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秦玮
1、"郑胜利"醉驾冲卡获刑还做了什么事情?
阚犇犇出庭受审
阚犇犇在《人民的名义》中饰演郑胜利
因饰演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郑胜利”一角被观众熟知的演员阚犇犇,2016年5月10日凌晨,在醉酒后搭乘出租车回酒店时,因车费与司机发生争执后,“抢”车冲卡。12月13日,阚犇犇因危险驾驶罪被江苏省无锡市滨湖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阚犇犇是长春话剧院签约演员。
《人民的名义》中演员
阚犇犇被判危险驾驶罪
12月13日上午10时许,无锡市滨湖法院公开审理并判决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而此案的被告,正是此前热播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扮演“郑胜利”的演员阚犇犇。
庭审中,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介绍,被告人阚犇犇于2016年5月10日6时在无锡市1912酒吧街饮酒后,搭乘了司机陈师傅驾驶的出租车回酒店。出租车开到酒店门口时,阚犇犇与陈师傅因车费问题产生纠纷。随后,阚犇犇趁陈师傅下车之际,独自驾驶出租车离开,并从收费站冲卡撞栏杆驶入高速公路,随后又在另一处收费站趁工作人员不备,用手推开栏杆后驶下高速公路。
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当时阚犇犇属于醉酒驾驶。案发后,阚犇犇赔偿了陈师傅经济损失人民币9000元,并取得了陈师傅的谅解。
法庭经调查、辨认后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阚犇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由于被告人阚犇犇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阚犇犇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根据庭审中公诉人和阚犇犇的叙述,北青报记者还原了2016年5月10日凌晨的荒唐一夜。
2016年5月9日晚上,阚犇犇跟随一个摄制组到无锡拍戏。当天晚上他身着红色上衣、染着黄色的头发,和朋友们先后在无锡的两个酒吧喝酒。阚犇犇表示,自己在第一个地方喝了大概六七瓶啤酒后就不省人事了,之后发生了什么并不记得,等再有意识时自己已经到了无锡雪浪派出所。
而根据公诉人庭上提供的材料,在不省人事的几个小时里,阚犇犇干出了不少让自己都瞠目结舌的“大事”。
阚犇犇和朋友们辗转两个酒吧饮酒后,朋友把醉酒的阚犇犇送上了陈师傅的出租车,并嘱咐陈师傅将阚犇犇送往下榻的酒店。根据陈师傅的证言,出租车到达酒店后,阚犇犇拒绝支付车费还要打他,于是他就弃车跑掉并打110报了警,而阚犇犇则开着出租车开始了他的无锡“夜奔”。
公安机关监控录像显示,2016年5月10日凌晨5时55分,阚犇犇驾驶着那辆蓝色现代出租车,在无锡南泉高速收费站ETC冲卡撞栏杆开上了高速公路。上了高速的阚犇犇将出租车停在了高速入口的广场处。
6时03分,阚犇犇试图从ETC原路逆行驶出高速,但是ETC没有放行,尝试无果阚犇犇只得又开回了高速上。
6时09分,阚犇犇驾驶出租车到达无锡华庄高速收费站,为了出高速,他两次下车用手推开栏杆,但都被工作人员推回。经过了10多分钟的交涉,6时23分,阚犇犇第三次下车推开栏杆后驾车离去。
之后,阚犇犇弃车来到了无锡的一处汽车站,又拦了一辆出租车。出租车司机高师傅证言表示,阚犇犇在出租车上再次拒不付费,并敲击玻璃,高师傅担心被打就开车将阚犇犇带到了无锡雪浪派出所。
而在阚犇犇的陈述中,直到雪浪派出所的民警将他带出出租车,他才恢复了意识。
据悉,阚犇犇1986年2月2日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导演系。2009年,他出演了个人首部电视剧《老大的幸福》,正式进入演艺圈 。2012年,阚犇犇出演了张艺谋执导的《山楂树之恋》。同年,他干回了导演本行执导了话剧《绝壁》。2017年3月28日,阚犇犇参演热播剧《人民的名义》,以角色“郑胜利”为观众熟知 。
在剧中“郑胜利”因为一头黄发被观众们戏称为“小黄毛”,而阚犇犇醉驾冲卡的那晚也是一头黄发。而在庭审当天,阚犇犇虽然还带着“郑胜利”同款圆形黑框眼镜,但是头发已经恢复了原色。
阚犇犇在庭审中多次表示后悔。他认为,自己作为一名文艺工作者,本应该为公众传递积极正面宣传的效果,却因为醉酒造成了恶劣的后果。“我错了,我非常懊恼,从去年5月份到现在,我每天都像在火上烤一样。”他表示,自己十分后悔,也接受了教育,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月13日上午10点38分,江苏省无锡市滨湖法院法官当庭判处阚犇犇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决公布后,阚犇犇低头摘下“郑胜利”式的圆框眼镜,用手背揉了揉揉眼睛。
根据阚犇犇的陈述,他目前就职于长春话剧院。
昨天,长春话剧院业务部工作人员李先生向北青报记者证实,阚犇犇确实与剧院签订了劳动合同。李先生称,阚犇犇属于合同演员,平时自己在外接戏,偶尔会回剧院参加演出,目前剧院对阚犇犇的现状并不十分了解。在得知阚犇犇被判拘役4个月,李先生十分惊讶。
据了解,这次拘役并不是阚犇犇第一次接受法律处分。几年前,他就曾因为打架被警方行政拘留。
在最后陈词时,阚犇犇表示,自己现在最牵挂的是已经85岁高龄身体欠佳的奶奶。同时希望能早早日回归社会,投入到新的工作中,为观众生产更多正能量,弥补自己的过错。
在宣判前,负责本次庭审的法官对阚犇犇表示:“人生如戏,戏如人生,希望你能吸取这次惨痛的教训。”
明星犯罪更加严重。
2、酒驾被起诉在滨湖区人民法院那个法庭一般
酒驾,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依法由交警部门给予公安行政处罚,不会被起诉判刑。
醉驾,是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犯罪行为,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在滨湖区人民法院因醉驾被审理的,应在该法院刑事庭。
法律链接:《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查询王春年被审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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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请问从无锡火车站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需要多长时间?有没有方便的公交车?
