼房或者儿子结婚造成家庭困难,也是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4、有地有劳动力,但不种地的.这指的是好吃懒做的农民,邮递但不想处理,嫌弃干活累,也不出去打工,没有吃喝,家里穷得叮当响,但主要原因是懒,形这种懒得出格的人,也没有资格享受低保.
5、家里有人吸毒赌博或者高消费的,吸毒赌博者都是恶性,也是无底洞因为这些原因造成的贫困是不值得同情和救助的,如果采用弄虚作假骗取低保,这也是违法的.
6、儿女当干部有赡养能力的.有些儿女,明显有赡养能力的,但借助职务之便,给父母办理了低保,这都是不允许和被清理的对象.
7.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不含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
8.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并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的家庭;
9.有高额价值收藏品的家庭;
10.家庭成员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的;
11.有经商、办企业或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12.自费安排子女借读、择校、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家庭;
13.申请城乡低保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城乡低保期间,购买商品房、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装修住房并且装修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家庭。
人民日报刊载低保中的常见舞弊与漏洞
2014年12月,已有青海、海南、内蒙古3个省份通报2014年清退不合标低保对象超过26万人。
不该“吃”的乱“吃”,一年多查纠150万余人。
青海全省2014年清退不符低保条件的人数占原有低保户总数比例达10%。预计到今年底,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数量将由2012年的63.5万人减少到56.7万人,年可节省财政资金2.2亿元。
违规低保并非个别地区现象。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全国查纠城乡低保错保漏保151.4万多人。
根据相关规定,低保的对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群众,主要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年老病残等生活常年困难的群众。然而,就是这些困难群众的一点微薄的生活来源,也被一些“官保保”盯上。
尽管近年来清理力度不断加大,违规低保仍一茬茬地再现。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0万余人,其中有大量的“人情保”“关系保”。9个月后,又有13.9万违规低保被清退。
一些“官保保”更是财迷心窍:河南洛阳市新安县五头镇民政所前所长张景华近日被曝出持有267个存折,全都是从困难群众那里收集而来,用以侵吞包括低保增补资金在内的各类困难群众补贴50余万元。不少群众不会使用存折,把存折放在民政部门托管,给了张景华可乘之机。
从1997年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开始,到如今低保在城市、农村的全面覆盖,低保制度经历了10多年的发展,为城市和农村的许多困难群众织就了一张“温饱之网”。然而,这本该由困难群众享受的福利,却有不少落入了“官保保”手里,令人痛心。
基层部门“欺上骗下”,“末梢腐败”频现监管漏洞。
2012年,民政部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负责将申请材料等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然而,本该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基层管理部门却在许多“私吞”低保的事件中“欺上骗下”,既当审核的“裁判员”、又当申请的“运动员”。
根据规定,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流程大致可概括为群众申请-审查受理-家庭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然而,在这个流程中,常常会出现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的情况,有的只是走走过场,甚至出现篡改、歪曲的现象,滋生腐败。
——不予受理,申请无门。一些官员为了保证与自己“关系好”的人拿到低保名额,在第一关就“关”住了一些困难群众。“低保户人选往往在村委会开会讨论前就已确定。”海南临高县一位村民说,其他贫困户即使申请也不会有回音。
——缺乏调查,公示不明。部分官员用各种手段不公开信息,把“背景”藏着掖着。湖南耒阳长坪乡谭南村原村支书黄国华等人竟篡改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来决定低保指标的归属;还有一些地区的民主评议会长久以来没有村民代表参加。
——你来我批,蒙混过关。一些上级审批部门光履行“从纸到纸”的使命,不深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使得“审批”成了机械运动。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浙江温岭一社会救助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冒签他人名字的方式,26次冒领19名补助对象的补助款11万余元,并作为个人使用。而这场骗局,上级部门本只要根据规定履行好审核义务即可戳穿。
——一保“终”生,较少复查。根据规定,当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时,低保家庭应报告,上级部门应复核。然而,一些地方并不重视或是刻意无视这种动态管理,频现“死人吃低保”事件。2011年,江西省湖口县被曝出某村民过世后仍旧“领”了2年的低保金,而其子是当地民政部门干部。
畅通监督机制以清理“官保保”
“低保这个事情上,基层干部的权力太大。” 中国农业大学[微博]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如此感叹。在整个低保政策中,基层干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从而也就拥有着集中的权力。一些“官保保”玩弄职权,无视规章制度,把国家安排自己管理的低保当做发给自己的“红包”。一些基层群众把问题反映上去之后得不到反馈,反倒会“惹恼”基层干部,得不偿失,因此往往只能敢怒不敢言。
针对低保不公现象,各地多次开展清理违规低保行动,并集中整改。记者发现,不少整改工作实际上在原有的低保政策中已有要求,如组织集体会议、近亲低保单独备案等,只是过去没能做到。然而,集中清理行动并非长久之计,“官保保”仍然不断再现。朱启臻认为,当前的低保流程严重缺乏监督,既没有监督主体也没有监督机制,使得国家补助没有给到应给的补助对象,困难群众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
调研多地农村问题的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贺雪峰认为,要使得“官保保”问题得到长效解决,需要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监督机制要落到实处,群众的举报要即时受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一例,查处一例。”
“可以把权力更多地交给群众。”朱启臻表示,对基层干部权力的约束要从基层群众做起,让他们发得了言、见得了文、说得了话。“需要建立起一套健康的基层群众议事规则,完善监督机制,使低保信息公开透明。”
低保的法律法规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低保户死亡政策:
从《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查询到,基本殡仪服务内容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服务,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服务标准。“比如免除普通殡葬车遗体接送费用、三天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用等。”对低保户可以减免。
减免的办理程序:符合减免政策的亲属,向死者户籍所在地民政办申请,按要求提供死亡证明、低保证等相关材料。报经区县民政局审批后,到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手续。
关于廉租房(低保房)政策资料:
低保房是百姓社会的口头语,指代廉租房(或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两种社会福利性住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由于是社会福利性住房,因此两种住房的申请均需达到一定资格,由政府部门审批、摇号后获得。
在新增城乡低保审办过程中,严格执行“三书、四表、两记录”制度。
三书:是指申请人低保申请书,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承诺书,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三书的目的是进一步明确在申请人授权的情况下民政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民政部门掌握申请低保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在了解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同时,也对申请人的诚信申报进行评价。
