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集资
1、2019年肥东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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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简述项目的投资结构、资金结构、资信结构和融资结构。
国际项目融资法律问题
第一节 国际项目融资概述
一、国际项目融资的概念
国际项目融资是指向一个特定工程项目提供贷款,贷款人以该项目所产生的收益作为还款的资金来源并将经营该项目的资产作为贷款人的附属担保物的一种跨国融资方式。
二、国际项目融资的特征
1.政府提供间接保证
虽然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合同价值高,收人稳定,但存在着投资回收期长等不利因素。鉴于私人资本的逐利性和短期行为性,无政府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证,私人资本是不会投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
2.融资安排以项目为导向,依赖于项目的现金流量和资产,而非项目投资人本身的资产和实力。
3.项目贷款人的追索权受到限制,项目融资多表现为有限追索权融资
有限追索即当债务人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时,主办人仅以投入到项目中的资产为限,不能要求项目主办者承担项目举债的全部责任。
4.风险分担
与项目有关的各种风险要素需要以某种形式在项目投资者、借款人以及与项目开发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参与者和贷款人之间分担,使项目中没有任何一方单独承担起全部项目的风险责任。
5.融资结构复杂、融资时间长、融资成本高
项目融资需要做好大量有关风险分担、税收结构、资产抵押等一系列技术性工作。这就必然造成复杂的融资结构,长时间的融资谈判和高额的融资成本。
三、国际项目融资的组织形式
(一)契约式合营方式
契约式合营方式,或称合作经营,是最常见的一种项目组织方式。它可分为法人式和非法人式两种类型。
“法人式”合作经营是指合作双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营实体,以该法人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非法人式”合作经营是指合作双方不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营实体,双方都是独立的法人,各以自身的法人资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在法律上承担责任。
(二)股权式合资经营方式
股权式合资经营方式,是由合资双方共同投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并按股权额进行利润分配。
在以项目融资方式筹集资金时,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将合资企业的资产作为贷款的物权担保,以企业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主要资金来源。项目主办人除向贷款人作出有限担保外,不承担项目公司(借款人)偿还债务的责任。
(三)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是由项目国政府或其机构作为项目主办人,自行投资、自负盈亏地独立经营,并以承包合同的方式将部分工作交给承包商负责,给承包商一定的报酬。
在采用项目融资方式筹集资时,借款人可以用项目资产和收益作为物权担保,其中包括将承包合同中的部分权益转让给贷款人作为还款担保。
鉴于承包人同贷款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贷款人决定是否提供贷款时,主要考虑项目主办人的资信、经营管理能力及项目的经济可行性等因素。
(四)三种项目融资方式的比较
1.项目主办人建立一个与其总资产相分离的经济上独立的项目单位,从而使项目主办人获得多方面的好处
项目的债务不列人项目主办人的资产负债表,因而不会影响主办人的资信
项目主办人对贷款人仅承担有限的担保责任
贷款人易于对独立分离的项目作出比较精确的评估,并能得到可靠的物权担保
2.项目融资条件下的国际商业贷款不同于通常情况下的国际商业贷款
在项目融资条件下的国际商业贷款,贷款人获得的担保是非常有限的,它看重的是项目预期的收益,贷款人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承担着项目失败的风险。项目融资规定借款的用途就显得非常重要
由于项目融资条件下国际商业贷款的贷款人承担的风险大,因此其利率的规定比一般国际商业贷款的利率高一些
四、项目融资的框架结构
(一)项目的投资结构
项目的投资结构,即项目的资产所有权结构,是指项目的投资者对项自资产权益的法律拥有形式和其他项目投资者之间(如果项目有超过一个以上的投资者)的法律合作关系。
采用不同的项目投资结构,投资者对其资产的拥有形式,对项目的现金流量的控制程度,以及投资者在项目中所承担的责任和所珍及的税务结构也会有很大的差异。这些差异会对项目融资的整体结构设计产生直接的影响。
(二)项目的融资结构
项目融资通常采用的融资模式包括:投资者直接融资;通过单一项目公司融资、融资租赁、BOT模式和ABS模式等几种方式。
融资结构的设计可以按照投资者的要求,对几种模式进行组合、取舍,以实现预期目标。
(三)项目的资金结构
项目的资金结构设计用于决定在项目中股本资金、准股本资金和债务资金的形式、相互之间比例关系以及其资金来源。
经常为项目融资所采用的债务形式有商业贷款、银团贷款、债券、商业票据、政府出口信贷、融贷租赁等。
(四)项目的信用保证结构
项目融资的安全性来自两个方面:
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
