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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贾大郢安置房

发布时间: 2021-12-02 01:57:09

1、最近改道后的138路和902路(合肥)公交车路线是哪些站...急

【 线路名称 】138
【 途经站名(上行) 】工业经济学院-贾大郢-物价学校-横郢-珠光村-晓珠-五里冲-合家福购物广场-世纪阳光花园-地调院-九华山路站-省电力公司-四十八中-银河公园-长江饭店-城隍庙-工大北区-杏花公园北-亳州路桥-武警医院-亳州路-建材一厂
【 途经站名(下行) 】建材一厂-亳州路-武警医院-亳州路桥-可苑新村-工大北区-六安路小学-寿春路-安庆路-长江饭店-银河公园-四十八中-省电力公司-九华山路站-地调院-世纪阳光花园-晓珠-珠光村-横郢-东马路口-物价学校-贾大郢-工业经济学院
【 线路名称 】902
【 途经站名(上行) 】包河花园-庐江商会-院塘-包河苑-包河区政府-滨江花月-贾小郢-葛大店-东马路口-晓珠-五里冲-合家福购物广场-世纪阳光花园-谢岗-周谷堆-联通公司-芜湖路-金大塘-凤阳路菜场-中绿广场
【 途经站名(下行) 】中绿广场-凤阳路菜场-金大塘-芜湖路-联通公司-周谷堆-谢岗-世纪阳光花园-五里冲-晓珠-东马路口-葛大店-贾小郢-滨江花月-包河区政府-包河苑-院塘-庐江商会-包河花园

2、合肥市贾大郢小里岗属于哪个派出所管合肥市贾大郢小里岗属于哪个派出所管辖?谢谢大家告知

可以直接通过手机上的地图搜索出来,在地图上点击附近,点击派出所,就能看到是哪一个了。

3、包河区淝河镇贾大郢村安百苑小区近的妇幼保健院在哪

北京路与龙川路交口向西100米。全名叫“包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离安百苑很近,走路去即可

4、合肥公交137路来回路线

137路

公交四公司-淝河停保场

首末班:06:00-20:00

起步票价:2 元

途经站点

1 . 公交四公司

2 . 白水坝

3 . 双岗南

4 . 阜阳路桥

5 . 百花井

6 . 逍遥津

7 . 大东门

8 . 孝肃桥

9 . 芜湖路

10 . 联通公司

11 . 周谷堆

12 . 谢岗

13 . 世纪阳光花园

14 . 合家福购物广场

15 . 五里冲

16 . 望铜路口

17 . 贾大郢

18 . 白塘

19 . 北祁路口

20 . 刘洼

21 . 老家束

22 . 义兴

23 . 院塘

24 . 包河花园

25 . 晓郭

26 . 淝河停保场

137路

淝河停保场-公交四公司

首末班:06:00-20:00

起步票价:2 元

途经站点

1 . 淝河停保场

2 . 晓郭

3 . 包河花园

4 . 院塘

5 . 义兴

6 . 老家束

7 . 刘洼

8 . 北祁路口

9 . 白塘

10 . 贾大郢

11 . 望铜路口

12 . 五里冲

13 . 合家福购物广场

14 . 世纪阳光花园

15 . 谢岗

16 . 周谷堆

17 . 联通公司

18 . 小花园

19 . 逍遥津

20 . 百花井

21 . 双岗南

22 . 白水坝

23 . 公交四公司

5、合肥138路公交车路线

合肥138路
常规来线路 6:00-21:00 全线普通源车,无人售票,票价1元,刷卡有效 合肥白马巴士有限公司
去程: 工业经济学院 - 贾大郢 - 物价学校 - 横郢 - 珠光村 - 晓珠 - 五里冲 - 合家福购物广场 - 世纪阳光花园 - 地调院 - 九华山路站 - 省电力公司 - 四十八中 - 银河公园 - 长江饭店 - 城隍庙 - 工大北区 - 杏花公园北 - 亳州路桥 - 武警医院 - 亳州路 - 建材一厂 (22站)
回程: 建材一厂 - 亳州路 - 武警医院 - 亳州路桥 - 可苑新村 - 工大北区 - 六安路小学 - 寿春路 - 安庆路 - 长江饭店 - 银河公园 - 四十八中 - 省电力公司 - 九华山路站 - 地调院 - 世纪阳光花园 - 合家福购物广场 - 晓珠 - 珠光村 - 横郢 - 东马路口 - 物价学校 - 贾大郢 - 工业经济学院 (24站)。

6、贾大郢拆迁安置房每人多少平方

?

