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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明珠广场人才公寓

发布时间: 2021-07-12 16:12:47

1、合肥 廉租房申请 办理哪些

一、申请家庭成员为本市市区居民户口;申请家庭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7609元;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

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未婚者应与其父母共同申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无直系亲属的未婚者,可以单独申请住房保障,实际发放金额在扣除分摊面积后实行差额租金补贴。

三、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高于16平方米且符合其它条件,无房一方只可申请实物配租保障方式,不予发放租金补贴。

(1)合肥明珠广场人才公寓扩展资料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

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合肥有哪些人才市场和劳动市场,分别在什么地方

我来回答你,合肥人才市场,在阜南路人才大厦。

3、中考合肥国际人才公寓需要停工吗?

合肥国际人才公寓的施工范围它是比较接近于中考考场的,所以为了进正常进行中考的话,会考虑到考生就会需要能停工来保持一个比较安静的范围。

4、合肥明珠广场附近有人才市场吗

人才市场是没有,但是合肥大型的招聘会都在明珠广场那里的国际会展中心举办,你可以留意一下招聘会的信息

5、安徽省合肥市有多少个人才市场?

合肥市主要的人才市场有11个,列表如下:
1、安徽省人才市场
地址:马鞍山南路与太湖路交叉口西北角省政务大厦A区

2、合肥开发区人才市场

地址:经开区莲花路519号

3、安徽省工商联人才市场

地址:淮河路260号

4、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马鞍山路509号

5、瑶海区人力资源市场

地址:长江东路999号东都大厦5楼

6、安徽省寅特尼人才市场

地址:合肥市经济开发区明珠广场上海城市公寓10栋商101-104

7、合肥总商会人才市场
地址:淮河路278号合肥商会大厦1-6层

8、共青人力资源市场

地址:荣事达大道30号

9、智联人力资源市场
地址:经开区莲花路1908号

10、国家级合肥开发区人才劳务中心

地址:莲花路519

11、徽商人力资源市场(十里庙店)

地址:长江西路与蜀鑫路交口向北30米

6、外地户口本科生在合肥工作如何买房

可以哦,合肥新政策刚出台,40岁以下本科生 落户即可买首套房,下面是资料:
我市坚持政府主导、市区联动、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推进人才公寓(租赁住房)建设。放宽人才落户政策,凡自愿来肥工作的普通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可先行落户。这些人才在合肥创新创业,落户后即可购买首套房。
对新落户在肥工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岁以下的硕士、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和大专、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我市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2万元、1.5万元和0.6万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

7、“靴子落地”:合肥发布房地产“新政八条”!

刚刚,

合肥市发布房地产“新政八条”,

涵盖学位制、

二手住房限购、

热点楼盘“摇号 限售”

等八个方面。

新政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

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针对当前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主要特点是,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在严格执行现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基础上,突出民生属性、突出精准调控、突出综合施策,多举措满足群众居住需求。

《通知》主要内容有8条:稳定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实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深化住房限购措施、实行市区热点楼盘“摇号 限售”政策、从严调控商品住房价格、加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房地产市场乱象。

二、保持居住用地市场供应稳定的主要措施

一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发布2021年度居住用地供应计划,加大市区居住用地供应,保障市场稳定。

二是加大居住用地信息公开,按季度公开存量居住用地信息,引导市场预期。

三是加大存量居住用地开竣工履约监管,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严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的主要内容

在执行我市现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基础上,自2021年新入学起,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

四、二手住房限购政策的主要内容

为精准打击部分区域二手住房和学区房炒作行为,在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收紧我市部分区域二手住房限购政策,即暂停市区范围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滨湖新区、政务文化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其他区域指定学校的学区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其中,学区范围以2020年教育主管部门学区划分方案为准,后期学区划分若有调整,则限购范围对应调整。

根据房地产市场交易监测情况,对出现异常交易的区域适时调整二手住房限购范围。调整范围由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外公布。

五、法人、非法人组织购买住房政策的主要内容

针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参与购买热点商品住房项目增多的现象,在借鉴外地调控经验的基础上,《通知》明确,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法人、非法人组织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经批准的人才公寓、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除外)。

六、“法拍房”限购政策的主要内容

由于当前我市“法拍房”未纳入限购范围,近期少数外地户籍购房者通过法拍规避限购查询,造成部分“法拍房”成交价格不断走高,少数“法拍房”甚至远高于市场价成交,误导市场预期。为封堵政策漏洞,《通知》明确,对市区范围内通过司法拍卖或招投标中心公开拍卖方式取得商品住房的,均应当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

七、在途交易处理的主要措施

在途交易符合以下情形的,按原限购政策执行:

1.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存量房网签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签订认购协议并能提供定金或购房款转账有效凭证的(不含现金支付)。

2.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裁决日期在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的。

3.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进入司法拍卖竞价环节的。

八、市区热点楼盘“摇号 限售”政策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杜绝炒卖房号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通知》明确,加强房源信息公开监督,自2021年4月6日起,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热点楼盘,均应实行摇号销售,由开发企业委托公证机构予以公证。公证摇号销售商品住房时,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用于刚需购房。摇号所购房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实行摇号选房:第一步,进行选房资格摇号。首先由刚需购房人进行选房资格摇号,再由普通购房人进行选房资格摇号,刚需购房人在本类别选房资格摇号未中的,可参与普通购房人选房资格摇号。第二步,进行选房顺序摇号。由获得选房资格的购房人统一进行选房顺序摇号,按顺序依次选房。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须保持一致,不得变更。具体摇号办法另行规定。

刚需购房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意向登记之日前无住房转让记录的;(三)登记购房之日前3年内拥有市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四)登记购房人登记购房之日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九、从严调控商品住房价格的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严格“限房价”。新取得的居住用地,实行住房项目均价控制,平均备案价格不得突破土地出让前预测均价。

二是从严控制楼幢计价面积,未列入容积率计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为住房面积对外销售,不再纳入商品住房价格备案范围。

三是合理确定楼层差价,同一幢楼的同一套型价差幅度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十、住房贷款审慎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经营用途贷款合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39号)要求,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贷款资质的审查,严肃查处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行为。

二是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注册地在合肥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分档管理,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不得超过《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20〕322号)规定的各档上限。已超上限的金融机构,分别制定调整方案,在过渡期内逐步向管理要求边际收敛(后期若有具体实施细则出台的,从其规定)。

十一、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的主要措施

目前,我市是全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央财政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截至2020年底,已建成保障性租赁住房近17万套。市委、市政府对租赁住房建设高度重视,采取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措施,着力落实租购并举制度,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千方百计保障群众住有所居。2021年,力争再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2万套(间)以上,努力解决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问题。

十二、严厉打击市场违规行为的主要措施

一是对市区范围内登记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住房项目,实行摇号销售,从源头上堵塞价外加价行为;

二是实施举报查处制,公布举报电话,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形成工作合力。2021年1月22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告》。市相关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通告》精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号头费、茶水费、捆绑销售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加大对房地产中介行业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市公安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加大对通过网络、自媒体等煽动房价上涨、渲染市场恐慌情绪、哄抬房价、炒作市场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有关部门将继续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若发现不良苗头,会及时跟进出台相应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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