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可苑新村二手房
1、合肥安居苑 怎么那么多二手房
那里是比较成熟的小区,居住的人群在多属于合肥先富起来的人,小区已经超过10年了,人员变化应该比较大了,有些人买了更好的小区,再加上当时小区很便宜许多人购买了不止一套房,所以目前二手房比较多
2、合肥二手房未满五年,大概多少钱?
二手房税费约为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报税价是你们自己定的。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最低的评估价。你们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低于的话就按系统的评估价计算。对这评估价最了解的是当地同区域的房产中介,因为他们经常去过户,知道能最低报多少可以通过,所以建议你去中介那了解下。
按83万算,过户税费约为7万。
以上未含房产中介费、银行贷款费及住房维修基金在内。
只要心仪的房产,不要管前景拉。又不是炒房客。
3、【可苑新村】现在买卖二手房卖方要什么税费?
具体要看房子,一般要个税 契税,如果没满两年,还需要增值税。
4、为什么合肥福徽苑的二手房比较便宜?
二手房房价是相对的,如果比同小区的房源价格低就要多考虑的,情况如下:
1、买房者急需用钱,低级急于出售。
2、房屋产证不齐全,交易比较麻烦,低价促使成交。
3、房屋质量有问题
4、房屋中介为了套取买房者信息,故意在网上发布的虚假房源吸引买房者。
5、冥房等等问题
5、合肥易居同辉南苑二手房价位
可以关注房产交易中心。
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项:
一、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二、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四、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五、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六、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七、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八、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九、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十、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6、想买无税二手房,合肥有哪些学区好,档次不错的小区。
安居苑那边可以看看的啊
7、合肥建立热点学区二手住房指导价,交易中心:暂不影响交易
8月24日,安徽省合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建立热点学区二手住房交易指导价发布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此举是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落实“房住不炒”要求,防止以“学区房”名义炒作房价。
建立热点学区二手住房交易指导价发布机制。以住宅小区为单元,委托专业机构参照近两年实际成交均价,综合评定交易指导价,适时对外发布,引导市场预期。首批实施范围共16个双学区。
根据房地产市场交易监测情况,对二手住房交易价格出现异常的区域,将适时调整交易指导价实施范围。调整范围由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
澎湃新闻注意到,该通知并未标明执行时间,记者以购房者身份致电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指导价格仍未公布,购房者仍可以进行交易。
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同样表示,目前,文件只是划定了执行指导价格的区域,该部门仍未收到相关指导价及执行细则。目前,购房者办理存量房交易不受指导价格文件影响。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称,过去很多城市,并没有明确针对学区房采取指导价,一般表述是针对热点楼盘落实指导价。此次合肥政策明确,建立热点学区二手住房交易指导价发布机制。热点学区房既面临限购政策,又面临限价政策,双管齐下试图打压各类炒作和投资投机行为,确保学区房定价理性。
合肥市二手住房交易指导价实施范围
一、瑶海区
东至铜陵路,南至滨河路,西至一环路至明光路,北至和平路(含省直和平花园)。
二、庐阳区
2.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六安路校区 合肥市南门小学(本部)
金寨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北,桐城路以西,长江中路以南。
3.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六安路校区 合肥市六安路小学
六安路以东,长江中路以北,花园街、阜阳路以西,阜南路以南。
4.合肥市第四十二中学 合肥市南门小学(本部)
桐城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北,徽州大道以西,长江中路以南。
5.合肥市第四十二中学 合肥市红星路小学(本部)
长江中路以南,徽州大道以东,环城南路以北,环城东路以西。
6.合肥市第四十二中学 合肥市六安路小学
花园街阜阳路以东,长江中路以北,宿州路以西,阜南路以南。
7.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森林城校区 合肥市南门小学森林城校区
北二环路以南,四里河路以西,沿河路以北,绿杨路以东。
三、蜀山区
8.合肥市五十中学东校教育集团五十中学东校(西园校区) 合肥市西园新村小学北校教育集团西园新村小学北校(西园校区)
梅山路转一环路转肥西路以西,黄山路以北(不含安徽大学龙河校区范围),合作化南路以东,长江西路以南。
9.合肥市五十中学西校教育集团五十中学西校(贵池路校区合作化路校区) 合肥市安居苑小学教育集团安居苑小学(安
居苑校区)
青阳路以西,贵池路以北,陈村路以东(含安居苑西村),长江西路以南。另:合作化南路以西、黄山路以北、东至路以东、贵池路以南。
10.合肥市五十中学西校教育集团五十中学西校(贵池路校区、合作化路校区) 合肥市安居苑小学教育集团安居苑小学(天鹅花园校区)
合作化南路以西,贵池路以北,青阳路以东,长江西路以南。
11.合肥市五十中学天鹅湖教育集团五十中学新校(天鹅湖校区) 合肥市习友路小学教育集团奥体小学/翠庭园小学
北至怀宁路转仙龙湖路转绿洲西路转习友路南转潜山路转金寨路以西,南至绕城高速(与经开区接壤),西至合九铁道线以东,北至天鹅湖路转翡翠路转祁门路。
四、包河区
12.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 合肥市屯溪路小学
金寨路以东,环城马路以南,屯溪路以北,徽州大道以西经香港街以北。
13.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 合肥市师范附属小学
徽州大道以西,方兴大道以北,玉龙路以东,紫云路以南。
五、经开区
14.合肥一六八玫瑰园学校初中部/小学部
金寨路以西,丹霞路以北(含童话名苑蓝色湖畔石门路小区)容成路和汤口路以北,经开区开发区边界,繁华大道以南。
15.合肥一六八玫瑰园学校南校区初中部/小学部
经开区开发区边界以西,紫云路以北,始信路以东,锦绣大道以南。
六、高新区
16.中国科大附中高新中学 合肥市梦园小学教育集团天柱路学校/合肥市桂花园学校教育集团桂园校区
北至长江西路,南至望江西路东至西二环路,西至玉兰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