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分房
1、李宏塔的人物经历
李宏塔出生于1949年5月。那时,他的父亲李葆华任北平市第二副书记,正为新中国的成立而奔忙着;母亲田映萱在长辛店机车车辆厂党委工作,一个星期只能回家一天。李宏塔出生才19天,就被送进了一家市民托儿所,直到6岁才被接回家。李宏塔在家排行老三,上有哥姐,下有弟弟,平时,父母对他们要求非常严格,从来没有给过他们一点特殊的照顾,使李宏塔从小就养成了一种平民意识。
六十年代初,李葆华调任安徽省委第一书记,李宏塔随父到安徽读书。李葆华一反当时的政治风气,坚持对事不对人,使许多问题在宽松的环境中得以改正。为4000多名被错划的右派平反。这在全国是敢为人先的举动。他还在安徽放开农贸市场,允许农民在完成征购后将粮食拿到市场上销售。李葆华的生活十分简朴,平常上班,都是穿普通服装。因为他经常下乡、下厂,有人便说他微服私访。李葆华因此得了个“李青天”的绰号。父亲那轻车简从、埋头苦干、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为青少年时期的李宏塔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李宏塔至今记得,一天,有人给他家送去几袋新疆葡萄干,正值少年的李宏塔拆开一包就吃。李葆华下班回到家中发现后,立即对他进行教育:“要记住,我们只有一个权利,为人民服务。做了一点工作就收礼物,这不是共产党人干的事。”随后,他让家人把葡萄干退回,宏塔吃掉的那一包,也折价一同退款。
三年困难时期,李葆华家里的生活十分清苦,饭桌上根本看不到荤菜。李葆华常对家人说:“当人民群众温饱难济之时,干部的生活也必须艰苦,不允许搞特殊化。生活中有许多东西在变化,但有一样东西永远不能变,那就是共产党的宗旨。这一点如果改变了,那就不是共产党了。”
父辈的这些生活点滴琐事,潜移默化,注入了李宏塔的灵魂深处。在温暖的革命家风熏陶下,李宏塔健康地成长着。 1966年,16岁的李宏塔中学毕业后报名参了军。临别的时候,李葆华语重心长地对他说:“要准备吃大苦。不能吃苦,就不能成人!”到部队后,李宏塔被分配至江苏河口农场,当了一名农垦兵。在那激情燃烧的岁月,他犁田、播种、插秧、除草、沤田,样样都干,不怕苦不嫌累。那时,李宏塔身高体瘦,战友们便给他起了个外号“大虾”。没想到就是这样一位“大虾”,却在艰苦的劳动磨练下,身体变得健壮结实,一肩可以挑起100公斤的重担。在部队三年,他被评为劳动能手、神枪射击手、万米游泳能手。
1969年4月,李宏塔从部队退伍,分配到合肥化工厂当了一名普通工人。当时的化工厂技术条件比较落后,有害气体腐蚀性很强,要带防毒面具上岗。第一天晚上,班长老包带领青工小费上班,让李宏塔跟班学习。到了深夜,小费睡着了,班长忙不过来,李宏塔就积极参加操作,当老包的助手。班长很高兴,说:“第一天就动起手来,真不错。”由于李宏塔积极肯干,很快成了厂里的骨干。班长老包成了他的老师、好友,而且介绍他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1973年10月,厂里推荐李宏塔上大学。三年很快过去,李宏塔从合肥工业大学毕业后,仍然回到了原单位,当了一名技术员。由于突出的工作成绩和实干精神,李宏塔被推荐为共青团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1978年9月,李宏塔被任命为共青团合肥市委副书记。1980年5月,任共青团合肥市委书记、中共合肥市委常委。1983年10月,调任共青团安徽省委副书记。
李宏塔依靠自己的勤奋苦干和聪明才智,一步一步从基层普通职工成长为一名领导干部。有谁知道,这其间他付出了多少汗水和心血呢? 1987年,38岁的李宏塔已经到了离开共青团的时候。组织部门征求意见时,李宏塔毫不犹豫选择了省民政厅。他说:“我就是想找一个干实事的部门去工作。民政尤其实在,是直接给老百姓办事。”
李宏塔如愿来到安徽省民政厅,在厅领导的位置上一干就是18年。期间,有许多人为他得不到升迁而“打抱不平”,可他自己对此却泰然处之。他认为自己的能力有限,升与不升都没有什么,只要能够为百姓工作就心满意足了。
说实话,李宏塔多年未提拔,有客观的原因,也有李葆华的原因。李葆华在世时,从不为子女的升迁打招呼。每当子女所在省里的领导前来看望他时,他反倒是请他们一定要严格要求他的子女。李葆华的做法等于帮了“倒忙”,不“入时”,也更少见。
对于父亲的帮“倒忙”,似乎是他意料中的事。他在省委、省政府任何一位领导面前,也从来没有提起过自己的职务问题。
在安徽,身为厅级领导干部的李宏塔每天骑自行车上下班是出了名的。厅里要安排小汽车接送,他笑着说:“我还是骑自行车方便。”就这样,他20多年如一日,无论刮风下雨,都坚持骑车上下班。有人曾提醒他说,你不坐车,别的副厅长咋办?李宏塔说:“咱这是锻炼身体,并不影响别人坐车,干嘛非要步调一致呢?”他依然“我行我素”。在平时,他也从未因私而用过单位的汽车。
一天,厅里一位同志看到李宏塔步行上班,便问他:“你怎么不骑车呀?”他说:“车子放在楼下被偷走了。乘公共汽车人太多,还是走路舒服。”当地有记者采访他,他轻言细语地笑着说:“骑车上下班这事太平常了,没什么好说的。我父亲当年在北京,每天从家里到人民银行上班都是步行。”
久而久之,在李宏塔每天必经的长江路、六安路上,交警都知道这位高个、魁梧、满头灰发的中年人是民政厅的厅长,敬意油然而生,见了面总要跟他打个招呼。
这与家风的熏陶是分不开的。一次,李宏塔与省社科院的一位同志去北京开会,下了火车,他们拎着资料去挤公共汽车。社科院的同志调侃说:“我以为跟着个当官的能蹭车呢,敢情还不如我到北京,找个单位就可要辆车。”李宏塔笑笑没答话。社科院的同志又问道:“那我们回去你爸该用车送我们了吧?”李宏塔说:“趁早别想,他老人家的车我们可不敢‘妄想’。”
采访中,李宏塔的爱人介绍,担任领导工作20多年,李宏塔骑坏了4辆自行车,穿坏了5件雨衣、7双胶鞋。随着年龄增大,2003年他将自行车换成了电动车,自己还笑称是“与时俱进”。
这么多年来,李宏塔的平民意识一直没有改变,他把骑自行车当成了一种体察普通百姓生存状态的最好方式,他要让自己的工作和思想境界都不脱离人民群众,当一个真正为人民办事的党员干部。 说起李宏塔家的房子,更是故事多多。
前几年的一个晚上,曾有记者敲开了李宏塔的家门。踏进门槛,只见一个约8平方的门厅出现在眼前,一张长方餐桌占去了门厅的三分之一,那餐桌用手一撑便有些摇晃。一台老式吊扇在头上慢条斯理地转着。家中的床与柜都是20多年前结婚时买的,尽管有开裂的、脱漆的,他们依然舍不得丢弃。李宏塔说“那都是正经木板做的”。在另一间房里,刨花木板的组合柜、写字台以及电视、书柜把房间挤得满满当当。一组三人沙发因地方太小被分开放置。李宏塔风趣地说,这样正合适,谈话可以面对面了。由于房子太小,家里的电视只有20吋。李宏塔幽默地解释:“我就喜欢小电视,清晰度好。”
