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人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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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年安徽选调生面试多少分?
为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锻炼成长,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以及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工作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安徽省2018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选确定
省选调生主管部门根据规定的面试比例(附件3),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职位笔试合格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规定的最低面试比例的,相应调整职位招考计划数。“高校一”职位调减的招考计划数,调增到“高校二”同类职位上;“高校二”职位调减的招考计划数,调增到“高校三”同类职位上;“高校三”职位调减的招考计划数,不再调增到其他招考职位。
(二)面试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提供报考资格审查表、党籍证明、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学历学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报考资格审查表、党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项目经历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报考资格审查表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党籍证明、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学历学位证明、项目经历证明参考式样见报考指南附件。
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复审;出生地在省外的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服务地在省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复审(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省行政中心1号楼东561室,安徽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电话:0551—62609802、62609726、62609436,邮编:230091)),出生地在省内的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出生地省辖市委组织部复审,服务地在我省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服务地省辖市委组织部复审。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
面试由省选调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对因招考人数较多、需要安排2个以上面试小组的职位,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职位全部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同职位本小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最终成绩×40%,笔试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3、合肥幼师报考,对个人有什么要求,条件限制吗?
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
2014年安徽合肥市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专科及以上学历。
3、取得幼儿教师资格,普通话二甲及以上证书。
4、身体健康,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7)我县在职在编人员及特岗教师。
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总分100分,科目为《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知识》和《活动设计》三科:
(1)《教育教学理论》:内容包括教育类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及应用,不指定参考资料,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30%。
(2)《学科专业知识》:主要为所报学科《课程标准》、学科专业知识等,不指定参考资料,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
(3)《活动设计》:不指定教材,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30%。
2、《教育教学理论》设定合格分数线,为50分。考生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根据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河区教育体育网上公布笔试成绩,经查分程序后公布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和地点。
4、笔试时间为5月10日(周六)全天:
上午:8:00~9:30 《教育教学理论》
10:00~12:00 《学科专业知识》
下午:14:00 ~16:00 《活动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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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4、中国包河http://www.baohe.gov.cn/残疾人协理员考试结果r
2015年包河区残疾人协(助)理员招聘简章(代发)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更好地为广大残疾人服务,根据《包河区残疾人协(助)理员选聘及公益性岗位认定 促进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及《合肥市包河区协理(管)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区编委会同意,现面向包河区补充招聘30名残疾人协(助)理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就地就近、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区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残疾人直系亲属)作为街(镇)残疾人工作协理员和居(村)残疾人工作助理员。
二、招聘岗位、计划和要求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计划数
芜湖路街道 3
包公街道 6
常青街道 6
滨湖世纪社区 2
望湖街道 8
大圩镇 5
合计 30
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报考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计划。
三、招聘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基层热心残疾人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勤奋向上,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二)包河区有效身份证件,且年龄在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
(三)学历要求:残疾人本人需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残疾人直系亲属需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四)其他条件:
1、残疾人本人:具有报考岗位所属街镇的户籍(以户口簿为准);除身体残疾无其他疾病,有劳动能力、生活能自理、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适应残疾人工作的肢体、低视力、听力言语(能够通过自身言语表达正常开展工作)残疾人。
2、残疾人直系亲属(指残疾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本人或残疾人具有本次报考岗位所在街镇户籍(以户口簿为准)。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开招聘人选: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全日制高校在读生;
5、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6、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工作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点填表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4日(周一)—15日(周二)9:00-17:00。
2、报名地点:
初审:报考人员户口所属街(镇)办事处(政府)
复审:包河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皖江东路与当涂支路交叉口西南角,市内乘134、146、138、9路公交车到珠光村站下)
3、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残疾证、毕业证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直系亲属报名的需提供残疾人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报名必须由本人负责,不允许代报。
