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大学生溺亡
1、大学生溺亡疑入传销组织是真的吗?
两个月前,李文星通过网络招聘平台BOSS直聘求职后,接到“北京科蓝软件系统有限公司”(简称“科蓝公司”)的入职聘用书。5月20日,前往天津入职。7月14日,东北大学毕业生李文星的遗体,在天津市静海区一处水沟内被发现。
大学生李文星。
通过网络平台BOSS直聘入职“科蓝公司”,两月后在天津静海区发现遗体,警方称其随身携带传销笔记。
两个月前,李文星通过网络招聘平台BOSS直聘求职后,接到“北京科蓝软件系统有限公司”(简称“科蓝公司”)的入职聘用书。5月20日,前往天津入职。但随后,李文星频繁失联且对与其联系的同学态度冷淡,期间多次向同学借钱。7月8日晚上,他向家里打电话说了最后一句话,“谁打电话要钱,你们都不要给。”
在此期间,李文星曾向同学透露,这家公司的种种疑点,令他一度觉得是传销组织。
昨晚,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表示,根据李文星随身携带的传销笔记等物证,分析认为其极有可能误入传销组织。BOSS直聘也就此事回应称,已提取保存相关数据,配合警方调查。
大学生通过BOSS直聘入职“科蓝”。
回顾大学生李文星的最后两个月
5月15日,在BOSS直聘APP上,李文星将简历发给“科蓝公司”。
5月18日,“科蓝公司”通过电话对其进行面试。
5月19日,李文星收到入职通知,让其到天津滨海高新区报到。
5月20日,李文星离开北京前往天津。
5月27日,李文星告诉同学,自己在石家庄工作。
5月25日、6月8日,李文星先后三次向两名同学借钱。
6月28日上午,李文星跟母亲发短信,说手机丢了,“别再跟我打电话,等我买了手机再打给你。”
7月8日晚,李文星向家属打电话说,“谁打电话要钱,你们都不要给。”
7月14日,在静海西外环与北外环交口沟内,李文星遗体被发现。
调查,多人通过BOSS直聘求职“被骗去天津”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自去年以来,已有数十名网友在网上发帖,称在BOSS直聘平台遭遇“招聘骗局”,其中多人自称“被骗去天津”。
“我与李文星有相似的求职经历”,今年6月毕业的江苏大学生张明(化名)说,自己在BOSS直聘平台上发布了求职简历,收到一位自称杭州某网络科技公司招聘人员的消息,“对方问几句个人信息后就电话面试了,还应许了超出我期待值的薪资。”
张明透露,电话面试后,自己就收到一封写着这家公司名字的邮件,告知其已被录取。但让他意外的是,邮件中提及的工作地点并非“杭州”,而是天津西青区某广场,“对方给我的解释是,要先去天津出差2个月”。
不过张明还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前往天津。但他到了天津后,对接的招聘人员不断变换约定地点,要求按照对方的路线走。“当时我就有点怀疑,后来我给这家公司打电话,说没有在招人。”
张明随后在网上搜索发现,有人自称有过类似的求职经历,“感觉是被传销组织骗了,立即决定回程。”
大学应届毕业生余阳(化名)告诉记者,自己在BOSS直聘上也有相似经历。“去年寒假,我在BOSS直聘上投了简历,后来挂名山东一家公司的招聘人员联系我,交流后,对方说我被录用了。”余阳称,在她正准备前往山东入职时,对方告知,需先去天津培训3个月,“之前对方一直没告诉我这件事,我听说可能是骗局就没过去,后来那个招聘人员的账号也被查封”。
记者注册公司“BOSS”发布招聘信息,3个小时内接到150余条求职消息。