安徽省政府1982年对干部住房标准有过这样的规定:“地、市和省直厅、局级以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干部,每户建筑面积70至95平方米。”可是,1981年就已是副厅级的李宏塔,1984年却搬进了55平方米的两居室,而且是位于楼房的最西边,冬冷夏热。他们一家三口一住就是16年。这期间,李宏塔调到省民政厅,曾先后4次主持厅里的建房和分房工作,分房近200套,却从未给自己要过一套房子。厅里许多同志说:“不管哪一次,他要一套新房都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但是,每到分房时,李宏塔看到房少人多,就按照老规矩办,先群众、后干部,而且是“后”到每一次他都没住上新房。1998年,是国家最后一次福利分房。这一次,李宏塔有过思想斗争,可是到分房时,他看到许多年轻同志住房较差,需要改善,狠心放弃了这最后一次机会。
直到2000年,在省里不少同志的“告状”之下,有关部门给李宏塔补差了一个小套,且是临街的楼房,人来车往,噪音特别大。李宏塔只好让儿子去住,他们老两口仍住原来的房子。
作为厅长的李宏塔,其一家人的生活不应该如此清贫,只要他稍微表示一下,或者用手中的权力稍稍为自己安排一下,哪怕只是得到他那个级别应该得到的,他一家的生活都会是另外一个样子。但是李宏塔却固守清贫,而且心甘情愿,没有丝毫其他想法。这不禁使人想起他的祖父李大钊,为创建北京共产主义小组,从自己120元的薪水中拿出80元作为活动经费,使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儿女上学交不上学费,冬天家中买不起煤球,冷如冰窖。李大钊本人也衣食节俭,经常是一块大饼、一根大葱地对付一顿,衣服也近乎寒酸。2005年2月去世的李葆华,家中的简朴让人难以置信。房子是70年代的建筑,老旧的三合板家具、人造革蒙皮的椅子,沙发坐下就是一个坑。2000年中央有关部门要为他调房,他说:“我住惯了,年纪也大了,不用调了。”而且多次谢绝装修。这令人敬重的家风,使李宏塔的清贫变得自然而真实,毫无“作秀”之嫌。
“革命传统代代传,坚持宗旨为人民。”这是李宏塔自撰的一副对联,也是他的座右铭。
2、郁闷的户口问题
派出所办理户口指南
户口市内移居
跨所迁移入户的:须持迁出地和迁入地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然后持迁移证号码和迁入地户口簿、身份证照片一张(黑白大头照)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跨所迁入立户:须先持房产证和住房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微机门牌编号手续,然后持迁出地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持迁移证号码,迁入地房产证或住房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立户手续(借住、临时房、租赁房及未成年人不得立户)。
注意:迁入人需办身份证的应交身份照片二张,需办身份证快证的应交照片四张。
因农转农、非转农市区迁移的:须持市局、分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准移证),迁移证号,入户地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大头照片一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需办理身份证的,交身份证照片二章,需办理身份证快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跨所户口迁出:须持迁入地和迁出地户口簿到迁出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跨所迁出立户的:须先持迁入地房产证或住房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微机门牌编号手续,然后持迁出地户口簿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派出所所内户口移居:须持双方户口簿和移出人身份证照片一张(16岁以上移出人员均须交照片),到派出所办理所内移居手续;立户的须持迁出地户口簿和迁入地房产证或住房证明办理户口所内移居手续(16岁以上迁移人员须交身份证照片一张)。
所内移居需办理身份证的交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需办理身份证快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户口市外迁入入户:
购房、投靠亲属、调动、投资纳税、大专以上学历毕业未分配人员,农转农投亲,非转农投亲市外迁入入户:须凭市局、分局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毕业生持迁移证未入户的凭分局审批手续),迁移证,迁入人身份证(指16岁以上迁入人员)和居民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指16岁以上迁入人员)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办理入户手续时需收缴原身份证(也可在回执上注明交旧换新,领新证时交回旧身份证),同时办理身份证换发手续。市外迁入人身份证丢失的办理身份证补领手续。需办理身份证快证或临时身份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招生入户:因招生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须持招生手续,学生迁移证,身份证,身份证大头黑白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
毕业生分配入户:派出所户籍室只办理毕业生分配入户,入户时凭省、市教委或省、市大分办、劳动局(技校生)毕业生分配《就业报到证》或《派遣报到证》,单位接受证明,入户地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市外迁入办理入户手续,需办理身份证快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本市生源毕业不参与分配回郑入户:须持原迁出地派出所户口迁出证明,学校不分配证明,毕业证,身份证,迁移证,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市外迁入办理入户手续(入户地须是该毕业生直系亲属家中)。
农业户口考入大中专院校要求就地农转非的:须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原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照片一张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
