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肥东撮镇土地紧致
1、撮镇的未来发展
以合肥市东拓南进、实施“141”战略规划和打造滨湖城市为契机,重点围绕加快建设加工制造基地、商贸物流基地、文化教育旅游基地和特色农业示范基地等,使撮镇镇与临近的店埠镇、肥东新城区融为一体,形成一个50平方公里、人口40万的城镇群,建成合肥现代化滨湖城市的副中心,成为合肥东部一个生态文明、经济发达、社会和谐、人居优美的特色城市组团。撮镇镇地理环境优越,资源丰富。良好精神面貌和良好的社会环境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并且日益完善。我们热诚欢迎中外客商和有识之士前来投资办实业,共创美好明天。
预计到2012年全镇人口达到12万人,GDP总量达到50亿,年增长率为25%,占县域经济的20%。 城镇化率达66%,全面实现小康社会 。
裕溪路、店忠路、大众路两侧、以及东华码头周边地段。重点建设桥头集路与裕溪路交叉口周边地区,引进大型物流企业,建设区域物流基地,打造物流CBD。裕溪路为公共服务设施发展主轴,建设一批行政办公和商业服务设施。老镇区以商业、金融、文化娱乐设施为主,桥头集路两侧裕溪路沿线区域两侧以行政办公、信息服务中心为主,国道以西以商贸展示、综合服务为主。
建设信息大楼、图书馆、新华书店、医院和部分行政办公大楼,随城区的扩大和城市社区的建设,配套建设中小学、社区体育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2、肥东县撮镇镇老镇区板块未来规划有拆迁计划吗?
没有。截止到2022年12月2日,肥东县的政府发布的拆迁公告显示,撮镇镇老镇区板块并没有在拆迁规划范围之内,而未来规划也是没有拆迁计划的,该地区是适合居住的。肥东县,隶属于安徽省合肥市,东望南京,南滨巢湖,西融合肥,北襟蚌埠。
3、撮镇镇东风大道什么时候扩建
撮镇镇东风大道在2021年九月开始扩建。
肥东县撮镇镇东风大道与瑶岗路交口东北角FDG1955地块编号FDG1955,所在地安徽合肥肥东县。
4、肥东县撮镇2021规划
法律分析:肥东县将坚持“老城做减法、新城做加法”,积极实施老城区“双修”,推动核心功能向和睦湖片区布局,加快肥东经开区与撮镇镇产城融合步伐,研究有序推进县改区工作,助力合肥拓展市辖空间,推动与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以魏武大道—包公大道为主动脉,建设肥东新城,打造合肥“两翼齐飞”发展的东部增长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5、肥东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安徽省肥东县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的土地共有四类:1、一类土地:店埠镇、肥东经济开发区。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14800元/亩;安置补助费:27750元/亩;综合补偿:42550元/亩。2、二类土地:撮镇镇、桥头集镇、长临河镇、循环园。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12950元/亩;安置补助费:27750元/亩;综合补偿:40700元/亩。3、三类土地:梁园镇、众兴乡、牌坊回族乡、石塘镇。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12600元/亩;安置补助费:27000元/亩;综合补偿:39600元/亩。4、四类土地:古城镇、八斗镇、元疃镇、白龙镇、包公镇、张集乡、马湖乡、陈集乡、响导乡、杨店乡。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12460元/亩;安置补助费:24920元/亩;综合补偿:37380元/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6、肥东撮镇房价为什么这么高
原因如下:
1、土地财政禅汪。
2、楼市供需关系。
3、开发商和中介推波助澜。
4、当地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非常宽松,鼓励购房,贺棚仔导致买房的人比较多,一定程度上和漏也会推高房价。
7、肥东县撮镇拆迁计划
法律分析:撮镇镇安置房建设相对滞后,供需矛盾突出,在加大建设力度和及时回迁的情况下,我镇目前未安置房屋面积仍有300多万㎡;被征迁户多数长年在外租房,生活诸多不便。根据以上情况,只有涉及交通、环保、教育等重点工程项目,才优先列入镇征迁项目计划。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