昨天,记者登录BOSS直聘官网,该网站页面与其他招聘网站类似。主页左侧列出10余类百余种职位供选,下方滚动着各家公司的招聘岗位。根据电脑页面设置,求职者可选择招聘岗位并与发布者直接沟通,而若要发布岗位,则需下载BOSS直聘App注册发布。
经过搜索,该网站已无李文星所应聘的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招聘信息。BOSS直聘客服也证实,目前平台上已经看不到这家公司的招聘信息,其他招聘信息正常。
记者随后体验发现,BOSS直聘App只需通过手机号获取验证码便可完成注册。用户选择“我要招人”界面,填写姓名、公司名、职位、邮箱4条“BOSS信息”,即可注册成为职位发布者。在公司填写栏中,记者搜索到“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点击进入后页面显示“已加入”。注册后发现公司“BOSS”(发布职位的招聘者)包括记者在内,已有8人。
注册后,用户页面出现“发布职位”的选项,然而,发布招聘信息前,系统需进行“公司工商资料”、“个人职位信息”等信息认证或邮箱激活认证,且此环节无法越过。
未经审核招聘收百余条求职信息
不过,BOSS直聘在APP中注册成为其他公司“BOSS”后,不会遇到上述审核认证环节。记者在系统中先后选取两家工商信息中均可查的在运营企业进行注册,注册成为公司“BOSS”流程简易,随后,记者顺利进入“发布职位”页面,在填写招聘岗位、薪资水平、工作要求、联系方式等信息后,该条招聘信息成功发布。
信息发布后3个小时内,记者接到150余条求职消息,并有10余人直接向邮箱发送个人简历。求职者中,有应届生,也有工作多年的职场人士,沟通过程中无人质疑招聘方身份。直至昨日晚间,仍不断有求职者投递简历,记者用户信息以及发布的招聘消息未受到影响。
当天下午,记者就此与BOSS直聘客服联系,客服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在BOSS直聘上发布职位信息时,需要上传营业执照等证件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公司会有一个BOSS认证的标识。如果没有通过认证,该用人单位就只有一条职位的发送资格,同时在同行业的排序上也会比较靠后。
该客服称,所有发布在BOSS直聘上的职位,会有专门的审核部门进行审核,同时,用户在求职过程中如发现虚假信息也可进行投诉。“用户在求职界面中,能看到该用人单位是否通过了BOSS认证,从而判断该单位手续是否齐全。”
律师说法,招聘平台不尽审查义务要担法律责任。“BOSS直聘作为网络服务的提供者有义务对信息提供者的资质、提供的信息做初步审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一些网站的初步审核要求并不高,网站对信息发布者提供的内容更多只是进行形式审查。但是,如果BOSS直聘网站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则需要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韩骁同时指出,在李文星死亡事件可能与BOSS直聘网上发布的虚假招聘信息有关的情况下,公安机关网络犯罪侦查大队应该对该网站的信息审查机制进行审核,确定其是否尽到了审查义务。根据其尽义务的情况适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其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2、合肥最近有哪些溺水事件??(一定要是2009年发生的50个字左右)