(2)报考须填写《包河区残联2015年招聘残疾人协(助)理员报名表》,同时提交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照4张,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3)报名人应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及所填表格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招聘期间,报考人须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在中国·包河(包河区政府)网上关注招聘动态。
(4)2015年12月22日(周二) 9:00—12:00,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如有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前来领取《准考证》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报名人员的委托书。逾时未能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科目为《综合知识》。
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计算机、公文处理与写作、残疾人工作业务知识等。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中国·包河(包河区政府)网上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合成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的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按《综合知识》成绩高低取舍。面试人员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在中国·包河(包河区政府)网上公布。未能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如递补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本次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初选人员。若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岗位招聘人数(计划数)、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则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本组考场实际参加面试(领取准考证且有面试成绩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才可确定为初选人员。递补人员同此要求。
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现场宣布面试成绩。
(三)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的合成总成绩 (笔试和面试按百分比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在中国·包河(包河区政府)网上公布(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该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以《综合知识》中的残疾人工作业务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四)体检和政审
体检工作由包河区残联负责,政审工作由区残联和相关街(镇)共同负责。
1、参加体检人员按照通知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领取《体检通知书》,按《体检通知书》要求集中参加体检。逾时未领取《体检通知书》或未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时外科中脊柱四肢关节,耳鼻喉科中听力、视力及眼科四个项目可免予检查,其它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371号)执行。对心率、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考生不得离开现场);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初检不合格的,可以安排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和政审合格人员在中国·包河(包河区政府)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 天。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者举报查实,取消录聘资格造成空缺的,在本岗位面试人选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若出现成绩并列,按确定初选人员的规则执行)。
http://ah.huatu.com/2015/1208/1045533.html
5、怎么样才能学历认证
认证流程
1国外学历学位
1.1申请材料
本人护照;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习成绩单(需认证学位的完整、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官方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信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所获材料均应为原件及复印件。
1.2认证范围
(1)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学历、学位证书;
(2)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联合办学项目取得的外国学历、学位证书。
1.3受理国别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丹麦、瑞士、瑞典、芬兰、挪威、日本、新加坡、印度、蒙古、朝鲜、韩国、泰国以及俄罗斯、乌克兰等33个独联体国家。
1.4申请办法
(1)外埠申请者,可委托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县、团级以上)或当地人事部门审核,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或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
1.5认证内容
确认申请人是否曾在国外颁发证书的高等院校或教育、科研机构学习或研究;确认申请人就读的学历年限;确认申请人是否确实获得该学历或学位;确认申请人所获学位证书、文凭类别和学历层次;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为所在国政府或权威评估机构所认可;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开设有证书涉及的专业并授予相应的学位。
1.6认证流程
需要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个人准备相关材料→在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提交有关材料→工作人员送去当地教育中心初审→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寄回认证书→通知取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邮寄或亲自发放给被代办人→办理成功。
2中外合作
--学历学位认证
2.1申请材料
(1)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3)本人护照(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实习经历者提供),验看原件;
(4)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复印件,验看原件;
(5)合作办学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验看原件;
(6)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合作办学学习情况说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7)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验看原件;
(8)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最后学历为大专,须出具全部工作经历证明;
(9)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须提供毕业论文题目、目录及摘要。
注:外文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学习成绩单等均须由专业性涉外翻译机构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以上所有文字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交一套复印件。
2.2认证说明
在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所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评估中,对于属本科以上学历范围的,需确认办学机构(项目)是否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于属高等专科教育或非学历高等教育范围的,需确认办学机构 (项目)是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已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2.3证书类别
根据合作方及颁发文凭证书情况,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分为:《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中外合作办学国外高等教育文凭认证书》。2.4办学分类须知
(1)学历教育项目,必须通过统招考试,填报志愿,毕业后分别获得中外双方学校颁发的文凭(如:清华大学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举办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2)非学历教育项目,无须填报志愿,参加学校自己举办的入学考试即可。中方学校修得相应学分后,通过语言考试后再被合作学校录取,毕业后获得外方学校颁发的文凭(如:中国农业大学与荷兰万豪劳伦斯坦瓦格宁根大学(原荷兰劳伦斯坦国际农学院)合作举办园艺专业非学历项目)
注:就读非学历教育项目的,若该项目未能获得教育部审核认证,即不能承认该项目所获学历。
2.5哪些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有学习经历表述?
