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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青苗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 2023-05-04 06:23:29

1、青苗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和判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青苗补偿费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青蚂渗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告。

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唤物改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青苗补偿标准

一、土地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

1、土地青苗补偿标准如下:

(1)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尘碧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2)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空兄山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斗中,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拆迁补偿费有哪些

拆迁补偿费如下:

1、房屋整体价值的补偿;

2、被征收人搬家的费用;

3、临时安置的费用;

4、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5、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了补助或建立办法的还可以获得补助与奖励。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青苗补偿标准为附着耕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倍。集体土地上附着物、构筑物按重置告逗价格结合成新度给予补偿;国有土地上附着物按《国有土地上 房屋袜御卖征收与补偿 条例》等有拆扮关规定执行。非法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公告后在拟征土地上抢种、抢栽、抢建的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4、国家青苗费补偿标准是什么啊?

国家青苗补偿费标准:

1、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数据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2、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

3、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

4、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5、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

青苗补偿费咐型标准,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3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6、青苗费赔偿标准

青苗补偿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应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
一、国家青苗补偿费标准:
1、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弯世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数据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2、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
3、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
二、政府征地青苗补偿有何规定
1、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来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来计算。
2、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三、青苗补偿费
1、被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不得铲除。确需铲除的,必须经同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支付青苗补偿费。已下种的,按当季产值的50%补偿;在生长期的,按当季产值的70%补偿;在成熟期的,按当季产值补偿。
2、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用地单埋李肢位应当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属于个人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支付给所有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扰拦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7、最新安徽省巢湖市农村农田征用补偿是多少

征地补偿共有三个项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
耕地:12000元/亩;其它农用地:9600元/亩;建设用地:9600元/亩;未利用地6000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
用征用的耕地面积除以所在组的人均耕地得出应安置的人数,每人应得的安置

8、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标准:
1、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的产段磨值计算,补偿标准按照握握斗每亩1000元执行,能够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经济林木、零星树木、木本花木、林木、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也相应调整;
2、省级以上重点工程补偿标准。国家或省级以上重点工程的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低于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执行;高于规定标准的,执行国家或者省规定标准;
3、不予补偿。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已确定、自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开展之日起栽种的青苗和其他附着物、搭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由所有权人自行清除;
4、定期调整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供需情况,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时间定期调整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皮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9、青苗费赔偿标准大概多少钱一亩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念神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仔裂亏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源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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