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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小区最牛违建

发布时间: 2021-12-07 14:34:56

1、合肥最乱的地方

周谷堆那也比较乱。。。双岗。基本上在城里都还好,到城郊了治安就不大好了,建议住一个正规的小区,像我住的小区虽然旧点,但是有几个老头老奶二十四小时值班,很安全。不要住开放式的,平房也不好

2、合肥一小区楼房位移2.76米,400万新房成违建,业主该咋办?

卖房子可以说是人生中非常大的一件事情,但是有的人买房子的过程真的是非常的曲折,在付了钱之后可能还没有拿到房子就发生了很多的意外,就比如在安徽合肥的一个小区内就发生了一件事情,就是新盖的楼房,可能成为违章建筑,那么业主又该怎么办呢?

一、官方的相关回复。

在2021年1月18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函复区城市管理局,认定合肥万达文旅城二期D地块项目17号、18号、19号楼(望海潮小区17-19栋)未按规划许可证定位要求进行建设,属违法建设,但未给予处理意见或建议。

该回复称,由于规划部门未对该项目17号、18号、19号楼违法建设给予处理意见,未明确该违法建设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还是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导致区城市管理局无法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无法进一步推进该违法建设查处。

二、这样的事情可能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

楼房已经盖好了,如果想要推早在重建的话肯定是不可能的了,但是这几栋楼房已经成为了违章建筑,那么可能会有哪些后果呢?首先就是如果相关部门不能够批准的话,那么这批楼房肯定是不能够交付的,那么业主就拿不到房子。另一个结果就是相关部门对此做出了一定的回应,给开发商一定的惩罚,然后业主能够拿到房子。如果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同意,那么即使业主拿到这栋房子之后,也有可能发生很多的纠纷,毕竟这已经涉及了法律。

三、谁要为此买单。

那么谁又该为此买单吗?难道是业主吗?在我看来要为此买单的应该是开发商,因为开发商没有做好相关的工作导致剧里有了很大的误差,成了违章建筑。如果这批房子不能够如期交付的话,开发商应该给予借助一定的赔偿。

3、住宅小区房子十几幢违建超高超宽符合三种违建可不拆规定,地是红的。请问怎么可以办理房产证?

住宅小区房子十几栋违建超高超宽,符合三中维艰不拆规定,我想你这个应该去找管理建筑的管理建设的人和部门询问

4、小区里面的违建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可以拨打12319城建服务热线举报。1、12319是电话投诉中心,电话打过来后,电脑系统会记录,并让投诉人留下电话和地址,资料汇总至市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局将给举报违建所在地的属地城管执法局处理。同时,当地城管部门的信访科会给投诉人发回手机短信,告知对方已经办理这一投诉。2、当地城市管理部门的答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严格来说,当地城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可以在一到两天内调查是否有违法建筑,最慢3到4天。 城管部门一般处理违反建设期45天的情况。 但是,有必要向多个部门报告违法建筑的调查计划,并在拆迁前征求规划部门的意见。

5、安徽一小区发生命案,业主群透露详情,到底怎么回事?

常言道,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前生几百次擦肩,才能换来今生的一次回眸;可见夫妻能走到一起是多么不容易。

一旦相遇就是上辈子的缘分,就应该相濡以沫、相敬如宾,携手并肩,一起走下去,不管有多少风雨,只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都不算什么。

话说回来,婚姻是平平淡淡的,免不了有各种烦恼,各种冲突,争执也在所难免;一旦发生矛盾,最好是冷处理,等火气消了进行沟通,一切就会迎刃而解。

即使真的是一场误会,在对的时间遇到了错的人,也应该好聚好散,体面分手。不可以感情用事,做出非理性举动,相互进行伤害;更不能以身试法,最终害人害己,毁掉几个家庭。

两人结婚走到一起自然会经历生活中的柴米油盐酱醋茶,来磨平生活的棱角,体验家庭的意义,所以说夫妻之间吵架也是经常会有的事情,面对这样的事情大家慢慢的也就习惯了。

前几天也就是8月30号在安徽合肥发生了一起命案,叫人听了非常震惊,也非常心痛,一个女子把自己新婚不久的丈夫给害了。

这个消息是在安徽合肥的一个小区业主群里开始疯传的,说该小区某座17楼有个女子,估计是因为家庭矛盾,夫妻俩起了争执,女子竟然就在家中将自己的丈夫给害了。

业主群里有些网友还到了案发的那栋楼,拍摄了照片,从拍摄的照片中我们可以看到,案发地也就是这对夫妇的房门已经被警方——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贴了封条,按照程序,警方应该已经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初步勘察,但是在案子没有审理之前,是不会解封的。

据业主群里透露的消息,最初的时候,是楼下的住户发现这户人家的女子想跳楼,然后现场的居民就拨打了报警电话,消防队员及时赶到现场,采取了预防措施。

由于该女子情绪非常激动,消防队员就耐心地对轻生的女子进行劝说,经过长时间地方劝说,女子终于被说动,打消了轻生念头,楼下围观群众得知消息一片欢呼。

可是接下来发生的事,却叫人瞠目结舌。结果警方发现,要跳楼的女子之所以轻生,是因为该女子的丈夫在家中死亡,而且还是非正常死亡,确切地说是被害。

这一来该小区的业主群七嘴八舌议论开了。有知情人说这对小夫妻才30出头啊,美好生活才刚刚开始就结束了。

还有人说,这名男子还是在读博士生呢,国家培养个人才多不容易啊,实在有点可惜了。

有目击者说,起因是因为家庭纠纷,男子的身上有几处伤痕。

8月31日晚,安徽合肥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称,合肥市蜀山区一小区发生命案,因感情矛盾,女子持刀将丈夫害了,该女子坐在阳台上欲轻生时被警方控制。

