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民政局李主任
1、金乡县民政局的电话
人秘科: 韩太元 联系电话:8721051
社会保障科:李兰平 联系电话:8716504
基层政权科:李金光 联系电话:8721827
优抚安置科:时丕良 联系电话:8721828
计财科: 翟振春 联系电话:8715203
信访科: 翟振春 联系电话:8715203
婚姻登记处:朱新成 联系电话:8712384
殡葬管理所:焦建华 联系电话:8751772
羊山烈士陵园:李建军 联系电话:8912418
2、本案中被告民政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效力应如何认定
第二种意见:维持被告德兴市民政局作出的2007年2号决定。 本人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第一,原告李某与第三人董某提供的离婚协议书虽然没有关于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但在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中两人确认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此应为离婚协议书的补充,而且在《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可见立法者并未将未达成第十一条所规定的离婚协议书的情形作为不予受理的情形,那么应当允许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书作出适当补充。故被告德兴市民政局制作的2006年德离字03号《离婚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第二,诉讼期限是法律规定当事人及时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期限,也是为了避免社会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而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的技术手段,因此,原告李某无法定理由超过诉讼期限提起诉讼,应承担怠于行使诉讼权利的后果;但原告李某只是在针对被告德兴市民政局制发离婚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超过了诉讼期限,在针对被告的2007年2号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时并未超过诉讼期限;第三,承办人认为如果撤销离婚登记,涉及原告及第三人的身份关系,将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也不利于行政机关的管理秩序,而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上述理由并不是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法定理由,而且确认被告德兴市民政局作出的2007年2号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将会导致本案法律关系愈加复杂。
3、普陀区民政局的领导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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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德县民政局李海丽电话
按照相关规定,个人的电话号码未经他人同意是不能在网上发布的,个人电话号码属于个人隐私,还牵涉到他人的安全问题,未经他人准许随便在网上发布他人的电话号码属于侵权行为。所以即使有人知道也是不能随便在网上发布的,建议你可通过其它方式和途径进行查询。
5、急需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创先争优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下面仅作参考:
他心中,民最重——宜城市王集镇民政办主任李开成先进事迹 “民政人做好民政事,是义不容辞的职责;民政人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是责无旁贷的天职”,李开成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从1999年走上王集镇民政办主任岗位至今,李开成十年如一日地把所有的热情和爱心倾注在民政事业中,无怨无悔地为民政对象和弱势群体服务,先后多次被宜城市政府评为民政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共产党员、镇民政办连年被市、镇评为民政工作先进单位。
因灾倒房户的贴心人
2008年元月,一场50年不遇的特大持续低温冷冻冰雪灾害,给王集镇工农业生产造成极大损失,人民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威胁。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紧急时刻,李开成带领2名工作人员日夜奋战,以最快的速度核灾报灾,在第一时间争取政府把救灾款物及时发放到灾民的手中,确保了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没有出现一例非正常伤亡现象。
为了使受灾群众能够有新的住所,李开成仅用了一周时间就对全镇倒塌危房屋进行了拍照留存、调查登记、建卡归档,共统计出33户,99间,并及时上报市民政局,为灾民争取到倒危房重建资金15.8万元。三洲村五组村民赵立新,全家3口人,妻子痴呆,女儿上初中,因雪灾屋面严重受损,他自己完全无自筹能力,又想将旧房推倒重建。李开成得知后,帮他进行了测算,如果重建需花费2.8万元,这笔资金对本就贫穷的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如果维修屋面只需几千元就行,而且能达到坚固耐用的效果,赵立新高兴地纳了李开成建议。可春暖时节,正值建房高峰期,建筑材料紧缺,价格高,而且施工队难找,赵立新着急万分,可又苦无良策。为此,李开成动员自己的亲朋好友帮赵立新联系优质、优惠大瓦、水泥、沙子等,自己多次出面协调施工队帮其施工,并与施工队签订了施工协议,帮赵立新家顺利地完成了全面翻新。
优抚对象的有心人
“入伍光荣,退伍亦光荣”,决不能让“最可爱的人”一时对现行政策难以理解,发生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要千方百计地为党委政府分忧,为退伍军人解难。
去年11月,庞居村8组白飞飞退伍回乡后,情绪十分低落,时常在言语中顶撞村组干部,村民们对他也是敬而远之。李开成得知后感到,白飞飞入伍第一年母亲病故,第二年父亲因车祸而亡,又由于种种原因,在部队没能留转士官过早退伍,他有想法有情绪是正常的,但只要正确引导,没有解不开的疙瘩。于是,他真诚地与白飞飞交上朋友,耐心细致的倾听他的苦闷、烦恼,帮他解答退伍军人现行安置政策。去年腊月15,李开成帮他解决了300多元临时救济金让他置办年货,告诉他有啥困难尽管对自己说,并承诺凡是政策内允许的,将优先给予解决。同时鼓励白飞飞把部队所学本领用来回报社会。白飞飞思想转变很快,积极主动地参与村里组织的春节期间社会安全保卫工作,与村组干部和村民关系也融洽了。今年3月份,李开成得知白飞飞想建房又无宅基地后,积极与城建、土地部门协调,帮他建起了新房。如今,白飞飞在李开成的推荐下到浙江沿海城市打工,他常常感激地说:“没有李主任的关心和帮助,我这个孤儿还不知道在哪儿漂泊呢!”
新观村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江其美对李开成有一种依赖感,常常有啥心里话、有啥困难就爱和他唠叨。去年他突患脑堵塞,不要儿女照料,偏偏点名要找李主任,李开成二话没说为其办理了住院手续,并多次到医院看望他。出院后,又帮他跑医保单位、跑医院,结算报销了医药费。江其美紧紧地拉着李开成的手含着眼泪说:“李主任,我们非亲非故,可你比我亲人还亲啊!”
低保对象的知心人
李开成对全镇16个行政村的439户农村低保户的情况都了如指掌,记挂在心里,谁家缺粮少油,谁家生活困难,他都如数家珍,真正做到了应保尽保,不漏掉一个特困户。
去年5月,李开成在进村入户调研农村困难户时,了解到方阁村2组汪仁合一家4口人,妻子聋哑,2个儿子痴呆,全家月收入仅百十元。李开成当即与村委会联系,对其家庭情况进行了调查并推荐到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及时为他家4口人办理了农村低保手续,每人每月补助40元,使他家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
千柏村8组杨安贵的妻子陈国英,因历史遗留,身患残疾,家庭生活困难,要求解决相关待遇,常到镇里上访,李开成得知后,积极协助镇干部做陈国英思想工作,并按政策将其家庭纳入农村低保。同时,鼓励有一手烹饪技术的杨安贵发挥所长,开办了一家卤菜馆,如今陈国英不再上访了,逢人就夸李开成好。
孤寡儿童的爱心人
