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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滨湖宅基地

发布时间: 2021-08-28 13:35:31

1、合肥市对户口不在原籍,但承包了土地,有住房宅基地且一直在家生活,并结婚生子拆迁时和当地人一样吗?

只要房屋登记,土地承包权是你,拆迁待遇也都一样。

2、这次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安徽合肥肥东县什么时候开始登记

现在国家推行不动产登记,确权应该废止了,本来就是严重违法的

3、请问一下老铁们安徽省合肥市农村宅基地有土地使用证但没有在上面盖房子拆迁有补偿吗?

你没盖房不能算拆迁,所以不能有拆迀补偿,而可以得到土地争用费。

4、有熟悉安徽城市拆迁和农村宅基地的法律人士吗?

你可以以拆迁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你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可以向材委会申请。

5、合肥市2014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户口不在当地

您好,以下回复仅供参考。建议您去当地的有关机关的工作人员咨询详细情况。

6、为什么庐江县合肥环湖大道拆迁标准不是依据合肥市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

庐江县属于合肥是管理,不在合肥是行政区域内。也就是说没有合肥的福利待遇。说白了你们的钱,免费给合肥用。

7、合肥地区农村申请宅基地面积标准多少平米?

每条村宅基地面积以及户数不一样 没有统一标准
大家都是100平方米宅基地 但户籍数A村有40户 B村有30户 A村40户分100 B村30户分100

8、合肥市最新拆迁补偿细则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拆迁补偿范围及补偿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1. 适用范围

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行政区域内(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市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

2.补偿安置

(1)、用途和合法性认定

个人在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按照住宅房屋认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以及乡镇企业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房屋,按照办公、生产等用途房屋认定。

拆迁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补偿,按照下列规定情形计算有效面积:

(一)房屋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二)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大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三)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补偿对象可按200元/平方米申请补齐至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后计算有效面积。

(2)、补偿对象认定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宅基地上房屋补偿的,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认定为补偿对象,予以住宅房屋补偿安置:

(一)依法享有家庭联产承包土地。

(二)补偿房屋属于自有产权。

(三)公告时属于征地范围内常住户籍人口(含全日制在读大中专学生、现役士兵、正在服刑人员和就地征地“农转非”人员)。

(四)国家和省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经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落户的人员,可在迁入地认定为房屋安置人口。

其他特殊类型安置人口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补偿对象的家庭户中,有属于下列情形的直系亲属,可视为房屋补偿安置人口。

但是,已在其他征地项目中获得房屋补偿安置或者已享受房改售房(含全额或差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福利政策的人口除外:

(一)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人员的已婚配偶及两人婚生子女(配偶和子女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公告前户籍已迁入范围内依法收养的子女。

(二)原在当地享有承包土地,后根据户籍政策“农转非”,从征地范围迁出的人员本人。

本人、配偶及其共同生活的未初婚子女户籍在合肥市的,配偶、子女可按建筑安装综合成本价人均购买30平方米建筑面积;现役军官的补偿参照本项规定执行。

(三)符合房屋安置人口的妇女,公告前已孕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胎儿。

拓展资料:

3. 房屋补偿安置标准

房屋补偿对象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一)选择产权调换的,原房屋依据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计算有效建筑面积后,对补偿对象按照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的剩余有效建筑面积按照单位平方米造价予以补偿。

因交易等原因造成原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交易后剩余面积实行产权调换。单位平方米造价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产权调换后,补偿对象可按800元/平方米人均申请增加购买15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对应安置房屋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评估基准价乘以应安置面积予以补偿。应安置面积依据本条第(一)项规定进行计算(含人均可以增加购买的15平方米建筑面积)。

4. 临时安置费等补偿

住宅房屋实行房屋安置的,过渡期不超过18个月。过渡期从补偿对象交房之月起,至实施单位发布房屋安置通知时止。

过渡期内,补偿对象自行解决临时住房的,实施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逾期未安置,自逾期之月起不满12个月的,按照规定标准的50%增付逾期临时安置费;超过12个月的,自第13月起按照规定标准的100%增付逾期临时安置费。

实行现房安置或者补偿对象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规定标准支付3个月临时安置费。

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按照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不含按建筑安装综合成本价购买的面积)计算。集体性质非住宅,不予以临时安置费补偿。临时安置费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9、滨湖乡为什么不给划分宅基地?

滨湖乡是城镇户口,不是农业户口,划分不了宅基地。

10、2018年安徽省农业户口,宅基地拆迁有什么新政策?

不要希望天天抄有什么新政策袭,2018年新政策,这些都是玩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作为农业拆迁占地拆迁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法律不会轻易变更,所以说拆迁没有新政策,但是补偿标准会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上升,这个是肯定的。
可以私信我,给你查一下当地最新的市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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