对举办外国学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的国外学位经过评估所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学习经历表述。《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照办理。
2.6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学历表述的目的是什么?
由于我国高等教育机构采取的是双证书制,而国际上很多国家高等教育机构采用的是单证书制度,为进行说明,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证书获得者的学历过程进行表述,表明相关外国(境外)学位获得者是通过正规的学习过程获得学位证书的。
2.7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以补办并更换版本吗?
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得者,可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程序和标准(试行)》及其附则的规定,就其已获相应学历学位认证书内容自行提出复议申请或更换认证书版本申请(获得认证书的期限已经超过六个月)。
3港澳台
--学历学位认证
申请材料
(1)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2)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颁发的高等专科学位证书或高等专科文凭);已毕业但尚未取得学位证书者,请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学位的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
(3)在港澳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学习期间所有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须含精确到月份的学习时间段、专业名称、研究方向、学位名称等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4)如果申请认证的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成绩单(研究证明)为外文,须提交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信)与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学位证书或成绩单为中外文对照,则不需翻译。
(5)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居民须提供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须提供身份证或户籍誊本(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要复印)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即台胞证)或旅行证和本人在港澳地区学习期间的居留证明。
(6)内地居民须提供:往来港澳通行证(含学习期间所有签注记录及出入境记录),若通行证上交或丢失,请提供新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及就读学校注册部门开具的全日制学习经历证明(须注明学习起/止年月、学习地点、专业名称、学位名称等信息)。
(7)内地居民须额外提供: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学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赴港澳高等学校学习之前所获最高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者赴港澳学习前在内地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8)如申请人系以工作身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就读并毕业,请提供派出单位开具的证明。
(9)如委托他人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受托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此外,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认证中心留存。
4认证周期
从申请到办理成功,整个学历学位认证过程一般需要2至3个月。特殊情况除外,这是无法控制的,但多数不会超过这个周期。
5 国内学历
5.1 国内学历认证提供申请材料(第三方认证机构)
(1).申请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认证,需提交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成人及网络教育学历认证,需提交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成人、网络及开放式教育等的“专升本”学历,需同时认证“专科”学历。
(3).申请军校学历认证,需提交毕业证书、身份证及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现役或退役、退伍证明复印件、个人档案中的学籍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其中属于1992年起取得军队生长干部学历的,需补充提供士兵入学批准书;属于1994年起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学校取得学历的,需补充提供“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批准书”;如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身份请办理时注明。
(4).申请自考学历认证,需提交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证书系“函授、卫星电视教育、自学考试相沟通培训高等师范的”自考学历需同时提供证书持有人的教师资格证明。
(5).申请民办教育学历认证,需提交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院校证明。
5.2 认证周期
从申请到办理成功,一览人才评鉴中心整个认证过程一般需要5-7个工作日左右。
认证事项
1 认证查询
答:申请人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入注册帐户查询认证进度。
2 认证费用
答: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每份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收费360元人民币,这是要统一交往教育部服务中心。各地认证点会收取相应的翻译费,代办费,邮寄费等,且收费标准不一样,一般情况下700元--1200元不等,具体办理可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3 认证前提
答:在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中,有明确规定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此外,如申请者出国前在国内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还必须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 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4 结果领取
答:(1)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直接递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请按照递交材料时选择的领取方式领取认证结果。
①选择“自取”的申请人,请于认证完成后持本人有效证件或缴费发票来我中心103房间领取认证结果。(如委托他人代取,代办人需提供《代领认证结果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②选择“快递”的申请人,请于认证完成后注意查收快递件。
(2)在外埠验证点递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请与相关验证点联系,确认认证结果寄达后再到验证点领取认证结果。
5 没有获得国(境)外证书能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吗?
答:可以。考虑到有些国家(地区)的高校在学生毕业后几个月或一年后才能颁发学位(毕业)证书,为方便留学人员就业,申请者可请颁证院校有关部门签发一份说明申请者已经通过考试并获相应学位的书面证明。我中心经过认证评估出具认证结果,认证结果将是一份有效期为6个月的认证证明。申请者可在获得正式学历学位证书后来我中心换取正式认证书。
6 如果自己无法办理,能否由人代办?
