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工作办法
1、学校毕业前突然更改学位授予办法,导致本人学位拿不到
可以委托律师打官司。
2、申请合肥工业大学机械院的博士, 最低需要什么论文?
由合肥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网的《合肥工业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可知,机械学院属于功课工科博士学位对论文要求如下。
在学期间,取得以下学术成果(涉密学位论文者另行规定):
理、工类学科博士生在学期间须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发表JCR二区及以上(在学期间的数据库均有效)论文≧1篇。
发表SCI收录的期刊论文、EI收录的国外期刊论文或校定核心期刊论文(2010版)≧2篇。
获授权国家(国际)发明专利1项,或以前3位参加制订并获颁布国家标准(或排序前5位的国际标准)1项;且发表SCI收录的期刊论文、EI收录的国外期刊论文或校定核心期刊论文(2010版)≧1篇。
获得国家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科技成果一等奖(前4位)或省部科技成果二等奖(前2位)≧1项。
3、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三大强势专业求明确回答
机械工程专业、环境工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坐落宣城市,2012年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首届招生,宣城校区与合肥校区按两个代码,面向全国一本线以上招生,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合肥工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颁发同一合肥工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宣城校区目前设有机械工程系、材料工程系、计算机与信息系、电气与自动化系、能源化学系、城市建设工程系、生态环境系、物流管理系、经济与贸易系、文法系、英语系等11个系。
【机械工程专业】
该专业是学校办学规模最大的专业之一。其依托的一级学科合肥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科是安徽省A类重点学科,二级学科“机械设计及理论”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并设有“机械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毕业后可在相关企业或科研单位从事机电产品的设计、制造、科技开发、应用研究和管理工作,或在高等学校及研究机构从事教学及科学研究工作。
【环境工程专业】
该专业为安徽省重点学科,具有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及环境工程专业学位授予权。办学历史长,办学条件好,具有一级学科硕士点和博士点。毕业后可胜任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给水排水工程设计、监测、管理等工作,也可在高等院校和研究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该专业是安徽省特色专业,是目前国内各高校中少数通过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之一,并入选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办学特色为“计算机科学基础厚、计算机工程能力强、学科支撑条件优、产学研用结合紧”。毕业生可从事计算机领域的设计、开发、应用和管理。
4、合工大 挂科太多超过规定的28分还有希望拿到学位证吗?
教务系统成绩单中会记录多次考试的成绩,但是毕业成绩单中只有最终某一科的最终补考或重修成绩,这个成绩单才是毕业后最终要放入个人档案的成绩单。总而言之,最终成绩单不会保留已经通过的科目的成绩记录
5、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学生怎么登陆?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学生登录方法如下:
①百度搜索合肥工业大学,点击进入合肥工业大学官网。
②点击人才培养,选择研究生教育。
③进入研究生培养网页后,右下角有“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点击进入,并输入自己的账号和密码。。
(5)合肥工业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工作办法扩展资料
一、学生登陆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的方法
①百度搜索“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点击进入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②点击网页右下角“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
二、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介绍
①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始于1960年,1978年恢复招生,1986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逐步形成了层次完整、类型多样的研究生培养体系。
②学校现有1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工程博士学位授权,其中包括3个国家重点学科和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种专业学位授予权;现有(联合)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和国家工程实验室各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
③学校坚持依靠教师办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已拥有一支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中组部“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百余人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6、合肥工业大学学位管理
合肥工业大学《教学教学管理文件选编》上规定:我校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就可以毕业(即各科成绩达到及格标准60分),如果想申请提前毕业,提前考研那么要求学分绩点不低于3.0。
7、合肥工业大学走出过哪些名人?
合肥工业大学有任传俊、张家仁、浦天祥、赵经彻、叶青等名人。
任传俊: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
张家仁:原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
浦天祥:原中国西电集团总经理。
赵经彻:原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叶青:原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
合肥工业大学(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由教育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是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11工程、985平台重点建设高校。
(7)合肥工业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工作办法扩展资料师资力量:
根据2018年11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学校有教职工3783人,专任教师数2269人,其中正高416人,副高885人;具有博士学位1410人,硕士学位663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8人。
综述:
根据2018年11月综合信息显示,学校合肥工业大学有屯溪路校区、翡翠湖校区、六安路校区、宣城校区共4个校区。屯溪路校区、翡翠湖校区、六安路校区坐落在安徽省合肥市,简称“合肥校区”;宣城校区坐落在安徽省宣城市区。
8、合肥工业大学函授拿本科学士学位需要哪些条件
合肥工业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办法(修订版)
(2014年12月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原安徽省教委《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重申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系指经教育部批准举办的,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函授教育、业余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学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的要求执行,即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四条 学位申请者必须参加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成人学士学位外语统考),成绩合格,且取得合格证书。
第五条 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贯彻“择优推荐”的原则。学位申请者必须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的当年,先提出学位申请(只有一次申请学位的机会),由继续教育学院向学位管理办公室提出择优推荐者名单。
第六条 继续教育学院向校学位管理办公室“择优推荐”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教育部及有关部门批准本科专业招生或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开考的批文;
二、申请学位的专业、人数及学位申请基本信息;
三、申请学位专业的本科教学计划(函授教育与业余教育本科教学计划须标明两门专业学位课程);
四、学位申请者的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和总体平均成绩;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评语; 六、毕业鉴定;
七、成人学士学位外语统考合格证书; 八、学籍管理及有关考核制度和规定。
学位管理办公室于收到学位申请材料后的30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工作,作出是否同意接受申请的决定,并将结果通知继续教育学院。
第七条 学位申请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在学期间未受到学校或单位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在修业期满时,能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中”; 四、课程成绩达到如下要求;
(一)函授教育、业余教育的学位申请者:两门专业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和课程总体平均成绩均须达到75分。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位申请者:课程总体平均成绩必须达到70分。
五、取得成人学士学位外语统考合格证书; 六、没有违反考试纪律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 七、推荐材料齐全。
第八条 对同意受理的学位申请者材料,学位管理办公室将及时移交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学位的专业以及学位申请者的所有材料进行整体审查。如发现教学内容、课程考试要求等不足以证明其确实符合大学本科的教学要求,必须通过某些课程考试才能进行正确判断时,由受理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将考试的课程名称、考试要求、考试方法、考试日期等妥善安排后,连同考试人员的名单通过学位管理办公室通知继续教育学院。
第九条 学位管理办公室将接受学位申请者的有关材料,会同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审查结果进行汇总,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十条 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学士学位获得者,由学位管理办公室制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对未获得学士学位者以后不再补授。
第十一条 在学位申请过程中,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严肃处理,并撤消已授予的学位。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校长批准后实施;解释权、修改权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