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苑碎尸案楼层
1、“深圳特大分尸案”始末:以正义自居,杀害应召女,后来怎样?
本案是发生在深圳的一个重大分尸案件,因为受害者人数颇多而作案手法又极其残忍饱受社会关注。犯案人是两个刚出狱的,不仅没有改过自新反而想要通过犯罪来满足自己,甚至特意地去购买了作案工具。
为了给自己犯罪找借口,两人专门挑应召女下手,试图以“匡扶正义”来减轻自己的罪恶感。可是没有什么是比害人性命更大的罪过了。
在监狱结识的林鹄、谢秉佑二人出狱后都留在了深圳打工,但这种日子两人仿佛并不满足,于是便凑到一起商量着他们的计划。
从2011年12月开始,两人对深圳的夜场女子进行抢劫,在拿到财物后又杀人灭口。
起初二人还只是随机作案,到了2012年的5月,两人为了作案方便,不仅买了安眠药,还买了刀具,砧板这类用来分尸的工具,甚至还在罗湖春风路长丰苑内租了一间屋子专门用来作案行凶。
几乎一周一案,谋财害命,杀人手法极其残忍
2011年12月20日,林鹄、谢秉佑二人携带作案工具来到一个假日酒店里,给第一个受害人孔某打电话让其来“服务”。
孔某进入酒店后就被要挟,被林鹄、谢秉佑二人拿走身上的现金和手机后,又被他们捂住口鼻致死。接下来林鹄、谢秉佑二人又残忍地将孔某分尸,并带回他们自己的住所将尸体残块烹饪,最后再丢到水沟里。
林鹄、谢秉佑二人的第一次作案很顺畅,两人在抢劫杀人中找到了满足感。之后二人为了方便作案,还特意租了一处房子。
2012年5月18日,林鹄、谢秉佑在太阳国际夜总会又看上了第二个受害人陈某,二人又以服务为借口把陈某叫来出租屋。二人从陈某身上抢夺来财物,之后又以同样的手法将陈某杀害,随后又分尸、烹尸、抛尸。
5月29日,林鹄、谢秉佑二人从国色天香夜总会带走袁某;6月5日,从奥夜总会带走谭某;6月12日,从人间新潮夜总会带走宋某。
二人都是先将受害者叫到出租屋,拿到钱财后以同样的方式将其杀害,随后烹尸分尸抛尸。
6月20日,林鹄、谢秉佑又将周某带走,试图再次行凶。6月21日凌晨,警方到案发现场将二人抓获。
通过警方的调查总结,两人在2011年12月到2012年6月份期间,总共杀害六名女子,抢夺财物数万元,最后法院判二人死刑并处罚人民币30万元。可是这二人却对宣判结果不满提出了上诉。
警方再次审问时,二人丝毫没有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而感到悔过,谈到杀人过程,二人更是满眼的轻蔑和不屑。
他们二人丝毫没有认识到自己的罪过,反而对自己的行为标榜成正义,明明杀了人却以此为豪沾沾自喜。
林鹄、谢秉佑二人本就是刚刚出狱,再犯罪应该接受更严重的刑事处罚,而如今他们抢夺钱财又杀害数名女性,手段残忍,还不知悔改,判处死刑毫不为过。
这起案件带来的反省是,要有对所谓的真理和正义有清醒的认知。别人所犯的错事自会有法律来制裁,而不需要其他人以自己的方式来“为社会除害”, 二人看不惯应召女完全可以选择举报,但他们却选择抢劫杀人这种残暴的手段。
他们口中所谓的正义,只不过是在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找借口求心安。而他们杀害的那些女孩,即使他们本身有错但却也是无辜的,因为生命是最可贵的。
2、深圳男子肢解3夜店女,冷笑概况作案。后来怎样呢?
