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中医院有体检吗
1、中医医院可以做检查吗?
可以,现在的中医院都是中西医结合的,收费跟普通医院相当
2、肥东健康证在哪里办理
1.肥东县第四人民医院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撮镇路20号)就可以办理健康证。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7:30至10:30(节假日除外)前往办理。
地址:肥东县第四人民医院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撮镇路20号)。
咨询电话:0551-67711025。
备注:请及时领取健康证,保管期限为一个月,逾期责任自负,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请及时办理。
2.肥东县中医院,即店埠镇桴槎路与包公大道交界处,也可以办理健康证,带上身份证可免费办理。
工作时间:健康证体检早上7:30开始。周一至周五上午体检,一周后下午取证。
可以根据距离远近选择办理健康证的医院。
健康证主要针对的是餐饮方面的工作人员和各大药房的工作人员。一般来说医院都可以办健康证的,但最好去所在城市政府指定专门办的地方(可以通用),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办理健康证还需要提供给身体体检的相棚裂关证明,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主要检查项目包括常规内外科体格检查;肝功能一项(ALT);大便培养(痢疾、伤寒杆菌);胸部透视。
一、办理流程:
体检人员当天空腹来院,全程佩戴口罩,到医院前台进行信息登记,按体检项目有序进行体检,人与人之间请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领取登记表并按照说明填写。缴费。持填好的登记表划价录入并到收费处交费。证照摄像。交费后到照像室当场照相。检查。持登记表到胸透室做检查。到体检室查体。到便检室做便检。到抽血室抽血做肝功能检查。如需帮助,请咨询现场工作人员。
二、体检须知:
1、体检前三天请勿饮酒和进食高油脂食物,体检前一天晚餐清淡饮食。
2、体检当天早上空腹,着宽松衣服,便于静脉采血。
3、备孕及已怀孕者,请预先告知医务人员。
三、办理相关材料:
本县户籍只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非本县户籍人员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在本县从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意:我国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7月20日又出台《实施条例》,允许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所以说,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也是可以合法办理健康证的。
人们对健康证有一些所谓的误区:
1、持有“健康合格证”就说明是健康的。健康证规定持证人一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人员是流动的,而健康证的查验是相对静态的。有些持证人在检查后感染了疾病,而他在下次检查前持有的依然是合格的健康证明。许多疾病隐藏潜伏,带菌者本身没有感到症状;也有人害怕检查不合格意味着下岗没饭吃,不得不刻意回避隐瞒,造成了持有健康证的患者或带菌者继续工作,实际上由于对健康证的滥用导致非服务行业因此失业的例子并不少。
2、办理健康证只对服务对象有利,对于相当部分的工作人员来说,则是既出钱又麻烦而且有失业的风险。其实,健康证的内容主要涉及传染病的检查,是为了保障服务行业方的健康安全,对于从事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的人员来说,他们不属于服务行业根本不需要持健康证上岗,所以不能说健康证是了解身体状况、保障健康安全的有效方式。
健康证的有效期是一年链悄闭的,超过一年则失效,办理费用包括理论知识培训费及还有10元钱的制卡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运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肥东县中医院星期六可以办健康证吗?