项目未来的现金收益和自身的资产价值
来自项目之外的直接或间接的担保。
担保可以是由项目的投资者提供的,也可以是由与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其他方面提供的
担保可以是直接的财务保证,如成本超支担保、不可预见费用担保等,也可以是间接的或非财务性的担保,比如长期购买(或租赁)产品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
这些担保形式的组合构成了项目的信用保证结构。
一般而言项目的经济强度高,信用保证结构就会相对简单,条件就相对宽松;反之,就会相对复杂和相对严格。
五、国际项目融资的参与人
(一)贷款人
贷款人可以是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一些国家政府的出口信贷机构及国际金融组织
(二)借款人
一般是项目投资者专门为某特定项目融资而成立的一家单一目的的独立项目公司
(三)主办人
项目主办人可以是政府或公司。大型工程项目的主办人除东道国政府或私营企业外,一般都吸收一家外国公司参加,以便利用外国公司的投资和专门技能,并可利用外国公司的信誉,吸引外国银行的贷款。
(四)项目使用方或项目产品的购买方
项目使用方或者项目产品的购买方通过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产品的长期购买合同或者项目设施的长期使用合同保证了项目的市场和现金流量,为项目融资提供重要的信用支持
(五)保证方
国际项目的贷款人为了降低贷款风险有时还会要求东道国中央银行、外国的大银行或大公司向其提供保证,特别是完工保证和偿债保证。
(六)项目建设的工程承包方
工程承包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工程建设合同承担项目的设计和建设。
工程承包公司的信誉、工程技术能力和以往的经营历史记录,在很大程度上可直接影响到贷款人对项目建设风险的判断。
(七)项目设备、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方
项目设备、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方与项目公司签订供应合同,向项目提供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设备、原材料和能源
设备供应商通过延期付款或低息出口贷款的安排,以及项目原材料、能源供应商以长期的优惠价格条件为项目提供原材料和能源,对减少项目的不确定性、降低项目成本和风险都非常有利
(八)中介机构
项目融资通常结构复杂,规模巨大,涉及不同国家的当事人,项目投资者或者贷款人往往需要聘请具有专门技能和经验的专业人士和中介机构来完成组织安排工作。这些中介机构有项目融资顾问、法律、税务顾问、投资银行、商业银行等等,他们在项目融资活动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决定项目融资成败的关键。
1、项目融资顾问
一类是只担任项目投资者的顾问,为其安排融资结构和贷款,而自己不参加最终的贷款银团
另一类是在担任融资顾问的同时,也参与贷款,作为贷款银团的成员。
2.法律、税务顾问
项目融资中大量的法律文件需要有经验的法律顾问来起草和把关
项目融资结构要达到有限追索的目的,必须有具有丰富经验的会计或税务顾问来检查这些安排是否适合于项目所在国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潜在的问题或风险。
3.投资银行或商业银行
受托银行主要代表贷款人的利益设立托管账户,负责托管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收益监管,确保在从工程项目的收益中拨出足够的款额来清偿贷款以前,不让项目主办人动用这笔款项。
(九)政府机构
微观方面,政府部门可以为项目的开发提供土地、良好的基础设施、长期稳定的能源供应、某种形式的经营特许权,减少项目的建设风险和经营风险;政府部门还可以为项目提供条件优惠的出口信贷或贷款担保、投资保险,这种贷款或贷款担保可以作为一种准股本资金进入项目,促成项目融资的完成。
宏观方面,政府可以为项目批准特殊的外汇政策或税务政策等种种优惠政策,降低项目的综合债务成本,提高项目的经济优势和可融资性。
第二节 国际项目融资的风险
一、国际项目融资风险概述
国际项目融资的风险是指可能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潜在事件或状态。
在国际项目融资的最初,不管是项目的主办人,还是贷款人,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是风险的识别。因为只有对风险进行正确的评估,才有可能有效地降低和防范风险,保证贷款人的贷款得以偿还,投资者的利益得以实现。
国际项目项目融资中的风险大体可分为两类: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
二、系统风险
与宏观环境有关,自身不可控制的风险
(一)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因借款人所在国发生某些政治性的意外事件而引起的风险。当签订合同时的基础情况巳经发生意想不到的变化,使当事人履行合同变得相当艰难或根本没有可能,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制度都规定可以免除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二)法律风险
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风险是指可能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潜在法律因素。
对于贷款人来说,它既包括与国家信用相关的法律风险,又包括与借款人自身信用有关的法律风险。
对于借款人来说,贷款人常常处于优势地位,贷款法律文本一般由贷款人起草和提供,处于弱势地位的借款人须识别国际银团贷款合同中可能出现的“霸王条款”,防止掉人法律陷阱,随时准备抗辩。
三、非系统风险
