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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杀人案2017

发布时间: 2023-04-04 20:51:17

1、江西杀人案始末:遭丈夫和婆婆联合欺负,凶手气不过犯下血案,后来怎样?

江西女子由于经常遭婆婆和丈夫欺负,意思气愤杀死自己儿子的案件,已经由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判决,这名叫做游春香的女子被有期徒刑12年。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说的是连老虎这么凶狠的动物都不会伤害自己的虎仔,作为食物链顶端的人类,竟然会亲手杀死自己的儿子,真的是可恨可怜。

1、游春香杀子始末

这名叫做游春香的女子,今年34岁,是江西省赣州市上犹人,小时候就上了2年学就辍学回家了,据家里人说游春香从小就性格孤僻,和别人相处不好,在家里也是和家人时常发生冲突,长大了以后常因为和家人争执生气,离家出走已经成为常态,这让家里人也拿她没办法,成年后的游春香一共有过3次婚姻,第一次没领结婚证,和对方相处的不太愉快就回自己家了,第二次结婚领了结婚证,又是因为和家里人相处不好,总闹矛盾,她离家出走多次,最后对方要求离婚。这次是第三次结婚,结婚对象是隔壁村的,叫袁弘基,这次结婚游春香还是和婆家人相处的不好,经常和婆婆发生争执,丈夫也时常打骂她,不过游春香由于性格内向和村子里的人相处得还算不错,不过村里人都知道游春香在家里没地位,婆婆对她经常辱骂,生下孩子竟然不让她碰,丈夫更不用说常常和婆婆一起欺负游春香,这种生活让游春香觉得活着很没意思。

案发的那天婆婆很意外的,让游春香抱着自己10月大的孩子,出门晒太阳,这事连村里人都觉得意外,因为大家都知道游春香的婆婆对游春香戒心很重,什么都不让她碰,那她当贼一样防着,抱着孩子的游春香从早上10点多,到当天晚上一直没回家,全家人像疯了一样找直到第二天下午才在村子附近的灌木丛里找到了游春香和已经死去的婴儿,家人立即报警,这起杀子案用了1天时间告破,但是幼小的孩子却再也回不来了。


2、一个从小就性格偏执的女子

这起悲剧让人不由想起幼年时候的游春香,其实那时的游春香就有性格缺陷,但是在农村这种不影响生活的心理疾病是不会有人在意的,特别是女孩更不会有人在意,所以游春香的性格缺陷一直被带到成年,她不断的离家出走就是一种求助信号,但是却被家人忽略了,随着年纪的增加,游春香自己没有办法调整好自己的心理,一次又一次的婚姻失败,让她的心理不断的受刺激,让她越来越偏离正常人的思维方式,也就是普通人说的钻进了牛角尖,她被这种偏执的性格所束缚,无法得到帮助,而周围环境的恶劣更加加剧了她的病情,婆婆丈夫对她的恶言相向,拳打脚踢,毫无温情可言,只会更加刺激她的病态心理,最终导致她向自己的孩子下手,用着种方式报复他们带给自己的伤害。

3、唯一可怜的就是无辜的孩子

游春香在杀死自己的孩子的时候,也有过一丝犹豫,虽然心理有疾病,但是游春香的母性还是存在的,可是想到婆婆丈夫的可恶嘴脸,那一丝母姓也被驱散了,剩下的只有仇恨,她希望他们也遭受到伤害,不管自己要付出什么代价,游春香的心理完全被报复的快意充满着,她忘了手里是柔弱的亲生儿子,她忘了这是自己身体的一部分,她只想让婆婆丈夫痛苦,只有这种方式才能够让她常年被压制的心里,透出一口气。可怜的孩子就这样被游春香杀死了,他还什么都不知道!


游春香是可怜的,也是可恨的,可是最可恨的是农村社会里,普遍对女孩的无视,重男轻女的思想让他们从来对女孩都毫不在意的心理,像游春香这样从小就有性格缺陷的孩子,如果得到及时的治疗,怎么可能最后亲手杀死自己的孩子,这种现象如果放任不管,还会有人发生这样的悲剧!

2、"辱母杀人案"于欢上诉的结果是什么?