7、安徽省立医院`总院在合肥什么地方

乘车路线:

1路:

火车站-胜利广场-元一时代广场-长淮新村-大东门-小东门-黄山大厦-长江饭店-三孝口-安徽报社-稻香楼-桐城路-屯溪路-东陈岗-韩家洼-传染病医院-金安花园-南园新村-宿松路-小余岗-王下份-张小郢-薛河-南门换乘中心

3路:

曙光影院-安纺总厂-市二院-公交集团-和平路-孝肃桥-小东门-黄山大厦-长江饭店-三孝口-大西门-安农大-国购广场-青阳路-牙膏厂-省农机校-西门换乘中心-十里庙-科技园-通机所-新加坡花园城-大铺头-市委党校-井岗-大郢

9路:

龙居山庄-青史站-淠河路-青阳路-五里墩-国购广场-安农大-大西门-三孝口-长江饭店-黄山大厦-小东门-孝肃桥-和平广场-三里街-凤阳路菜市-合肥晚报社-凌湾-凤临苑-合家福购物街

17路:

奥林花园-干休所-琥珀邮局-大众巷-三孝口-桐城北路-徽州大道-四牌楼-黄山大厦-小东门-九狮苑-芜湖路-巢湖路菜场-周谷堆-谢岗-世纪阳光花园-合家福购物广场-五里冲-晓珠-东马路口-横郢-贾大郢-国强钢材中心

106路:

大兴镇-大兴商场-李鸿章享堂-胡岗-化工厂-合钢公司-运管处-螺丝岗-合裕路-繁昌路-裕丰花市-雨花桥-孝肃桥-九狮苑-小东门-黄山大厦-市府广场-百花井-市人民医院-工大北区-可苑新村-武警医院-亳州路

115路:

东七里站-汽车东站-五里井-铜陵北路-三里街-金大塘-大东门-小东门-黄山大厦-长江饭店-三孝口-安徽报社-稻香楼-桐城路-南熏门桥-东陈岗-韩家洼-传染病医院-科技大学-金安花园-仰光-联合村-南七里站-际汽车城

119路:

安居苑西村-安居苑-青阳路-五里墩-国购广场-省中医院-医科大-梅山站-稻香楼-桐城路-大钟楼-四牌楼-黄山大厦-小东门-小花园-金大塘-临淮路-元一时代广场-胜利广场-火车站

129路:

安徽合肥体育中心-香径站-翠澜站-松雨站-市政务办公区-彩虹站-肉联厂-轻机厂-八里岗-电子工程学院-总参干休所-合肥科技馆-安大南门-合肥学院-科技大学-传染病医院-韩家洼-东陈岗-屯溪路-大钟楼-四牌楼-黄山大厦-小东门-小花园

130路:

市府三宿舍-城隍庙后街-市人民医院-安庆路-黄山大厦-小东门-孝肃桥-和平广场-双墩股份公司-杨老岗-铜陵新村-铜陵北路-合肥二建-凌湾-凤临苑-合家福购物街-唐郢-汴当路口-瑶海工业园-韦厂岗-新海公园-方桥社区-徽合肥体育中心

230路:

小花园-小东门-黄山大厦-四牌楼-大钟楼-屯溪路-东陈岗-韩家洼-传染病医院-金安花园-南园新村-宿松路-小余岗-王下份-张小郢-薛河-李小郢-拦冲坝-占夹弄-余郢-习友村-海恒社区-天都路-莲花路-明珠广场-繁华大道-桃花工业园-水电学院-花园大酒店-公交五保厂

病区  
主体大楼   

妇科一病区  
7层(东南)  

 妇科二病区  
7层(西南)  

产科一病区  
7层(东北)  

产科二病区+产房  
7层(西北)  