广东人林鹄、谢秉佑,都曾因抢劫入狱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抢劫、杀害3名年轻夜店女子的被告人林鹄、谢秉佑一审公开宣判,两人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均被裁定死刑,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宣判后,两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上诉。
同时,一审法院还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裁定,裁定两被告向被害人袁某、谭某、宋某的家属分别赔偿29505元、102990.4元、44867元。
法院审理查明:林鹄、谢秉佑系在监狱服刑期间认识,两人出狱后,先后来深圳务工,2011年12月中下旬,两人在深圳市龙岗区布吉某住所内,合谋抢劫、杀害夜总会工作的年轻女子。
2011年12月到2012年6月期间,两被告人先后分别对宋某等6名年轻女子实施抢劫或者杀害。两人2012年5月专门租下位于罗湖区春风路某小内的一套出租屋,并购买相关的作案工具存放该处,直至2012年6月21日,先后抢劫、杀害多名女子,共劫得现金人民币近4万余元、手机7部、首饰若干。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鹄、谢秉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对6名被害人采取暴力的方法,劫取财物,数额巨大。为防止罪行暴露,杀人灭口,将其中三名被害人捂死、肢解、抛尸,其手段特别残忍,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法院认为,林鹄、谢秉佑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林鹄、谢秉佑积极实施抢劫与故意杀人之行为,并起到主要作用,均应认定为主犯。
早前报道:
带着菜刀砧板开房
深圳两男子肢解多名三陪女
2013年8月1日,两名罗湖“烹尸恶魔”因涉嫌抢劫、故意杀人两项罪名,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令人毛骨悚然的是,其中一名被告人庭上不仅发出冷笑,还多次用十个字概括作案过程:“吃饭、做爱、杀人、碎尸、抢劫”。
此案一度在罗湖引起很大震动,作案地点之一的罗湖区春风路长丰苑,有住客在疏通下水道时发现人体残肢,小区住户皆不寒而栗,不少住客纷纷搬离此地。
两被告狱中服刑期间相识
其中一人曾被判无期
案卷材料显示,此案两名被告都是减刑释放人员,其中一人还曾被判无期徒刑,服刑9年出狱后,当年就开始以残忍手法犯案。
此案第一被告人林鹄,今年36岁,是广东茂名人,中专文化。他因犯抢劫罪,于2002年6月3日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2011年5月12日减刑释放。
另一被告人谢秉佑是“80后”,今年33岁,是广东始兴人,初中文化。他也因犯抢劫罪,于2001年被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7年11月减刑释放。
两人是在广东省韶关市乐昌监狱服刑期间认识的,出狱后先后来深圳务工。
女子被尸解后从厕所冲走,却堵住了下水道,工人由此报警才揭开了凶案。
瞄准夜场“夜场女”
抢劫杀人后烹尸抛弃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12月,林鹄和谢秉佑两人开始合谋抢劫、杀害夜总会“坐台女”,伺机作案。直至案发,两人先后抢劫、杀害5名“三陪女”,共劫得现金人民币4万余元,手机7部、首饰若干。