小伙凌晨溺水身亡 天鹅湖溺水悲剧惊醒几人
失踪小伙昨被打捞上岸
系今年夏季天鹅湖首例溺水身亡事件,至今已有30余人溺水身亡
昨天凌晨,一名小伙子在天鹅湖游泳时失踪(详见新安晚报昨天A6版报道)。当日下午,经过搜救人员十余个小时的搜寻,失踪小伙的尸体被打捞上岸。溺亡小伙的家人失声痛哭,闻讯而来的市民深深叹息。据了解,天鹅湖至今已有30余人溺亡。
-小伙父亲
瞒着妻子前来寻儿
昨天清晨,记者再次来到小伙子失踪的天鹅湖沙滩边,看见这里已经聚集了很多人,其中不少市民是看了新安晚报报道后赶过来的,他们都牵挂着失踪小伙。湖面上,警方的船只正在搜寻失踪小伙。
记者了解到,失踪的小伙子姓王,今年22岁。 6月1日晚上,王某和5名朋友搞了一个聚会,然后一起到天鹅湖边游泳玩耍。随后,王某游到湖面警示牌附近,突然就不见了。
得知儿子失踪的消息,王某的父亲王师傅不敢把这一消息告诉妻子,一个人偷偷赶到天鹅湖边,期盼着爱子能够生还。王师傅告诉记者,他们一家是肥东人,目前在合肥做生意,非常疼爱王某。在现场,王师傅每隔几分钟,就要向笔架山派出所的民警询问寻人的情况。
上午11时许,王某的十几名亲戚闻讯从肥东等地赶来,当得知王某已经失踪十余个小时时,心里都沉甸甸的。
-希望破灭
失踪小伙溺水身亡
下午1时20分许,合肥市排水办防洪所的十几名队员扛着橡皮艇和手划艇赶到现场。防洪所的袁副所长指挥队员把打捞东西的滚钩拴在2艘船之间,在王某失踪水域进行“地毯式”搜索。
1时30分许,2艘船扯着滚钩在湖面搜索着。突然,滚钩一沉,岸上的人心也一沉:“难道真的溺水了? ”紧接着,有熟悉天鹅湖情况的人告诉记者,滚钩搜寻的区域下面有一块大石头,滚钩可能钩到了石头。
1时40分许,滚钩再次钩到了一个物件,当队员们把钩到的物体扯上水面时,人们松了一口气:“是只风筝! ”
1时45分许,人们的心又悬了起来,因为防洪所的队员们还在往上扯动滚钩。 1时50分许,岸上的人们深深叹息,他们看到一只手露出了水面。
王师傅最后一丝希望破灭了。看着防洪所队员将溺水身亡的儿子抬上岸,他不禁呆坐在地上……
>>>记者目击
小伙刚“离去”游人又下水
昨天下午3时许,王师傅和家人陪伴着溺水身亡的王某离开了天鹅湖的伤心地。前脚刚走,记者就惊讶地看见,一些市民开始在王某溺水身亡的地方戏水,让记者为他们捏了一把汗。
记者看到,每隔几分钟,就有市民站在水里,往吞噬了王某的那块“水深3.5米”的警示牌旁靠近。据了解,随着夏季的到来,前往天鹅湖游玩纳凉的市民越来越多。最近一段时间,每天都会有很多市民无视天鹅湖边“禁止游泳”的警示牌,跳进天鹅湖游泳。
笔架山派出所的民警告诉记者,由于天鹅湖是特殊的“锅形湖”结构,水域面积很大,一旦发生溺水事故,很难进行搜救。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在天鹅湖里溺水身亡者多达30余人,但每年夏季,仍有大量的市民前来天鹅湖游泳。
>>>警钟长鸣
市民留意三个“高危区”
据笔架山派出所民警介绍,每当夏季天气炎热时,很多人喜欢在天鹅湖三个区域下水游泳,一处是天鹅湖金沙滩区域,一些市民在沙滩上玩沙戏水之后,很容易不知不觉跨过防护栏,往深水区游去。所以,在天鹅湖金沙滩一带,是最容易发生溺水事件的地方。此外,一些水性较好的市民,喜欢在天鹅湖边的木栈桥、市民广场西侧等区域跳水游泳,所以这两处区域也是容易发生溺水事件的地方。
>>>悲剧反思
缘何挡不住悲剧发生
记者沿着天鹅湖转了一圈,发现水面上设置了许多警示牌和防护栏,有关部门也抽调人员来回巡查,但为什么还是阻挡不住游泳者的脚步呢?
