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租车撞公交车
1、公交车蓄意撞走向公交站台的出租车违法
违法的,只要是故意撞车的就是违法的,尽管公交车站是不准出租车停靠的,但出租车停靠了,也只能举报到有关部门来处理,不能因为出租车停靠了公交车就故意撞上去,那是违法行为,严重的导致人员伤亡的,要追究公交司机的刑事责任。
2、运营车车祸后造成的误工费,由事故责任人还是保险公司赔偿?
运营车交通事故误工费应该由责任人来赔偿,交强险、三者险、车损险不包含间接损失。
你遇到过这种情况吗
明明只是撞了车
却还被要求赔偿误工费?
撞了营运车辆(出租车/公交车)
对方除了要求己方承担修理费用外
还提出了额外的误工费
以及车辆停运的相关费用
这些要求是否合理呢?
营运车辆包括哪些?
营运车辆,简而言之就是以载客、拉货等方式盈利的机动车。出租车、公交车以及大型货运车等都属于营运车辆。
如何分辨营运车辆
区分营运机动车和非营运机动车,主要看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辆使用性质。
如果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是“营运”,那么该车就必须要有运管部门发给的“道路运输证”和营运车辆驾驶员必须有的“从业资格证”才可以从事营运。
撞了营运车辆事故中需要赔偿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营运车辆每天都要负担一定的营运费用,若发生交通事故,营运车辆仍要支付等量的营运费用。所以若与营运车辆相撞,过错方除了需要负担车辆的修理费用还必须承担对方的车辆停运费以及司机的误工费。
事故发生后,可以简单地预估维修项目以及需要花费的时间,按照当地的物价,适当给予司机赔偿。如果对方司机不同意赔偿方案,有权要求对方提供相关的合同及单据证明赔偿费是否合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我母亲在公交站台旁边公交车后面被出租车撞伤责任怎么划分
没有说公交站台不让其它车停的,你只要找到警方还是能解决好的,毕竟是出租车,不是私家车,警方会找出租公司协助的
4、在合肥,投资一辆出租车要多少钱?
合肥正常出租车人性化价格营运证应该在45--50万左右(不含车) ,平均的月租价格在4500--5000元左右(实车况)而定,这个金额买房已经没有希望交首付了,存银行始终都会贬值,一个城市的发展不会离开传统出租车,但肯定会对车子及驾驶员有更高的升级要求,合肥是一个目前在重中之重发展的一个省会城市,支持传统的当地发展。。。。
5、合肥149路公交车今天发生了一起特大交通事故,谁知道具体情况?
昨天下午16时左右,在政务区行驶的公交车149路满载乘客在路口转湾,与一辆拉满土方的自卸王车相撞。公交车驾驶员当场身亡,还有一名在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大概二三十不同程度受伤。事发后,市委某位常委迅速赶到三院,调集医院、交警、公交集团。采取紧急方案!春节来临,提醒各位仁兄:出门注意安全。
6、“横空旋转、碎片四溅”黑龙江女出租车司机迎头撞向公交车,到底怎么回事?
出租车行驶突然的撞向公交车,这真的是让人意料不及!但是从事故发生的路段就可以知道其原因的确是出在女出租车驾驶员的身上。路段较窄的情况下,竟然还是飞驰行车,从本质上来讲,就进一步的加大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突然发生了车祸10月4日,黑龙江哈尔滨双城区五家子境内,一辆出租车和一辆公交车发生严重碰撞,现场一片狼藉,车辆零件散落一地,情况让人感到十分担忧,出租车车辆碰撞更是较为严重,真的让人为出租车司机的生命安全捏了一把汗。根据后续通告得知,所幸这起事故并没有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
(此为配图,没有现场高清图片,还望理解!)
