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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农兴路

发布时间: 2023-03-08 22:35:40

1、肥西的批发菜市场离小庙镇有多远

驾车路线:全程约13.4公里

起点:老伍蔬菜批发

1.从起点向东北方向出发,沿X049行驶专1.5公里,左后方属转弯进入农兴路

2.沿农兴路行驶860米,过右侧的良塘梢约100米后,右转进入X044

3.沿X044行驶430米,过左侧的袁郢子约80米后,左转进入X038

4.沿X038行驶9.6公里,右转进入G312

5.沿G312行驶410米,稍向右转

6.行驶16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右侧)

终点:小庙镇

2、肥西县铭传乡什么时候拆迁

2021年度征迁范围分为四大部分,涉及12个乡镇(园区),36个征迁项目。计划征迁面积244.49万m2(含续拆项目8.30万m2),其中备选计划征迁面积52.14万m2,共涉及17195户、63423人,占地面积16588.35亩。
(一)重大民生项目:计划实施5个重大民生项目,征迁面积38.10万m2(含续拆项目0.54万m2),分别为上派镇安徽医科大学五十埠和鲍冲片区项目、肥西经开区新型家园安置点C区项目、官亭镇童大井安置点二期项目、严店乡灾后重建易地搬迁项目(三联村、罗祝社区)、丰乐镇老城区及蒋岗村水毁重建项目。
(二)重大产业项目:计划实施4个重大产业项目,征迁面积7.12万m2(含续拆项目0.55万m2),分别为肥西经开区引江济淮总部项目;桃花镇紫蓬路与金寨路交口西南侧地块项目;紫蓬镇繁华大道与农兴路交口地块项目、新农村旅游项目。

3、肥西县铭传乡什么时候拆迁

没有具体拆迁时间。2021年度征迁范围分为四大部分,涉及12个乡镇(园区),36个征迁项目。计划征迁面积244.49万m2(含续拆项目8.30万m2),其中备选计划征迁面积52.14万m2,共涉及17195户、63423人,占地面积16588.35亩。
(一)重大民生项目:计划实施5个重大民生项目,征迁面积38.10万m2(含续拆项目0.54万m2),分别为上派镇安徽医科大学五十埠和鲍冲片区项目、肥西经开区新型家园安置点C区项目、官亭镇童大井安置点二期项目、严店乡灾后重建易地搬迁项目(三联村、罗祝社区)、丰乐镇老城区及蒋岗村水毁重建项目。
(二)重大产业项目:计划实施4个重大产业项目,征迁面积7.12万m2(含续拆项目0.55万m2),分别为肥西经开区引江济淮总部项目;桃花镇紫蓬路与金寨路交口西南侧地块项目;紫蓬镇繁华大道与农兴路交口地块项目、新农村旅游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 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4、肥西县铭传乡什么时候拆迁

法律分析:2021年度征迁范围分为四大部分,涉及12个乡镇(园区),36个征迁项目。计划征迁面积244.49万m2(含续拆项目8.30万m2),其中备选计划征迁面积52.14万m2,共涉及17195户、63423人,占地面积16588.35亩。

(一)重大民生项目:计划实施5个重大民生项目,征迁面积38.10万m2(含续拆项目0.54万m2),分别为上派镇安徽医科大学五十埠和鲍冲片区项目、肥西经开区新型家园安置点C区项目、官亭镇童大井安置点二期项目、严店乡灾后重建易地搬迁项目(三联村、罗祝社区)、丰乐镇老城区及蒋岗村水毁重建项目。

(二)重大产业项目:计划实施4个重大产业项目,征迁面积7.12万m2(含续拆项目0.55万m2),分别为肥西经开区引江济淮总部项目;桃花镇紫蓬路与金寨路交口西南侧地块项目;紫蓬镇繁华大道与农兴路交口地块项目、新农村旅游项目。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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