孤寡老人和少年儿童都是社会的宝贵财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王集镇原福利院条件简陋,墙体脱落、破败,严重影响了五保老人的正常生活,更危及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李开成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积极向市民政局争取资金,向镇政府争取房屋,在他的努力下,市民政局下拨了专项资金,镇政府将改制的原镇卫生院房屋全部拨给福利院。李开成积极协调人员,动员社会力量义务将福利院修缮一新,并对院内进行了硬化、美化、绿化,还为老人们安装了健身器材。目前,院内集中供养五保达76人,分散供养五保达119人。老人们一日三餐有肉吃,四季蔬菜自供有余。
该镇有4个孤儿,为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李开成主动与他们结成帮教对子,从生活上,学习上给予无微不至的关怀与照顾。李春巧、李秋波姐妹俩在上学期间,他主动拿出钱来专门给她们寝室配备了学习桌椅、学习用品;每逢春秋换季时,早早为她们添置新衣服、新袜子等;每年一放寒假李开成就把他们接到自己家里像对待自己孩子一样关心他们,至到春节过后送他们上学。去年,李开成又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将李春巧送到襄樊贝尔学校,参加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妇联联办的电脑培训学习,为她今后人生道路的成长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和机遇。
“上管天文地理、下管油盐柴米,左管英雄好汉,右管计米要饭”是基层民政工作的真实写照。要做好基层民政工作确实不易。十年来,无论节假日,还是双休日,李开成几乎没休息过,只要群众一有困难,他准能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为了民政工作,为了民政对象,他牺牲的太多太多。2004年,李开成的父亲不幸患癌,做为家中长子,在父亲辗转到宜城--襄樊--武汉看病期间,他没有接送一次,没有为病床上的父亲送过一次饭,喂过一次药。安葬父亲那天,面对父亲的遗像李开成长跪不起,大声哭喊着:“父亲啊,原谅不孝的长子吧,你病重期间我没尽到孝心,是因为全镇的民政对象更需要你的儿子啊……”
十年来,王集镇民政对象无一例赴本市以上上访;十年来,他经办的每一笔民政资金帐目清楚明白;十年来,李开成一直践行自己的诺言:做民政工作,就是要把民政对象当作自己的父母兄弟姊妹,要舍得付出,甘于奉献,尽我所能,为弱势群众服务!(宜城市民政局 杨爱国 刘春梅)
6、请问安岳县李家镇民政局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
婚姻登记信息现已实现全国联网,不再对离婚登记到原结婚登记机关办理作强行规定;因此,你可以在市里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7、万宁市民政局现任局长
崔天星局长:主持市民政局全面工作。
李春智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老龄办、军休所、光荣院以及政工、纪检、综治、计生工作。
王宏平副局长:分管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和区划地名工作。
蔡学文副局长:分管救灾、福利彩票工作。
陈革新主任科员:分管优抚安置(双拥)、市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六连岭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工作。
李昌主任科员:分管社会救助工作。
黎天香副主任科员:分管民间组织和社会福利事务、婚姻登记工作。
各位副局长及正副主任科员除上述分工外,均应负责局长交办的其它事项
8、高新区李万乡民政局在哪里
你可以拨打114电话查询。114可以查询各省市电话区号和已注册的电话号码. 手机116114提供的服务有:号码信息服务(114查号、黄页搜索等)、商旅服务(订机票、订酒[1] 店、订餐等)、位置服务(手机导航等)、通信服务(企业总机、随身号簿等)。
9、民政局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报告
洪民发[2014]107号
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班干部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强化基层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洪发
〔2014〕7号)等文件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责
任,现结合民政局工作实际,将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印发你们,希认真对照执行。
2014年7月30日
县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明确局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切实履行好“一岗
双责”责任,根据县委《关于强化基层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洪发〔2014〕7号)等文件精神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要求,结
合民政局工作实际,现将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明确如下:
一、“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李大洋(局长、党组副书记、局党总支书记):主持局全面工作,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属各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
局实际,建立健全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
务,听取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领导干部和局属各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
设工作责任制,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党员领导干部和局属各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同志,实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定责到岗,分别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
书,将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主体。
(二)建立健全全系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民政系统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局
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及时了解和解决民政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
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研究制订民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全系统构建不想腐、
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五项权力制度,加强对“三重一
大”权力项目的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全系统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全局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
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领导、组织和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
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两个责任”清单管理、约谈谈话、双述双评、一案双查、监督推
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分管条线发生
违纪违法案件的局班子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处理;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报告事项的核查,严查报告不实问题。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系统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