可以在火车站乘坐公交20路,双层20路票价1元,空调K20路票价2元
做到“新天地婚姻中心”站下车,下车往北走50米看到条“政法路”,左拐进去就到了
5、25岁男子房贷还不上 打劫“专车”司机被判刑是怎么回事?
25岁的周某买房后还不上月供贷款,打起了“滴滴”平台约专车的歪脑子,前往外地后对司机进行抢劫。近日,周某被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依法起诉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2016年12月23日晚,周某在上海浦东的出租屋上网时,一条抢劫黑车司机的新闻让他心中一动。原来,就在几个月前,周某刚在老家江苏东台按揭买了套房子,眼看这个月还贷日就在眼前,正为筹款焦头烂额。
周某想到去无锡找一下同学,从上海打专车到无锡再进行抢劫,外地作案较保险。第二天下午5时许,周随身携带早已准备好的水果刀、皮手套,通过滴滴打车呼叫了一辆专车,订单写明,从上海闵行到江苏无锡滨湖万达广场。不久,专车司机范某驾驶一辆黑色荣威轿车到来。
上车后,周某坐上副驾驶位置,向司机解释说,自己要到无锡亲戚家去,没身份证坐不了高铁。两人商量好:直接取消订单,在滴滴平台结束计价,到目的地后,再由周支付现金600元作为车费。
嫌前排不好下手,下高速后,周某借口晕车坐到后排。先让送到无锡滨湖文化宫附近,又改口要到同学家所在小区,故意将目的地选在小区角落,却发现人多不好下手,换了一次地址仍未得手。
周不死心,借口转账向司机索要了银行卡,又佯装接电话,乘机查阅手机地图寻找更偏僻场所。最终司机同意加80元车费改到机场附近。
听到汽车导航提示接近目的地,周准备好作案工具,让司机一直往小区偏僻处开。停车后,周让司机手机操作转账转移其注意力,周乘机戴上手套、拿好刀,一手从后方勒住司机脖子,一手用刀抵着脖子要钱。范拿出800元,说银行卡里没钱。周不信,让司机查询,因司机未开通电话银行只好作罢,周又将范某身份证拍照威胁不许报警。周下车逃离后,司机很快报警。
第二天凌晨警方抓获周时,他刚用赃款请同学吃过烧烤,若无其事在网吧上网。很快,警方在手机上找到其在滴滴平台上与范某交易记录,及逃离前所拍摄的范某的身份证照片。
6、无锡有没有第一人民法院
没有第一人民法院,你可能遇到骗子啦。不要理他就可以。
无锡中院下属法院:
崇安区法院 南长区法院 北塘区法院 滨湖区人民法院 无锡开发区法院
锡山区法院 惠山区法院 江阴市法院 宜兴市法院
7、滨湖区人民法院在哪条路上
滨湖区人民法院?你讲的是“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吧。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在无锡市滨湖区青莲路68号(河埒口青祁桥堍青莲路68号)。
滨湖区人民法院前身为无锡市郊区人民法院,2001年2月,在原无锡市郊区法院的基础上将原无锡市马山区人民法院和原锡山市部分法庭合并组建而成。
去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下图中蓝色箭头点)的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离开较近的有:
1、红色1号点:27路 59路 82路 82路延伸 95路103路 138路 139路 359路滨湖区老年综合服务中心公交站,距离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91米;
2、红色2号点:36路 53路 63路 103路 207路 快3线青祁路(建筑路)公交站,距离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321米;
3、红色3号点:36路 53路 63路 103路 207路 快3线响桥公交站,距离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387米 ;
4、红色4、5号点:20路 40路 63路 103路 206路766路景鸿苑(嘉仕恒信医院)公交站,距离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401米。
8、徐州中级人民法院能否受理侵犯外观专利的案子,家具外观相似被起诉
您好,向日葵知识产权为您解答:
是可以的,具体参考以下条例:
最高院于2017年初发布了《关于同意南京市、苏州市、武汉市、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这4个知识产权法庭为相应中级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分别以相应中院原来的知识产权庭为基础组建,目前都已经挂牌成立,开始运作。
总体原则:特定类型及标的额300万以上的知识产权案件由苏州或南京知识产权法庭管辖,其余的案件由各地中院或基层法院管辖。
苏州中院知识产权法庭管辖范围:
(一)发生在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南通市辖区内的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二)发生在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南通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的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南京中院知识产权法庭管辖范围:
(一)发生在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泰州市、盐城市、淮安市、宿迁市、徐州市、连云港市辖区内的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二)发生在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泰州市、盐城市、淮安市、宿迁市、徐州市、连云港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的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江苏省各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是:
南京市鼓楼区、玄武区、建邺区、雨花台区、江宁区和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区域为秦淮区、栖霞区、浦口区、溧水区、高淳区),
