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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居住证在哪里

发布时间: 2021-08-20 14:08:16

1、各位,办居住证去哪里办啊,在哪个位置,要带

居住证在你居住地的村(社区)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办理:属于自购房办理居住证的,初次办理需带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属于出租房的,需房东带身份证、房产证到流管部门办理出租屋登记手续(已经办理过登记的无需重复登记)。

2、包河区卫岗办居住证,到哪里办

你居住地属于哪个片区派出所管辖,就在该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3、外地人在合肥办理居住证怎么办理

根据《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三章居住证申领和发放

第二十条流动人口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或者符合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户政中心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

前款所称有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居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连续就读,是指在居住地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居住地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居住在单位或者学校集体宿舍的流动人口,可以由单位或者学校统一代为申领居住证。

第二十一条居住登记满6个月的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户政中心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受理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其他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一)合法稳定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连续就读的,提供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领人以及前款所列相关证明材料的出具人,应当对提交或者出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第二十三条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户政中心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受理机构应当对申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申领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需要对申领材料调查核实的,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对不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3)包河区居住证在哪里扩展资料

根据《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四章居住证管理

第二十六条居住证一人一证。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户政中心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二十七条居住证持有人离开本市居住的,应当到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户政中心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受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其居住证:

(一)已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申领条件;

(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

(三)居住证持有人死亡;

(四)其他应当注销居住证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居住证遗失、污损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户政中心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受理机构补领、换领居住证。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居住信息采集、管理、使用过程中所获悉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买卖、擅自披露或者用作其他违法用途。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有权依法查验居住证。

有关单位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或者履行法定职责需要确认流动人口身份信息时,有权要求出示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骗领居住证或者冒用他人居住证,不得买卖、使用伪造、变造、骗领的居住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居住证。

4、办暂住证需要哪些资料谁知道告诉我谢谢。合肥包河区

办理《暂住证》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如下:
一、办理条件:凡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人员,应申领《暂住证》。
二、提交的材料:
1、办理人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办理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理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理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三、办理程序:
1、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由办理人或户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2、暂住在出租(出借)房屋内的,由办理人或房主,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专职或兼职暂住人口户籍管理负责人到属地派出所集体申办《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应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所在地派出所集体申办《暂住证》。
四、办理时限:证件证明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发给证件。

5、办理居住证在什么地方?

居住证到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办理居住证的手续如下: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房屋租住合同等资料及证件;

2、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按要求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随同的,还需要同时填写《随同的未满16周岁人员情况》表、填写《居住证信息登记表》或者《临时居住证信息登记表》(以上两表,名称可能略有差别);

3、填写完上述资料后,在派出所采集好人相信息,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按时领取即可。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外地人员在《居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持《居住证》,房(户)主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新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逾期作废,《居住证》有效期满后仍需暂住本市的外地人员,应在期满前10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居住证》。

外地人员持有效期限不满一年的《居住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在有效期内延期的,可以申请延期登记。外地人员离开本市,应向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并将《居住证》交回派出所。外地人员遗失《居住证》的,应及时向暂住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按规定重新补办。

6、合肥包河区景色小区属于哪个派出所管辖,在那办暂住证需要什么东西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合肥之日起15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1.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

2.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3.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者连续或就读;

4.未满16周岁但是到合肥来准备住上6个月,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者连续就读也可以办理居住证。

注:居住在单位或者学校集体宿舍的流动人口,可以由单位或者学校申领居住证。

办理流程

1.确认条件。

2.提出申领,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

3.核发证件,公安机关核发居住证。公安机关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的材料。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所需材料

1、租房者:房东房产证、房东身份证、租房合同(近期)、本人身份证。(均需复印件)注:租房合同与房产信息不一致的,提供合同人与房主关系材料。

2、在单位工作(住在单位宿舍的)、在校学生:单位开介绍信或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在居民小区集体租房的提供单位与房主租房合同复印件)

3、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房产证未下来的提供购房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如房产证上是夫妻一方名字两人同时办理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4、回迁房涉及到一户多房的需提供房东身份证、居委会证明、租房合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以上办理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寸彩照一张。

7、在合肥怎么办理暂住证,需要哪些证件

需要当事人身份证、一寸照片等等资料。具体如下:

根据《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近期1英寸免冠相片1张和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住所、职业或者就读等证明材料。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符合申领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居住证;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的材料;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或者连续就读,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
居住在单位或者学校集体宿舍的流动人口,可以由单位或者学校统一代为申领居住证。

(7)包河区居住证在哪里扩展资料

根据《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流动人口,可以由其监护人或者受托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

第十三条 居住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户籍所在地住址、现居住地住址、居住事由、服务处所、联系方式。

流动人口在申报居住登记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第十七条 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登记;持有居住证的,居住证登记信息相应变更。

流动人口居住地址发生变更后,1个月内未申报变更登记的,居住时间自重新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

8、合肥居住证去哪里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居住证需要在当地居住半年才能办理。需要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带身份证,工厂单位证明,居委会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房东租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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