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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中小学危化品管理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13 00:39:06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什么时候颁布实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2年1月26日发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其主要内容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中国对化学品实施重点管理,无论是境内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或是境外企业将产品出口到中国,都必须依照中国的化学品法规完成应对责任。

2011年12月1日,中国正式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即591号令),修订条例由原条例(344号令)的74条款增加至102款,对企业提出更多要求。

(1)合肥中小学危化品管理通知扩展资料

为了贯彻国家相关政策,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需要对监管对象确定范围,以便落实责任,更好的实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共提出了6项名单公告制度,其中有1项属于引用。

1、危险化学品目录(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确定)(《条例》第三条)

《条例》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2、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条例》第六条)

《条例》第六条(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条例》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4、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确定)(《条例》第二十九条)

《条例》第二十九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5、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条例》第五十四条)

《条例》第五十四条 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范围,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规定并公布。

6、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条例》第十四条)

《条例》第十四条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第三条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2、学危化品从业资格证需提交哪些资料

学历证书、身份证、工作经历即可。

3、危化品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管理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所保管物品的型号、规格、性能指标和用途,了解保管物品的技术要求和存放条件。

二、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入库、出库及登记工作,保证帐物卡相符,特别要把好危险化学品的发放关,做到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三、爆炸品、剧毒品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四、存放易燃易爆品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务使库内温度不超过30℃。

五、经常巡视危险化学品仓库以及周围环境,严禁明火,电气设备防爆、消除事故隐患。

六、对寄存的危险化学品,应定期检查,旋紧瓶盖,该加水的加水,加煤油的加煤油,以防挥发、变质、自燃或爆炸。

七、负责化学品的验收入库和领用出库手续,并做好入库、出库的明细账和库存报表。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危险化学品可分为八个体系:

爆炸品:具有爆炸性强和敏感度高的特性,因此爆炸品在储运中必须远离火种、热源及防震等;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按照理化性质可分为三项:易燃气体、不燃气体、有毒气体;

易燃液体:具有六大危险特性:高度易燃性、易爆性、高度流动扩散性、受热膨胀性、忌氧化剂和酸、毒性;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如:红磷、硫磺等;

氧化剂: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对热、震动或摩擦较为敏感;有机过氧化物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感;

有毒品:进入肌体后,积累达到一定的量会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甚至危及生命;毒物可经过食入、吸入、经皮三种途径进入人体;

放射性物质:按其放射性大小细分为一级放射性物品、二级放射性品和三级放射性物品,如金属铀等;

腐蚀品:腐蚀性会对人体伤害,破坏有机体和腐蚀金属。

以上内容参考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4、危化品管理操作证网上怎么报名

危险品操作证安监局办理。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哪些环节,如何管理好化学品?

个人觉得危化品管理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存放

化学品应该根据其存放条件和安全风险进行存放。首先危化品试剂要和普通试剂分开存放,但是仅仅这样还不够,因为危化品试剂的种类很多,互为禁忌的种类也很多,且危化品的存放应符合常用化学品储存禁忌配存表的相关规定,我们实验室是借助一个信息化管理的系统来管理(ilabpower CIMS)。系统对试剂柜有不同分类:普通试剂柜、危化品试剂柜、冰箱等。其中危化品试剂柜又根据配存禁忌规定分成22类,这样可以对危化品的一个存储有一个合规且方便的措施。

使用

危化品使用应该做到严格管控,一般实验室是走线下审批流程,通过纸质的签字留存记录,但在实际运用的时候会浪费很多时间,降低了工作效率。在CIMS系统设置在线审批流程,通过双人双锁模式进行严格管控,但因为线上,达到管控目标的同时,也让管理层在审批时,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另外,信息化系统可以针对化学试剂,实现使用周期的管理,对于普通化学品的库存信息做到良好把控。