笔架山派出所的民警告诉记者,造成这一症结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市民经常与天鹅湖的管理人员打游击。为此,每到盛夏季节,天鹅湖管理部门会派出40名协警,彻夜在天鹅湖巡查,阻止人们下湖游泳。但即使这样,“夏天在天鹅湖游泳的人多得像煮饺子一样,40名协警根本阻挡不了。”一名民警无奈地说。
3、湖北荆州大学生溺亡事件
11月7日电 7日下午,荆州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10.24”长江大学学生救人事发现场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据介绍,“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公司”的陈波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治安拘留,拘留时间是15天,并处1000元罚款。
据央视新闻和当地“荆州新闻网”报道,调查结果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事故事发现场的调查。结论为:第一,不存在“见死不救”情况。第二,荆州市公安局110服务台接处警及时得当,荆州海事局,市消防支队均及时赶赴现场,实施了积极的救援行动。
第三,打捞船当时有4艘,施救船主要是陈选德和陈恒云。打捞船是王守海、圣德义。
最主要的是关于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公司的情况通报。这个公司2008年6月注册,在工商部门登记过,但是没有交过税。该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为:陈波一般会印发一些名片,发给长江一带的失踪落水人员周围的人,进行一些通知。如果提供给他一些信息,就会收到50-100元的信息费。价格没有谈拢之前,他们一般是不会开工的。打捞上来一具尸体是12000元,没有捞到尸体也要交6000元。他们一般是付给二层的打捞业务的船的负责人1700多元,没有捞上来尸体付给800元。陈波把情况通报给陈兴,陈兴负责和这些渔民再分成。一般是剩下的钱陈波得30%,法人代表夏兵得到70%。
据目前调查组报告说,这个公司不涉及黑恶犯罪的情况。但陈波在1990年时曾因抢劫被劳教3年,后来没有发现新的违法纪录。从工商的登记来看,这家公司虽然注册了,但注册的经营范围是打捞沉船和沉物,是否具有打捞尸体的资格还需要进一步法律上的认定。目前看没有发现这个公司有暴力垄断行为。
陈波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除了他收取打捞费用外,他还趁学生处弱势的情况下,向师生索要额外的价值300元的烟、矿泉水钱。让这些老师去买烟和矿泉水,买来之前不开工。这个中间耽误了30分钟。这个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第49条规定,构成敲诈勒索。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治安拘留,拘留时间是15天,并处1000元罚款。
调查组得出的几个结论内容具体如下:
结论一:
事发时停靠事发现场的两艘渔船船主有协调、配合长江大学学生、冬泳队员施救落水人员的行为。在其他施救人员将被救人员靠近渔船的时候,伸了竹竿,帮助拉向渔船,并将落水者拉上了船,不存在见死不救的情况。渔船主人除许刚较年轻外,陈选德1940年3月出生,熊绍香1942年1月出生,陈恒云1946年1月出生,年龄较大。
根据调查情况反映,施救现场基本情况如下:10月24日下午,长江大学文理学院5091班、5092班的40多名学生,在长江干堤宝塔河段沙滩上秋游野炊。吃过中餐,部分学生离开现场。
下午14:15左右,在大学生活动地点附近的2名儿童,不慎落入江中,长江大学(简称“长大”,下同)学生在呼救的同时,在场的10余名长大学生立即展开施救,李佳隆、龚想涛率先冲入水中,徐彬程、方招、陈及时、张荣波紧随其后。此间,长大学生高阳用手机拍摄,自14:29至14:20:20,时长1分20秒。在此游玩的市民陆铭用相机拍摄了近20张照片,但其相机设置时间比北京时间超前55分钟,其拍摄的第一张照片显示大学生下水救人的时间为15:11,校正后应为14:16,与高阳拍摄时间基本吻合。