四表:是指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近亲属备案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表。四表的目的是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情况、近亲属是否有民政工作人员情况、家庭成员经济条件变化情况进行备案,程序齐全后审批。
两记录:一是指民主评议记录。需村代表、民政助理、乡镇分管领导、乡镇主要领导组成的低保评议小组签字的记录;二是公示记录:是指乡镇对评议的结果在村级、乡镇明显位置公示,要有图片。除此之外还要有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土地证明、劳动能力鉴定。
低保申请书范文
低保申请书
××镇××村(居)委:
申请人×××,性别(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妻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本家庭户籍为××市(县)××镇(乡),现常住××市××镇(乡)×村(居)×组。
现因×××××××××××××。目前家庭月(年)收入仅××元,致使家庭异常困难,月(年)收入还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生活十分拮据。
为此,需申请(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解决目前基本生活遇到的困难,望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日
7、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社区便民服务具体内容都有哪些,知道的说下,谢谢啦!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我局对便民服务大厅进行了资源整合,设立了劳务输出、就业援助、失业保险、小额担保贷款等业务窗口,优化了各窗口的业务流程,实现了劳动保障业务的“一站式”服务。为规范便民服务大厅各项业务办理,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现将便民服务大厅各窗口业务内容及流程予以公开。
一、劳务输出窗口
经办业务:有组织的劳务输出。业务流程如下:
发布用工信息,对求职人员予以登记,组织求职人员参加培训、考试、面试、体检,护送符合条件的求职人员入厂、安排上岗,并对被劳务输出人员进行跟踪服务。
二、就业(失业)登记窗口
经办业务: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工调动手续、用工单位招聘登记、个人求职登记和企业用工备案。各项业务均不收取费用。业务流程如下:
1、就业登记流程:法人单位持营业执照(或副本)、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填写《个人求职登记表》、《就业登记表》及《就业人员花名册》(一式五份,法人单位就业的须加盖公章),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就业登记手续办理后,持《就业人员花名册》到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窗口、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窗口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窗口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各窗口各留存一份《就业人员花名册》,不再填写相关参保花名册。灵活就业人员可持《就业登记表》、《就业人员花名册》及养老、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签订窗口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续。
2、失业登记流程: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失业登记,有单位就业经历的,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3、职工调动办理流程:职工在窗口领取并填写《工人商调表》,由调出、调入单位盖章后交到本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后出具《职工流动介绍信》,转移职工档案。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4、用工单位招聘登记流程:用工单位向窗口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招聘简章一份。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在报纸、电视、劳动保障网站、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发布用工信息。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5、个人求职登记流程:个人携带身份证填写个人求职登记表交至窗口,窗口根据求职人员情况推荐就业单位。承诺时限为求职登记即时办结,对就业岗位不挑不拣的10个工作日内推荐就业。
6、企业用工备案流程:用人单位在窗口领取并填写《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备案表》,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花名册按规定进行企业用工备案。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三、就业援助窗口
经办业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各项业务均不收取费用,业务流程如下:
1、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流程:用人单位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书面申请和经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意见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表》到本窗口办理备案手续。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2、公益性岗位开发流程:用人单位向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劳动保障事务所推荐符合援助政策人员,用人单位与援助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书》后,将合同书和援助人员《再就业优惠证》一起交到窗口备案。承诺时限为20个工作日。
3、公益性岗位补贴流程:用人单位在每季度末填写《济源市就业再就业资金补贴审批表》,与本季度职工工资表和参保证明(缴费单据)一并交至窗口,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照台帐人数审核补贴资金,经局领导批准后,报市财政局将资金核拨用人单位。承诺时限为15个工作日。
4、《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流程:劳动保障事务所将申请领取优惠证人员的相关材料交至窗口,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加盖钢印和公章后交劳动保障事务所发放给本人。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四、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医疗保险缴费窗口
经办业务:代收代缴医疗保险、公益性岗位代理。业务流程如下:
1、代收代缴医疗保险流程:下岗失业职工、自谋职业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在通过本大厅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窗口或医疗保险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医疗保险接续手续后,自次月起携带《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册》在本窗口按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缴费。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2、公益性岗位人员代理流程:公益性岗位人员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并将其养老保险转入公益性岗位帐户,自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书》当月起,由用人单位在本窗口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合同到期后,本窗口为其办理失业手续。档案保管费收费标准为60元/人/年,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五、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养老保险缴费窗口
经办业务:代收代缴养老保险费、申报社保补贴。业务流程如下:
