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浅水湾小区业委会主任
1、为什么有的人争着当小区业委会主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在召开业主大会产生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负责人。
有一定的权力,但也有责任。
2、前业委会被罢免,在他担任业委会主任之间,无任何账目都交不出,现业委会该怎样?
显然,业委会人员已不足半数,没法正常履行职责,应该尽快召开业主大会,增选业委会委员。公章怎么办各地规定不一样。
3、你是怎么看待小区业委会主任这个职位的?
我是现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希望各级政府部门能按照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开发和物业是一家,以及业主维权难的问题,业主委员会很难行使其权利
4、业委会成员主任副主任是一家人合法吗?
物业委员会,这个本身就不是官方的,所以如果他们的成员主任和副主任是一家的,不应该算是合法,但是肯定是不合规的,就是不合规矩,这个没有法律效应在里面
5、如何罢免业委会主任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二十九条规定:“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要罢免业委会委员或主任,必须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提议或者20%以上的业主提议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或主任的话,个别业主要求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或主任的提议将不被采纳,这是为了防止少数业主干扰小区管理,维护小区安定团结的局面考虑的。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就可以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或主任,最终是否能够罢免,必须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根据规定,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要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的业主大会,经与会业主的投票权半数以上通过才有效,并且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只有通过这一系列的程序,罢免业主委员会或主任的程序才是合法有效的。
现在某小区已经有20%以上的业主联名要求罢免现任业主委员会主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常业主提案程序一般是20%以上的业主代表首先应将联名报告递交业主委员会,要求业主委员会在15日内召开业主大会或给予答复。但考虑到本次议题是罢免业主委员会主任,要求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出面组织,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符合常理的。因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主任在讨论议题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业主大会中应该适当回避,便于业主大会正常召开。20%以上业主直接向业主委员会报告要求罢免业主委员会主任,如业主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答复或者不召开业主大会,20%以上业主可以要求房产办或者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主持召开业主大会。如居民委员会、房产办事处或街道办事处给予答复的,按答复的内容有针对性的采取方案;如居民委员会、房产办事处或街道办事处不予答复,视作不作为,那么业主代表可以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作为业主委员会,对于20% 以上业主联名要求罢免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报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79号)第十三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对罢免业主委员会主任的事由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作为居民委员会、房产办事处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对业主委员会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协调好小区业主关系,从而稳定社区环境。
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20%以上业主提议的;……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所以本案中房产办责令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委员会仍然不召开的,房产办应该组织或者指导20%业主代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必要时,可以建议20%以上业主聘请中介咨询机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罢免业主委员会主任可以采用书面征询意见的方式,但参加的业主达到50%以上;如果同意罢免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数量达到参加征询的业主半数以上,则罢免成功。业主大会应该公布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并向主管部门备案。
被罢免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应该主动接受和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聘请的中介机构的审计,对任期内的经济问题给予鉴定。即使没有被罢免,业主委员会主任也应该主动公布帐务,履行职责,同时表明自己的清白。如果业委会主任拒绝接受审计,业主大会可以通过诉讼,要求法院强制进行审计,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业主委员会的主任是怎样产生的?
业主委员会的主任是业主大会上投票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6)合肥浅水湾小区业委会主任扩展资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及业主大会的决定召开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提议,应当在7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业主委员会委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7、业委会主任必须由小区党支部书记担任吗?
当然不是,业委会主任是由小区所有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小区是不会设置党支部,党支部正常情况下是在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同等配置,所以不可能出现规定业委会主任必须由小区党支部书记担任的问题。
8、如何罢免不称职的业委会主任
既然有了业委会主任,证明已经有业委会。我们要理清楚业委会委员与业委会主任是如何产生的。业委会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全体业主的人数票和面积票要双过半的候选人才能当选业委会委员,所以业委会委员的罢免同样需要全体业主重新投票并且要双过半才可以罢免其委员资格。业委会主任是由已经成立的业委会成员选举产生,过半数同意就可以免除主任职务,过半数同意就可以重新选举产生新的主任,重新选举后,要进行公示,并在街道、民政局等备案。
9、请问:小区罢免业委会主任或者成员以党支部的名义提出行吗?
不对口,不行;
小区罢免业委会必须是由全体业主的名义提出;
必要时要举行投票,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就可以罢免业委会主任。
10、不是小区里面的,可以担任业委会主任吗?
在小区里面没有房子的,应该是不可以吧,这样子你都不是业主,怎么可能成为业主的代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