苏州市吴江区、常熟市、太仓市、张家港市、昆山市、虎丘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无锡市江阴市、宜兴市、滨湖区、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受理除上述(一)类案件及涉外、涉港澳台纠纷案件以外的、诉讼标的额不满人民币200万元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其中,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江北新区知识产权法庭管辖浦口区、六合区上述知识产权案件。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还受理无锡市崇安区、北塘区、惠山区范围内的,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涉外、涉港澳台商标权案件除外)。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还受理无锡市锡山区、南长区范围内的,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涉外、涉港澳台商标权案件除外)。
常州市天宁区、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进区、钟楼区人民法院,
南通市海安县、启东市、如皋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镇江经济开发区、丹阳市人民法院,
扬州市广陵区、高邮市、仪征市人民法院,
盐城市亭湖区、大丰市人民法院,
泰州市靖江市人民法院
受理除上述(一)类案件及涉外、涉港澳台纠纷案件以外的,诉讼标的额为不满人民币100万元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另外,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也是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辖区内除上述(一)类案件之外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除上述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各地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外,均由各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9、求最高人民法院编 《刑事审判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编 《刑事审判参考》如下:
目录
[案例]
孙贤玉交通肇事案[第415号]——交通肇事逃离现场后又投案自首的行为能否认定“肇事逃逸”
蓑口义则走私文物案[第416号]——走私古脊椎动物、古人类化石的行为应以走私文物罪定罪处罚,走私古脊 椎动物、古人类化石以外的其他古生物化石的行为不能以走私文物罪定罪处罚
谭慧渊、将鞠香侵犯著作权案[第417号]——对于司法解释是否需要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张勇故意伤害案[第418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民事部分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王艳重婚案[第419号]——恶意申请宣告配偶死亡后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孟动、何立康盗窃案[第420号]——如何认定网络盗窃中电子证据效力和盗窃数额
贺淑华非法行医案[第42l号]——产妇在分娩过程中因并发症死亡,非法行医人对其死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王铮贪污、挪用公款案[第422号]——已办理退休手续依然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仍构成挪用公款罪主体
[刑事司法规范及其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
《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的理解与适用
[刑事政策]
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法官大会上的讲话(节录)
[审判实务释疑]
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新罪判决作出时原判刑罚终止日期已过的如何处理
[编辑部答疑]
单位犯罪的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从犯
同一行为被劳动教养后能否再予刑事处罚
无期徒刑执行期间减刑后又发现漏罪的如何并罚
[法律、法规和规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国务院
风景名胜区条例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中央宣传部 国务院国资委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
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
商务部
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 9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31日予以公布。
这个司法解释共24条,分别从诉讼时效总则、起算、中断、中止、效力、附则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全面的规定。它全面梳理了现有关于审理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的规定,并进行科学的修正、整合和完善。这个司法解释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这个民商法中基本制度设立的主要目的是唤醒“权利睡眠者”,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法律的秩序。世界各国多在民法典中对其进行规定。我国民法通则中对诉讼时效制度进行了简单规定,之后颁布的相关司法解释虽进行了补充规定,但仍然不够系统、完善。
