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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三十八所二手房

发布时间: 2021-11-25 22:20:06

1、合肥三十八所下属工厂有哪些?

合肥38所下属的大多数为军工产业,有电子类,科技类,国防类的,很多都是保密单位。

2、合肥三十八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做什么的?待遇如何?

?

3、告别中介忽悠 合肥二手房过户流程注意事项

合肥自限购后,又迎来了二手房的一波交易热潮,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房子的过户成了许多业主头疼的事情,怕被中介和卖家忽悠,又怕中间出现问题。今天,小编就来介绍一下二手房过户的基本流程以及在过户中应该注意的事项,供大家参考。

二手房的过户主要分为八个步骤:

1.委托房产中介找房、实地看房;

2.看到中意的房源后,就房价、购房条件等跟业主磋商;

3.磋商成功支付定金;

4.签约;

5.签约完成后审核资金打网签;

6.全款,资金监管、缴税过户;贷款,网签后与银行面签,做首付款资金监管;

7.面签后等待银行审批,审批通过即可缴税过户;如贷款申请被拒绝,继续找下一家银行面签;

8.过完户后做物业交割,装修或入住。

其实,在过户过程中,大家还应该注意这些:

1.了解房屋情况。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签合同。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但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申请过户。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存在无产权或部分产权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则拒绝申请。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1-1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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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肥二手房购买

楼主直意要买三房的话 楼上两位的建议就不可取了 ,50万买三房在北城和经开区,及高新区西南你可以考录一下。学区嘛相对就不怎么好了 因为好的学区大都在蜀山区和庐阳区靠近市区那地方的 ,其他的一些所谓名校学区都是分校你懂的 还是要看你主要需要哪方面的 也许你要作出些牺牲的 比如学区 远近 是不是一定三房 希望能帮到你

5、合肥哪儿的二手房比较好?推荐下比较的好的房产中介!

哥们,真巧,我也是前段时间因为来合肥工作在合肥买的房子,房子在蒙城路那边,也不知道是哪个区,不过房子还不错,很干净,位置也还不错~
带我买房的是个小伙子,很年轻,听说是刚毕业的学生,人很不错,最后还给我优惠了点,听他讲他是在阳光恒大,据说也是合肥规模不小的一个房产中介,信誉很好,既然哥们你也买房的话就推荐你们认识,他的.号*码是①3七3⑨2五0⑥73。说不定我们住的不远呢~到时联系!

6、想知道: 合肥市 老三十八所 在哪

38所全称是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又名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1965年始建于贵州省都匀市,时称西南雷达研究所,通信地址是贵州都匀501信箱,地址位于贵州都匀东郊大坪镇,1988年底整体迁建安徽省合肥市,是我国从事军事电子、信息产业等综合电子信息技术研制、生产、集成的国家一类研究所之一,也是中国新一代多卜勒雷达的研制单位,其雷达研制水平在中国属于领先水平,并且是解放军空军预警机雷达研制单位。

7、在合肥买二手房要什么条件啊?

合肥市购买房产限购政策细则如下:
1.从2016年10月2日起暂停向在合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2.从2016年10月2日起暂停向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 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3.从2016年10月2日起暂停向在合肥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8、合肥二手房限购后,我就不想卖房了,因为卖完再买的话,首付成本太高!

合肥市购买房产限购政策细则如下:
1.从2016年10月2日起暂停向在合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2.从2016年10月2日起暂停向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 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3.从2016年10月2日起暂停向在合肥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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