人并非生来就是罪犯,善恶就在一念之间,冲动是魔鬼,大家一定引以为鉴。

6、“最牛违建”何时休

说起“最牛违建”,大家也会自然想到媒体在2013年8月份报道的北京人济山庄4号楼楼顶覆盖上千平方米的违建。该违法建筑在历时近一年后才终于拆除完毕。虽然拆违速度堪比“蜗牛速度”,但终于还是拆完了。

7、合肥一出租屋内发现高度腐烂尸体,门窗被封死,警方的初步调查结果是什么?

合肥一出租屋内发现高度腐烂尸体,经警方初步调查认为是烧炭自杀。这种刑事现场,警方可以从门窗封闭情况、死者状态、室内物品摆放情况得出初步结论,最终的结论警方还要进一步调查,包括尸检等等。

一、案件:

这个事件发生在合肥一个小区的出租房内。到了交房租的时间,房东多次联系租客都联系不上,跑到出租房内查看发现,租客已死亡,尸体严重腐败,门和窗户所有的缝隙都用胶带封死了,摆放在地上的火盆还有燃烧完的灰烬。据知情人介绍,死者是出生于1992年的男子,也不知道他为何这样寻了短见。警方勘察现场只找到了一部没有电的手机,没有发现遗书,初步认定死者为烧炭自杀,尸体腐败严重暂时无法确认具体死亡时间,只能推断死亡已有一段时间。比较奇怪的是,与他合租在同一单元房的其它租客也没有发现异样,甚至都没有闻到臭味。

二、如何勘察现场,排除他杀?

作者就此问题请教了在公安机关工作的朋友。他简单地给介绍说:一是要看现场情况,门窗是否反锁,有没有毁损痕迹,窗口上的灰尘是否有攀爬痕迹,封闭门窗的胶带是否二次粘贴痕迹,室内物品摆放是否自然等等。二是尸检看有没有机械性损伤,尸表特征是否符合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如指甲呈樱红色。三是要进行毒物检验,看死者血液里能否检出一氧化碳以及血红蛋白饱和度等等。当然,具体案例还要根据现场情况决定。

三、此类案件容易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个年轻生命的逝去,让大家倍感惋惜。大家在猜测死者自杀原因的同时,也在讨论这个房东真够倒霉的,房子变成了“凶宅”。接下来,我给大家聊一下此类案件容易遇到法律问题。

1、不要帮助他人“结束生命”。朋友之间什么忙都可以帮,唯独这种忙是不能帮的。如果一方为另一方自杀提供条件的,如提供毒药、购买木炭等,他方利用这些条件自杀得逞的,自己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帮助犯、间接故意。

2、死者家属要求房东赔偿怎么办?这种看似毫不讲理的做法在现实中是存在的,特别是出事现场选择在酒店的。房东对小伙子自杀行为,不存在过错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作为房东尽了房主人的一般注意义务,就不会承担这种责任。如果房东明知房子存在瑕疵或者安全隐患的,仍将房子出租给他人或者隐瞒实情造成损害的,房东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了。

3、房东能向死者要求赔偿吗?完全可以!因为这起自杀事件,他的房子也就成了大家说的“凶宅”,房子会贬值,也难以出租,房东完全可以要求死者家属赔偿,即便赔偿也仅限于死者的财产。一般情况下,房东会自认倒霉,不会要求死者家属赔偿,死者亲属已经够痛苦的了,他们也不愿意再去别人伤口撒把盐。

四、相关案例:学生情侣宾馆过夜,遇隔壁客房有人烧炭自杀,双双中毒身亡 

一对学生情侣,入住商务宾馆过夜。恰遇隔壁客房有人烧炭自杀,致一氧化碳蔓延,双双中毒丧生。事发后,死者家属放弃追究自杀者的侵权责任,而基于合同向宾馆索赔。法院审理认为,宾馆内的设施存在重大隐患,在隔壁108房间客人实施违法行为时,造成109房间人员死亡的事故中,未履行及时检查、发现、制止违法行为发生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现直接侵权人龙某已死亡,原告也不主张追诉,由直接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在事实上已不可能,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被告的过错程度,由被告宾馆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应为19.7万元,另有生活费3.9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结束语:

采取烧炭自杀的做法,以前在韩国、日本、香港等地比较常见,近几来也被国内年轻人“引用”。“四哥有法说”在此提醒有关朋友,如果发现身边朋友在网络搜索这些物品,或者无缘无故的网购这些这些物品,要多加小心。

8、小区违规违建!

小区内的违建城管有权利拆除。通常所说的小区内的违建,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因此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范围,须遵守该法律。但是,对于小区内室内装饰、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方面投诉,不属于《城乡规划法》调整范围,依法不属于行政执法部门管辖,应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因此,遇到这些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群众可直接向住建部门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安徽合肥市政务区2020有哪些老旧小区拆?

政务区没有这么快要拆迁的小区,房龄基本在20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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