"辱母杀人案":已受理于欢等人提出的上诉,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已通知双方律师阅卷,听取意见  。

2017年3月26日,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月息10%。她在支付本息184万元和一套价值70万元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催款人杜志浩脱下裤子,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接到报警前来处理念吵睁此案的警察离开接待室时,情急之下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将杜志浩捅死,另造成两人重伤,一人轻伤。之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如果没有于欢情急之下持刀行凶的死伤,这只是一起由民间借贷纠纷导致的普通“非法拘禁案”。但是,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夹杂其中的“辱母情节”手段之卑劣,性质之恶劣,可以说近年来无案出其右,既造成了一死二伤的后果,也挑战了公众的社会道德和公平认知。更重要的是,此案的审判结果,并没有如辩护律师及众人所预料的那样,以“防卫过当”来认定,也就是“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为什么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对被告人处以更轻的刑罚呢?当地法院给出的理由是,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当时的人身自由虽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没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故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的确,刑法上正当防卫的成立,将“防卫的紧迫性”作为核心要件,其要义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二是不得不制止侵害。从法院的认定看,恐怕还是认为防卫达不到“不得不为”的程度。问题在于,“没有人使用工具”,被告人及其母亲就没有现实危仔岁险吗?当“极端手段污辱”都已经出现,谁能预料,不法分子接下来还会采取什么更恶劣、更危险的侵权行径?

然,“派出所已经出警”,但警察仅提醒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了房间。应当说,这种有限的执法方式,并没有达到制止“非法拘禁”的效果,被告人及其母亲的人身危险依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寻求救济无望的被告人情绪失控,以暴力制止侵害,的确符合“不得不为”的要求,只不过“超过必要限度”。当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出现“死亡1人”等情形,有关执法人员已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

其实,除当天的案情外,审判机关还应综合考量的重要情节是,对方一些前置情形的“违法性”,也就是具有“黑社会背景”,以及“高利贷”“非法拘禁”等行为。这些事实不仅从侧面印证被告人的激愤之举实属“不得不为”,还能证明其本人碰慧的“主观恶性”较低,从而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更有利的判决。

法律规定“正当防卫”行为,目的是要鼓励公民采取必要措施与不法侵害作斗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弥补公力救济之不足。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将“超过必要限度”的“门槛”抬高,施以无差别的“对待”,只会使公民抗争邪恶的勇气遭受遏制,从而与正当防卫的立法精神背道而驰。

“法律是灰色的,而司法之树常青”。同样,法律也是冰冷的,但法律精神是有温度的。任何执法不当与裁判不公,都是对法律精神的背叛与戕害。目前,被告人已经上诉,期待在即将到来的二审中,司法机关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秉持法律精神公正裁判,实现排除社会危害性与阻止刑事违法性的统一,彰显法律之正义。

3、余欢辱母杀人案怎么没有最新进展了?难道就这样沉了?

2017年5月27日,该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源启采取液御微博直播的方式通报庭审相关信息。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案件经过

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的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案发前一天,吴学占在苏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催债的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连同一名职工,被带到公司接待室限制人身自由,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了他们三人。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

催债人员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露出下体,侮辱苏银霞,令于欢濒临崩溃。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让于欢的姑妈于秀荣报警。

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看到警察要离开,报警的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于秀荣在后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情绪崩溃,站起来试图冲到屋外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3)庐江杀人案2017扩展资料

专家观点

在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刘胜军看来,民营企业由于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难度加大,不得不转向民间借贷,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由于经济下行压力,银行对风险变得敏感,钢铁本来就是产能过剩行业,源大工贸又是民营企业,在银行看来,违约风险比较高。”刘胜军说,因此,苏银霞除了选择高利贷,没有更好的办法。

刘胜军说,企业通过高利贷融资,无异于“饮鸩止渴”。“企业面临生存危机,不借钱不行,但借了钱又因为利息太高,没能力偿还,这从一开始闹裂岩就是一场悲剧。”造成悲剧的原因,一方面借款人往往存在乐观的预期,“过段时间就把钱还上”,但这种预期往往无法实现。另一方面,当出现违约时,“大部分人都不会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民间借贷年利率在24%以内,受法律保护,如果超过36%,超过部分利息约定无效。24%-36%部分,如果是借款人自愿,且没有损害其他人利益,也受法律保护。”成都一位律师李女士告诉记者,苏银霞向吴学占借款月利率10%,已经远超出合理范围。