第一起杀人案发生在2011年12月20日,距离林鹄出狱仅7个月的时间。
当天19时许,林、谢两人随身携带装有菜刀、手铐、砧板、塑料袋等作案工具的旅行箱来到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某假日酒店开房,入住8502房。随后,林鹄致电被害人孔某,以嫖宿为名邀约其到该房。20时许,孔某依约来到该房,即被林、谢两人控制,劫走随身现金数百元、手机两部。当晚,林、谢两人用毛巾捂死孔某,肢解尸体装入旅行箱。次日13时许,两被告人携带旅行箱回到位于布吉街道的住处内烹尸,随后,两人将尸体残骸丢弃至布吉街道一条水沟内。
作案频繁时
每周诱杀一女子
记者从法庭上了解到,两被告人的犯案时间很长,过程中非常冷静有条理,手段之残忍令人毛骨悚然。
2012年5月开始,两人为了方便作案,专门租下了位于罗湖区春风路长丰苑内的一套出租屋,并购买了阿普唑仑、菜刀、钢锯、砧板等作案工具存放该处。然后两人开始作案,作案的节奏是每周杀一人。
同年5月18日晚,两人来到太阳国际夜总会唱歌喝酒,挑选被害人陈某坐台。次日凌晨1时许,林鹄将陈某带至出租屋内嫖宿。2时许,谢秉佑回到该房。两人控制住陈某,劫得现金人民币6000余元、手机一部、银行卡一张、首饰若干,逼问出银行卡密码。随即,谢秉佑出门从柜员机内提取了人民币7700元。9时许,两被告睡醒后共同用毛巾捂死陈某灭口,碎尸烹煮。当晚,两人将尸体残骸丢弃到宝安区沙井街道一条水沟内。
5月29日,两人用同样手法杀死了国色天香夜总会的坐台女袁某。劫得钱财1.4万余元、手机、首饰等等,抛尸到布吉一水沟内。
6月5日,两人用相同手法杀死了毕打奥夜总会的坐台女谭某,劫得钱财1.2万余元、手机等等,抛尸宝安沙井一河渠内。
6月12日,两人杀死了人间新潮夜总会的坐台女宋某,仅劫得钱财数十元、手机等等,抛尸宝安沙井一河渠内。
6月20日,两人以嫖宿为名,电召被害人周某,意图抢劫杀人。次日凌晨,公安机关在其出租屋内将两人抓获归案。现场缴获作案工具阿普唑仑、菜刀、钢锯、砧板等。
冷笑概括作案过程:
“吃饭、做爱、杀人、碎尸、抢劫”
两名“烹尸恶魔”被押上法庭,他们长相都比较凶狠,尤其是林鹄,和被害人家属发生冲突时目露凶光,还多次当庭冷笑。
两人虽然表示认罪,却态度嚣张。特别是被告人林鹄受审时竟然屡屡冷笑,并多次用“吃饭、做爱、杀人、碎尸、抢劫”这十个字,来简单概括作案过程。
在法庭上,当检察官讯问林鹄第一、二单命案的详细经过时,林鹄的回答是“不记得了”,“跟你起诉书里说的一样”。当检察官第三次讯问其被害人名字的时候,林鹄冷笑了一声,他的回答还是“不知道”。
不仅如此,林鹄说杀人碎尸都是自己做的,谢秉佑只帮助抢劫。他还对犯罪过程做出轻描淡写的“十字概括”:“吃饭、做爱、杀人、碎尸、抢劫。”
对后面三单命案的讯问,林鹄的表现都是一致的,先是冷笑,然后简单的“十字概括”,态度十分嚣张。
谢秉佑说,自己并不赞同杀人,是林鹄说要灭口,逼他一起做的。第一单杀人碎尸案自己没参加,不过其他4单就有参与。
被告人的嚣张态度和“十字概括”,引起被害人家属的愤怒。部分家属忍不住当庭大声哭泣,破口大骂被告人冷血,法庭秩序一度混乱,庭审因此短暂中断。
被告目露凶光
因此案有5名女子被害,大批被害人的家属到庭旁听,情绪十分激动,甚至和被告人发生冲突。
当法警把两名被告押进法庭时,坐在旁听席上的不少家属顿时离开座位怒骂:“打死他!”“现场杀死他!”“我要看着他死!”
有一名青年家属还想扑上去殴打两被告人,被法警及时隔开。此时,第一被告林鹄恶狠狠地瞪了动手的青年一眼,目露凶光。
青年被拉扯开时,还跪地哭求法警松手,他求法警:“就让我打他一下!”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庭外采访
判无期为何9年就出狱?
