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1、海润光伏破产清算股民怎么办?
海润光伏破产清算,一般来说,上市公司都会进行财务清算,根据股民所持有的股份,拿到手是不会为0的。但是你买的公司破产后所算金额先有能力偿还银行的钱债务人的钱、这些钱还完了、剩下的钱才是股东的钱。如果股东越多那当然是分的越少、但是破产重整的钱有多少能分给所持有的股东手里、那要看结算来决定了,到手不论是多或者少,都也算是对股民的一个交代。
拓展资料:
海润光伏正式宣告破产:1、7月19日,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5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正式宣告破产。江阴法院根据潍坊汇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月13日裁定受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指定无锡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于2021年7月13日提出申请,宣告海润公司破产。2、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于201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最高市值曾超200亿元,但在2019年被强制退市。海润光伏总部位于江苏省江阴市,以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及高性能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和生产为基础,着力拓展全球光伏电站开发、建设与运营业务,是中国的晶硅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之一。3、无锡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海润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 截至2021年1月13日,海润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8.5亿元,符合“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属于严重资不抵债,且已无持续经营能力。4、作为光伏行业曾经的明星企业,海润光伏破产令人唏嘘。而回溯过去,领导层的错误决策,无节制大规模的扩产计划,是迫使海润光伏走上了下坡路的导火线。在海润光伏长达一年多的停牌时间里,虽然也不断寻求过“救命方法”,包括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重组、出售亏损资产等方式,但都见效甚微;最终,公司在背负巨额债务下,无奈走向破产。
2、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和 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那一个好点?好在哪里?求解答
当然是第一个了。但是如果刚毕业,要看从哪个行业了,男怕入错行,一定确定好自己想干什么,
这两个公司一个是显示,一个是光伏,显示在国内数一了,光伏我就不太了解。因为我是京东方的工程师。显示领域这方面人才在国内比较少,我个人觉得,显示不错。刚毕业不要只看待遇,待遇与能力是成正比的,等你真正有实力了,待遇绝对高于你所期望的。相信哥的话,没错。
3、合肥海润光伏的厂房在哪里啊 找不到他们生产的地方,嘉山路那里是个临时办公地。麻烦知道的告诉下 谢谢
公交车:市区乘25路至杨岗站下车,向北步行800米丁字路口向右转(东)龙子湖路(好像是这个名字)一直向东走到底左转向北500米即到!走路有点远,最好打个摩的!
自驾车:市区沿新蚌埠路向北行至杨岗村与龙子湖路丁字路口(路口有个房产项目叫清华名苑)右转(东)龙子湖路(好像是这个名字)一直向东走到底左转向北500米即到!
4、海润光伏 如何起家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立足本业、快速发展,在光伏领域专业从事上游的单晶拉棒/多晶铸锭、切方、硅片切割等环节的生产。海润光伏旗下拥有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和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以及一家控股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专业从事太阳能电池和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至此海润光伏具备了从硅棒(硅锭)→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组件生产的较完整的光伏产业链。海润光伏采用了垂直一体化的生产和服务模式。海润光伏的客户和供应商遍布全球,并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这种稳定而持续的供应关系,使海润光伏的产品为世界清洁能源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公司历程编辑
2012年2月17日
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借壳的*ST申龙上市。
2011年5月9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德国肖特太阳能集团合资成立肖特海润太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30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51%的股权
2010年10月9日
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2010年3月31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124000万元。
2010年3月29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借壳上市公告。
2010年3月23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江苏省2009年度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
2009年12月25日