但刘胜军表示,司法解释只存在于理论上,现实中,债权人习惯用非正规手段催债。“即便申请企业破产,也不能消除这种暴力催债,反而会被认为是逃债、跑路。”刘胜军说。

“要想避免类似悲剧,最重要的还是推动金融体制改革,给中小企业提供普惠的金融环境,从根本上消除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刘胜军认为。

折射现象

高利贷就是一个很难填上的坑。问题在于融资渠道有限。大银行不给你贷,即使农村信用社(现在普遍改制为了农商行),12%的利息你也贷不出来。

“几乎所有的高利贷都涉黑,不涉黑怎么收回钱。经常会发生命案,但这次闹得动静特别大。” “高利贷这种东西,监管起来很难。往往是出了大事,抓了几个人,就会平息一段时间。但过去之后,还会再有人出来,再做这个事儿。熟悉山东聊城地下金融情况的相关人士表示。

4、庐江毒教授事件的看法

该事件出现后,网络上引起了热烈讨论。当然,大部分是站在学生的一边,纷纷为学生叫好,也有少部分网友要求把视频全部放出来,究竟说了什么。我也去网上搜索了一尘枣下该视频,发现只有一个视频,而该教授的演讲内容听得不清楚。
如果教授当时所讲的是“同学们要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命运,走向全国、走向世界”,这个观点是正确的,我想单纯的这个表达不会引起该学生的不满。
学生的任务就是学习,我们当前努力的就是学习,只有通过努力学习知识、本领才能有改变命运的机会。当然,改变命运不是只有学校学习一条路,却是最直接的出路,特别是本来我们处于学生年段,是大好时机,特别是我们农村的孩子,没有良好的家庭背景,没有更好的人际关系,所以努力学习是唯一选择。就非学生来讲,我们也需要通过努力,如建筑工人、工厂流水线等等也需要通过努力让生活条件得到更大的更快的改善。
教育的本质也是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而随着国际间交往日益频繁,国际关系日益复杂,面对未来的诸多挑战和困难,解决国家面临的“卡脖子”一系列问题,我们也需要通过知识和本领去探索研究,我们要把个人命运与国家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为国家作出贡献。同时,这个世界各国之间也是紧密联系的,国家所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改革开放门等谨兄消等都注定我们要走向世界,而不是固步自封。
“同学们要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命运,走向全国、走向世界”,这本身就是一个非一般人可以理解的论点。并不是走向世界就是崇洋媚外,就是卖国贼。通过学习他人的长处,弥补自己的短处,承认他人的优点,正确看待自己的缺点,方能走得更远更长久,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学生所说,该教授“输出的价值观大多和功利性相关,其中不乏一些低俗的内容”,并上台拿过话筒,并说道:“我们学习是为了中华之崛起而读书!”,为学生的价值观点赞。
读书是为了什么。一个中学孩子给了我们答案。曾几何时越来越多崇洋媚外,唯金钱论的教授,专家,学者充斥在社会的各个角落,它们堂而皇之,明目张胆,毫无违和感的在学生青年面前大放厥词。它们抛弃了民族,国家情怀,吸附和赞美西方国家,它们俨然成为了社会隐形的毒瘤。而庐江毒教授1800场演讲,只是冰山一角,毒文化教育侵袭的危局已经来到。而众多的毒教授的出现赤裸裸地表明这个社会时代已经形成了固有的崇西学说,而且普遍在教书育人的这一个阶层达成了共识,既读书就是为了多赚钱,出国,和老美杂交诞生更优质的基因…这是受了什么样的蛊惑,可以判断不止他一个人被资本以及西方势力所掌控和洗脑,应当有一群被西方敌对势力控制的妖孽在中华大地上埋下一颗颗定时炸弹。
可悲的是我们这个时代很多人都赞同毒教授的言论和观点,让为他讲的在理,认为他道出现实的残酷。然而我们忽略了一点,它们自己是生长在这片土地上教书育人的老师和教授。他们面对的是这片土地上一群思想还没有开化的年轻人,面对的是整个国家的希望和后继。不是一般市井小民,成年人茶余饭后个人发个感慨牢骚的调侃之词。
他们不遗余力的给年轻的学子灌输错误的价值观,看似激励他们努力读书,实则在他们心底埋下无数的伏笔,读书到底为了什么?从小就被这种思想和言论包裹的孩子,能不能成为国家的栋梁不得而知,自私自利,临危倒戈的倒是屡见不鲜。
我记得梁启超先生在他的《少年中国说》的文章里有一段掷地有声的话“故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智祥知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庐江少年的出现,打破了这种功力教育的恶性循环,是国家之幸,民族之幸。