6、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

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危险货物品名分类以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准。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及有关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第五条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制度。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九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第十条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一条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1.必须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2.必须在托运单上填写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3.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分别托运;4.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5.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必须提交《危险货物鉴定表》。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二条危险货物承运人在受理托运和承运时必须做到:1.根据托运人填写的托运单和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查对核实,必要时应组织承托双方到货物现场和运输线路进行实地勘察,其费用由托运人负担;2.承运爆炸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及需控温的有机过氧化物、使用受压容器罐(槽)运输烈性危险品,以及危险货物月运量超过100吨,均应于起运前十天,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报送危险货物运输计划,包括货物品名、数量、运输线路、运输日期等;3.在装运危险货物时,要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严格检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装运。危险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严禁混装;4.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运行中司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和高温场所;5.运输结束后,必须清扫车辆,消除污染,其费用由货主负担。凡未按以上规定受理托运和承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承运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三条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按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第十四条全挂汽车列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非机动车(含畜力车)和摩托车不准装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拖拉机还不准装运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一级易燃品;自卸车辆不准装运除二级固体危险货物(指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之外的危险货物。未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检验合格的常压容器,不得装运危险货物。第十五条营业性危险货物运输必须使用交通部统一规定的运输单证和票据,并加盖《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第十六条凡运输危险货物的单位,必须按月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报送危险货物运输统计报表。第十七条专门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设置危险货物专用停车场及专用仓库,向专业化、专用化方向发展。第五章维修管理第十八条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改装的单位,必须配备防爆、去污清洗等设备,划定专用修理车库,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在技术合格证上加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专用》,方能从事维修、改装作业。第十九条动用明火维修装运过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罐(槽)车,要执行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作业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测爆和安全处理。第六章事故处理__第二十条在运输危险货物的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驾乘人员必须根据承运危险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采取相应的救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应及时向当地道路运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第二十一条发生重大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抢救,并做好现场记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二条凡发生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在三天内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机关,并在三十天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通知车籍所在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依照本规定,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接受道路运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按本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的运输条件、安全管理、专用防护设备、运输单证、运输质量和技术业务规范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消除。第二十五条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在检查中发现违行为,应做好现场记录,经被检查人签认,作为处理违的依据,按照交通部《道路运输违处罚规定》(试行)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一九九四年三月一日起施行。什么是危险品:危险品是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的物品的统称,危险品的运输存在巨大的危险性,稍不注意可能会造成物资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根据不同的性质危险品分为以下几种。依据GB13690-2009《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和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两个国家标准将化学品按其危险性分为8大类:一、爆炸品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三、易燃液体四、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五、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六、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七、放射性物品八、腐蚀品。危险品运输注意事项:凡具有腐蚀性、自然性、易燃性、毒害性、爆炸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均属危险品。危险品具有特殊的物理、化学性能,运输中如防护不当,极易发生事故,并且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较一般车辆事故更加严重。因此,为确保安全,在危险品运输中应注意以下八点:一、注意包装危险品在装运前应根据其性质、运送路程、沿途路况等采用安全的方式包装好。包装必须牢固、严密,在包装上做好清晰、规范、易识别的标志。二、注意装卸危险品装卸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装卸的条件。装卸危险品时,汽车应在露天停放,装卸工人应注意自身防护,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具。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滚翻、重压和倒置,怕潮湿的货物应用篷布遮盖,货物必须堆放整齐,捆扎牢固。不同性质的危险品不能同车混装,如雷管、炸药等切勿同装一车。三、注意用车装运危险品必须选用合适的车辆,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氧化物不得用全挂汽车列车、三轮机动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和自行车装运;爆炸器、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物、一级易燃品不得用拖拉机装运。除二级固定危险品外,其它危险品不得用自卸汽车装运。四、注意防火危货运输忌火,危险品在装卸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车厢内严禁吸烟,车辆不得靠近明火、高温场所和太阳暴晒的地方。装运石油类的油罐车在停驶、装卸时应安装好地线,行驶时,应使地线触地,以防静电产生火灾。五、注意驾驶装运危险品的车辆,应设置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规定的标志。汽车运行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遇有情况提前减速,避免紧急刹车,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六、注意漏散危险品在装运过程中出现漏散现象时,应根据危险品的不同性质,进行妥善处理。爆炸品散落时,应将其移至安全处,修理或更换包装,对漏散的爆炸品及时用水浸湿,请当地公安消防人员处理;储存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罐体出现泄漏时,应将其移至通风场地,向漏气钢瓶浇水降温;液氨漏气时,可浸入水中。其它剧毒气体应浸入石灰水中。易燃固体物品散落时,应迅速将散落包装移于安全处所,黄磷散落后应立即浸入水中,金属钠、钾等必须浸入盛有煤油或无水液体石腊的铁桶中;易燃液体渗漏时,应及时将渗漏部位朝上,并及时移至安全通风场所修补或更换包装,渗漏物用黄砂、干土盖没后扫净。七、注意停放装载危险品的车辆不得在学校、机关、集市、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放,如必须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停车时要留人看守,闲杂人员不准接近车辆,做到车在人在,确保车辆安全。八、注意清厢危险品卸车后应清扫车上残留物,被危险品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具必须洗刷清毒。未经彻底清毒,严禁装运食用、药用物品、饲料及动植物。凡是在流通过程中,由于本身具有的燃烧、爆炸、腐蚀、毒害及放射性,或因为摩擦、震动、撞击、暴晒或者温湿度等外界因素的影响,发生危及生命、财产损失危险的物品都属于危险品。

7、合肥怎么办理危化品运输许可证?

1、从事危化品经营的单位应该依法登记为企业,且应做到: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经营互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hi是和管理能力,拥有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拥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经过专业培训且培训合格。这是为了最大程度地避免事故发生。
(2)申请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企业须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且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企业内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2、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是经营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报关、双人发货、爽吧所、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3、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如果是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化品的,其储存设施应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化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且其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安全要求。

8、如何管理危险化学品?

