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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劳动纠察

发布时间: 2021-08-11 23:14:38

1、·请问一下卢阳区和包河区的劳动监察部门的地址和电话,谢谢了

庐阳区劳动监察部门在庐阳区政府大楼5楼,地址:合肥市亳州路与濉溪路交叉口(北一环路),电话:5699506(大概是,最后一个数字记不清了)
包河区的估计在包河区政府把,在和平广场附近

2、合肥的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局在哪?

在合肥市包河大道115号,坐902路公交到包河区政府下车就行了。

3、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是多少

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是12333,12333是全国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用号码。

12333电话服务在民生服务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不仅成为广大群众了解劳动保障政策信息、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为政策制定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也提供了一个缓解或解决问题的渠道,将矛盾化解在了萌芽阶段。

对于劳动纠纷,劳动监察不是唯一的解决途径,如果劳动监察大队不能解决,可以向劳动争议发生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3)包河区劳动纠察扩展资料:

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

主要职责: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问题,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2003年,原劳动保障部申请开通了全国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用号码“12333”。明确12333用于向社会公众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12370用于公务员管理的业务政策咨询及公务员招考等服务。

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是国家重要的民生服务平台,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的建设,将有助于畅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渠道,提高对社会公众的服务能力。

4、合肥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局在什么地方,电话多少

电话你可以打114查询.
申请劳动仲裁员工方需提供可以证明你是该厂员工之证明足矣,其余的由厂方提供.现在劳动仲裁是不收任何费用的.但是如果你上法院就有十元诉讼费.祝你维权成功!

5、包河区劳动监察大队电话 一个陈姓老板欠我人工工资,找不到人,我有他电话,他人不见我,我该怎么办

0551 64692635【回答】

劳动保障电话12333【回答】

12348法律热线【回答】

6、怎么找劳动监察会投诉

一、受理范围
凡属本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属举报投诉受理范围。(注: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指导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咨询或申诉)。
二、受理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投诉文书。
三、所需材料
1、举报投诉者应出示身份证、工作证等;
2、举报者举报本人所在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应出示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工资卡等。
四、举报投诉形式及内容要求
1、举报投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由本人送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也可以用电话举报。
2、举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举报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联系方式;
(2)被举报单位名称、被举报人姓名、详细地址(住址)、工商注册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3)被举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经过、涉及的人数、金额等;
(4)被举报的事件必须真实;
(5)举报投诉人请求的事项;
(6)举报人签名,并注明举报时间。
五、案件的受理和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举报,将视案件的轻、重、急、缓,做好分门别类,并依法查处。
1、属于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理;
2、隶属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发生的案件,由当事人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
3、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案件,应告之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处理。
六、受理时限
自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理,自受理之日立案调查,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在90日内对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办理依据
《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规定》等。

7、请问一下卢阳区和包河区的劳动监察部门的地址和电话,谢谢了

庐阳区劳动监察部门在庐阳区政府大楼5楼,地址:合肥市亳州路与濉溪路交叉口(北一环路),电话:5699506(大概是,最后一个数字记不清了)
包河区的估计在包河区政府把,在和平广场附近

8、劳动监察大队电话

直接拨打12333是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电话。

12333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大多数地区是24小时人工服务。如需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电话,需要拨打114进一步咨询。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8)包河区劳动纠察扩展资料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为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经2004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04年11月1日发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第七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9、合肥市包河区劳动局电话号码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电话:3357376

10、合肥市劳动局投诉电话号码

电话0551-12333。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的,包括辞职后扣押工资不予发放的情况,可带上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合同,工作证,工牌等)、身份证、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去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打印)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填表投诉。  

如果投诉得不到满意结果,可以进一步收集相关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全面主张更多权利。  

合肥市12333热线受理范围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障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四)被投诉单位为在合肥市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不符合上述管辖范围的投诉举报请与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联系。  

(10)包河区劳动纠察扩展资料:  

投诉人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投诉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居民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等;  

2.投诉文书或《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表》(现场填写)。投诉文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信息、文书指定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  

(2)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和联系电话;  

(3)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明确具体的投诉请求。投诉文书还可以载明证据、证据来源、证明目的、证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等。  

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1至5名,并填写《委托书》。  

3.提交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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