1、代收代缴养老保险费流程:下岗失业职工、自谋职业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通过本大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窗口或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局服务大厅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后,自次月起在本窗口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缴费。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2、申报社保补贴流程:在当年年底前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且持《再就业优惠证》(须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按规定在本窗口申报社保补贴,不收取手续费。承诺期限为即时办结。
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签订窗口和档案托管窗口
经办业务:接受参加代理人员申请、接收参加代理人员人事档案、签订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发放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册、按规定办理参加代理人员退休手续和出具各类相关证明。业务流程如下:
1、参加代理流程:参加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工人商调表》,到原工作单位或失业部门提取本人人事档案,填写《职工同城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表》,并到社会保险管理局以及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办理转移手续,签订《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发放《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册》。参加代理人员可持代理手册申请出具各类相关证明。档案保管费收费标准为60元/人/年,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2、参加代理人员申办退休流程:符合法定退休条件的参加代理人员于当月15日前提交书面退休申请,代理机构实行预约告知制度,办结退休手续后,通知本人领取《退休证》。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七、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窗口
经办业务:失业金发放、失业人员申请退休、失业人员死亡待遇发放、失业人员住院医疗补助审核发放和失业金停止发放。各项业务均不收取费用,业务流程如下:
1、失业金发放流程:失业人员在其待遇审核完毕并办理完失业登记后,持《失业证》、身份证、户口薄、《失业金医疗补助金审批表》、求职登记表在本窗口申请领取失业金。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2、失业人员申请退休流程:到达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在当月15日前申报退休申请。为失业人员办理完退休手续后,通知失业人员领取《退休证》和退休待遇。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3、失业人员死亡待遇流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由其家属持申请书、户口薄、死亡证明、火化证、失业证和身份证等材料在本窗口申报,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发放死亡待遇。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4、失业人员住院医疗补助审核发放流程: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住院治疗的,由其本人或家属持本人申请、户口薄、入院证、出院证、病历复印件、报销单据、失业证和身份证等材料在本窗口申报,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发放住院医疗补助。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5、失业金停止发放流程: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持失业证在本窗口申报办理失业金停发业务。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理。
八、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窗口
经办业务:失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终止失业保险、转移失业保险。除按规定征收失业保险费外,不收取手续费。业务流程如下:
1、失业保险参保流程:单位整体参保的,由用人单位将职工花名册(包含电子版)、工资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资料准备齐全后报本窗口,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已参保单位新增人员参保的,由参保单位将新增参保人员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报本窗口,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参保的,由参保单位或本人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报窗口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须先在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窗口办理失业金停发手续),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2、人员信息变更流程:参保单位需办理单位人员停保的,持基金手册、停保花名册等资料在本窗口办理停保手续。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3、终止失业保险流程:参保人员死亡的,参保单位持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单位证明、基金手册等资料在本窗口办理终止失业保险手续。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4、转移失业保险流程:参保人员调动单位的,参保单位或本人持基金手册、调动介绍信、保险关系转移单或跨统筹地区转移单等资料,经审核后办理转移失业保险手续。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九、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窗口
经办业务:个人账户信息查询、医保IC卡修改密码和挂失、单位变更人员信息、终止或转移医保关系、灵活就业人员接续医保、征收保险费和单位参保资料受理。除按规定征收社会保险费和医保手册、IC卡工本费外,不收取手续费。业务流程如下:
1、个人账户信息查询流程:参保人员持本人IC卡在本窗口查询个人账户信息。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2、医保IC卡业务流程:修改密码的,持本人身份证、IC卡在本窗口对IC卡密码进行修改,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挂失补办IC卡的,持单位证明和身份证在本窗口申请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承诺时限为五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为IC卡工本费10元。
3、单位变更人员信息流程:参保单位新增参保人员的,参保单位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交本窗口,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医保手册工本费收费标准为1元、IC卡工本费收费标准为10元,承诺时限为参保、缴费即时办理,一个月后领取医保手册和IC卡;办理停保业务的,由参保单位持解除劳动关系、辞职、开除、参军、上学、判刑等相关证明资料和停保登记表在窗口办理,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办理续保业务的,由参保单位持续保申请表在窗口办理,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办理缴费基数变更业务的,由参保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并有本人签字的工资表在窗口办理,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4、终止医保关系流程:参保人员死亡的,由参保单位持死亡证明、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本窗口办理,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5、转移医保关系流程:参保人员同城调动的,参保单位持调动手续、同城流动医疗保险接转单在本窗口办理。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6、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接续流程:灵活就业人员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册、医保手册、IC卡、身份证等资料在本窗口办理,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7、单位整体参保资料受理流程:用人单位将参保所需资料准备齐全后交窗口工作人员初审,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内部运转至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承诺时限为即时受理。