非系统风险指可以自行控制和管理的风险,它包括完工风险、经营维护风险等。
(一)完工风险
项目建设开发阶段的风险又称为完工风险
1.不能完工或迟延完工风险
如果项目不能按期完工,则不能产生用于偿还贷款的现金流量和收益,造成项目公司违约。
2.超预算完工风险
引起超预算完工的原因经常是因为预测和安排的不正确,如果没有额外的资金支持,甚至会造成项目停工,而且即使筹措到新的贷款,也会减少今后的利润,甚至可能引起项目公司在运营期间无力偿还本息。
(二)经营维护风险
项目一旦完工进人生产运营阶段,其主要的风险是能否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来偿还贷款和支付投资者的股息。
如果现金流量不足,不但项目主办人投入的资金血本无归,而且贷款人的贷款偿还也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比起建设开发而言,生产运营阶段要长得多,因此,生产运营阶段的风险也是项目融资的核心风险之一,包括能源、原料的供给,市场和营运风险、财务金融风险、技术风险等。
第三节 国际项目融资的法律文件
一、国际项目融资的法律文件概述
1.股东成立项目公司的文件
股东成立项目公司的文件是项目融资中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包括:各项政府特许、批准文件;项目发起人之间的合资文件;股东合同;项目公司的组织文件;项目管理文件和技术顾问合同;项目建设文件和分包合同;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履约保函和预付金保函;项目的各种保险文件;使用合同;技术和运营许可证;计划部门和环境部门的批准书等
2.项目公司与原料供应商的文件
包括各种供货合同、基本设施供应合同等
3.项目公司融资文件
包括基本融资合同;担保文件;项目融资人和担保权益托管人之间的信托、协调或共同贷款人合同;融资文件;发行债券、股票融资的承销报价文件等
4.支持类文件
包括竣工保函、运输合同、供销合同、保险合同、外汇供应合同、出口信贷担保、多边机构担保文件等。
5.法律意见书
包括各参与方行使其项目文件或信贷和担保文中规定义务时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借款人责任的平等地位,当地法律给予某一贷款人优先地位;当地法院发布涉及外国货币的判决的可能性;所选择的用于解决纠纷的法律和法院的有效性,国外判决和仲裁的有效性;是否有诉讼或资产扣押的豁免权,以及豁免程度等。
二、国际项目融资所涉及的主要合同
国际项目融资是通过一系列独立的合同有机连结起来的,项目融资各方当事人之间的错综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都需要通过这些合同法律文件确定下来。
(一)贷款合同
项目融资人向项目公司提供项目融资,需要签订贷款合同,就诸如贷款本金、贷款期限、利息支付、还款安排以及违约责任、争端解决等合同事项作出约定。
由于国际项目融资一般都涉及多方贷款人,因此经常采用银团贷款的形式。
有时贷款人还包括政府机构、出口信贷机构和国际金融组织,那就会采取联合贷款的方式。
(二)投资合同
项目的主办人和项目公司需要签订确保项目公司具有偿债能力的投资合同。通常由主办人向项目公司按以下两种方式提供一定的资金:
主办人以参加银团贷款的方式对项目公司进行融资,以保证项目公司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由主办人为项目公司提供一笔与贷款额相等的资金,以确保项目公司还债
(三)特许合同
由项目主办人与项目东道国政府代表所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它表明东道国政府授予项目主办人以勘探、开发经营特定项目的权利,确定了该项目在开发和经营管理方面所应遵循的原则
(四)完工担保合同
在项目主办人和贷款人之间签署的为了维护贷款的安全,要求得到项目主办人对完工期作出实质性的保证和担保的合同。一份完工担保合同通常涉及以下几方面的保证
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里建成项目
如果出现项目建设费用超支的情况,由项目主办人承担对项目的超支进行追加融资的责任
主办人保证项目公司必须满足有关项目完工的特定的财务检查等
(五)提货或付款合同
是项目公司和项目产品的买主间签署的关于买主无论是否取得项目公司生产的产品均需付款的合同。不管项目公司是否交付产品,买主都必须支付规定的货款,而且该货款必须能够偿还贷款和项目经营的费用。
这种合同实际上是项目产品的买主给予项目公司的信贷。
(六)经营管理合同
为加强对项目的经营管理,提高项目的成功把握从而收回贷款,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与第三人订立长期的项目经营管理合同。
借款人与非东道国的管理公司订立这种经营管理合同有时需要获得东道国政府的批准,因为有的国家限制外国人参与大型项目的经营管理。
东道国政府也会要求在该合同中包括进一步雇佣和培训当地员工和促进技术转让的条款。
(七)购买合同
项目主办人和贷款人之间规定当项目公司违约的时候,项目主办人将购买相等于贷款金额的货物的合同。
(八)先期购买合同
通常是由贷款人拥有股权的金融公司和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合同规定,金融公司同意向项目公司预付购买项目产品的货款,项目公司得到该笔款项之后,可用于项目的建设,并对该款支付利息。项目投产后,项目公司应按合同把产品交付给金融公司,再由金融公司把这些产品转售给第三者,销售所得即用于偿还预付款。
(九)产品支付合同
一般在贷款人和项目公司之间签订,主要用于自然资源开发项目。
合同通常规定,项目公司把一定比例的自然资源的权益和销售资源的收益转让给贷款人,这种转让一直到项目公司全部偿还贷款为止。但是贷款人只获得转让部分的自然资源产品的所有权。如果该部分产品的销售不足以还清贷款,贷款人则无权再请求补偿。
第四节 政府在国际项目融资中的作用
一、政府特许
特许合同是由项目主办人与项目所在国政府的代表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它表明项目所在国政府授予项目主办人以勘探、开发和经营特定项目的权利,确定了该项目在开发和经营管理方面所应遵循的原则。