此案中值得注意的是,林鹄曾在2002年6月3日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5月12日获减刑释放。算起来他在狱中服刑时间只有9年,这符合法律规定吗?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赵波律师告诉记者,本案中两名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应当适用的是1997年《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2012年7月1日后施行的相关规定,已经改为判无期徒刑的实际服刑期改为“不能少于13年”。
律师分析,如果林鹄在宣判之前被羁押的时间较长,这段时间按法律规定也应计算入刑期,因此他的实际刑期计算起来是有可能超过10年的。但无论如何,获得如此大力度减刑的罪犯,出狱才几个月就又犯下可怕的罪行,确实反常,值得我们的司法制度反思。
3、深圳这4大“凶宅”惊悚!买房该咋避开凶宅
所谓“凶宅”,旧时指的是不吉利或闹鬼的房舍,现在也常常用来指发生意外凶杀等时间的房子。而关于深圳,坊间有传言四大“凶宅”,这些“凶宅”均充满了故事,接下来小编就给你好好揭开它们的真面目,并且告诉你买房该怎么避开“凶宅”!
中银大厦
在红荔路上的几栋红色的尖塔状建筑就是中银大厦,最常见的传闻是这里是过去深圳的刑场,文革时期有很多人冤死在这里,所以要把建筑建成这个样子来镇压。附近楼盘的会所特意建了一个类似虎口形状的大门对着它,据说为了不让对面的邪气过来才这么建的。
事实上,这个传说是来自网上某篇鬼文,有媒体了解,其实中银大厦并不是什么行刑场,也有相关人士称是出于商业竞争的目的,附近开发商传播“鬼楼”“邪地”的流言。
龙珠花园
龙珠花园是布吉出了名的凶宅,主要是因为发生过几桩人命事件。这些事件大都以业主自杀居多,除了杂货店一家是凶杀外其它几乎不是跳楼就是烧碳自杀。传闻说风水不好,小区内比较阴暗。2012年有报道称,龙珠花园顶楼层发现高度腐败的尸体,发现时已呈现白骨化。
但是,实际上,这个小区已经是有20余年楼龄了,住了这么多户人家,会出现这种意外事件也无可厚非。
长丰苑
长丰苑最著名的就是2012年的碎尸案。2012年长丰苑小区发生连环凶杀案,还有传闻是两名舞男杀害多名女性并碎尸后扔进下水道。最后经罗湖警方证实,确有4名女子被先后杀害,两名犯罪嫌疑人、专挑夜场女下手抢劫的劫匪也被抓获。其实,这就只是一桩刑事案件,经过传闻发酵后添了几分恐怖色彩。
都市名园
都市名园被称作凶宅,主要源于2014年4月的纵火焚尸案。2014年4月15日,都市名园一同租房居住的3名女白领被闯入室内的男子砍杀,凶手杀人后点火焚烧现场,两名女子身亡。2015年9月和12月,都市名园又分别发生了两起火灾,网友直呼邪门。
房屋总价高,谁也不想自己住进一个曾经死过人或者发生过一些不好的事情的房子里面。那么,买二手房的时候,如何才能避免买到凶宅呢?需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1、查询新闻
网上搜索这个小区,看看有没有相关的新闻报道。像一些特大的刑事案件,有些媒体是会公开报道的。
2、价格低于市价需留意
买房前,要对该小区的二手房的价格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房子远低于市场价格,那么肯定有问题。
3、走访一下小区
如果房子是凶宅的话,小区内或多或少会引起过议论,容易打听出来。比较容易打听到的地方包括居委会、物业公司和隔壁左右的邻居。
4、询问中介公司关于房产的情况
买房前,询问中介公司房产的情况,是不是凶宅。他们有没有进行过核实,是否有提供声明。
5、房产证辨别
如果房子房龄老,房产证下发日期比较晚的话,应当问清业主房子是继承的还是买的二手房。如果是继承的就要问下前业主去世的原因,曾经发生过什么事情,都要了解清楚。
6、派出所询问
如果是有凶杀或者是他杀之类的情况,当地派出所会有备案记录。虽然派出所会有这样的记录,但是派出所没有义务向所有人公开这些信息,需要业主一起去(有时即使业主本人到场也不给查)。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3-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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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回顾深圳烹尸案,杀人肢解烹尸应召女,后来怎样?