当时,李佳隆救离岸较远的儿童,龚享涛救离岸较近的儿童。李佳隆救小孩时体力不支,徐彬程过去接应,把被救的小孩拖向江边的渔船,用肩将小孩托出水面。根据船主的陈述和现场照片显示,获救小孩由船主程恒云和许刚接应将小孩拉上船,并转送到岸上。
结论二:
荆州市公安局110服务台接处警及时得当,荆州海事局,市消防支队均及时赶赴现场,实施了积极的救援行动。根据目击者陆铭、高阳拍摄及报警时间和公安部门接处警综合推算,从学生溺水时间在14:16之前,14:22——14:25发现何旭东等三人失踪,14:23:51——14:31报警到接警处警,消防海事人员赶到事发现场时间在14:36分左右,溺水学生已沉入水中14分钟以上,客观上已丧失施救的最佳时机,加上该水域水情十分复杂,导致警方施救无果。
结论三:
协助配合施救的2艘渔船与事后实施打捞的2艘船是不同的船只。通过调查组对4艘渔船的比对以及对现场照片(网上搜集)的研判,施救船主分别为陈选德和陈恒云,打捞尸体船主是王守海和圣德义。
结论四:
长江大学与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公司打捞尸体的协议系民事行为,但其八凌公司打捞过程中的言行明显违背社会公德。虽尸体打捞价格不在物价部门定价范围之列,但八凌公司明知溺水学生系见义勇为遇难而不及时打捞,特别是因打捞资金未筹集到位时,数次中断打捞,明显违背社会公德。
10月24日,为救两名落水少年,湖北长江大学10多名大学生手拉手扑进江中营救,两名少年获救,而陈及时、方招、何东旭3名学生不幸被江水吞没,英勇献身。该事件引起社会各界、舆论媒体高度关注。
媒体质疑“天价捞尸”事件 称仍然存在多个疑点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在7日的情况通报会上,调查组给出的结论主要是:
第一,不存在“见死不救”情况。第二,有关部门实施了积极的救援行动。第三,打捞船当时有4艘。第四, 长江大学与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公司打捞尸体的协议系民事行为,但八凌公司打捞过程中的言行明显违背社会公德。其中,陈波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陈波除收取打捞费外,还趁人之危索要了价值300元的烟和矿泉水,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构成敲诈勒索,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治安拘留15天,并处1000元罚款。
对于调查组给出的结论,中央电视台记者表示尚有不少疑问没能解开。这样一个缺乏资质,没有正式员工又数年不纳税不缴税的企业为什么能够长期存在?有关部门有没有进行到位的监管?
这三名大学生的尸体最终还是由捞尸船打捞起来。根据笔录等综合分析,当时消防、水上公安以及海事等部门到达现场时,已经错过了最佳时间。最佳救援时间应该是在5分钟之内。据调查组给出的报告,事发8-10分钟内,相关部门已赶到现场。也有目击者称是半个小时到位。这个上面有一些纠缠。但是不管是什么时间到位,他们已经错过最佳时间,他们的任务实际也就是打捞尸体。为什么最后还是由私家的捞尸船捞起来?当时,相关部门又在做什么呢?现在这个问题没有得到解答。试问如果陈波的船没有打捞三名学生的尸体,又应该由谁捞?还会不会捞上来?
该记者还有一个疑问,陈波等人是15点10分到的现场。因为烟、水问题纠缠了半个小时,15点40分开始打捞。消防的船是16点20离开的,也就是说在他们打捞过程中,消防(部门人员)还是在现场的。为什么却没有由相关部门来打捞?
记者在笔录中看到一点非常质疑,打捞公司业务负责人陈波提到,他当时得到这个信息是有个叫“蓝色家园”的餐厅人员打电话告诉他,这个地方发生事故请他来打捞。在途中,水上派出所的所长也打了一个电话给他,让他马上到现场打捞。依此推断,公安其实是知道这个公司长期存在,从事捞尸业务。为什么这个时候,公安部门没有进行打捞,却主动求援于个体公司?
另外,据陈波说,当时他所在的位置距老师以及公安的人是非常近的。那么这个讨价还价的过程是否被相关部门的人员所目击?他们当时是什么态度,这都是当时留下的疑问。
4、大学生溜出校园次日在千里之外海边溺亡,是他杀还是意外?