由于对很多大型项目来说,如果不先取得项目所在国政府的特许或许可,就无法进行项目的开发、建设,因而特许合同往往是进行项目融资的基础,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融资所采用的法律结构。
特许合同规定的内容:
特许权利的授与、特许经营建设的范围、特许合同的期间及特殊情况下的延长等
项目建设、经营阶段的有关问题,主要包括项目工程设计、建造施工、经营和维修的标准,项目产品的质量标准,项目与现有设施的配套、工期及延误工期的责任等
政府提供的协助,包括政府提供的财务协助如是否提供融资、保证等及其他协助,如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收益的保障等,以及上述协助的提供方式
财务问题,包括项目成本计划与回收方案,外汇的兑换及其汇出以及税务等
所有权问题,包括在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项目公司是否拥有对项目设施的所有权,是否有权以项目设施对外抵押或提供其他担保,以及期满时移交的程序及其保证
其他事项,如保险、特许合同终止、违约处理、争议解决、法律适用以及不可抗力等
二、政府承诺
项目融资的政府承诺,是指项目所在国政府为确保其已同意建设的项目融资的顺利进行,使外国投资者具有投资安全感而对项目公司的一种承诺,表明了项目所在国政府愿意给予外商特许经营权及承担部分项目风险的责任与态度。
政府对项目主办人所作的政策性承诺一般涉及税收优惠、外汇风险、原材料供应和土地征用等。
政府对国际项目融资的承诺,不同于一般外资项目的保证,政府只是针对项目融资中“特许合同”而作出承诺。
项目主办人/贷款人在项目融资中所获得的政府承诺与民法上的保证的区别:
1.主体不同
民法保证:第三者出面而进行的担保
政府承诺:主要是政府对自己行为的一种承诺
2.内容不同
民法保证:针对当事人一方的某种具体行为包括经营方面的损失
政府承诺:是对官身行为或事实承诺,主要针对政府风险或违约责任,而不会为经营损失承担责任
3.有无主从合同关系
民法保证与原合同有主从关系
政府承诺则无主从关系
4.责任承担形式不同
民法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就约定的具体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政府承诺仅为追究政府责任提供了前提性、可能性
5.适用规范不同
民法保证适用民商法
政府承诺可能导致国家间的纠纷,因而是具有国际公法规范的性质
6.行为性质不同
民法保证是平等的民商事主体的活动,属于私法行为
政府承诺是对其愿意承担的政治风险、违约责任的承诺和放弃豁免表示,与国家主权、政策等政治关系密切联系,可视为公法关系
三、政府推动
1.政府通过“排他条款”维持主办人对项目的独占性
政府通过“排他条款”解决项目融资中的市场禁入问题
2.“最优惠待遇条款”确保项目公司在竞争中不处于劣势
“最优惠待遇条款” 通常规定,政府对项目公司采取不歧视政策,政府对项目公司承诺使其享受其他从事相同业务的项目公司能够享受的一切待遇
3.“介入条款”和“替代条款”使贷教人获得指定替代人的特权
“介入条款”是指项目公司发生违约事件后,项目主办人和贷款人有权获得较长的更正期间。除了贷款人决定放弃项目,否则政府不能立即终止合同,收回项目
“介入条款”通常由“替代条款”来支持
“替代条款”赋予贷款人推荐第三人来替代项目公司的权利
四、政府监管
1.政府对项目公司的价格控制或审核
为防止项目公司对产品或服务价格的垄断,在国际项目融资的法律架构中,在约定独占性条款、赋予项目主办人以独占权的同时,也了“价格控制或审核条款”,对项目主办人作相应的限制
一个由政府机构代表和项目公司代表组成的专门机构,负责对项目公司的产品或者服务的价格进行审核。该专门机构对项目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定价有否决权
2.政府对项目公司正常营运的监管
在项目公司处于垄断地位的情况下,如果项目公司是该领域中某项产品或服务的唯一或主要提供公司,政府对项目管理承包商的任命具有否决权
政府认为必要时,也可自己介入并接管涉及公众利益的项目
3.政府违约事件的更正期
根据更正条款,对于政府的任何重大违约,在项目公司向政府发出要求更正违约的书面通知之后,政府享有一定期限的更正期
4.政府对项目的收回权
第五节 项目融资及其法律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一、我国有关境外项目融资的法律规定
1.我国立法对境外项目融资的定义
境外项目融资是指以境内的建设项目的名义,在境外筹措外汇资金,并仅以项目自身的预期收人和资产对外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方式。
2.境外项目融资的适用领域
从国际经验看,项目融资主要用于部分基础设施行业和少数重化工行业
在基础设施行业,项目融资主要用于电力、收费公路和桥梁、电讯行业、供水及污水处理等项目
在其他行业包括炼油、石油、天然气开发等项目
3.境外项目融资的资金来源
商业银行提供的银团贷款或出口信贷
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或者商业票据
国际金融组织中的私人贷款部门,如国际金融公司、亚洲银行私人贷款局等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贷款或联合融资
当项目涉及大宗设备或产品出口时,有关政府出口信贷机构提供的出口信贷或者出口信贷担保。
4.我国对境外项目融资的监管制度
1997年国家计划委员会《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
我国境外项目融资的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对投资主体提出了严格要求
对项目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文件有明确的要求
对项目的担保作出严格限制
对项目公司的外汇调度及外汇账户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将项目融资纳入外债监管范围