答:可以。只要由代办人出具委托书,并带齐办理学历学位认证所需材料,就可以请服务机构代为办理认证申请。在此,简单介绍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竭诚为广大留学生和海归们提供优质的学历学位认证帮助服务,你可信赖的朋友。作为一家专业协助回国留学生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服务中心请各位留学生及海归们大可放心,并且承诺所办理的学历学位证书都是经教育部权威认证的,终身受益。
7 有哪些学历学位认证是无法办理的?
答:(1)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 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3)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所颁发的国外学位证书;
(4) 未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士学位以下(不含学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毕业文凭;
(5) 函授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6)非学术性国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
8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丢失后能补办吗?
答:可以。登陆认证系统或中国留学网下载补办申请表,邮寄或直接递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即可,费用为50元一份。
9 收到认证通过的结果了,一张是黄色的教育部颁发有钢印的原件,一张是教育部盖过红章的备份件,请问那张备份也算原件么?
答:两张都算原件,因为那张备份是教育部盖过红色章的,就算备份的原件,请妥善保管。
10 请问我没有认证通过该怎么办?
答:这和你的学校有关,首先,如果学校不被国家教育部承认,认证是不能通过的。其次,也可能是因为缺少相关材料,请弄清情况,如果要补充材料就及时补上,或申请复议。
11 认证系统网上的状态显示为“认证完成”是说明我认证通过了吗?
答:状态为“认证完成”不代表认证通过,只表明状态为完成,并没有告知结果是否通过,看是否通过还要看到时候收到的认证结果,如果状态有显示“需要补充材料”,那就再看清材料清单,补充完整,缺一不可。
12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有否时间限制?
答:没有。任何时候都可以办理认证。
13 哪些学历学位认证可以加急办理?
答:1. 2001年之前的毕业证书不能办理加急认证。
2. 自考、军校学历不能办理加急。
3. 北京地区以外学历不能办理加急。
4. 办理英文认证报告或英文成绩单认证,需先办理中文认证报告或中文成绩单认证。
5. 办理成绩单认证,需先办理学历证书认证。
6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不能加急。为甄别证书的真伪,学历认证需进行比对或和颁证机构进行核查。颁证机构的回复是需要一定时间的。
14 有些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没有在中国留学网上公布是否意味着该国学历学位不能进行认证?
答:在中国留学网上已经推荐了33个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陆续还会继续推荐其他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暂时没有被推荐的某些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如经所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或经所在国政府认可的专业机构评估承认也可以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申请。
15 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吗?
答:可以。我驻外使(领)馆不予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申请者需要提交永久居留证明正本及其复印件。
16 外籍人士可以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吗?
答:这是可以的。申请程序同中国籍申请者,但申请者无需提交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材料包括护照、学位证书与成绩单、学位证书与成绩单的翻译件、1张照片等。
17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是否为强制性要求?
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是申请者的自愿行为,不具强制性。
1 8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用途是什么?