大学生溜出校园次日在千里之外海边溺亡,我觉得这可能是意外,因为他是一个人独自外出的,身边没有亲人或者朋友陪伴,如果不熟悉水性的话,是很容易出现意外的,海边水流都比较湍急,在水中也经常会有一些意外发生,而且也有目击证人看到当时是有看到他独自在水中玩耍的,但是许久都不见他上来,并在水中没有看到他的身影,于是便报了警,当警方赶到时他已经溺水身亡了,所以我觉得这起事故就是一场意外而不是他杀。
并且该名学生在事发的前几天也是有一些情绪波动的,他的家长表示曾看到他发朋友圈说要卸载微信,并且还要拔出电话卡,当时父母就很担心,生怕他出现什么意外,并且也和学校的老师沟通希望他们能多注意一下孩子的情绪,多关心他一下,几天之后孩子的情绪好像恢复了正常,但让人没想到的是最终还是出事了。
当时学校一直处于封闭状态,是禁止学生外出的,但是该名学生却偷偷溜出了校园,先是在南京的一家宾馆住了一晚,然后第二天乘坐高天赶到了上海,下午的1点左右的时候到达了枸杞岛,大概2点左右的时候就出事了,我觉得孩子可能是这段时间心情不是很好,一直待在学校也觉得很压抑,所以才会偷偷跑出去,但没想到却断送了自己的生命。
当天孩子的父母曾和老师联系过,但老师并没有告诉他的父母孩子不在学校的消息,然后下午4点的时候就接到了孩子出事的通知,虽然孩子溺亡可能是意外,但我觉得学校也是要负责任的,如果老师多关注一下学生,多开导他一下,也许意外也就不会发生。
5、大学生救人溺亡事件,起因 经过 结果
荆州市委市政府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对长江大学学生救人事发现场的调查结果,还原了大学生群体舍己救人的英雄壮举,情景真实可信震撼人心。 由荆州市委宣传部、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信访局、公安局、工商局、物价局,长江航运公安局荆州分局和长江大学组建的工作专班,10月31日至11月4日就事发现场的相关情况开展了联合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当天大学生舍己救人的壮举清晰地得以再现。 10月24日下午,长江大学文理学院40多名学生,在长江观音矶附近的沙市宝塔河段沙滩上秋游野炊。14时15分左右,附近2名儿童不慎落入江中,在场的10余名大学生立即开展施救,李佳隆、龚想涛率先冲入水中,徐彬程、方招、陈及时、张荣波紧随其后。 李佳隆救离岸较远的儿童,龚想涛救离岸较近的儿童。李佳隆救小孩时体力不支,徐彬程过去接应,把被救的小孩拖向江边的渔船,用肩将小孩托出水面,并由船上人员将获救小孩拉上船并转送上岸。 此时,何东旭、姜梦琳、黄检、孟亮雨、孔璇、李立科、昌子琪、万莉沙、贾云芸等大学生,手拉手组成人链伸至江中接应。人链最前端的何东旭抓住龚想涛所救儿童的手,开始往岸上拉时,脚下的流沙塌陷,人链瞬间断开,处在人链前端的何东旭、姜梦琳、孔璇等倒进深水中…… 听到呼救,附近韩德元、鲁德忠、杨天林3名冬泳队员闻讯赶来下水救人。韩德元抓住两人往岸上游,鲁德忠将救生圈扔给韩德元后,游过来一同将两人拖至停靠岸边的渔船边。之后,他将救生圈扔向仍在江中的学生,徐彬程抓住救生圈扔给李佳隆,自己游过去同他一起拉着救生圈游到渔船边,李佳隆手搭在渔船边休息一会儿后,有人抓住他的手,将他从江中拖到了岸上。 休息片刻后,徐彬程再次救起1名同学返回岸上,落水的孔璇在冬泳队员的帮助下爬上岸。 此时,韩德元又听到岸上有人喊叫:“水里还有一人”。他再次入水抓住一名落水者往岸边游动,这时停靠岸边的一艘渔船向韩德元救人的位置移动过来并伸出竹竿,韩德元一手抓住竹竿,一手抓住被救落水者,由渔船带到岸边。 长江大学学生高阳拍摄的视频显示:有人大声说:“没人了”。而在此期间,昌子琪与万莉莎已看到何东旭沉入水中,万莉莎给方招打电话无法接通。高阳和林泉在14时22分至14时25分时间段均发现何东旭失踪。通过清点人数发现方招、陈及时失踪。 此时,江面已恢复平静。两位落水少年获救了,而三位英雄已经沉入苍茫而冰冷的江水中…… 据当地冬泳队员介绍,“万里长江,险在荆江”,事发地观音矶又是荆江最险要的江段,被誉为“万里长江第一矶”,是历史上著名的险工险段。大学生救人现场被当地人称为“鬼门关”,水面看似平静,但水底却暗流涌动,旋涡成串,几乎每年都有人在那里溺水身亡,最多一年溺亡人数曾达到18人之多,因此,发现有人在此溺水,当地人一般不敢下水施救。
6、大学生深陷校园贷导致溺亡?
