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定黑人员
1、失信人员黑名单多久能消除
不会自动解除,具体时间应咨询法院。
一、如果还在黑名单上,那是不可能自动解除的;
二、结案后,法院执行人员把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后就马上消除。
第五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悉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败陆含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察笑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
(一)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
(三)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2、失信人员黑名单查询身份证号码
失信被执行人:陈伟,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251974XXXX5830,住南京市高淳区桠溪镇镇南村上村18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23920元。
失信被执行人:杨军华,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251979XXXX0711,住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镇大涵村杨家60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40789元。
失信被执行人:谷万红,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405211989XXXX5012,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塘南镇边湖村边湖谷自然村87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32418.08元。
失信被执行人:芮行轮,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251995XXXX3315,住南野消京市高淳区漆桥街道荆溪村里溪241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0548.21元。
失信被执芦脊告行人:张小兰,女,居陪明民身份证号码:3425221973XXXX0623,住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牡丹园1幢403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23920元。
3、涉网黑恶案件标准
法律主观:一、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认定标准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团伙。 恶势力犯罪特征及认定标准 (1)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且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注意:人数较多,要求不能低于三人;“相对固定”指该纠集者或骨干成员必须参加至少两起八加三类刑事案件。 (2)违法犯罪活动一般表现为 敲诈勒索 、强迫交易、欺行霸市、聚众斗殴、 寻衅滋事 、 非法拘禁 、故意伤害、 抢劫 抢夺等,具有一定的多样性。 注意:八加三类案件界定的是案件范围。团伙的实施的案件原则上必须属于八加三类案件范围。另外,单一的抢劫团伙案件只有满足两个特定才给予认定;两个特定:特定地点指在学校周围抢劫或者车匪路霸;特定人员指针对学生的抢劫犯罪行为。单纯的卖淫团伙、吸、贩毒团伙如果不具有公开性和性质显著恶劣的条件,一般不予认定。多次(其中至少有三起构成刑事案件)采取暴力胁、滋扰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公开性。注意:“公开性”指的是三起刑事案件至少两起属于本条中的八加三案件范围;“至少三起刑事案件”可以是同个 罪名 。 (3)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威慑势力,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注意:恶劣的社会影响的一个条件是团伙形成时间不能低于两个月,即该团伙第一个案件和最后一起案件之间的时间,必须是两个月以上。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定义粗瞎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具备如下特征: (1)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期压、残害群众没孙; (4)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涉黑涉恶类犯罪特征以及认定标准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该类犯罪的定义,特征以及认定标准,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进行咨询,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
(一)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
(二)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三)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枯凳链
(四)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4、黑点人员判定标准?
1、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如盗窃、抢劫、贩毒等。
2、行为严重影响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定,如暴力犯罪、恐怖活动、闹事等。
3、行为违背道德观念和公序良俗,如在公共场所纵声亮圆高歌、喧哗作乐、辱骂他人等。
4、当场或历史行为曾经被维护公共秩序的机构或人员处罚、指责或记敬顷塌录,如公安机关、安保人员、业主委员乎培会等。
5、失信人黑名单多久解除?