答: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国内唯一一家从事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性机构。其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因其权威性和准确性,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成为留学回国人员升学、就业和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证明。
认证地点
教育部留服中心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 辉煌时代大厦6F-15F
各地验证点地址
上海市
上海市闸北区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4楼
天津市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教委院内三号楼)
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3楼D区(天津市河东区九经路25号)
重庆市
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
河北省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东配楼102室
河南省
郑州市金水区顺河路32号人事考试中心大楼903室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副24号
吉林省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2650号吉林省人才大厦1214室
辽宁省
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44号1门
大连市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辽宁省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房间620号)
济南
济南市经十路22399号人才市场一楼大厅
青岛
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189号201室(海尔路人才市场后楼)
烟台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28-108号
江苏省
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213号
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教育大厦108-E
南京
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一楼海外人才服务区
无锡市
无锡市解放东路888号404室
苏州市
江苏省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
常州市
江苏省常州市博爱路129号3号楼1楼
浙江省
杭州市古翠路50号省人力社保大楼一楼办事大厅认证窗口
宁波市
宁波市江东区兴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2楼服务大厅61-63号窗口
福建省
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六层
厦门市
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三楼
安徽省
安徽省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政务服务中心C2区 教育厅窗口
江西省
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南大道2888号一楼办事大厅
湖北省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路8号教育厅1412室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4号发展大厦3楼湖北省人才市场国际合作部
长沙市
湖南长沙黄兴中路88平和堂商务楼12A楼12A02室
湖南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中路320号长沙市教育局
湖南省
湖南省长沙市晚报大道267号长沙晚报大厦2306室
广东省
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
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七楼
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二楼
深圳市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新城人才大厦东座二楼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
四川省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中心5楼
成都市青羊区金盾路57号
山西省
山西省太原市东后小河12号北楼二层(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院内)
陕西省
西安市药王洞153号 陕西省教育厅东办公楼二层
甘肃省
兰州市皋兰路305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办公大厅
新疆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229号
云南
云南省昆明市学府路2号 云南教育国际交流中心
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17 Battery Place, Suite 929, New York, NY10004,USA
香港
德辅道中272-284,兴业商业中心1601-02
6、想考安徽的公务员 合肥的 去哪报名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安徽中公教育全面依托中公总部李永新团队丰富且深厚、前瞻且深度的人力和智业资源,以及中公教育12年来在公考领域积累的书籍编辑出版、辅导培训、咨询服务的成功经验,给安徽考生提供最具指导意义的公考书籍 、辅导培训以及咨 询服务。在2009年—2012年8月,安徽中公教育举办中央国家机关、安徽省公务员、安徽省选调生、安徽省路转税、安徽省招警、安徽省事业单位、安徽省公选干、安徽省遴选公务员、安徽省教师、安徽省三支一扶、安徽省大学生村官、安徽省政法干警笔 、面试系列培训班,在近7829名学员中,有3687名被录取为国家和地方准公务员;在2012年安徽省公务员面试培训班学员中,有791名学员已成 功被录用为地方准公务员;同时在2009-2012年安徽省公务员笔试中,所有培训机构中唯一只有安徽中公教育李永新主编,人民日报出版的安徽省公务员考试系列书籍,直接命中多道行测原题和申论原题!
您可以参考2015年安徽省公务员笔试辅导课程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万达广场7号写字楼32层
更多2015年安徽公务员招考信息,请关注:安徽人事考试网http://ah.offcn.com/?wt.mc_id=bd13259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7、安徽下半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出完了没有?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3年8月22日9:00至8月26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8月27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8月27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8月28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统考笔试费用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统考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或建设银行的储蓄卡、生肖卡、信用卡、双币种贷记卡)。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考生于2013年9月14日至9月16日期间,到省人事考试院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审核确认手续(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与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须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开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30日9:00-16:00改报其他岗位。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8、想在明年考公务员,不知道合肥这边可有好的培训点
我觉得参复加培训班和制自己学习效果基本是一样的,现在网络这么发达多上网跟其他人交流一下心得。给你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百度搜索公务员论坛,里面有各个省市的朋友,既有已经考上公务员的 还有正在努力的,互相交流一下经验吧!
9、合肥包河区教育局电话是多少吖`` 快啊 急,,,
合肥包河区教育局电话:0551-63357129/63357277
包河区教育体育局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南楼1、4、5层
办公室职责:
综合管理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保密、信息编发、文书档案和车辆管理等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负责督办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安排部署的有关工作及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和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统筹、管理机关财产,承办全局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全局对外联络。
(9)包河区人事考试扩展资料:
合肥包河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电话:0551-63357793
教育督导室职责:
贯彻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教育督导法规,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工作制度,负责对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负责对全区各学校贯彻教育法律、法规及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效益等情况进行督导,负责对教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受理对全区教育系统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对招生、考试、收费、采购、招标、职评、人事代理等工作执法进行监察,配合局纪委做好案件查处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