儿童重症监护病房  
8层(西北)  

儿内科一病区  
8层(东南)  

儿内科二病区  
8层(西南)  

儿外科  
8层(东北)  

新生儿科  
9层(西北)  

消化内科  
9层(东北)  

普外科一病区(血管外科、疝外科)  
9层(东南)  

普外科二病区(肝脏外科)  
9层(西南)  

普外科三病区(胆胰外科)  
10层(东南)  

普外科四病区(胃肠外科)  
10层(西南)  

普外科五病区(胆胰外科、胃肠外科)  
10层(东北)  

血液内科一病区  
11层(东南)  

血液内科二病区  
11层(西南)  

血液内科三病区  
11层(东北)  

耳鼻咽喉头颈外科一病区  
12层  

耳鼻咽喉头颈外科二病区  
13层  

骨一科  
14层  

骨二科  
15层  

神经内科  
16层  

神经外科  
17层  

心脏外科  
18层  

胸外科  
19层  

眼科  
20层  

泌尿外科  
21层  

肿瘤放疗科一病区  
22层  

肿瘤放疗科二病区  
23层  

重症医学科一病区  
24层  

重症医学科二病区  
25层  

8、合肥市最新拆迁补偿细则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拆迁补偿范围及补偿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1. 适用范围

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行政区域内(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市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

2.补偿安置

(1)、用途和合法性认定

个人在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按照住宅房屋认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以及乡镇企业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房屋,按照办公、生产等用途房屋认定。

拆迁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补偿,按照下列规定情形计算有效面积:

(一)房屋面积大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二)房屋面积小于人均60平方米大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人均实有面积计算有效面积。

(三)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补偿对象可按200元/平方米申请补齐至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后计算有效面积。

(2)、补偿对象认定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宅基地上房屋补偿的,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认定为补偿对象,予以住宅房屋补偿安置:

(一)依法享有家庭联产承包土地。

(二)补偿房屋属于自有产权。

(三)公告时属于征地范围内常住户籍人口(含全日制在读大中专学生、现役士兵、正在服刑人员和就地征地“农转非”人员)。

(四)国家和省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经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落户的人员,可在迁入地认定为房屋安置人口。

其他特殊类型安置人口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补偿对象的家庭户中,有属于下列情形的直系亲属,可视为房屋补偿安置人口。

但是,已在其他征地项目中获得房屋补偿安置或者已享受房改售房(含全额或差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福利政策的人口除外:

(一)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人员的已婚配偶及两人婚生子女(配偶和子女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公告前户籍已迁入范围内依法收养的子女。

(二)原在当地享有承包土地,后根据户籍政策“农转非”,从征地范围迁出的人员本人。

本人、配偶及其共同生活的未初婚子女户籍在合肥市的,配偶、子女可按建筑安装综合成本价人均购买30平方米建筑面积;现役军官的补偿参照本项规定执行。

(三)符合房屋安置人口的妇女,公告前已孕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胎儿。

拓展资料:

3. 房屋补偿安置标准

房屋补偿对象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一)选择产权调换的,原房屋依据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计算有效建筑面积后,对补偿对象按照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的剩余有效建筑面积按照单位平方米造价予以补偿。

因交易等原因造成原房屋面积小于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按照交易后剩余面积实行产权调换。单位平方米造价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产权调换后,补偿对象可按800元/平方米人均申请增加购买15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对应安置房屋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评估基准价乘以应安置面积予以补偿。应安置面积依据本条第(一)项规定进行计算(含人均可以增加购买的15平方米建筑面积)。

4. 临时安置费等补偿

住宅房屋实行房屋安置的,过渡期不超过18个月。过渡期从补偿对象交房之月起,至实施单位发布房屋安置通知时止。

过渡期内,补偿对象自行解决临时住房的,实施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逾期未安置,自逾期之月起不满12个月的,按照规定标准的50%增付逾期临时安置费;超过12个月的,自第13月起按照规定标准的100%增付逾期临时安置费。

实行现房安置或者补偿对象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规定标准支付3个月临时安置费。

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按照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不含按建筑安装综合成本价购买的面积)计算。集体性质非住宅,不予以临时安置费补偿。临时安置费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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