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政法委书记
1、安徽政法委马军简历?
马军,男,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现任滁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公安局长、主持市公安局全面工作。
可在滁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页上具体查询。
2、洪晓建的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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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安徽省巢湖市金码头步行桥裕溪河水域发生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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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索贿判什么罪
被索贿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如果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构成犯罪,如果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巢湖市政法委书记扩展资料:
案例:安徽庐江原副县长非法收受索要贿赂600万被起诉
从合肥市检察院获悉,安徽庐江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华安因涉嫌受贿罪被该院移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经审查查明,2001年以来,刘华安利用其担任原庐江县副县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庐江县企业改制、工程建设、工程款支付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息,非法收受和索要他人贿赂款合计人民币578万元、美元2万元。
据了解,刘华安,今年56岁,曾任庐江县副县长,庐江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原巢湖市经委副主任,庐江县政协副主席职务。去年5月28日,合肥市纪委监察局对庐江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卢荣友,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华安等人严重违纪违法立案调查。目前,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
5、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领导
1、朱斌,男,汉族,中共党员,1968年7月生,安徽凤阳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2015年8月任安徽省工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主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常工作。
2、刘昭玉:男,汉族,中共党员,1953年7月生,安徽凤台人,2010年12月任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巡视员。协助局长分管市场规范管理处、合同监督管理处;联系分管合同协会工作;完成局党组、局长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3、沈基明:男,汉族,中共党员,1954年12月生,安徽和县人,2010年1月任省工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分管公平交易局(直销监督管理局)、个体私营企业监督管理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联系分管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协会工作;完成局党组、局长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4、黄家华:女,彝族,中共党员,1955年8月生,贵州大方人,2005年9月任安徽省工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分管财务装备处、商标管理局、企业注册局;联系分管商标协会工作;完成局党组、局长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5、孔凡杰:男,汉族,中共党员,1953年3月生,安徽阜南人,2005年1月任省纪委派驻省工商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负责全省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完成局党组、局长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6、程 胤:男,汉族,中共党员,1966年1月生,安徽岳西人,2010年12月任安徽省工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分管外资企业注册处、企业监督管理处、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联系分管经纪人协会工作;完成局党组、局长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7、徐礼国:男,汉族,中共党员,1967年10月生,安徽桐城人,2011年2月任安徽省工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江北集中区直属局、江南集中区直属局。联系分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宣传策划中心、广告协会工作;完成局党组、局长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8、闵义山:男,汉族,中共党员,1962年4月生,安徽无为人,2010年11任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副厅级)。联系分管工商干校工作;完成局党组、局长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9、刘存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0、杭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视员。
(5)巢湖市政法委书记扩展资料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开展安徽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负责驰名商标的审核申报工作;依法保护有关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11)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负责全省工商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工商系统财务预决算、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4)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网络--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