农业户口学生毕业分配要求农转非的:须持省、市教委或省、市大分办、劳动局(技校生)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派遣报到证》,单位接受证明,本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大头照片一张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需迁往市区的,就地农转非后移出。
(农业户口就地农转非的,每月月底应将数字和手续报分局审核)
出国人员回国入户:应持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入户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二张居民身份证照片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增加办理入户手续。
退伍战士入户:须持退伍办户口入户介绍信,入户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原注销户口派出所证明,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增加办理入户手续。
退伍战士异地安置入户:须持退伍办户口入户介绍信,入户地户口簿(需是直系亲属)或住房证明,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证明中需证明姓名、性别、住址、年龄、民族、身份证号或身份证办理情况,何时入伍注销户口等情况),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张(身份证快证需四张照片)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增加办理入户手续。
转业干部安置入户:须持市退伍办户口介绍信,区武装部预备役军官登记,接收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依据本人档案注明入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等基本情况),(自谋职业的由退伍军人安置办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证明),入户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身份证照片二张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增加办理入户手续,需办理身份证快证的交身份证照片四张。
刑满、解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须持释放、解教、假释、保外就医证明,入户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原注销户口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大头照片二—四张,由入户地责任区民警签字后,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增加办理入户手续。
计划内婴儿入户:须持《生育证》(计划生育部门签发)原件和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入户地户口簿(户口簿须是婴儿父或母的)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
计划内婴儿随父入户的:须持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婴儿未随母入户的户籍证明,《生育证》(外地《生育证》须到入户地“区计生委”审核盖章)原件和复印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外地《出生医学证明》须到区妇幼保健院审核盖章),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入户时收缴《生育证》原件和有关证明。
计划外、非婚生婴儿入户:凭市局、分局的审批手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书),入户地户口簿(须是婴儿父或母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
弃婴入户:凭市局的审批入户手续,《收养证》复印件,入户地户口簿(户口簿须是婴儿父或母的)到入户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
户口迁往市外的:
1、 本市居民要求户口迁往市外的: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2、 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往省外的: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3、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由学校集体户口迁往市外的:凭省、市大分办、教委、劳动部门的就业(派遣)报到证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4、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参与分配由学校迁回原籍的:凭学校毕业生分配部门出具的不参加毕业分配证明(留存复印件)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户口注销:
参军入伍户口注销:凭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和本人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减少办理注销手续,收缴居民身份证,登记后妥善保管,待退伍入户时发还本人。
逮捕、劳教户口注销:凭本人户口簿和逮捕、劳教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减少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出国人员户口注销:居民出国出境超过一年的,应凭出入国境有效证照、本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按其他减少办理注销手续,收缴居民身份证,登记后妥善保管,待回国入户时发还本人。