作案前的准备
林鹄、谢秉佑两人两人在监狱结识,后来两人陆续处于在深圳打工,但是现在的这种打工生活并没有使他们的到满足,慢慢地,一些邪恶的想法出现在他们的脑海里面。
2011年12月开始,两人合计对于深圳的“三陪”应召女郎进行抢劫杀害。经过两人的不断商定,2012年5月份开始,两人开始购买作案工具,首先为了制造作案场所,两人租下了罗湖春风路长丰苑内一套出租屋,其次就是作案时所用的工具,为了方便作案,两人先后购买了阿普唑仑(安眠药)、菜刀、钢锯、砧板等工具存放在出租屋内。
将所有的作案工具备齐后,两人开始物色作案对象并开始犯案。
以服务为借口,谋财害命
两人第一次犯案是2011年12月20日,当时出狱仅仅不过7个月,在下午19点左右,林鹄、谢秉佑将菜刀、案板、手铐等作案工具带到假日酒店,并给受害人孔某打电话,要求其前来提供特殊服务。
但是在孔某一进入酒店时就被控制,并被林鹄、谢秉佑以性命威胁,拿走了受害人孔某身上数百元现金以及手机。拿到财物后的林鹄、谢秉佑将孔某用毛巾捂住口鼻致死,并将尸体肢解后放入行李箱中带回住处。
第二天,在林鹄、谢秉佑居住的地方对于尸体进行了烹饪,并将煮熟后的尸块扔入废弃的水沟里面。在这次犯案后,在杀人抢劫中找到快感的林鹄、谢秉佑便一发不可收拾。
在寻找到固定犯案地点,备全作案工具之后,2012年5月18日,林鹄、谢秉佑到太阳国际夜总会唱歌喝酒,并且瞄准了当时的小姐陈某。 在凌晨的时候,林鹄将陈某带回出租屋进行交易,陈某刚一进房间,就被潜伏已久的谢秉佑控制,并从陈某手中抢夺现金6000多元、手机1部、银行卡1张、首饰若干。
逼问出银行密码后由谢秉佑出门去柜台将银行卡里面的7700元取出,在上午9点左右,林鹄、谢秉佑用同样的手法将陈某杀害,并烹尸后扔入弃到宝安沙井街道的下水道中。
5月29日,林鹄、谢秉佑在国色天香夜总会将女子袁某带回出租屋内,用同样的方式将其杀害,并拿走袁某上1.4万元、现金、手机以及首饰,杀人后烹尸扔入布吉一水沟内。
6月5日,林鹄、谢秉佑将参加奥夜总会的女子谭某带回出租屋,拿走谭某身上的1.2万余元、手机,身后烹尸抛尸宝安沙井一河渠内。
6月12日,林鹄、谢秉佑在人间新潮夜总会将女子宋某带回出租屋,拿走宋某身上的数十元、手机等,杀人烹尸剖尸于宝安沙井一河渠内。
6月20日,林鹄、谢秉佑再次以相同的手法对于受害女子周某,意图再次抢劫杀人。
判决结果
两人在2011年12月到2012年6月期间,几乎计划每周杀害一人,先后对于6名女子实施了抢劫杀害,总计抢得现金4万余元、手机7部、首饰若干。
2012年6月21日凌晨,公安机关在出租屋内将两人抓获归案,并且现场缴获作案工具阿普唑仑、菜刀、钢锯、砧板等。
经过警方调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在2014年对于林鹄、谢秉佑公开宣判,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两人死刑,并处罚人民币30万余元。
两人并不服从判决,随即提起了上诉。当警方对于林鹄、谢秉佑的作案细节进行询问的时候,十分不屑,甚至冷笑道回答“吃饭、睡觉、杀人、碎尸、抢劫”……
正义并非是真正的正义
林鹄、谢秉佑这样的回答,其实不难明白,两人将作案的人物集中在应召女身上,除却这些女子警戒心差,容易被诱骗至出租屋内这个因素外,还有一个因素,就是林鹄、谢秉佑对于这些“灰色”地带的人,带有一丝的蔑视看不起。
林鹄、谢秉佑甚至觉得自己这样做是正确的,在帮助清除社会上的“毒瘤”,对于自己获得的这些成就十分得意,甚至沾沾自喜。
但是对于林鹄、谢秉佑来说,他们标榜的“正义”就一定是真正的“正义”吗?林鹄、谢秉佑两人在之前就因为抢劫罪被捕入狱,在刑罚结束的短短时期内,对于6名受害者再次进行犯案,更是采用杀人、肢解、烹尸、抛尸等一系列残忍的手法。
根据法院相关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林鹄、谢秉佑屡次犯案,知错不改,手段残忍,就应该处于严厉的惩罚。
而那些无辜但不无辜的受害女孩,她们的生命是宝贵的,不应该被人随意谋取。她们同时也是违法者,但是能对她们提起制裁的,只能是刑法。而不是“私法”。
5、深圳男子肢解3夜店女,冷笑概况作案:做爱、杀人、碎尸,后来如何?