5、安徽连环杀人案始末:凶手20年间拐卖3婴儿,连杀5人,后来怎样?

1997年7月9日晚,在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的一栋居民楼里,石本杰在晚上1点钟突然被一声尖叫惊醒。他听到妻子捂着头大喊:老公,血……血!

石本杰回头一看,只见妻子捂着头的手指间鲜血淋漓。他又摸了摸自己的头,一股冰冷的液体顺着他的手流了下来。原来他自己的头在流血。不久,石本杰夫妇打电话给邻居,报警。石本杰以为有小偷想偷东西,怕被发现就把头磕破。幸运的是,睡在隔壁摇篮里的婴儿是安全的,这对夫妇的心也是安全的。

在接下来的20年里,发生了两起偷婴儿和杀害夫妻的案件,凶手一直被逮捕到2007年。那么这个连环杀人案是怎么发生的呢?为什么杀人犯偷婴儿杀人一个接一个,想搞清楚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都得从头说起。

石,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1973年5月16日出生于一个农村家庭。他没上过学,是个文盲。1992年8月21日,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96年10月26日,他从监狱获释。石没有生存技能。他一直以收集破烂在北京谋生。在收破烂期间,他在北京租了一个叫张战女的女人多年

张展的娘家有一个结婚十多年的侄女,没有孩子。有一次遇到合适的,她让她向她要个孩子。张展的女儿记得这一点。后来,的女儿在向石要房租的时候,把这件事告诉了她。石以为有个叫石本杰的村民在他们村里已经结婚几年了,认为她应该生孩子,所以心里很难过。

1997年8月12日凌晨,石赵晋翻墙进入石本杰家中。他用砖头砸石本杰夫妇的头,因为灯光太暗而离开现场。

第二天晚上,石潜入其养弟石兆凤的家中,用砖头打死了石兆凤和他的妻子,并偷走了一个婴儿。石兆凤偷了孩子后,把孩子交给房东张战女,向她要了2万元,张战女拒绝了,但从此他的房租不得不免。

1998年6月8日,石来到河南省襄城市。凌晨2点左右,石打开董开发楼窗户下的墙,进入房间。他用砖头打死了熟睡的董开发夫妇,然后带走了他们。石赵晋来到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在那里遇到了韩素媛。看到石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就让孩子留在自己家里抚养。

2002年6月8日晚,石赵晋回到河南省襄城市,翻墙进入李明的家。他重伤了正在用铁棒睡觉的李明,杀死了一个进医院检查的奶奶,然后带走了一个7个月大的婴儿。

石带着他带走的孩子来到厦门。因为看到孩子一直在嘲笑他,他动了心,不卖,给了孩子一个老师永远不会忘记的名字。从那以后,就一直带着孩子在厦门讨饭,直到孩子8岁,然后才让孩子上学。2009年,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2017年9月。

2018年11月12日,富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师死刑。后来,石向提出上诉。2019年5月6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石的上诉,维持原判。

6、安徽一男子指使他人教训仇敌,对方遭枪杀,他被控故意杀人,结果怎样?

