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蜀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1、安徽合肥劳动局咨询电话号码是多少?
安徽合肥市劳动局电话:0551-63536315
合肥人社局电话::12333
拓展资料:
劳动局包括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综合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涉外就业;综合管理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综合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依法行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信访工作;负责劳动普法工作。
2、合肥市劳动局投诉电话号码
电话0551-12333。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的,包括辞职后扣押工资不予发放的情况,可带上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合同,工作证,工牌等)、身份证、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去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打印)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填表投诉。
如果投诉得不到满意结果,可以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全面主张更多权利。
合肥市12333热线受理范围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障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四)被投诉单位为在合肥市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不符合上述管辖范围的投诉举报请与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联系。
(2)合肥蜀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扩展资料:
投诉人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投诉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居民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等;
2.投诉文书或《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表》(现场填写)。投诉文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信息、文书指定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
(2)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和联系电话;
(3)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明确具体的投诉请求。投诉文书还可以载明证据、证据来源、证明目的、证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等。
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1至5名,并填写《委托书》。
3.提交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书面材料。
3、合肥市劳动保障局的电话是多少?
为方便广大市民咨询劳动保障政策,2005年11月,合肥市劳动保障局正式开通12333电话咨询语音服务系统,群众拨打12333
合肥市劳动保障局主要业务办事指南
办公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局窗口。
电话:2678632
劳动争议仲裁处
4、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是多少????????
在当地拨打电话12333。跟对方描述下你的问题哈,然后会有专线转接。
5、合肥社保局新地址在哪里,电话多少啊
在政务新区嘛,129、166路公交车都可以到的。看你要什么部门的电话啊,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还是事业保险管理中心啊,部门多的很啊,你要哪里啊。给你社保局新址 新办公楼部分单位电话号码 的下载地址吧,你自己下来看的
http://www.ahhfld.gov.cn/n1105/n32819/n169035/n169453/8958220.html
6、合肥市蜀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要地址码?在望江西路与彩虹大道交叉口,在南岗产业园。
7、找一下蜀山区的劳动局电话
无论签合同与否,你要辞工是可以的,公司如果不肯,你最多工资不拿,如果找劳动局还可能拿到工资,会理的,放心!你把情况讲清楚就得了。
8、合肥社保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合肥社会保障局的联系电话是:0551-12333, 网站标识码:3401000082 。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可乘坐129路,166路公交车到市政务办公区下。
(8)合肥蜀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扩展资料
合肥社保局是主管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其具体工作和职责范围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区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区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区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拟订人力资源市场规划和人才流动政策,规范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四)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城乡统筹就业创业发展规划,深化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精准就业援助和创业指导服务;贯彻落实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五)综合管理全区社会保障工作。拟订全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监督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并拟订应对措施;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六)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收入分配,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等工作。
(八)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区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拟订技能人才、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实施办法,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九)负责全区高层次人才和专家的培养、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鄞工作;负责全区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促进与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公务员制度及各项政策规定;拟订有关人员调配、竞争上岗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务员绩效考核。
(十二)统筹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协调、指导、规范劳动关系;负责指导企业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及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
(十三)统筹管理全区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区级机关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督查目标完成情况;承办区政府人事任免手续;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9、合肥市劳动局电话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 办公室联系方式:0551-63536510,0551-63536130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职责: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接待、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办理;负责信访稳定工作;
负责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承办12345服务热线工作。
(9)合肥蜀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扩展资料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相关政策。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办法。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办法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争议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