2011年12月到2012年6月期间,两被告人先后分别对宋某等6名年轻女子实施抢劫或者杀害。两人2012年5月专门租下位于罗湖区春风路某小内的一套出租屋,并购买相关的作案工具存放该处,直至2012年6月21日,先后抢劫、杀害多名女子,共劫得现金人民币近4万余元、手机7部、首饰若干。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鹄、谢秉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对6名被害人采取暴力的方法,劫取财物,数额巨大。为防止罪行暴露,杀人灭口,将其中三名被害人捂死、肢解、抛尸,其手段特别残忍,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法院认为,林鹄、谢秉佑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林鹄、谢秉佑积极实施抢劫与故意杀人之行为,并起到主要作用,均应认定为主犯。
2013年8月1日,两名罗湖“烹尸恶魔”因涉嫌抢劫、故意杀人两项罪名,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令人毛骨悚然的是,其中一名被告人庭上不仅发出冷笑,还多次用十个字概括作案过程:“吃饭、做爱、杀人、碎尸、抢劫”。
此案一度在罗湖引起很大震动,作案地点之一的罗湖区春风路长丰苑,有住客在疏通下水道时发现人体残肢,小区住户皆不寒而栗,不少住客纷纷搬离此地。
案卷材料显示,此案两名被告都是减刑释放人员,其中一人还曾被判无期徒刑,服刑9年出狱后,当年就开始以残忍手法犯案。
此案第一被告人林鹄,今年36岁,是广东茂名人,中专文化。他因犯抢劫罪,于2002年6月3日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2011年5月12日减刑释放。
另一被告人谢秉佑是“80后”,今年33岁,是广东始兴人,初中文化。他也因犯抢劫罪,于2001年被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7年11月减刑释放。
两人是在广东省韶关市乐昌监狱服刑期间认识的,出狱后先后来深圳务工。
女子被尸解后从厕所冲走,却堵住了下水道,工人由此报警才揭开了凶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12月,林鹄和谢秉佑两人开始合谋抢劫、杀害夜总会“坐台女”,伺机作案。直至案发,两人先后抢劫、杀害5名“三陪女”,共劫得现金人民币4万余元,手机7部、首饰若干。
第一起杀人案发生在2011年12月20日,距离林鹄出狱仅7个月的时间。
当天19时许,林、谢两人随身携带装有菜刀、手铐、砧板、塑料袋等作案工具的旅行箱来到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某假日酒店开房,入住8502房。随后,林鹄致电被害人孔某,以嫖宿为名邀约其到该房。20时许,孔某依约来到该房,即被林、谢两人控制,劫走随身现金数百元、手机两部。当晚,林、谢两人用毛巾捂死孔某,肢解尸体装入旅行箱。次日13时许,两被告人携带旅行箱回到位于布吉街道的住处内烹尸,随后,两人将尸体残骸丢弃至布吉街道一条水沟内。
记者从法庭上了解到,两被告人的犯案时间很长,过程中非常冷静有条理,手段之残忍令人毛骨悚然。
2012年5月开始,两人为了方便作案,专门租下了位于罗湖区春风路长丰苑内的一套出租屋,并购买了阿普唑仑、菜刀、钢锯、砧板等作案工具存放该处。然后两人开始作案,作案的节奏是每周杀一人。