对于外方债权人的利益,体现了国民待遇原则
二、我国有关境外项目融资的实务发展
深圳沙角B火力发电厂国际项目融资案
项目合作中方为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下称“深电公司”)
合作外方是香港著名实业家胡应湘的合和财团、日本兼松商社和中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该项目而专门注册的公司—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合和公司”)
项目合作期为10年。
在合作期间,深电公司主要承担以下义务:
第一,提供项目适用的土地、工厂的操作人员,以及为项目安排优惠税收政策
第二,为项目提供一个具有“提货或付款”性质的煤炭供应合同
第三,为项目提供一个具有“提货预付款”性质的电力购买合同
第四,为合和公司提供一个具有“资金缺额担保”性质的贷款合同,同意在一定条件下,如果项目最后支出大于项目收入,则为合和公司提供一定金额的贷款。
合和公司承担的合同义务是安排项目的全部外汇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并在合作期内经营电厂。
合作期满,合和公司将深圳沙角B火电厂的项目资产无偿地移交深电,退出项目。
合和公司的合同权利是获得除项目经营成本、煤炭成本和支付深电管理费之后的百分之百的项目收益。
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作为政府指定的担保人为深电公司在合同中承担的责任担保,该担保的权益被转让给美国花旗银行为首的46家国际银行。同时广东省政府也以自己的名义为深电和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提供了安慰信。
根据合作合同安排,深圳项目的全部外汇资金由合和公司安排,合和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以美国花旗银行为首46家国际银行借款,合和公司利用深电公司提供的信用保证安排了一个有限追索结构。
案例4.2 广西来宾电厂国际项目融资案
广西来宾电厂采用国际项目融资方式,利用国际资金达6.2亿美元。
该项目由法国电力中标投资。后总装机容量达25万千瓦的来宾电厂A厂以TOT方式出售15年经营权给外来投资者。
该项目获得美国《资本市场》最佳融资奖。
日照电厂国际项目融资案
日照电厂项目第一次成功地从海外获得无中国政府和金融机构担保的35亿美元贷款。
日照项目的合同结构是相当繁复的。整个合同以中外7家合作公司的合营合同为基拙,又分为两大部分5个层次,这些相互交又的合同或文件一共有20份,在各式合同文件上签字的不仅有各投资方、贷款银行、项目总承包商,而且还包括了国内相关电力燃料公司、电网公司、国内外设备供应商以及相当一批负责设计、施工、调试的国内企业,总计30多家。
3、武姓的历史发展
来源一
出自姬姓,周平王少子姬武之后。据《新唐书·宰相世系表》所载,公元前770年,犬戎入侵西周,周幽王被杀,周的京都也遭破坏。周幽王的儿子宜臼受申、许、鲁等部分诸侯拥戴,在申即位,后迁到雒邑,历史上称东周。宜臼就是周平王。''
周平王的幼子刚生下来的时候,因其手掌上有一“武”字形状纹路,故被赐为武氏,为周朝大夫,后来他的子孙,因而以武为氏,史称武姓正宗。是为河南武氏。
来源二
出自子姓,以祖字或以谥号为氏:
①出自商王武丁之后,以祖名为氏。据《武班碑》所载,为商王武丁之后,以其祖名字为氏。如汉代武班即是。
②出自春秋时宋武公之后,以谥号为氏。据《风俗通义》所载,春秋时宋戴公之子司空,死后谥号为“武”,史称宋武公,其子孙以其祖之谥号为氏,亦称武氏。是为河南武姓。
来源三
出自以国名为氏。据《世本》、《万姓统谱》等资料所载,夏臣武罗被封武罗国,后国亡,其后子孙以国名为氏,称武姓。
来源四
源于姬姓,出自周顷王之孙王孙满的后裔,属于以封邑名称简化为氏。
因王孙满的后裔曾被封于武疆(今河南省郑州市一带),在其后裔子孙中,有以先祖封邑名称为姓氏者,称武疆氏,后有省文简化为单姓武氏者,世代相传至今。
来源五
源于官位,属于以官称或爵称为氏。
①出自汉朝时期官位“武功爵”。
公元前123年,汉武帝为奖励众军士奋勇杀敌、建立军功,特别创设了“武功爵”,至匈奴溃灭后,此爵制即被逐渐废黜
在受授武功爵的将士之后裔子孙中,即有以先祖官爵称号为姓氏者,称武功氏,后省文简化为单姓武氏。
②出自汉朝时期官署武库令。
汉朝时期,汉武帝在“执金吾”属下设立有专门的武库署,专职掌管兵器军械、战备物资等,武库令为长,武库丞为佐官,就如同今日的总后勤部。此官职一直沿用至五代时期,直到宋朝时期方被废黜,改为兵部五曹。在武库令、武库丞、武库士等的后裔子孙中,皆有以先祖官职称谓为姓氏者,称武库氏,后省文简化为单姓武氏,世代相传至今。
③出自汉朝时期官吏武卫将军。
汉朝时期,皇家设置有武卫营,军政长官称“武卫将军”,职掌禁中警卫。
在武卫将军的后裔子孙中,有以先祖官职称谓为姓氏者,称武卫氏、武威氏,后省文简化为单姓武氏、卫氏,世代相传至今。
④出自南北朝其北周官吏武伯。
北周时期,朝廷上分别统领“六率”的军政长官,称为左武伯、右武伯。
在左武伯、右武伯的后裔子孙中,有以先祖官职称谓为姓氏者,称武伯氏,后省文简化为单姓武氏
来源六
据《风俗通义》所载,汉朝有武强王梁,封地在今河北省武强县,其后代因封地“武强”简为武氏。
源于复姓,属于复姓省文简化为氏。
据史籍《风俗通义》记载,东汉时期,有一个著名的大将叫王梁,是云台二十八将之一。拜大司空,封武强侯,其封地就在今河北省武强县。其后裔子孙中,有以先祖封邑名称为姓氏者,称武强氏。
另外,在史籍《何氏姓苑》中记载:“有广武氏、武成氏、武仲氏,又《西秦录》有武都氏。”
在武强氏、广武氏、武成氏、武仲氏、武都氏等的后裔子孙中,后皆有省文简化为单姓武氏、强氏、广氏、成氏、仲氏、都氏等,世代相传至今。
来源七
源于改姓或赐姓为氏
①源于改姓,属于帝王赐姓为氏。
唐朝时期,有傅、左、李诸姓被武则天赐姓为武氏,其后代中有人世代相传至今。
②源于改姓,属于冒姓为氏。
据史籍《唐书》记载:“唐贺兰敏,武士之嗣,冒姓武。”
据其记载,唐朝时期有个贺兰敏,传说是武则天的父亲荆州都督武士彟的后代,冒姓武氏。