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党员领导干部、局属各党支部负责同志公开承
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在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孙 斌(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对其所分
管负责的计划财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软环境和效能建设、政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党的建设、退伍安置及技能培训、军休干部和职工安置及管理、优待抚恤及
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复退军人安置和解困及稳定、企业帮办、挂钩帮扶、安全生产等业务工作,以及分管的局办公室、优抚和安置科、军休所、城南陵园、复退军人
工作专门办、招商办等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县纪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部
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所分工负责的业务工作和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要细化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好分管科室负责人及局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督促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的作风和行风建设,
带头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退伍安置及技能培训、军休干部和职工安置及管理、优待抚恤及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复退军人安置和解
困及稳定、企业帮办、挂钩帮扶等业务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部门、单位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
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民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想腐、不能腐、
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
管;加强对分管条线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部门、单位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
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
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的部门、单位“两个责任”清单管理、约谈谈话、双述双评、
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
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
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公开承
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督促局机关支部和分管部门、单位在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赵建学(副局长、机关老龄支部书记):对其
所分管负责的救灾救济、救灾捐赠、社会救助、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福彩发行管
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计划生育、妇女儿童等业务工作,以及分管的救灾和社会救助科、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科、老龄党支部等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县纪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和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
室和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的科室和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
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科室和党支部的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所分工负责的业务工作、分管科室和
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细化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好分管科室和党支部负责人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督促分管科室和党支部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
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福彩发行管
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计划生育、妇女儿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
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民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想腐、不能腐、
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的监管;加
强老龄支部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和老龄支部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
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
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的科室“两个责任”清单管理、约谈谈话、双述双评、一案双
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
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
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
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督促老龄党支部分管科室在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石学元(副局长):对其所分管负责的组织建
设、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企业管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慈善事业发展、孤儿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城市“三无”人员救助、社会捐助、婚姻登记、收
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等工作,以及分管负责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救助
站、殡管所、殡仪馆、越城公墓等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县纪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和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
