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培训学校资质转让
1、你好,我朋友介绍我接手一家培训机构,对方要50万元的转让费,这个合理吗?为什么要这么多钱。
法律对转让费没有规定,对方对转让费的开价一般都是基于一定的方式计算出来的,当事人如果认为合理就接受,认为不合理就不接受,对方是不能勉强的。
只要转让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且内容不违法就是有效合同,受到法律保护。
《合同法》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民办非企业培训学校可以转让吗?
可以的,谈好价钱,拟一份转让协议然后双方签字按手印就可以了。
3、办学许可证可以转让吗
当然不可以。
参考资料:
《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根据规定: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
不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属初次违法的,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并警告,再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经整改后仍不达要求的,予以责令停止招生,继续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整改,或继续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凡买卖办学许可证,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在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4、大家好 我想转让一培训学校资质 需要怎么办理相关手续
可以转让,但无法过户。手续办不来,只能私底下签协议,找律师公证。
5、小学教育办学许可证可以转让吗?
教育培训机构转让可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程序,但是办学许可证是不能转让的,需要重新办理。
教育机构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一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申请书。
2、《民办教育机构变更登记表》。
3、指定(委托)经办人的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5、民办教育机构变更举办者、地址、法定代表人、园长的,除向教育局提交上述规定的文件外,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举办者,需提交
①原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和变更后新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
②民办教育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
③原举办者和变更后新举办者关于民办教育机构移交问题的合约
(2)变更地址,变更后新地址校舍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消防验收文件(新园舍需作办学条件的评议)。
(3)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民办教育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
教育资质转让是一种违法行为,所以原教育机构的办学资质是不能转让的。
6、技工学校资质能否转让
技工学校资质的话一般符合条件的话是可以转让的,需要符合当地的要求就可以,技校是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想学技术上的学校,本来他们对技术是不懂的,技校一般都有校区。而职业培训是为了培训需要上岗的工作人员,或给自己充电,人都有一定基础。他们都发毕业证书
7、教育培训类资质转让是否合法
教育部门发的允许开办培训机构的合同只针对批准的特定法定代表人,不能转让,转让无效。需从新向教育部门申请。机构是否有办学资格和人是两码事,只要转让后和以前一样具有办学资格条件,转让合同有效的,但新的受让人需要重新申请办学相关资质。
8、有所艺术培训学校准备转让。我想接手。对方说资质证能沿用他的,也可转让给我,这个就是涉及法人是谁的问
您好 好像要到工商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然后法人也就转让了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祝您好运!
9、教育培训学校可以转让吗
教育部门发的允许开办培训机构的合同只针对批准的特定法定代表人,不能转让,转让无效。需从新向教育部门申请。机构是否有办学资格和人是两码事,只要转让后和以前一样具有办学资格条件,转让合同有效的,但新的受让人需要重新申请办学相关资质。
10、想在合肥办一家教育机构,需要什么程序和资金,?
申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流程:
首先申请者得有培训场地,租期三年以上的。其次是必须有必要的教学设备,办公用品,生活设施等一应俱全。然后申请者申请到当地教育部门递交申办报告,等着验收批复。
注册一个教育资质的培训班费用需要根据师资力量和办公环境决定。具体资金不能确定。具体的需要看当地主管部门的审核决定。
一、办事程序:
1、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当地市教育局的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或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
2、审批机关验证。
3、设立民办学校。
4、考查、审批。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筹设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应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承诺时限:
3个月(每年2月份和9月份统一)
四、收费标准:
工本费。
五、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