在贺兰敏之的后裔子孙及族人中,有以先祖之冒姓为姓氏者,称武氏;亦有仍称贺兰氏的,后省文简化为单姓贺氏。 武姓最早的发祥地应在今河南省境,其后在此地不断繁衍,并迅速地向邻近的山东及江苏等省迁徙。至汉时,山东武氏已经是一个兴旺、显赫的家族。出自此地的武姓,后繁衍至今河南、安徽、山西等地。魏晋南北朝时期,因北方战乱,武姓也同中原的士族一起大举南迁,成为了江苏等省境内的一大望族,故武姓有“沛国”郡望,而另一支武氏迁入今山西省境。唐代时,武姓家族因出了一位武则天,使得武姓繁衍达到了极为昌盛时期,武姓也正是始于唐代在北方各地再次得以大举繁衍迁徙,族派不断扩大,在今山西太原一带发展成为一个大族,故武姓有以“太原”为其郡望。与此同时,武姓在中国南方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其后遍及全国各地。
春秋时的宋国是武姓来源地,故其早期的活动区域应在今河南商丘一带,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武姓人口的增加,社会生产的发展,政治局势的变化,其活动区域也不断地扩大,大约到战国时期,武姓之人已在中原一带比较广泛地活动了。根据文献记载看,从秦末至汉初,武姓大体分布在:盱台(今江苏省盱眙县东北)、陈郡(今河南省淮阳县)、沛县(今江苏省沛县)、梁邹(今山东省邹平县东北)、长安(今陕西省西安西北)以及今河南省东部一带。这一时期社会动荡,战乱频仍,为争夺天下,豪杰竞起,一些武姓之人也在政治舞台上大显身手,为推翻秦朝的残暴统治做出了贡献。同时这一时期也是人口迁徙比较频繁的时期,武姓之人从中原地区逐渐向四周迁移,主要在中国北方一些地区。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武姓之人的活动范围进一步扩大,表现在江淮以南也分布有不少武姓之人,而且出现了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即南方政权中的武姓之人要远远多于北方政权。这是西晋末年以来北方人口不断迁徙,尤其是贵族、士人大量南迁的真实情况的反映。在西晋时期朝廷中除了武周、武陔、武韶、武茂等同一家族中人外,还有中书监荀勖的女婿武统、武陵内史武察、青州刺史武沈等武姓之人。后来这些人的后裔大都迁徙到南方。
由于北方社会动荡,战争频繁,而南方相对比较稳定,导致了大量人口向南迁徙,其中也包括了不少武姓之人在内。如后晋时,淮北农民起义首领武约,为反抗后晋的残暴统治,与南唐联系,率众欲渡淮南迁。五代十国时期北方人口的大量南迁,带去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为发展南方社会经济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这一时期太原武氏仍有人出现在政治舞台上,如武从谏,后唐时任幽州牙将,后晋时任濮州刺史,他曾在唐朝末年在幽州为其子娶张氏女,并送回太原老家成亲。其子死后,周太祖郭威当时在太原节度使刘知远手下任职,遂把张氏娶为继室。郭威当皇帝时,张氏已死,被追封为贵妃。武汉球,泽州(今山西省晋城)人,唐末在泽潞节度使李嗣昭手下当兵,后唐时为禁军军校,逐渐升到高位。此人很可能是这个家族中人。武行德,太原榆次(今山西省榆次)人,与文水相距不远,也可能是这个家族中人。在这一时期也有姓武的平民也见之于记载,如后汉时,魏州内黄(今河南省内黄西)民武进之妻一胎生三子;许州行军司马韩伦残暴刻薄,重税盘剥百姓,被项城(今河南省沈丘)民武都告发,周世宗下诏免去其一切官爵。 郡望
太原郡:战国秦庄襄王四年置郡。秦时相当于进山西五台山和管涔山以南、霍山以北地区。北魏复为郡,相当今阳曲、交城、平遥、和顺间的晋中地区。
沛郡:汉高帝改泗水郡置郡。相当今安徽淮河以北、西淝河以东,河南夏邑、永城及江苏沛、丰等地。东汉时改为国。
冯翊郡:秦朝时期置郡,汉武帝太初元年,设置同名行政区左冯翊,与右扶风和京兆伊合称“京畿三辅”,其时辖地在今陕西省大荔县一带。三国时期曹魏改左冯翊置郡,治所在临晋,其时辖地在今陕西省韩城县以南、白水以东、渭水以北大荔县一带地区。北魏时期移治到高陆(今陕西高陵)。 堂号
“鬻薪堂”:鬻薪是卖柴。宋朝武行德,相貌奇伟,家里很穷,以卖柴为生。晋祖镇守弁门,到郊外游玩,看到行德卖柴,对他的相貌很惊讶,又见他担的柴特别重,就把他留在帐下当了侯虞。后来作战时行德被契丹俘虏,他杀了契丹的官,占据了河阳,不久归顺了汉,当了河阳尹,入宋,官太子太傅。
太原堂:以望立堂。
冯翊堂:以望立堂。
沛郡堂:以望立堂,亦称沛国堂。 武先慎纂修,清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木刻活字印本一册。现被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档案馆。
【北京武氏族谱】武继昌编,清咸丰四年(1854年)木刻活字印本两册。现被收藏在中央民族大学图书馆。
【湖南长沙武氏支谱】(也可称湖南茶陵武氏),五修谱共四卷,武光理等主修,民国十三年(1924年)木刻活字印本。注:据族谱记载本支源自周平王后代,三国时期(公元220年-公元265年)有魏国官吏武周,字伯南(武伯南),为魏国光禄大夫,封南昌侯。迁湘始祖为【武兴隆】(公元1352年-公元1436年),公生于元顺帝十九年(1352年)辛卯正月十五日辰时生,幼好诗书,后弃文从武,身披甲胄,跋履山川,与徐达、刘诚意、常遇春、李文忠等佐明太祖朱元璋定天下,太祖即位赠为开国功臣,原系金陵(今江苏南京)拜官,后因官迁长郡(今湖南省长沙市),世袭掌印指挥,徙居茶陵学门(今湖南株洲市茶陵县),官没于宣德八年(公元1433)癸丑十一月初九日未时,皇恩赐葬善邑河东地名金鸡岭乙山辛向(今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浏阳河东金鸡岭),享年八十四岁。兴隆公6个儿子,分别是:雷(武天鸣)、俊(武世杰)、安(武邦宁)、威(武克重)、通(武知远)、伯(武季达),本支始迁祖为[明朝]武俊,字世杰,武世杰(公元1406年-公元1471年),为兴武兴隆二子。现被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档案馆。【历次修谱时间】一修谱:清朝康熙壬寅元年(公元1662年);二修谱:清朝乾隆庚寅三十五年(公元1770年);三修谱:清朝道光辛卯十一年(公元1831年);四修谱:清朝光绪壬午八年(公元1882年);五修谱:中华国民十三年(公元1924年);六修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元2008年。古谱存世保留下来的有公元1770年二修谱、公元1882年四修谱、公元1924年五修谱,古谱距今最长时间为243年。【郡望】太原郡,【堂号】太原堂,【派语】必胜朝廷用,永思大祖光,传家起忠孝,华国显文章,诗书应德泽,礼乐发祯祥,后嗣守先烈,万世庆安邦。“必”字派为第9世,“邦”字派为第49世,明初后一直没有改过派语辈份。