你好,医院没有节假日,任何时间都有人值班,你随时可以去医院,在医院工作时间内,去做办理健康证相关的一些检查。注意检查当天早晨要空腹去医院,希望能帮到你。
4、肥东驾驶证换证体检在哪里
一.问题回答:肥东属于合肥,合肥市驾驶证换证体检有以下几个地址:1.合肥市一院--地址:庐阳区寿春路291号--附近公交:2、15、106、120、136、131、138、168、801路公交车“市一院”站下。
咨询电话:0551-62183190;举报电话:0551-62695862;值机时间:行政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以医院工作时间为准。
2.合肥市二院--地址:瑶海区和平路246号。附近公交:3、6、7、114、130、132、135、146、155、163、705路公交车“市二院”站下。咨询电话:0551-62203676;举报电话:0551-62695862;值机时间:行政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以医院工作时间为准。
3.合肥市三院--包河区金寨南路1068号。附近公交:1、30、126、145、148、226、901路公交车“南七里站”下。咨询电话:0551-63672046;举报电话:0551-62695862;值机时间:行政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以医院工作时间为准。
4.安徽省立医院--地址:庐江路17号。附近公交:1、3、4、14、124、116、115、快速公交1号公交车“四牌楼”站下。咨询电话:0551-62283555-800-801;举报电话:0551-62695862;工作时间:以医院工作时间为准。
5.解放军105医院--地址:长江西路424号 电话:65141123。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地址:梅山路117号 电话:62850016。
6.安医第一附属医院(门诊部)--地址:长江路与桐城路交叉口 电话:62922114-2162。7.安医第二附属医院--地址:芙蓉路与翡翠路交叉口 电话:63869666。
二.(4)肥东中医院有体检吗扩展资料:
关于在合肥(肥东)的异地人士换驾驶证在哪体检?据我们所了解到,当事人可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在现居住地申请期满换证业务。办理时需提交身份证原件,联网医疗机构出具的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机动车驾驶证以及一寸白底免冠彩照2张(6个月内的近照)。而根据合肥公安的回复可知,通过网上车管所可以查询换证体检的服务网点。除此之外,车管所的自主服务机也可以办理体检业务。
5、肥东健康证在哪里办理
合肥肥东县健康证办理地点:
肥东县中医院,即店埠镇桴槎路与包公大道交界处。(带上身份证可免费办理。)
工作时间:健康证体检早上7:30开始。周一至周五上午体检,一周后下午取证
健康证体检有哪些注意事项?
1.检查者前三天,饮食宜清淡,勿饮酒、熬夜,不宜服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避免剧烈运动过度劳累,检查当天空腹。
2.如实填报本人疾病既往史、传染病史等情况,如有怀孕、晕血、晕针等情况,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
健康证是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健康证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
健康证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铅模、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办理意义
一、卫生监管部门定期开展对餐饮单位、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对无证上岗人员实施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寓服务于监督之中,耐心进行卫生法相关内容的宣传教育。
二、为保证广大消费者行使监督权,卫生监管部门应要求从事餐饮、理发、浴池等服务行业的人员在工作期间佩戴健康证。
三、经营者和服务人员要明确持证上岗的重要性,自觉主动地参加每年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
健康证办理流程:
1、申请者携带本人的身份证、证件槐答缓照到卫生机构表处领取表格;
2、然后逐一进行各项体检,先是到检验室采血;
3、体检合格者就可以去相关地点领健康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举中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6、入职体检在肥东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哪个好一点?
入职体检在肥东县人民医院好!医院规模大,设备仪器先进!检验报告有说服力!
7、肥东健康证在哪里办理
肥东健康证的办理地点在肥东县中医院,地址:肥东县浮槎山路和包公大道交叉口。健康证当天办,当天可不可以取视地区而定,一般发达地区采用的方法比较先进但是成本高收费也高,需要的时间短;而边远地区采用的方法比较古老但成本低收费也低,需要的时间长。一般最长为7天,最短为当天下午(必须是上午之前体检的才可以)-3天。如果有项目不合格还会安排你复查。健康证是指预防性健康检查证明,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健康证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健康证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健康证的种类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健康证;另一种是食品健康证,是做饮食行业的人所需要的健康证。检查时既往有病史或现有不适感者和有肛门疾患者可能导致出血,请向医生陈述,以便详细检查。孕妇请勿透视,经内科医生检查签字后,向X光医生说明。采血需在每天上午9时前空腹进行。体检前避免剧烈运动,忌饮酒和肉类食物,以免影响肝功能化验结果。
拓展资料:办理健康证流程:领取登记表并按照说明填写。缴费。持填好的登记表划价录入并到收费处交费。证照摄像。交费后到照像室当场照相。检查。持登记表到胸透室做检查。到体检室查体。到便检室做便检。到抽血室抽血做肝功能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第十七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