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瑶海安置房是按一头分的吗
1、100分求合肥拆迁政策,到底是按照人口来分房子,还是按照原有的房子来拆迁,有什么准则?
你们家那要拆迁啊?政府有很多种拆迁后的补偿方案。有案人口算的;有案平方算的;如果是上派户口的话,一般是按平方算的,如果不是上派户口的话,不管多少平方,都按一户算。在这里给你上派的具体拆迁补偿办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为进一步加快上派镇旧城改造步伐,改变县城面貌,改善居民工作、生活环境,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肥西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肥政〔2004〕86号)精神,结合上派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凡在上派镇规划区内需要实施拆迁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以及需要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的,均适用本办法。
二、拆迁房屋合法性的确认
(一)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合法性的确认
1、被拆迁人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执照》)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所有权证》。
2、无上述有效证照,但在2004年10月31日前地形图上有标注的房屋(檐口高在2.2m以上的正房,下同)。
凡无证照或在2004年10月31日前地形图上无标注的,又未经县政府或县规划部门合法批准的被拆迁房屋,一律视为违法建筑,拆迁时,不予补偿安置。
(二)集体土地上拆迁房屋合法性的确认
被拆迁人必须持有《宅基地使用证》、《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许可证》,且一户一宅的房屋。
2004年10月31日前建设的房屋虽无上述证件,但属世居农业人口,且符合一户一宅的(宅基地面积在167 m2以下),其房屋建筑面积视为有效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房屋测量规范》(国家标准GB/T17986-2000)的规定执行。
三、拆迁补偿安置
(一)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标准
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按以下两种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一种。
第一种是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补偿,并予以安置。即对被拆迁的房屋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标准。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屋评估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和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成新、朝向等因素评估确定。
对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一律实行公示。由房地产评估机构将被拆迁人的姓名、评估因素、评估依据、评估价格等主要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由申请人自理,逾期视作无异议。
拆迁安置,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货币安置或产权调换安置。非住宅房拆迁后原地作为公益性建设的,一律实行货币安置。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的,按被拆迁房屋的有效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600元/m2货币安置补助。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以被拆迁房屋的有效建筑面积为依据,原则上按一户一套住宅给予产权调换安置。产权调换安置分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任选一种。一是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分别进行评估,找补两者之间的差价。二是产权调换时不作评估,对被拆迁房屋不予补偿,而是直接找补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之间的差价,由被拆迁人找补给拆迁人。其标准为:框架结构不找补,砖混结构找补60元/m2,砖木结构找补80元/m2。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或不足被拆迁房有效建筑面积10 m2以内(含10 m2)的部分,按综合成本均价1140元/m2计算;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或不足被拆迁房有效建筑面积10 m2以上(不含10 m2)的部分,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
第二种同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标准。
(二)集体土地上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标准
1、本镇户口者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标准
被拆迁人符合安置条件的,一律以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其标准为:
(1)被拆迁人拆迁房屋正房有效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人均50m2,附属房(檐口高2.2m以下,不含2.2m)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人均15m2的,整体计入产权置换面积,按人均建筑面积35m2安置住宅房。其中围墙和室外水泥地坪按50%面积、机砖井按40 m2/口、压水井按10 m2/口折算成附属物建筑面积,其余附属物(包括室内外装饰)一律不予以补偿、折算。
(2)被拆迁人拆迁房屋正房有效建筑面积达不到人均50m2、附属房有效建筑面积达不到人均15m2的,除整体计入产权置换面积外,其正房有效建筑面积不足部分按160元/ m2补交差价、附属房有效建筑面积不足部分按20元/ m2补交差价后,按人均建筑面积35m2安置住宅房。如果被拆迁人不补交上述差价,一律按人均建筑面积20 m2安置住宅房。
(3)对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世居的被拆迁人,其附属房在拆迁范围内,且该户仅此一处住宅,符合一户一宅的,如本人愿意自拆主房的,同上述安置;若不愿自拆主房的,则将其所拆附属房予以评估补偿,不予安置。
(4)被拆迁人拆迁房屋正房有效建筑面积超过人均50 m2的,附属房超过人均15 m2,其超过部分,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体搬迁、交出钥匙并经验收合格的,每平方米分别补助60元、20元,逾期不予补助。