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对化学品分类、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危害告知、储存和运输。

9、关于要求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开展安全评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府安委办公室、滁州经济技术发区管委: 根据务院安委办公室《关于展化工企业安全产检查通知》(安委办〔2008〕24号)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通知》(皖安办〔2008〕25号)统部署要求决定自20089月10始用3月间全市各类化工企业展全面安全产检查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检查案: 、检查象 ()各县市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公安、质检、环保、卫、工商等相关部门 (二)纳入安全产行政许危险化品产经营单位 (三)其各类化工产企业 二、检查内容 ()县级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化工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家安全产针政策、律规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二)危险化品安全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 1、县级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监管力量配置情况 2、危险化品事故查处责任追究情况 3、企业安全产第责任履行职责否落实位安全投入否保障否建立安全费用财务帐户并做依提取专款专用安全产各项规章制度否建立健全严格执行等 (三)危险化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化工企业产工艺、设施设备、仪表控制系统否存重隐患重危险源监控措施否位已经查重隐患问题否整改治理危险化品应中国救援基建设队伍建设否加强等 (四)危险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包括: 1、危险化品产企业安全产许证、经营许证发放、监管及台帐建立情况 2、危险化品建设项目安全产三同三安全许备案执行情况 (五)相关部门危险化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情况包括危险化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议制度、危险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合执制度等面情况 (六)企业自查主要内容化工企业要照《危险化品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及相关律规及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进行全面自查重点细查自查结束要形自查报告 1、企业安全产责任制制定、完善执行情况特别企业定代表(主要负责)管安全负责落实安全产责任制情况 2、企业各项安全产规章制度建立、完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否建立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否认真进行隐患排查安全产百督查专项行查隐患整改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建立情况 4、安全投入保障情况;企业主要负责、管安全产负责、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员依培训取证情况及企业其业员培训考试合格岗情况夜间节假企业负责管理员值班制度执行情况 5、重危险源监控情况罐区等重危险源安全设施、设备(液位、压力、温度报警燃气体泄漏报警)否齐全监控责任措施否落实位 6、应中国管理情况否制定应中国预案、否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伍、否进行定期演练、应中国救援器材设施否完备否采取事故状态防止清净水外排污染措施 7、厂区内外部安全间距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否符合要求 8、产装置、设备、设施本体及附件否存安全隐患 9、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否定期检测;安全设施否完效 10、取安全产许证危险化品产企业申请延期发现事故隐患安全问题否已全部整改并符合家关规定标准要求 三、检查重点 突产经营程毒气体、易燃物品、易爆物品安全检查监管并列单位重点: ()纳入危险化品安全许产企业 (二)纳入危险化品经营许仓储、剧毒化品、城市建区加油站等经营单位 (三)涉及硝化、氯化、磺化、重氮化、氨合、聚合、裂解等高危产企业 (四)涉及使用液氨、液氯、氰化物产单位 (五)今发伤亡事故化工企业 四、检查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县级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化工企业关于百督查专项行、隐患排查治理及检查自查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资料 (二)深入基层现场检查采取按计划安排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式深入基层化工企业进行实检查市级随机抽查化工企业比例低于应检查企业总数三二其合氨产企业、液氯、光气、氰化物等剧毒化品产企业百百省局各市检查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化工企业抽查比例少于二 (三)查找问题限期整改检查发现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发现重问题隐患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安全产百督查专项行查重隐患尚未消除要求企业整改工作做责任、措施、资金、限、预案五落实未按限期整改重隐患应责令企业停产整改 (四)反馈意见提要求检查程要适向检查单位通报检查情况指问题提建议要求检查结束要向所政府反馈检查意见 企业自查要立足自身系统排查技术力量强企业组织内部专业力量进行系统排查技术力量弱企业依靠介机构、行业协等社力量或聘请专家协助企业进行系统排查 五、间安排 第阶段(9月10-10月10)由各县市区民政府各企业制定案进行自查自查覆盖面要达百百检查结要逐级报市安委办公室各自查期间危险化品重点企业进行督查并做迎接省安委办公室随机抽查准备各县市区要10月6前向市安委办公室书面报告自查情况 第二阶段(10月11-12月10)做迎接省安委办公室检查组务院安委办公室检查组检查准备其:10月11至11月10省政府安委办公室组检查组各市进行检查检查面达所查区重点化工企业二10月11至12月10务院安委办公室检查组我省检查 六、工作要求 ()化工企业安全产检查安全产百督查专项行深化落实安全产隐患治理要求重要举措各级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组织加强领导切实抓本辖区化工企业安全产检查工作要认真研究制定检查工作案明确责任协调关部门加联合执力度督促辖区内化工企业认真搞自查 (二)落实企业安全产主体责任各化工企业要按照要求并针本企业产实际制定具体案充依靠发全体员工积极展自查自纠全面治理隐患企业要储存罐区等重危险源及重点场所、关键部位认真排查隐患搞形式走场留死角留盲点做纵向底横向边做全员、全程、全覆盖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采取切实效措施明确监控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期限整改资金建立台帐档案及整治并消除隐患切实落实防止化工企业泄漏、火灾、爆炸、毒等事故发各项安全措施 (三)请各县市区民政府安委办公室于每周五午9前本周检查信息(见附件)报送市政府安委办公

10、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是否需要办证?

需要的。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九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监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三十条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四)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第三十一条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安监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10)合肥中小学危化品管理通知扩展资料: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五条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

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或者县级安监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和县级安监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还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申请人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还应当持相应的许可证件。

第三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关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八条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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