失信人员黑名单多久能消除,视情况而定:
1、一般将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的期限一般是两年,两年后自动解除;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纳入失信闷大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如果失信人员积极主动地纠正失信行为,法院可以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2、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租罩颤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3、征信黑名单需要5年才能解除,逾期上了征信后会一直存在,直到持卡人还清欠款之日起五年后才能不在征信中显示。一般5年后更新信用记录,还清征信后5年内没有不良记录,征信弊败就会恢复正常。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6、黑恶势力29种认定标准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黑恶势力29种认定标准:1、佩戴夸张金银饰品炫耀的人员和以凶兽文身等彪悍、跋扈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2、态度蛮横、粗暴,随身碰悉、随车携带管笑早乎制刀具或棍棒的;3、昼伏夜出,在夜宵摊等公共场所成群结伙,惹是生非的;4、社会闲杂人员参与开发商征地拆迁,以摆队形、站场子的形式,威胁恐吓征地拆迁对象的;5、控制土方、砂石,钢材等材料市场,价格存在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经营行为的;6、在一定范围内独揽建设工程,商品供应的;7、强行介入酒店娱乐场所的酒水食品等供应的;8、在各类市场中为争夺业务而追逐、拦截、恐吓当事人,并经常更换从业人员的;9、在娱乐场所中存在卖淫、嫖娼、赌博、吸食注射毒品情形的;10、以接受他人委托为名讨要债务,采用贴身、跟随、逗留债务人员住所,短期非法拘禁等手段逼债讨债等;11、 KTV、酒吧等场所以内保人员身份,在处置场所内发生纠纷时肆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12、在纠纷伤害类警情处置中,报睁皮警人称有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其中的;13、无关人员刺探干扰阻挠公安机关案件办理的;14、在外来人员聚集区域,以所谓个人影响力私下调停各类纠纷的;15、有赌博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前科,且当前无固定职业或稳定经济来源多次反复出入境的;16、在医院私人诊所的医疗机构接诊过程中,发现有刀伤、枪伤等可疑情形的;17、外来人员以亲缘、地缘为纽带拉帮结派,排挤他人,在一定区域从事美容美发足浴等经营的;18、以管理费、卫生费等为名,向经营业主强行摊派或收取费用的;19、在娱乐场所中控制多名失足人员,频繁更换服务场所的;20、在宾馆、浴室、KTV等休闲娱乐场所发放小卡片,为客人提供色情服务的;21、在。广场商场停车场的公共场所散发张贴追逃债务,私人调查,贷款担保等小广告的;22、在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方恶意串标,或者投标人相互勾结进行围标的;23、因各类纠纷引发砸玻璃窗,损毁门锁,随意喷涂破坏监控等情形的;24、无正当经济来源却驾驶豪车,经常出入酒店等高端消费场所的;25、在一定范围内多次向企事业主、经营户强行推销茶叶、红酒、礼品等高附加值商品行为的;26、以过生日、搬家、公司开张等各种理由,摆酒宴客强行索要礼金的;27、在酒店娱乐场所长期挂单强行消费的;
7、想看法院失信黑名单人员在哪看
1、“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hixin.court.gov.cn/
2、法院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采取的公告公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此亮审批、宽拿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拓展资料: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森巧宽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8、黑恶势力团伙如何认定
黑恶势力占据一方,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国家对于黑恶势力的打击一直都没有停止过。那么,我国是如何认定黑恶势力的呢?黑恶势力什么情况下会触犯刑法呢?下面就由我为您提供有关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黑恶势力团伙如何认定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孙雀桥 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而实施的“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的,或者因本人及近亲属的婚恋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劳动纠纷、合法债务纠纷而引发以及其他确属事出有因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应作为恶势力案件处理。
恶势力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纠集者,是指在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违法犯罪分子。成员较为固定且符合恶势力其他认定条件,但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由不同的成员组织、策划、指挥,也可以认定为恶势力,有前述行为的成员均可以认定为纠集者。
恶势力的其他成员,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与他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是为了共同实施违法犯罪,仍按照纠集者的组织、策划、指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包括已有充分证据证明但尚未归案的人员,以及因法定情形不予追究法律责任,或者因参与实施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已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人员。仅因临时雇佣或被雇佣、利用或被利用以及受蒙蔽参与少量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一般不应认定为恶势力成员。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于2年之内,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且包括纠集者在内,至少应有2名相同的成员多次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于“纠集在一起”时间明显较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刚刚达到“多次”标准,且尚不足以造成较为恶劣影响的,一般不应认定为恶势力。
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则猛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但也包括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主要以暴力、威胁为手段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恶势力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岁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违法犯罪活动,但仅有前述伴随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且不能认定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的,一般不应认定为恶势力。
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至少应包括1次犯罪活动。对于反复实施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单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单次情节、数额尚不构成犯罪,但按照刑法或者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累加后应作为犯罪处理的,在认定是否属于“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可将已用于累加的违法行为计为1次犯罪活动,其他违法行为单独计算违法活动的次数。
已被处理或者已作为民间纠纷调处,后经查证确属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均可以作为认定恶势力的事实依据,但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得重新追究法律责任。
二、黑恶势力团伙会被判刑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9、安微肥西山南为什么这帮黑势力团伙到现在没捉
像他们这样的人死100回都不多,山南还有好多犯罪人没有被抓起来,因为老百姓不懂法,不知道用法律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