同年5月18日晚,两人来到太阳国际夜总会唱歌喝酒,挑选被害人陈某坐台。次日凌晨1时许,林鹄将陈某带至出租屋内嫖宿。2时许,谢秉佑回到该房。两人控制住陈某,劫得现金人民币6000余元、手机一部、银行卡一张、首饰若干,逼问出银行卡密码。随即,谢秉佑出门从柜员机内提取了人民币7700元。9时许,两被告睡醒后共同用毛巾捂死陈某灭口,碎尸烹煮。当晚,两人将尸体残骸丢弃到宝安区沙井街道一条水沟内。
5月29日,两人用同样手法杀死了国色天香夜总会的坐台女袁某。劫得钱财1.4万余元、手机、首饰等等,抛尸到布吉一水沟内。
6月5日,两人用相同手法杀死了毕打奥夜总会的坐台女谭某,劫得钱财1.2万余元、手机等等,抛尸宝安沙井一河渠内。
6月12日,两人杀死了人间新潮夜总会的坐台女宋某,仅劫得钱财数十元、手机等等,抛尸宝安沙井一河渠内。
6月20日,两人以嫖宿为名,电召被害人周某,意图抢劫杀人。次日凌晨,公安机关在其出租屋内将两人抓获归案。现场缴获作案工具阿普唑仑、菜刀、钢锯、砧板等。
两名“恶魔”被押上法庭,他们长相都比较凶狠,尤其是林鹄,和被害人家属发生冲突时目露凶光,还多次当庭冷笑。
两人虽然表示认罪,却态度嚣张。特别是被告人林鹄受审时竟然屡屡冷笑,简单概括作案过程。
在法庭上,当检察官讯问林鹄第一、二单命案的详细经过时,林鹄的回答是“不记得了”,“跟你起诉书里说的一样”。当检察官第三次讯问其被害人名字的时候,林鹄冷笑了一声,他的回答还是“不知道”。
不仅如此,林鹄说杀人碎尸都是自己做的,谢秉佑只帮助抢劫。
对后面三单命案的讯问,林鹄的表现都是一致的,先是冷笑,然后简单的“十字概括”,态度十分嚣张。
谢秉佑说,自己并不赞同杀人,是林鹄说要灭口,逼他一起做的。第一单杀人碎尸案自己没参加,不过其他4单就有参与。
被告人的嚣张态度和“十字概括”,引起被害人家属的愤怒。部分家属忍不住当庭大声哭泣,破口大骂被告人冷血,法庭秩序一度混乱,庭审因此短暂中断。
因此案有5名女子被害,大批被害人的家属到庭旁听,情绪十分激动,甚至和被告人发生冲突。
当法警把两名被告押进法庭时,坐在旁听席上的不少家属顿时离开座位怒骂:“打死他!”“现场杀死他!”“我要看着他死!”
有一名青年家属还想扑上去殴打两被告人,被法警及时隔开。此时,第一被告林鹄恶狠狠地瞪了动手的青年一眼,目露凶光。
青年被拉扯开时,还跪地哭求法警松手,他求法警:“就让我打他一下!”
此案中值得注意的是,林鹄曾在2002年6月3日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5月12日获减刑释放。算起来他在狱中服刑时间只有9年,这符合法律规定吗?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赵波律师告诉记者,本案中两名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应当适用的是1997年《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2012年7月1日后施行的相关规定,已经改为判无期徒刑的实际服刑期改为“不能少于13年”。
律师分析,如果林鹄在宣判之前被羁押的时间较长,这段时间按法律规定也应计算入刑期,因此他的实际刑期计算起来是有可能超过10年的。但无论如何,获得如此大力度减刑的罪犯,出狱才几个月就又犯下可怕的罪行,确实反常,值得我们的司法制度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