8、征收保险费流程:除财政全供单位的缴费业务外,其他参保单位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的缴费业务、离休医疗统筹金的缴费、单位新增人员的补缴和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大额保险费的缴纳业务在本窗口均可办理。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核对本单位参保信息后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窗口
经办业务:个人补缴养老保险费。业务流程如下:
参保人员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报窗口人员,经审核后填写职工个人补缴养老保险费计算单,经经办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办理缴费手续。除按规定征收养老保险费外,不收取手续费。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十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窗口
经办业务:养老保险帐户查询、新增人员参保、本地流动(转移)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接续(恢复)、职工个人养老保险费补缴和离退休人员死亡申报受理。除按规定征收养老保险费外,不收取手续费。业务流程如下:
1、养老保险帐户查询流程:参保人员持《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或其它相关参保资料可在本窗口查询个人账户信息。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2、新增人员参保流程:参保单位或个人将新增参保人员的相关资料按规定准备齐全后交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发放养老保险手册,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3、本地流动(转移)养老保险流程:参保人员在我市范围内调动单位的,参保单位或本人将身份证、《职工同城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一式三份)交本窗口,经审核对无欠费的办理转移养老保险手续。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4、养老保险接续(恢复)流程:参保单位或本人将身份证、《建立(恢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一式三份)交本窗口,经审核对无欠费的办理接续(恢复)养老保险手续。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5、职工个人养老保险费补缴流程:参保人员持《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或其他相关参保资料交本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核查欠费情况并告知本人,经参保人员确认后打印《缴费单》,办理缴费手续。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6、离退休人员死亡申报受理流程:由死亡人员家属准备齐全相关资料后交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手续齐全的,办理申报受理手续。承诺时限为即时办结。
十二、城镇职工退休审核窗口
经办业务:城镇职工退休审核。业务流程如下:
用人单位将申请退休、退职职工的相关资料提交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发放退休证,办理相关手续,不收取手续费。承诺时限为: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退休的2个工作日;特殊工种退休的4个工作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退职的,在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正式结论后4个工作日。
十三、小额担保贷款窗口
经办业务:小额担保贷款放贷。业务流程如下:
申请人向经营地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交贷款申请,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后交本窗口核查。经贷前实地调查后确认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人每周二、周四(除每月25日至月末)在窗口办理放贷手续。不收取手续费。承诺时限为: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审核合格贷款申请的贷前实地调查,经实地调查符合放贷条件,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办理放贷手续的,放贷手续即时办结。
8、西安公益性岗位 涨工资?
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就业促进法》、《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第三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及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等工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岗位开发与申报
第四条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以及其他岗位。
(一)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劳动保障协理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等岗位。
(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院等机构,在街道(乡、镇)、社区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岗位。
(四)设区市级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提出、报经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其他岗位。
第五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按照“统筹开发、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促进就业”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政府出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等多种方式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公共服务管理机构应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
第七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申报制度。确有用工需要的用人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公益性岗位设立申请。
第八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规范公益性岗位申报制度,简化程序,向社会公布,并对用人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进行审核认定。
第九条 各市(区)应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满负荷工作”的原则,根据本地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就业难易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专项资金承受能力等实际,制定下一年度公益性岗位工作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实施。
第十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公益性岗位数据库。
第三章 人员招聘与管理
第十一条 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持《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五)失去土地的被征地农民;
(六)失业的残疾人;
