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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肥东土地拍卖

发布时间: 2023-03-13 18:41:43

1、土地司法拍卖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拍卖流程1.土地管理部门于公开拍卖前30日发出拍卖公告。2.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并索取有关文件。3.竞买人向拍卖人报送参加竞买的有关资料,经审核批准成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4.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并按程序公开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布拍卖起叫价;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竞相应价或加价,其最后应出最高价(或加价)者即为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付相当于地价总额的10%的定金;竞得人按规定期限付清地价款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资 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2、肥东万达真的要来了 肥东将建13万方购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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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肥买房限购政策都有哪些

1、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合肥市区户口限购2套新房,二手房不限购。

2、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合肥非市区户口(包括四县一市和外地户口,且2年内逐月交社保或个税满一年)限购1套,包含新房二手房

在合肥首次买房的,一般首付30%;

在合肥市区已有1套房的,市区户口可再购1套房,在首套房全款或结清前提下,可贷款首付40%,未结清50%;

在四县一市已有1套房的,在首套房全款或结清前提下,可贷款首付40%,未结清50%;

在四县一市已有2套房的,1套结清,1套未结清的情况:不受理贷款,可全款

1套全款,1套贷款的情况:可结清40%,未结清50%

2套均为全款的情况:首付30%

2套均已结清的情况:首付60%

3、限贷政策:

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的。

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于家庭名下已经拥有2套住房的职工购买第3套住房时,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对于合肥市区无房的:

(1)无贷款的情况:首付30%

(2)1次贷款记录,已结清的情况:首付40%

(3)1次贷款记录,未结清的情况:首付50%

(4)2次及以上贷款记录,已结清的情况:首付60%

(5)2次及以上贷款记录,没有全部结清的情况:停止贷款

对于有1套房的:

(1)无贷款的情况:首付40%

(2)1次贷款记录,已结清的情况:首付40%

(3)1次贷款记录,未结清的情况:首付50%

(4)2次及以上贷款记录,已结清的情况:首付60%

(5)2次及以上贷款记录,没有全部结清的情况:停止贷款

1套房和2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比一样,停止3套房贷款以及异地公积金贷款。

购房者注意了:2016年10月2日后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家庭,且期满一年后,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的购房资格。

(3)2017肥东土地拍卖扩展资料:

外地人在合肥买房的条件:

1、外地户口在合肥限购区买房,需要有在合肥有满一年社保(查询办理)或者一年的纳税证明,同时贷款买首套房的首付最低是购房全款的三成,二套房的首付款最低60%。

在非限购区买房,可以贷款买房也可以一次性付款,具体条件可咨询非限购区楼盘售楼部。

2、外地户口在合肥买房情况有限购区和非限购区、新房和二手房等多种情况,其中限购区和非限购区针对外地户口买房政策不同。

合肥买房限购区域为:庐阳蜀山包河瑶海;合肥买房非限购区域为:高新,经开,新站滨湖

3、购房材料:外地户口在合肥限购区买房所需材料: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纳税或社保(查询办理)证明、未婚证明/结婚证、拥有房屋量证明(无房者开具无房证明)。

办理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流程及所需证件不同,具体可咨询贷款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售楼部工作人员。

合肥落户的具体措施为:

1、合理放宽城区落户条件。

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连续满2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1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租赁房屋的,户口登记在集体户。

2、全面放宽巢湖市市区及县(市)辖建制镇落户条件。

在巢湖市市区、各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县(市)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租赁房屋的,户口登记在集体户。

3、优化人才落户政策。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自主选择落户地直接办理。

在合肥市就业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4、解决专业技能人员落户。

在合肥市就业的人员,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在市级以上体育运动比赛或职业技能竞赛取得成绩前三名,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5、鼓励投资创业人员落户。

在合肥市投资兴办实业或者自主创业,有合法稳定的办公经营场所并依法纳税,投资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6、放宽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条件。

居民家庭户共同居住生活的夫妻、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户口投靠迁移。

7、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符合合肥市落户政策的户口迁入人员,通过购买等获得商品住宅房,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8、妥善解决未落常住户口问题。

公民计划外生育子女落户,各县(市)区、开发区不得自行设置前置条件;其他未落常住户口人员,经调查核实,可以办理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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