今年20岁的范泽一是北京一所外国语高校的大学生,开学将升入大三。但8月3日,在吉林老家过暑假期间,范泽一留下遗书后出走,家人随即报警,两天后,警方在距离范泽一老家30公里外的一处河流,发现了一具男性尸体,经过DNA比对,8月16日,警方出具了一份“死亡证明”,确认死者是范泽一,死亡原因为“溺死”。
记者了解到,范泽一生前,曾深陷校园贷。范泽一的父亲范立君告诉记者,恢复范泽一的手机卡,读取信息后发现,范泽一此前曾在多个网络借贷平台上借款,但都是无形的“高利贷”,累计13万余元,其中一笔借款数额为1100元,但一周后需要还1600元,一周的“利息”高达500元。
此外,范泽一生前还多次遭到催债者言语威胁,称要将范泽一“欠债不还”一事,发到其学校的贴吧、论坛上,并威胁称要告诉学校的领导和辅导员,伤害家人等。对此,范立君称,“孩子是被这些催债的(人)给逼(死)的。”
8月18日,记者从范泽一父亲范立君处了解到,17日晚,蛟河市公安局已经受理了“范泽一人身安全被威胁”一案,并向范立君发送了《受案回执》。“公安局已经成立了专案组,在调查我儿子的死和校园贷的事情,希望能尽快有结果。”但他表示,即使在儿子“因校园贷一事留遗书自杀”被曝光后,8月18日上午,他仍然收到了多个借贷平台的催债电话和短信。
溺亡前留遗书称“承受不住了”。
7、女大学生醉酒溺亡的案件不少,为何李心草的案件这么多人关注?
李心草的死可以引发那么多人的关注,主要是因为对大学生遭遇暴力的案件经常发生,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并且因为李心草母亲一直持续的追问现象,正好引起了大众都想知道真相,为女大学生他讨还公道的念头。再然后就是因为女大学生夜不归宿,所以说就在酒吧醉酒,这就究竟为什么?这些疑虑都使大众十分好奇,而层层揭开的真香也让大众离不开眼。
最近几年,女大学生几乎每年都有出事者,而出事原因千奇百怪,可以说每一起被披露的案件,都牵动着公众的心。因为人普遍具有同情心和好奇心,因此,当李心草母亲在网络上发布上了文章后,顿时引发舆论高度关注。
再加上死者李心草的母亲,她在微博上面所发表的文字和内容,好像有人在暗中执导,并且她一直引导着舆论的走向,让公众的眼球越来越离不开这个事件。但是这真相到底是什么呢?只有警方立案并做认真的调查才能得出结论,但是从李心草母亲发布的文章来看,显然警方没有按合理程序给死者母亲一个合理的交代,并且这样人更加怀疑视频里面的两个男子背后究竟有什么人给并且这让人更加怀疑视频里面的两个男子背后究竟有什么人给他撑腰。
再加上这个案件并没有那么复杂,只有警方重视,然后对他进行破案,那么就可以向死者的家属交代了。但是从目前掌握的信息来看,显然昆明警方只是在舆论热议后不得不紧急调查。对于警方的被动开展调查工作,让公众更是百思不得其解,如果这里没有什么问题,为什么不早把调查结论公布?所以说这件事本身的热度和重重的疑点让这件事持续发酵。
8、大学生游泳课溺亡是谁的责任?