室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的科室和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听取分管的科室和局属单位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所分工负责的业务工作、分管科室和局属单
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细化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好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督促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的作风、行风建
设,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企业管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慈善事业发展、孤儿和
残疾人权益保护、城市“三无”人员救助、社会捐助、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等业务工作中
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的作风、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行风建设制
度及工作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民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想腐、不能腐、
不能敢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
目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党员干部上两次
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
纪委(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的科室和局属单位“两个责任”清单管理、约谈谈话、双述双
评、一案双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
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
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
分管科室公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督促殡仪馆党支部、越城公墓党支部和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在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孙明智(县双拥办主任):对其所分管负责的双拥工作、民政宣传工作、民政系统政法和综治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文明创建、工会建设、责任目标管理、信访稳定和安全生产、老干部管理和老龄等业务工作,以及分管的双拥办、老龄工作科等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职责清单如下:
(一)落实县纪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检查分管科室和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完成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和掌握分管科
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并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按季度定期召开分管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
取分管科室的反腐倡廉工作汇报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带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所分工负责的业务工作和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细化主体
责任分解,落实好分管科室负责人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督促分管科室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带头和
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双拥工作、政法和综治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文明创建、工会建设、信访稳定和安全生产、老干部管理和老龄等业
务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分管科室的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制度及工作
纪律的问题。
(三)全面落实民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不想腐、不能腐、
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加强对分管科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权力运行情况和“三重一大”权力项目
的监管;加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管理,组织和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学习和教育,坚持每年亲自为分管科室党员干部上两次以上廉政教育党课,筑牢
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协调做好涉及分管科室及业务工作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纪检组)执纪办案,落实案件
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规定。
(四)建立并落实分管的科室“两个责任”清单管理、约谈谈话、双述双评、一案双
查、监督推进、结果运用六项制度;带头并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度组织对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
件的人员进行问责处理;自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杜绝“带病”提拔干部。
(六)坚持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
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头亲自约谈,认真履行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责任人”责任;带头和督促分管科室公
开承诺,严守纪律,履行职责,管好自己,以身作则。
(七)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督促老干部党支部和分管科室在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二、保障措施
(一)切实履行好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
局党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民政各项工作中,做到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落实、
同步考核,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局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全系统和分管部门、单
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切实履行好局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责任,局纪检组担负起党
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责任,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全
县民政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和明确的责任清单实行问责,严肃追究分管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