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其亲属须持其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及下列证明材料到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所在地办理死亡注销手续:
1、 居民在医疗单位死亡的,持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火化证可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2、 居民在家中正常死亡的,持居(村)委会或生前所在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火化证可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 居民非正常死亡的,需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
注意:居民死亡注销户口的同时应缴销其居民身份证,登记造册,剪去身份证印章部位一角作废。
立户、分户
1、 立户:因移居、分房等需申请立户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到派出所编排门牌后,办理立户手续。
2、 分户:因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变化、住房结构变化需分户的,凭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的,凭《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集体户立户
1、 集体户立户的需要有固定的办公地址(自己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签订五年以上租赁房屋合同的),企业单位需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行政事业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社会团体要由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可直接到派出所提出立户申请,办理立户手续。
居民身份变更所需材料
姓名变更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出生证》或出生日期差错的原因和原始凭证;
4、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的,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于户籍登记工作人员疏忽或差错的,不需单位证明)。
5、 打印变更更正申请表后交主管所长批准后报分局主管局长审批
变更民族
公民要求变更民族的,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批准证明;
4、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疏忽或差错的,不需单位证明)。
5、 打印变更更正表后交主管所长批准后报分局审批。
性别变更:
公民要求变更性别的,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 省级以上医院医学证明;
4、 派出所户籍内勤打印变更更正表交主管所长审批后报分局审批。
性别入错需更正的准备以下材料:
1、 本人书面申请(16岁以下人员需监护人申请)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岁以下人员不需身份证)
3、 性别入错的原始证明材料;
4、 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5、 派出所内勤打印变更更正表交主管所长审批后报分局审批。
办理居民身份证所需材料指南
一、首次申领:年满16周岁的郑州市居民,需申领身份证的,须带本人户口簿和二张大头身份证照片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身份证申请手续,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
二、补领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应立即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失,在身份证丢失3个月后仍未找回需补领居民身份证的,须持本人户口簿、个人书面申请、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大头身份证照片二张,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补领身份证手续,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
三、换发身份证:市外迁入、变更居民身份证项目、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身份证损坏、残缺需换领新证的,须持本人持旧身份证、本人户口簿、大头身份证照片二张,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换领身份证手续,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
四、办理快证:有特殊原因需办理居民身份证快证的,须持本人户口簿、个人申请、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大头身份证照片四张,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打印《制作居民身份证“快证”通知书》后,将正联交申办人到分局户办大厅审核盖章后到市公安局身份证制证所制证。
五、办理临时身份证:因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尚未领到证件,需用身份证的,须在办理正式身份证以后,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大头照片四张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临时身份证申领表》后到分局户办大厅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3、合肥工业大学的博士生能留校吗
兄弟 去问导师
问主任
问校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