后车的行车记录仪完整的将这一事故发生的经过,如实地记录了下来:在一条较窄的双向行车道上,出租车的速度极快,在与公交车会车时出租车方向突然向左扭转,直接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公交车相撞,出租车在空中旋转一周后停了下来,车辆受损严重,司机身受重伤!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在现场可以看到因为巨大的撞击力作用下,出租车的车头减少了大半,被撞的公交车两面玻璃全部粉碎,车头左侧更是深深的凹陷。而后相关媒体了解到当时驾驶出租车的是一辆女性人员,在送客返回时,因为途中操作不当才与对向行驶过来的公交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女出租车司机受伤,第一时间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有关于事件的具体起因及结果需等后续通告。其实通过现场的视频就可以大概的判断出来:两侧是农田,这条路本身就比较窄!出租车太靠边行驶,车轱辘掉水泥路下面上不来,出现侧滑,然后失去控制撞上了公交车……
事故起因分析正如广大网友所说,这起事故的发生无非就两个原因:其一就是出租车的速度过快,司机没有考虑到当前路况的实际情况,而抱有侥幸心理违规驾驶;其二就是司机在行驶的过程当中可能有所分心,不然车辆不会好端端的朝着公交车撞去……所以说行车还是需要谨慎,特别是对于路况较为复杂的情况下,更是需要全神贯注的聚集开车。遵守相应的交通规则,小心谨慎驾驶,不仅仅是对自身生命安全的负责,更多的是要考虑公众安全。为何在行车不便的路段,还是高速行驶呢?应该说你胆大,还是说你车技好?要知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就当吸取教训吧!
7、公交车上乘客意外摔伤,责任如何认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乘客在公交车上摔伤的,如果是由于司机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由公交车公司承担责任,如果是乘客自己原因造成的,由自己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 【旅客伤亡的损害赔偿责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7)合肥出租车撞公交车扩展资料:
意外摔伤急救原则:
1.迅速危及生命的如淹溺、触电、雷击、外伤大出血、气管异物、车祸和中毒等。这一类事故必须在现场争分夺秒进行抢救,防止可以避免的死亡。
2.另一类意外伤害虽不会顷刻致命,但也十分严重如各种烧烫伤、骨折、毒蛇咬伤、狗咬伤等,如迟迟不作处理或处理不当,也可造成死亡或终生残疾。
3.还有一类是轻微的意外伤害如小刀划破了一个小口,摔破了一点皮,烫起了一个小水泡等,这些在家里可进行简单处理,必要时到医院进行治疗。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意外伤害
8、乘客怂恿公交怼出租,司机真撞了,谁该受处罚?
有乘客受伤。民警调取监控发现,事发前两车司机因不让道而拌嘴,出租拦截公交,公交司机在乘客怂恿后直接撞向出租。10月18日,两名司机均被刑拘。
吉林松原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出租车相撞,有乘客受伤。民警调取监控发现,事发前两车司机因不让道而拌嘴,出租拦截公交,公交司机在乘客怂恿后直接撞向出租。10月18日,两名司机均被刑拘。
据松原当地警方介绍,事发的是吉林松原2路公交车。监控视频显示,公交车由西向东直行,出租车由南向北到路口右转时,两车相遇。出租车想从公交车前边过去,公交车摁喇叭示意直行,不让出租车过。出租车就从公交车的左侧超过去之后,横在2路公交车的前面。出租车驾驶员下车后,跟2路公交车理论。
随后,视频显示公交车及出租车再次上路行驶,出租车从公交车右侧变道插入公交车前。
视频中,公交上有乘客在大声喊“怼他,怼,怼”,随后公交车直接撞上了出租车。
视频显示,公交车内一名红衣乘客直接被甩飞到了车门处,车厢里也有多名乘客受伤。
警方称,事发后,公交司机报了警,只说是出租车变道,没有反映其他情况。民警通过深入调查发现,这不是一般的道路交通事故。
目前,两位司机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被刑事拘留。
有网友称,这起事故本来不会发生,两名司机不能控制自己情绪。公交车司机听从看热闹不怕事大乘客的话,危害公共安全,又致使很多乘客摔倒受伤,希望在追究两名司机的刑事责任同时,也能调取公交车内监控,对于那些怂恿别人撞车的乘客也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9、右转弯时被直行在公交车道上的出租车撞了,本车右前受损,出租车左后门受损!请大神解惑,责任划分
行人横穿马路被撞,机动车驾驶人应承担责任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铲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但同时该法第76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所以,横穿高速公路的行人被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撞死的,机动车尽管不负事故责任,但不能免除其赔偿责任,但可以减轻其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方法 一、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有下列严重过错行为,另一方当事人无本规范规定的过错行为的,有下列严重过错行为方为全部责任:
(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四)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五)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六)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八)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有下列一般过错行为,另一方当事人无本规范规定的过错行为的,有下列一般过错行为方为全部责任: (一)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 (二)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三)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四)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六)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七)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八)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九)机动车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十)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十一)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十二)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十三)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
(十四)机动车溜车的;
(十五)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十六)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七)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十八)机动车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九)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作业时应当开启警示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二十)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未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 (二十一)机动车违反牵引规定的; (二十二)机动车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