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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人事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发布时间: 2023-03-20 13:14:23

1、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地址和电话

合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地址:政务文化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大厦一楼大厅
2长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水头镇,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寿路中间三楼
3肥东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县政府店口镇人民路15号
肥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上派镇巢湖路90号三楼4,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蜀山区劳动监察组地址:望江路潜山路交口蜀山行政服务中心
6包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政府在二楼,包河大道118
7姚海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西二楼东长江路999??号东方大厦
8庐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295遂溪路庐阳区政府五楼
9个新站区劳动人事局地址:胜利路,4楼,新站区?
10,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地址:黄山路高新区F,B座,
11经济发展区人事劳动局地址:翡翠第??一楼B座的路径打开区
12城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办公室地址:沿河路111

2、合肥瑶海区劳动仲裁电话

法律分析:1、合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63536315 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10楼

2 长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66673120 水湖镇南一环与吴山路交口 3 肥东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67727991 包公大道与太子山路交口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2楼 4 肥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68230120 派河大道与仪武路交口

5 合肥蜀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65597684 蜀山区民生大厦

6 合肥包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63357145 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二楼

7 合肥瑶海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64692635 长江东路999号东都大厦西二楼

8 合肥庐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65699529 65699578 砀山路与大房郢路交口庐阳市民中心北七楼。

9 合肥新站区劳动人事局 64240545 瑶海区文忠路少荃家园47栋1楼 10 合肥高新区人事劳动局 65315587 文曲路西50米

11 合肥经开区人事劳动局 63679054 蜀山区翡翠路398号管委会B座4楼

12 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办公室 65617070 沿河路111号 合肥市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

第六条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

3、肥西县桃花镇劳动监察大队电话号码是多少?

可以拨打12333投诉有关劳动纠纷的事项,12333是全国统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咨询投诉电话,大多数地区是二十四小时人工服务。如需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电话,需要拨打一一四进一步咨询。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所需要材料如下:
(1)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②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并应有投诉人的签名或盖章。
(2)投诉人证明材料。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确实不能提供的,经说明后可不提交)。集体投诉推荐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
(3)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必要证据材料以证明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如证明劳动关系及与投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具体事宜可以直接咨询劳动局,以劳动局的要求为准。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的职能是什么?

劳监察大队的职能是对企业用工过程中职工权利维护、社会保障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存在劳动违法的各类问题进行查处治理。

5、怎么投诉合肥美的冰箱厂

首先你要去财务部 问下你的薪资问题,如果没能给你满意的答复。你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 申请仲裁!! 合肥劳动局在政务新区 政务大楼,在政务大厅的西北边50米 坐166可以到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肥西县拖欠工人工资找谁啊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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