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心血管医院住院报销比例
1、合肥市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在医保报销范围内,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超过该限额之后的费用,医保基金将不再支付。统筹基金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2、合肥住院社保怎么报销比例是多少
你好,
淮南是你们当地医院吗?要看几级的,到合肥也得看是几级医院,如果是跨省的,则出院后回当地报销,比例为30%。
报销金额=(总费用-自费金额-自付金额-门槛费)X报销比例
具体比例报销分新农合和城镇职工社保:城乡居民(新农合)报销比例:乡镇医院90%,一级医院87%,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5%。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比例支付: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90%,一级医院92%,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
,在些基础上,年满50岁的增加2%,年满60周岁的增加4%,年满70周岁的增加6%,年满80周岁的增加8%,年满90周岁的增加10%。年满100周岁的报销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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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肥市省医保报销比例
一、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
1、农村卫生门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
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
3、二级医院搏小比例30%
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
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二、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
1、镇卫生院报销60%;
2、二级医院报销40%;
3、三级医院报销30%。
三、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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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肥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合肥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首次住版院,在医保范围内,本市权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院住院门槛费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用药按《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规定,分为甲类和乙类药品。使用甲类药品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使用乙类药品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余下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使用《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自付费用是指医保范围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包括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乙类药品和医用材料中个人支付的费用。自费费用是指医保目录外的费用,定点医院在使用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医用材料时,应事先告知参保人员。
【拓展资料】
医保异地报销比例为;异地医保报销比例:医保个人帐户医疗费可以定期在秭归医保局办理资金划拨手续,外省的医院要是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异地医保报销范围:异地就医报销分医保内用药和医保外用药,医保外不能报。只需要住院手续及医药清单和个人医保卡。报销时间3-6个月。
一、门(急)诊大额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5500元;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800元,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退休人员为700元,满70周岁退休人员为600元。报销比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
二、住院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100元,一级医院8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50元,一级医院270元。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到5.5万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5%;退休人员为90%。5.5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都为80%。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在三级、二级医院住院报销95%,在一级医院住院报销97%。三、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都为80%。
5、合肥住院社保怎么报销比例
合肥今年城镇医保参保居民,进入不同级别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近日,合肥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据介绍,参保居民每次住院的基金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参保居民住院发生的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自费,超过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由基金和个人共同支付,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70%,其中,属一类低保、重度残疾的参保居民,基金支付比例再增加10个百分点。
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含异地转院和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合计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最高限额为: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限额以上部分由个人承担。城镇其他居民和市辖区农村居民每人每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限额以上部分由个人承担。
参保人员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持本人的医疗保险卡办理住院和出院结算手续。出院结算时,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据实结算;医保基金应承担的医疗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居民不出示医保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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