【河北永年武氏族支合编族谱】武敬绪编,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木刻活字印本两册。现被收藏在中央民族大学图书馆。
【山东峄县武氏族谱】四卷,武学勤续修,武章纂,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石刻本四册。现被收藏在吉林大学图书馆。
【山东临沐武氏族谱】,著者待考,民国年间木刻活字印本。现被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档案馆。
【山东临沐武氏族谱】,著者待考,木刻活字印本。现被收藏在中国家谱网站档案馆。 四言通用联
平章卓识;
补阙高风。
——佚名撰武姓宗祠通用联
上联典指唐代大臣武元衡,字伯苍,太原人,进士出身。德宗对他很器重,任为御史中丞,并对群臣说:“武元衡是真宰相器。”宪宗时,历官户部侍郎、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当时,,因四川不太稳定,他就任剑南西川节度使,为政廉明,生活节俭,尽力抚慰少数民族,政绩卓著。后入朝为中书知政事,极力主张平定武元济叛乱。下联典指武元衡的堂弟武儒衡,字廷硕,宪宗时官至户部尚书,兼知制诰。刚直而有气节,又官补阙(对皇帝规谏并举荐人员的官),将大用时,终因为疾恶太分明而不得重用。
祥开国胄;
庆衍奇文。
——佚名撰武姓宗祠通用联
全联典出武氏起源之一,周平王有个儿子,出生时掌中纹路有像个篆文的“武”字,周平王因此赐他姓武氏,后曾任大夫。
嵩山高隐;
练湖著名。
——佚名撰武姓宗祠通用联
上联典指唐代并州文水人武攸绪,武则天的侄子,恬淡寡欲,不求仕进。武则天执政时,他请求弃官归隐于嵩山,优游岩壑间,武则天赏赐给他的衣服器具,都闲置不用。后买田耕种,与百姓-样。到武氏遭祸时,只有他得以避免。下联典指宋代高安人武允蹈,字德由,自号练湖居士。刻意苦苦吟诗,每有诗句写出来,往往脍炙人口,著有《练湖集》。
嵩山高隐;
练湖著名。
——佚名撰武姓宗祠通用联
上联典指唐·武攸绪言弃官隐于嵩山之阳。下联典指宋·武允蹈自号“练湖居士”,著有《练湖诗集》。
五言通用联
嵩隐家风远;
太原世泽长。
——佚名撰武姓宗祠通用联
此联为武姓的宗祠“太原堂”的通用堂联。上联典指唐·武攸绪言弃官隐于嵩山之阳。下联典指武姓的望族居太原郡。
六言通用联
武班尚留遗墓;
皇后竟号则天。
——佚名撰武姓宗祠通用联
上联典指武宅山有汉从事武班墓,有《武班碑》记载武氏的起源和武氏的始祖武丁(参见上题头《一、姓氏源流3-①》和《得姓始祖》的介绍),清时重修。下联典指武则天为唐高宗皇后。
七言通用联
苦吟精著练湖集;
诚心饱领嵩岭霞。
——佚名撰武姓宗祠通用联
上联典指宋代诗人武允蹈,字德由,自号练湖居士,高安人。两贡于乡,刻意苦吟,每一联出,辄脍炙人口,有《练湖集》。下联典指唐代隐士武攸绪,武后兄子,恬淡寡欲,武后秉政,攸绪求去官隐于嵩山之阳,与民无异。
六宫粉黛无颜色;
万国良冠非冕旒。
——佚名撰武姓宗祠通用联
此联为山西省文水县南徐村武则天庙联。武则天庙位于山西省文水县城北五公里处的南徐村北面。它西傍吕梁山,东靠文峪河,是一处山清水秀的名胜地。中轴线上从北到南有正殿、乐楼、雕像、山门;两翼建筑有偏殿、配殿、碑廊、鱼池、回音亭等三十多间殿宇,占地面积约26000平方米。院内柳树成荫,花草遍地,以武则天的特定身份名扬中外,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武则天庙的始建在唐天宝七年(747)之前,清朝初年,被改名为“水母庙”。为何改名?究其原因有两个:其一,宋代以后至明清统治者对武则天谩骂最甚,故官方把她的把庙改掉以示贬责与除灭;其二,武则天与水有关。南徐村东南有条小河称为泌水,是从武氏深井自流而成,千百年来浇灌农田数百顷,造福一方。因此,人们把这一井泉称为神福泉,认为是则天圣母赐给家乡的福水,所以改武则天庙为水母庙,或称“则天水母庙”。到宣统元年,才恢复了“则天皇后庙”的名称。相传,则天庙原计划建于南徐村东南的泌水源头,正当人们作好地基立起梁架时,一夜大风,把全部木架刮到村子西北。村里人见此情景惊恐万状,知县看后也百思不得其解。正在疑惑之时,走来一位老翁,他说:“神皇一朝天,修庙该占乾。”在场人等如梦方醒,于是决定斋戒三日,就地建庙,即则天庙现址。地处南徐村西北,正当乾位。
掩映叶光含翡翠;
参差石影带芙蓉。
——唐·武三思撰武姓宗祠通用联
此联为唐代诗人武三思《奏和圣制夏日游石淙山》诗句联。
八言以上
政启开元,治宏贞观;
芳流剑阁,光被利州。
——郭沫若撰武姓宗祠通用联
此联为四川省广元市皇泽寺联。寺祀历史上著名的女皇武则天(皇泽寺简介见下“立地顶天……”联联释)。上联“贞观”,为唐太宗的年号;“开元”,为唐玄宗的年号。这两个时期是唐代经济繁荣发展的时期。武则天在位时,基本上延续了“贞观之治”,并为后来的“开元盛世”打下了基础。故上联称“治宏贞观”、“政启开元”。下联“剑阁”之名,多见于史籍,成为蜀地的象征。“利州”,辖境即今广元。下联称女皇之美名流传蜀地,是蜀地的骄傲,利州更被其荣光所覆盖。联语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武则天的非凡才能和政绩予以了肯定。
孝子办义学,御赐武训;
巾帼操帝业,著名女皇。
——佚名撰武姓宗祠通用联
上联典指清代名人武训,山东堂邑人。排行第七,事母至孝,又称武七,“训”是清王朝嘉奖他兴办义学的赐名。他终身集资办教育,清廷授以“义学正”,赏穿黄马褂,他没有接受。1896年死于临清义学中。陶行知也赞扬他的办学精神。下联典指中国第一位女皇帝武则天。唐代山西文水人。太宗时入宫为才女,高宗时为皇后。后临朝称制,改国号“大周”,称皇帝。有权略,善用人,名相辈出。年寿81岁,是武姓名人中的寿星之一。
立地顶天,巾帼胜操唐帝业;
依山临水,利州留置武家庄。
——佚名撰武姓宗祠通用联