对大学生的死亡,我深表遗憾。尽管如此,我还是要实事求是地告诉你:如果你介绍的情节完全属实的话,大学生的死亡后果,只能自负其责,不可能有任何一方买单。 狼兄说的前五句话,我赞成前四句,而且本来第四句本来已经说清楚了。不料又出了长长的第五句,就是这与第四句略有矛盾的第五句,我持不同意见。 狼兄说:水库的所有人和管理者没有尽到责任,因为“对于水深危险的地方,水库应该采取安装护栏或派人监管”。 按照这一观点,大桥的所有人和管理者为防止坠桥,是否要在桥下(注:指的是在桥下半空危险处)安个护网或四处布人监管?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是否仅仅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还不够,还必须派人监管?否则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我的看法是:水库的所有人和管理者只要尽到了充分的提示、告知义务就足够了,在水深的地方既无法安装护栏,也难以派人监管。这样做,是对所有人和管理者无度的苛求。
9、南京大学生上学期间在浙江溺亡,学校应该承担责任吗?
由于现在正值雨季,河里面的水位线不断上涨,发生溺亡的现象有很多。南京大学生上学期间在浙江溺水身亡,那么学校应该承担责任吗?我以一位旁观者的身份去看这件事情,大学生发生溺水身亡,学校不应该承担责任,下面我们来具体的说一下原因。
首先这个的前提是一位大学生,那么大学生肯定都是成年人。如果是未成年人,比如是初中生或者是高中生在上学期间发生溺水身亡的话,学校肯定是有责任的。但是这个的前提是一位大学生,他是一位成年人,他可以为自己所做的事情负责任的,成年人就是在做每一件事情的时候,都要想到这件事情发生的后果。他是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他去哪里去干什么,都是依照自己的意愿,并没有人去强迫,所以在发生意外之后,学校是没有责任的。
还有一点就是这位大学生溺水身亡,是在上学期间,但是大学的学习环境是相对于来说比较宽松的。有很多人认为,在上学期间,学校就要对学生负起相应的职责。但是这个大学生溺亡是在浙江,那么他在出去之前肯定是向导员请假,然后才去的,在大学,学生请假都是自己请的,而且老师本着这位学生是成年人,对请假原因没有过多的干预。
所以在大学里面,这个环境就是和社会相接轨的。他的环境相比于初中和高中来说是特别宽松的,因为在这个时候,学生已经是一位成年人,可以为自己的行为所负责任,而且老师面对这样的成年人也不足过多的干预,因为每个人都有每个人自己要做的事情,都是以大人的标准来对待他们的。
所以总得来说,这位大学生在上学期间发生溺水身亡,学校是不应该承担责任的。
10、大学生游泳课溺亡是怎么回事?
6月16日上午11时许,中国药科大学一女生在学校游泳池发生溺水,尽管医院奋力抢救,但女生最终还是没能挺过来。关于此事,网上众说纷纭,有网友发微博称,在该女生在溺水挣扎过程中,老师拒绝营救。网友的说法,也让此事在网络上备受关注。6月19日,中国药科大学发布官方微博称,溺水原因尚待警方确认。
中国药科大学位于南京,是目前南京所有高校中为数不多开设游泳课的学校,学生在入夏后的5周内上游泳课并进行考核。据药科大学学生介绍,学校规定,大一5米为及格,大二10米为及格,蹬壁距离也算,然而在6月16日,临近期末进行游泳课考核的一堂课上,一大一女生在游泳池中溺水,后抢救无效。
微博上一个名为“@内蒙古大唐”的网友发微博称,该死亡学生名为丁梦佳,目前就读于中国药科大学大一,看其所发微博内容,似乎是该学生的亲戚,她在微博中表示,在丁梦佳溺水身亡后,学校拒绝提供监控,并且质疑称,在场7名老师为何还会让学生溺水身亡。
据药科大学在校学生介绍,在6月19日早上,死者家属曾拖着横幅挡住了早上开车来学校的所有老师,声称要寻一个说法,该学生还表示,“总共大概有50多个人。”
中国药科大学官方微博,该微博写道:“#药大发布#6月16日上午11时许,我校一女生在学校游泳池发生溺水。事情发生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指示不惜一切代价抢救学生。17日上午11时许,医院宣告该生经抢救无效去世。学校对此十分痛心和惋惜。目前,学校正全力配合警方调查,溺水原因尚待警方确认。后续情况将及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