(七)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八)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九)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第十二条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标准,完善认定制度,规范认定程序,建立公示制度、就业困难人员台帐和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掌握就业困难人员的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三条 新增使用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应提出用工条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十四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领导,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招聘工作应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
第十五条 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年龄大、技能弱、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
第十六条 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制定周密的招聘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做好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拟用公示、择优聘用等工作。在公开招考的基础上,初步确定拟聘用人选,及时在人选所在社区或原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可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对提出异议的,主管部门应认真核查,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告知提出意见的人员。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从聘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之日起一个月内,应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作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他从业人员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续签。从业人员工作期满后,要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二十条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必须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另派他人顶替。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考勤制度,确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并按月向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如实上报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上岗工作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 鼓励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再就业。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要实行动态管理。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函告同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一)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三)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五)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第二十六条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应终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根据岗位缺岗情况和用人单位意见,及时在其他符合公益性岗位上岗条件人员中进行补充。
第四章 人员待遇
第二十八条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从业期间可享受工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待遇。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要按月足额支付从业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市(区)按照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实际岗位工资的差额具体确定。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缴费比例分别承担,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按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额度为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费全额。
第三十二条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他从业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三十三条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享受补贴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属于《就业促进法》、《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就业专项资金用途范围的,不得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地自行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支付从业人员有关补贴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配套资金中列支。
第三十四条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发(缴)后补的办法。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拨付办法,明确程序,保证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及时拨付到位。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招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公益性岗位管理实行检查监督制度。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岗位使用、待遇落实等情况的检查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应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停止其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
第三十七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安置、聘用、检查、监督的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的,取消其上岗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对所申请拨付的有关费用必须设立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单独列账,按规定使用,并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定期对用人单位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情况进行检查。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人和单位,除追回所有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及所在单位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建立报表制度。各市(区)要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统计表(表样见附件)。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给人社局报备公益性岗位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在人社局报备后的公益性岗位资料是不是不需再核查?
给人社局报备公益性岗位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在人社局报备后的公益性岗位资料烦恼放假放假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