“近年来,我国司法实务中出现的诉讼时效问题呈现多样化、疑难化趋势。”最高法院民二庭负责人说,“加强对司法实务中出现的诉讼时效问题的研究,及时出台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对于统一司法尺度,公正高效审理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交易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是对法院审判工作中如何适用法律所进行的解释。最高法院于2007年2月正式启动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起草工作,通过归纳、总结,对于与审判实务密切相关的诉讼时效适用范围、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应否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应否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以及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阶段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诉讼时效制度虽具有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的立法目的,但其实质并非否定权利的合法存在和行使,而是禁止权利的滥用,以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进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最高法院民二庭负责人介绍,在司法解释的起草过程中,起草者注重坚持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基于公平原则进行利益衡量,为避免不当扩大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司法解释对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进行了限缩解释,对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阶段进行了限定、对诉讼时效障碍事由的认定进行了合法的扩张解释。
10、我在租房子的小区楼体脱落把我车砸坏了物业是否有责任?
如果你停在小区划定的停车范围那么物业有责任,否则物业不一定承担责任,看下面的案例!
刚买了半个多月的新车,停在小区门口的人行道上,却被小区外墙上突然脱落的水泥和瓷砖砸了。车主朱先生在向保险公司索赔到修理费12300元后,将向物业公司的索赔权转让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2009年10月 21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物业公司向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2300元。
2009年5月1日,朱先生购得轿车一辆,价值105200元。5月18日,朱先生为该车在中保无锡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处投保机动车损失险105200元。5月25日晚,朱先生将车辆停放在位于小区门口没有停车泊位的人行道上。意想不到的是位于车辆正上方的该小区13号楼3楼的外墙面水泥和瓷砖突然脱落,将车的前后挡风玻璃及天窗、车身砸坏。事发后,朱先生立即向派出所报案,并向保险公司报出险。保险公司现场勘查后确定,事故造成损失为12300元,车辆送修后发生修理费12300元。之后,保险公司按照机动车损失险的约定向朱先生赔付了该笔修理费。朱先生则将其对侵权方的索赔权转让给保险公司。
在保险公司将无锡中房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和使用13号楼3楼的无锡市滨湖区河埒街道月秀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告上法院后,物业公司和居委会都提出了抗辩。
物业公司认为,自己只与小区业主有委托合同关系,与保险公司及朱先生均无法律关系,应当起诉全体业主。事发前,物业公司没有接到任何通知需对13号3楼进行维护,所以也没有维护上的过失。至于对外墙的维修,通常是两到三年进行一次大修,平时则是接到业主保修时进行维修。并且房屋已交付使用近十年,而事故发生时该路段正在施工,可能是路面打桩施工引起外墙面瓷砖掉落。居委会则提出,13号楼3楼是小区的配套用房,居委会并非所有权人,只是按上级部门的要求进驻该房使用,没有对房屋外墙的维护义务。物业公司与居委会均提到,朱先生违章停车也有过失,应当自负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还查明,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自2009年1月1日起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有如下约定:物业公司委托管理事项包括: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等。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法院认为,本案中,保险公司向朱先生赔付了12300元的车辆损失赔偿金后,因朱先生以书面方式将其对侵权人的赔偿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故保险公司有权向对车辆造成损害的侵权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外墙脱落的13号楼3楼房屋系小区的配套用房,相关产权应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接受委托对小区建筑共用部位及附属配套建筑进行维修、养护及管理。物业公司应当尽勤勉的管理义务,对使用达一定年限的建筑物进行及时的检验、维护,对需要整饬、维修的部分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整修,防止发生外墙脱落损害他人的情况。现房屋外墙的水泥、瓷砖脱落,造成他人车辆损害,物业公司应当对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居委会虽是13号楼3楼的实际使用人,但对房屋的外墙并无管理职责,保险公司对其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对于两被告均提及的朱先生自行承担损害一说。法院认为,朱先生将车辆停放于没有停车泊位的人行道上,确属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但该违章行为应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及其他可能引起的民事责任,不应遭受建筑物脱落物的损害。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