(5)安置房面积超过或不足应安置面积10 m2以内(含10 m2)的部分,按综合成本均价1140元/m2计算;超过或不足10 m2以上(不含10 m2)的部分,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
2、非本镇户口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被拆迁人户口在本县但不在上派镇,因在城关地区工作、生活等原因,已经上派镇人民政府批准购置或自建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安置或产权调换安置,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一种。
(1)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的,其拆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在100 m2以内的,按实际有效建筑面积计算,给予400元/ m2货币安置补助。其拆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超过100 m2的,100 m2部分,给予400元/m2货币安置补助;超过部分,按60元/m2给予补助。
(2)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拆迁有效建筑面积在100 m2以内的,按有效建筑面积安置; 100 m2以上的,按100 m2安置。同时,被拆迁人必须向拆迁人找补差价,其标准为:框架结构找补200元/ m2,砖混结构找补260元/ m2,砖木结构找补280元/ m2。当有效建筑面积大于实际安置面积时,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整体搬迁的,其超出部分按60元/ m2补助。安置房面积超过或不足应安置面积10m2(含10 m2)以内的,按1140元/ m2计算;超过10m2以外的部分,按房地产市场价计算。
除上述情况外的被拆迁户,一律不予安置,其被拆迁房屋按实际拆迁面积正房给予20元/ m2拆迁工时费补助、附属房给予10元/ m2拆迁工时费补助。
(三)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安置人口的界定
1、本户常住人口,即:本户人口中,与户主的户口、居住均在一起的直系亲属,且该直系亲属未享受过国家住房优惠政策。
2、原户籍在本地(指拆迁范围内,下同)的在校学生、在部队服役的士兵、劳改劳教人员。
3、在拆迁公告发布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妇增加一人。
4、被拆迁户是独生子女的,可增加一人(必须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
5、被拆迁户符合晚婚条件的单身大龄青年,可增加一人(男24周岁、女22周岁以上)。
6、超计划生育的人口,按照政策规定的最高标准缴纳社会抚育费后,可以作为安置人口,但应按400元/ m2购买。
7、被拆迁户的配偶及子女户口在本镇,且未享受过住房优惠待遇和拆迁安置政策的,可作为安置人口。
8、被拆迁房屋在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户口在上派镇其他社区(村)的,被拆迁人可享受与其他被拆迁人相同的拆迁安置政策。
9、被拆迁人是五保户的,一律安排到敬老院集中供养,其拆迁补偿安置费作为养老经费。
安置人员的截止时间,以下发的拆迁公告(通告)时间为准。
(四)集体土地上拆迁房屋安置人口的界定
1、本户常住人口,即:本户人口中,与户主的户口、居住均在一起的直系亲属,且该直系亲属未享受过国家住房优惠政策。
2、1982年10月15日前整户户口迁入本地的农业人口中与户主的户口、居住均在一起的直系亲属。
3、1982年10月16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整户户口迁入本地的,并参与土地二轮承包的农业人口中与户主的户口、居住均在一起的直系亲属。
4、农业户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确认为安置人口:
(1)原户籍在本地的在校学生、在部队服役的士兵、劳改劳教人员;
(2)在拆迁公告发布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妇增加一人;
(3)户主有独生子女的,可增加一人(必须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
(4)本户有符合晚婚条件单身大龄青年的,可增加1人(男24周岁、女22周岁以上);
(5)超计划生育的人口,按照政策规定的最高标准缴纳社会抚育费后,可以作为安置人口,但应按400元/ m2购买;
(6)户主的配偶及子女户口在上派镇,且未享受过住房优惠待遇和拆迁安置政策的,可作为安置人口;
(7)本户中现户口仍在上派镇的直系非农人员(除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及享受待遇人员、国有集体企业正式人员及离退休及人员),一直生活居住在拥有合法产权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且本人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可由本人申请,单位出具证明,经审查确认后,视为安置人口,予以安置;
(8)被拆迁房屋在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户口在城关地区其他社区(村)的,被拆迁人可享受与其他被拆迁人相同的拆迁安置政策;
(9)被拆迁人是五保户的,一律安排到敬老院集中供养
2、合肥市拆迁安置房分配是按人头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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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拆迁安置房每人70平米按人头分配,安置房都在户主父亲名下,儿子所欠债务安置房法院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吗?
不能强制执行。
房子不在儿子名意味儿子没有儿子没有房产,法院就执行不了房子,将房子强行拍卖。
这个法律有规定的,不过,在案发后,刻意隐瞒的,可以强制执行。
4、户主是男方的爸爸,安置房是按人头分的,请问我
从国家、政府方面不可能消灭家庭,按人头最后还得以家庭名义给房子,如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
5、按人头分的安置房是户主死了户口也消了还给分吗?
如果按人头分的安置房,户主已经去世了,户口也注销了。是不会还给你的,也不会分给你,因为不是你的。户头。
6、安置房是婚后按人头分的离婚我能分到房子吗
安置房是按照户口分的,如果你的户口在,离婚不影响分房。但是,不可能分一套房。因为,一套房是按户分的,你们是一个户头。如果要分两套,超面积部分需要加价购买。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7、准备离婚,但是有一套拆迁安置房,房子按人头分的但是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离婚时该怎么分割?
如果是婚前全款买房,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前付的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共同还款的部分还有婚后升值的部分可以要求平分。
8、如果是按人头分配的安置房也享受不到上吗?
应该可以享受。慢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