安徽一男子因怀疑前妻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等原因,遂指使他人教训仇敌。孰料,3凶手在闹市区持刀枪将对方杀害后逃逸。案发后,当地警方快速侦破,抓获13人团伙,均被判刑。一年后,他落网,被指控故意杀人。然而,他赔付20万元后被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缓刑。11月23日,死者家人告诉记者,他们认为法院对他量刑偏轻,要求重判,一直坚持申诉了17年。

王世贵(左)。受访者家人供图

震惊:男子闹市遭枪杀

这名指使他人作案的男子姓葛,今年49岁,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高岳镇韩楼村人,当过煤矿工人,做过煤炭生意。

被枪杀的男子叫王世贵,殁年35岁,与他同村。

11月23日,王世贵的二姐王世英告诉记者,父母育有5个孩子,弟弟在家排行第五,人称王五,“弟弟家有两个儿子,他生前靠养鱼维持全家人的生计。”

时光倒流到2002年5月10日下午4时。

当天,王世英在淮北市一个大型批发市场从事鞋子批发,当她正忙得不可开交时,电话突然响了,丈夫在电话中急切地对她说,“王五在910厂菜市场被枪杀了,正送往附近的淮北市矿工医院,不知死活,你快去一趟。”

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

该医院离王世英所在地步行需要10多分钟。

她丢下手里的活儿,急忙往医院赶去,途中碰到丈夫骑摩托车来接她,“我赶到医院时,看到弟弟头上、手上全都是伤,惨不忍睹,医生说早已死亡,我跪在地上失声痛哭,弟媳妇也哭得死去活来。”

尽管此事已过去18年,但知情人士断断续续的讲述,基本还原了当天的案发经过。

案发具体现场位于淮北市杜集区博山路西段路口,当时那里是一个比较繁华的闹市区,910厂菜市场就坐落在附近。

当时王世贵从菜市场一幢小楼上走下来,妻子跟在他旁边,一对夫妻朋友跟在他身后,他们打算打的去淮北市相山区。

正在这时,一辆奥拓车在他们附近嘎然停下,车上下来3名壮汉,两人拿着菜刀,一人端着一支制式猎枪,朝王五围了上来。

持刀的两男子冲上前去,不容分说,挥刀就砍,王五本能地用手护头,手指被当场砍断几根,他连中数刀,捂头蹲了下来。

那名枪手在他腹部“砰”地开了一枪,王五顿时倒在血泊中,地上流了一大摊鲜血。

那辆奥拓车开了过来,3名杀手钻进车里扬长而去。

当年枪杀王世贵的双管猎枪。资料图

枪声打破了下午的宁静。

杀手出手之快,时间极短,附近居民缓过神来后,立即拨打120和110。

接警后,淮北市杜集区公安分局立即派出20多位民警赶到现场展开侦查。

王五被迅速送到附近的淮北市矿工医院抢救,到达医院后,他还没来得及送上手术台,医生发现他已停止了呼吸。

经法医鉴定,他的肝脏和脾脏被霰弹击穿,胸腔里满是血,他身中10余刀,失血性休克死亡。

破案:警方快速抓获13人

光天化日之下竟敢在闹市持枪杀人,这就是震惊安徽的淮北“5.10”持枪杀人案,后来安徽省公安厅发去明码电报,将此案正式列为省厅挂牌督办案件,时任公安厅长崔亚东、副厅长陈小平指示淮北警方加大侦破力度。

通宵的案情分析会上,淮北警方专案组根据此案特点,推测出一个结论:这起恶性枪杀案件带有明显的雇佣性质,背后一定有一个幕后操纵者。

通过深入细致地走访摸排和调查取证,一名姓韩的男子浮出水面。

2002年6月14日凌晨,韩某被淮北警方抓获归案。

一嫌犯落网。资料图

经过审讯,他交代了伙同他人持枪杀害王世贵的犯罪事实。

专案组民警循线追击,远赴陕西、河南、浙江、江苏、湖北和新疆等地,经过连续49天的艰苦追捕,又相继抓获12名嫌犯,缴获作案用猎枪1支、出租车1辆、砍刀5把及人民币6万元,此案被淮北警方成功侦破,安徽省公安厅对淮北市公安局通报表彰。

追击:主谋逃亡一年自首

通过对该团伙的审讯,专案组发现此案背后还有一位姓葛的男子,他就是当初案情分析会上推测出的那名幕后指使者,这时他神秘失踪。

专案组给葛某的画像是,初中文化,当过煤矿工人,做过煤炭生意,10多年前与王世贵有矛盾。

葛某开始被追捕。

2002年7月8日,葛某涉嫌故意杀人经淮北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在逃)。

2003年1月,安徽省淮北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周德山一审宣判称,韩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缓,开枪射杀王世贵的男子张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其余11人犯私藏枪支罪等均被判刑,并相应地赔偿死者家人的经济损失。