此联为四川省广元市皇泽寺联。全联典指武则天,生于广元,后人为了纪念她,清代修皇泽寺,取“皇恩浩泽”之意。皇泽寺位于广元市西郊嘉陵江畔,背依乌龙山,旧称乌奴寺,又名川主庙,是为了纪念李冰父子的。后因武则天生于广元,又当了皇帝,把川主庙改名为皇泽寺,1961年4月被国务院列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皇泽寺是清代修复的一座依山取势,古朴典雅,气势巍然的古建筑寺院。寺内保存着从北魏时期至清代的丰富摩崖石刻造像、这些珍贵文物现仅存6个窟群,50个龛窟,大小佛像1203躯,大部分为盛唐时期的作品,分布在寺中“则天殿石龛”、“迎辉楼石龛”、“大佛楼石窟”、“中心柱石窟”、“五佛亭石龛”内。则天殿正中龛内,是“武后真容”石刻坐像,刻于唐代。龛旁左边壁上有已故国家名誉主席宋庆龄1963年5月题的词:“武则天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封建时代杰出的女政治家。”大殿内还陈列一块1955年出土的五代后蜀王孟昶广政二十二年(959年)的石碑,碑名为“大蜀利州都督府皇泽寺唐则天皇后武氏新庙记”,碑阴还刻有“则天坝白沙里”等字样。 湖南 湖南长沙武氏字辈:必胜朝廷用,永思大祖光,传家起忠孝,华国显文章,诗书应德泽,礼乐发祯祥,后嗣守先烈,万世庆安邦。“必”字派为第9世,“邦”字派为第49世,明初之后一直没有改过派语辈份。
湖北武氏合修新字辈:承绪裕后,纯启必昌,治国贤才,任重恒扬,信义作本,功绩昭祥,天开宏运,兰桂腾芳。原沔阳老字辈:文太应宗,世尚元景,光明正大,身修思永,家和祥盛;黄冈市红安县老字辈:应时士习光华,万世文宗永正,肇基祖德昌明,维本先贤大训;监利老字辈:金榜在世锡,文武学仕功,正大光祖德,孝友振家声,礼乐从先进;孝昌老字辈:立维之士,锡泰廷曾,儒良世守,长庆安乐,廷先纪绪,秉德行仁,其祥克绍,国定家兴;董王村老字辈:亭平公量,芝应文天,承希秉正,尚伯国有,儒远正礼,治业成宗,家和弟忍,谦寿延茂。各县族从二十五世开始停止使用老字辈,起用新派。 湖北 湖北红安武氏字辈:“万世文永……” 山东 山东滨州武氏字辈:“明洪希丙……”
山东济南武氏字辈:“朝中英桀立乾坤家有国宝富万年”。
山东沂水、四川成都武氏字辈:“纪善传玉光”。
山东平邑、浙江杭州武氏字辈:“文清永玉传,继立成家起,宗繁庆衍祥,召明福自广,登朝是恩常”。
山东武氏一支字辈:“纪善传玉,广兴庆兆,大祥君臣,友诸位福,禄寿安康”。 安徽 安徽肥东武氏字辈:“其成世富,元德必昌,春华友庆,国瑞家强,文功立业,辉殿显阳”。
安徽宿州武氏字辈:“少尧年兆亦(大超宗开),振先(启象继奎)守成远,连登建世荣,泰德弘传明,福禄永昌盛,祥云耀万春,英才聚宇林”。
安徽巢湖武氏字辈:“宏开传家……”
安徽凤阳武氏字辈:“廷从学为家宝”。
安徽淮北武氏字辈:“兴春玉满堂······”
安徽利辛武氏一支字辈:“同凤思玉庆兴龙”。
安徽滁州武氏一支字辈:“有道建立,海宇宏昌”。 河南 河南邓州武氏字辈:“德如玉道,光明安圣,化略太平,理兆启忍,让兴国大,定万方庆”。
河南清丰武氏字辈:“玉德佩仙石守成,在有容善勇传继光”。
河南南阳武氏字辈:“大德如玉道光明安圣化罗太平”。
河南南乐武氏字辈:“可自丰林怡”。 四川 四川自贡武氏字辈:“龙如天正万登元士方宏”。
四川遂宁武氏字辈:“光国正天心顺官清民自安”。 河北 河北承德武氏字辈:“月洪德国丙林玉永成祥(翔)”。
河北沧州武氏字辈:“安云德宝……” 山西 山西清徐武氏字辈:“齐德玉生丙振步登青云露诗书丹桂根”。
山西祁县武氏字辈:“世照殿立志作明礼道义学汉忠”。
山西祁县武氏字辈:“天然如意步何通周乃承”。 浙江 浙江武氏一支字辈:“善德庆美诚信斯国”。 江苏 江苏邳州市武氏字辈:“... ...维加恒良,化福永昌... ...”。始祖为武兴旺,明朝初年,从山西迁入,历六百五十余年,其武氏家谱记载:“迨夫元明之际,我始祖兴旺,效力王朝,为洪武领兵征讨,屡建奇勋,封指挥史,世袭邳州卫安,营于宿羊山左,遂家于此焉。”后代分布于邳州各地,有迁入山东鲁南地区,也有迁入安徽境内。
江苏连云港武氏字辈:“宏开子克,同可心传,宜儒希贤,式焕其耀,永绍维先”。
江苏连云港灌南:“尚芳可加,宗士万兆,源永文广,宜汝希贤,式焕其耀,鸿绍光先”。 辽宁 辽宁沈阳武氏字辈:“启(起)朝继善传玉”。 吉林 吉林通化武氏字辈:“凤继善传玉宝”。 黑龙江 黑龙江齐齐哈尔武氏字辈:“敖登国上朝,庭室中鉴宝,喜庆广守义”。 云南 云南武氏一支字辈:“承世(功勋修成)开□□永恩继占”。 北京 北京武氏一支字辈:“有振手玉金殿德连广明配学”。 其它 武氏一支字辈:“起天开万国”。
武氏一支字辈:“启凤继德宏”。
武氏一支字辈:“开章卓识补嗣高风祥开国胄广衍奇文”。
4、安徽有哪些地方是回族?安徽的村县有哪些?
1、明清时期,回族大量涌入安徽,并曾于明初和明末清初形成了两次迁徙高潮。明洪武元年(1368 年),合肥柏氏家族由辽宁辽阳迁来。
2、寿春的边、梅、赵、米、王、张六姓回民由山东枣庄老鸹巷迁来。洪武五年(1372 年),阜阳穆氏等回民由山东枣庄迁来。舒城马姓回民由河南民权、开封等地迁来。
3、洪武八年(1375 年),“徙山西真定民无产者田凤阳”。凤阳宋姓即由真定燕子窝迁来;蚌埠钱、李、回、忽四大姓回民由山西平阳迁来。洪武十年(1377 年),太和县李氏回民由今北京金家胡同迁来;张氏由今北京椿树胡同迁来;马氏由河南项城迁来;哈氏由南京来,并集资建清真寺。
3、洪武十四年(1381 年),马聚成由云南调安庆卫指挥使,回族将士大量进入安庆。洪武二十年(1387 年),和县马成祖等由河南新乡迁来。洪武二十二年(1389 年),马哈只由河南改调安庆卫指挥使,“至是于怀宁为迁皖之始祖”(安庆《敦悦堂马氏宗谱》)。
4、明初,砀山县7 户苏姓、8 户马姓、17 户许姓由山西洪洞县老鸹窝迁来,以捕鱼捞虾为生;今固镇县任桥安、杨、陈等回民由山西洪洞县喜鹊窝迁来;颍上县姚氏由江苏金坛迁来,王氏由江西安福县迁来,白氏由河南桑坡迁来;临泉县长官镇的马、穆、杜等回民从山东枣庄迁来;凤台县胡姓、柏姓由陕西调卫而来,村名有胡家营、柏家营等,以往直呼为“回回营”。
5、明初“蓝(玉)案”发生后,王瑛奉命剿灭“蓝党”,率部来到定远县王回岗。王瑛及所率部众大部为回族,后留居王回岗;一支沙姓回民由南京迁来合肥;江西为家坝一支陶姓回民迁居合肥,洪武年间,他们集资建寺,“色目人百姓祀之,赐回回岗(今三里庵一带)”(清康熙《合肥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