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太仓市成立,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为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生产基地。
2009年8月31日
海润(韩国)太阳能电力株式会社在首尔成立。
2009年8月24日
海润(德国)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在慕尼黑设立。
2009年6月3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设立。
2008年2月29日
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成立,发展太阳能电池及组件业务。
2008年2月21日
江阴市海润科技有限公司经商务部批准,整体改制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
第一炉多晶硅试产成功,硅锭重387公斤,尺寸为840X840X420mm。
2007年9月
硅棒(单晶硅拉制)制造部二期建设。
2007年5月
成立铸锭(多晶硅铸造)制造部,发展多晶铸锭业务。
2006年7月
公司产品“太阳能电池和单晶硅片”被省科技厅确认为“省高新技术产品”。
2006年4月
建立切片二部,成立硅片制造部。
2005年7月
成立硅棒(单晶硅拉制)制造部,发展单晶拉棒业务。
2004年11月4日
第一台切片机成功试产。
2004年4月19日
江阴市海润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
5、合肥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在还在招聘吗
他们说的都没错,我现在也是海润在职员工,其实老板是好的,公司也是好的,只是被那些所谓的领导们给搞坏的,从公司的高层一直到基层领导都是一群小屁孩子,根本就不懂得如何带领一个团队,从上到下都是明争暗斗,在领导眼里只有自己的的私欲,没有员工的利益,没有哪一个领导会真正的为员工着想,别想着你进来是做某一岗位的,那是不可能的,起码你要会车间的一半以上岗位,甚至全车间里的岗位你都要做,也就是说从上班到下班你别想着屁股挨板凳,十二小时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领导们当然想要你们多做,他们只是一句话能让你跑断腿,又不要他们来做,做出来的成绩是他们的,拿到的奖金是他们的,得到公司的认可也是他们的,这都不算,公司每天都在改变策略,一天一小变,三天一大变,不知道你的适应工作环境性可能跟的上,反正公司的所有员工至少要占百分之九十五以上都反感,还有那百分之五也就是所谓的领导们,还有那饭堂的伙食能把你气死,用奸商两字来形容那对他们真是太客气了,只能用无语!
6、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是由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是一家以太阳能电池和组件为主要产品的高科技企业,最终将形成3.6GW太阳能电池生产规模。项目计划用地500亩,一期总投资24.3亿元人民币,一期项目完成后,公司人员将达到5000人。
法定代表人:姚晓军
成立时间:2010-10-09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4010800008918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工业园内
7、合肥海润光伏里面的一线员工具体做些什么?还有储备干部进去都做些啥?工资真有招聘上说的税前2300+吗??
这类空有虚名的头衔,只是在岗位上稍作手脚,以此来招揽人才。
一个亮堂堂的噱头!建议你谨慎考虑!
一进公司先是参加一系列的培训,然后分配到各部门。
工作没有固定内容,什么都干,什么人都能使唤你,叫你做什么你就做什么。
待遇是最低的等级,福利基本与你无关。没有背景的人要转正,遥遥无期。
储备干部的存活率是很低的,
不象那些从员工级别升上来那样脚踏实地,做不了多久走人的很多。
储备你几个月后说你不合格,心甘情愿被他们一脚踢开。
8、求助:在合肥海润光伏遭到拖欠工资,我该怎么办
公司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应该直接向公司索要,拖欠工人工资这样的事,现在国家政府有法律规定,“拖欠工资克扣工资都属于违法犯罪,超过三万元或者超过十个人就属于严重违法犯罪,严重的要判刑关进牢狱。”雇用工人的公司必须发给工人工资,否则政府执法部门会依法严格处罚违法的公司企业。
您这件事,主要是看法律其中的第七条: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可以直接找企业老板、财务部门、财务经理。能协商解决最好,不能成功就向当地的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告发(劳动监察大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管理局、建设局、法院、监察部、12345投诉热线电话、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都可以,会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帮助的)记住:一定要有事实证据,比如:协议合同、有关拖欠工资和索要工资的录音、视频录像、上班打工的打卡记录、上班劳动工作的视频录像、各种各样的文字材料资料,微信、短信,知情人、证明人,等等,都可作为事实证据。
附上有关法律条文,可以参考: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十三、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十四、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十五、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六、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十七、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十八、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工伤、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这是2017年公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