同年6月4日,逃亡一年之后,葛某到淮北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他向警方交代称,1990年他与妻子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不合,3年后便离了婚,“后来王五好像与她有关系。”“王五平时常欺负人,他与我实际上也没有直接冲突,我心里一直认为这个家伙坏得很。”

他称,2002年4月份的一天,他与朋友韩某等在淮北市二马路一家烧鸡公饭店吃饭,席间他去解小便,突然看到王五从饭店门口路过,王五没看到他,他回到酒桌上便对韩某等人说,“王五这个家伙太坏了,你有机会去教训一下他。”对方表示同意。

后来,在韩的要求下,葛某安排他人与韩联系寻找王世贵。

案发当天上午10时左右,有人通知韩某说发现了王世贵,韩便带两人持两把菜刀和一支猎枪去堵截王世贵。

当天下午4时左右,他们在910厂附近的菜市场街口与王世贵相遇,韩等两人持刀砍向王世贵,另一人朝他身上打了一枪。

案发后,葛某连夜将韩某等3名凶手送往安徽合肥,并提供6000元钱,后来又电话通知韩说王世贵死了,让他们逃跑。

2003年7月14日,淮北市检察院向淮北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葛某犯故意杀人罪,认为他目无国法,预谋故意伤害他人,对王世贵的死亡采取放任态度,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判决:赔付20万获缓刑

同年8月4日,淮北市中级法院出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称在该院主持下,葛某与死者王世贵的母亲等家人自愿达成协议,王世贵家人要求葛某赔偿丧葬费、赡养费、抚养费、死亡补偿费等共计20万元,并要求对葛某判处缓刑或不判刑,以利于王葛两家的安定团结,葛某愿意赔偿对方经济损失20万元,开庭前先付12万元给法院,判决生效后如葛某能判处缓刑,再将那笔钱交给王家,余款两个月内付清。

庭审时,葛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未提异议,他陈述称,不想打死王世贵,只想教训他,打他一顿。

淮北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葛某指使韩某等人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葛的辩护人提出的他一贯表现较好,经常资助孤寡老人和贫困学生,在群众中有威信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鉴于葛有投案自首情节,且主动提出加倍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根据当事人双方亲属的要求,为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双方的团结,依法对葛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2003年8月5日,淮北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称,葛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不服:死者家人申诉17年

死者王世贵的姐姐王世英告诉记者,葛某一审宣判后,他们不服,认为量刑偏轻,遂向安徽省高院提出申诉,2005年5月19日,该院出具再审决定书,称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指令淮北市中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接到再审通知后,同年6月1日,淮北市中级法院作出逮捕决定,但葛某一直下落不明。同年8月10日,该院裁定该案中止审理,中止后超过两年,葛某仍下落不明,2008年9月9日,该院裁定该案终止审理。

2011年9月22日,葛某到淮北市中级法院投案自首,后被取保候审。

该案继续审理后,该院查明,同年9月6日即葛某在此次归案前,其家人已代他增加赔偿王世贵家属50万元,取得谅解。

2011年11月22日,淮北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再审宣判后,王世贵的家人还是不服,向安徽省高院提出申诉,称葛某雇凶杀害王世贵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原审定性错误,原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葛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量刑畸轻,葛某缓刑考验内违反管理规定,淮北市中级法院再审仍然维持缓刑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2017年11月24日,安徽省高院审查认为,他们的申诉不符合相关再审条件,驳回了他们的申诉请求。

后来,他们又以相的理由向淮北市检察院提起申诉,该院复查后决定不予抗诉。

2019年4月9日,他们向安徽省检察院提出申诉,同年8月19日,该院回复称,经审查认为“此次申诉无新事实、新证据提出,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未果后,他们又向最高检提出申诉。2019年11月,最高检审理后回复称,“本该不符合抗诉条件,现予审查结案。”

王世英称,至今他们仍奔波在路上,认为葛某量刑畸轻,希望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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