瑤海區拆遷政策
1、合肥瑤海區拆遷,我老婆戶口(四川)要遷到我家才可以享有拆遷補償嗎?
是的,只有戶口在,才能享受拆遷的待遇,所以你老婆的戶口必須在合肥市才能享受,還有你老婆在四川老家如果享受過拆遷待遇,在合肥就沒有了。
2、請問2017年瑤海區舊城改造拆遷,群眾對於補償不滿意,同意率未達到百分之90是不是就不拆了
人民群眾應該支持城市發展建設,補償有原則、底限、上限,群眾最好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考慮補償,不要好高騖遠,特別是不要和其他地方比
3、合肥市瑤海區撮鎮鎮新建村拆遷補償標准明細是什麼
您好,您可以參考一下,或許對您會有所幫助。
徵收人瑤海區人民政府認為,開元小區A、B地塊項目是為了改善輪胎廠宿舍職工的居住環境,是利國利民的公益性事業。同時徵收部門的徵收程序合法,為被徵收人丁建飛提供的補償標准和補償方式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有關規定。
為切實維護公共利益,保障房屋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和舊城改造項目的順利進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合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就被徵收人丁建飛位於合肥市瑤海區長江東路855號1幢105室(產權證號:瑤字第052458號)的房屋徵收作出如下補償決定:
一、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以貨幣補償方式支付你戶合肥市瑤海區長江東路855號1幢105室(產權證號:瑤字第052458號)房屋貨幣補償款2101027元、臨時安置費3284.28元、搬遷費486.56元、附屬物33748元和停業停產損失補償費63030.81元;各項徵收補償費用合計為2201576.65元,同時將此筆補償款打入到三里街街道辦事處開元小區A、B地塊項目徵收補償款專戶內,被徵收人丁建飛可憑本人身份證隨時提取。
二、你戶應當在接到本徵收補償決定書之日起5日內將位於合肥市瑤海區長江東路855號1幢105室的房屋騰空並交付房屋徵收實施單位,被徵收房屋相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被徵收人如不服本補償決定,可在補償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補償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徵收人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瑤海區銅陵路街道拆遷安置補償費如何計算?
瑤海區銅陵路街道拆遷安置補償費8600元一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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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是晴天
5、2021合肥市瑤海社區宣衛庄拆遷有什麼政策?
合肥市瑤海社區
關於宣衛庄拆遷政策最好咨詢當地街道辦事處,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6、合肥市最新拆遷補償細則
合肥市國土資源局發布了關於《合肥市被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辦法(修改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徵求意見稿中關於拆遷補償范圍及補償細則具體內容如下:
1. 適用范圍
瑤海區、廬陽區、蜀山區、包河區行政區域內(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統稱市區)被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工作,適用本辦法。
2.補償安置
(1)、用途和合法性認定
個人在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按照住宅房屋認定。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以及鄉鎮企業在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上建設的房屋,按照辦公、生產等用途房屋認定。
拆遷集體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補償,按照下列規定情形計算有效面積:
(一)房屋面積大於人均6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
(二)房屋面積小於人均60平方米大於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按照人均實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
(三)房屋面積小於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補償對象可按200元/平方米申請補齊至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後計算有效面積。
(2)、補償對象認定
徵收集體土地涉及宅基地上房屋補償的,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認定為補償對象,予以住宅房屋補償安置:
(一)依法享有家庭聯產承包土地。
(二)補償房屋屬於自有產權。
(三)公告時屬於征地范圍內常住戶籍人口(含全日制在讀大中專學生、現役士兵、正在服刑人員和就地征地「農轉非」人員)。
(四)國家和省級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移民,經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落戶的人員,可在遷入地認定為房屋安置人口。
其他特殊類型安置人口
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補償對象的家庭戶中,有屬於下列情形的直系親屬,可視為房屋補償安置人口。
但是,已在其他征地項目中獲得房屋補償安置或者已享受房改售房(含全額或差額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等住房福利政策的人口除外:
(一)本辦法第八條規定人員的已婚配偶及兩人婚生子女(配偶和子女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公告前戶籍已遷入范圍內依法收養的子女。
(二)原在當地享有承包土地,後根據戶籍政策「農轉非」,從征地范圍遷出的人員本人。
本人、配偶及其共同生活的未初婚子女戶籍在合肥市的,配偶、子女可按建築安裝綜合成本價人均購買30平方米建築面積;現役軍官的補償參照本項規定執行。
(三)符合房屋安置人口的婦女,公告前已孕且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胎兒。
拓展資料:
3. 房屋補償安置標准
房屋補償對象可以選擇產權調換,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
(一)選擇產權調換的,原房屋依據本辦法第七條規定計算有效建築面積後,對補償對象按照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實行產權調換,產權調換後的剩餘有效建築面積按照單位平方米造價予以補償。
因交易等原因造成原房屋面積小於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按照交易後剩餘面積實行產權調換。單位平方米造價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標准執行。
產權調換後,補償對象可按800元/平方米人均申請增加購買15平方米建築面積。
(二)選擇貨幣補償的,按對應安置房屋所在區域房地產市場評估基準價乘以應安置面積予以補償。應安置面積依據本條第(一)項規定進行計算(含人均可以增加購買的15平方米建築面積)。
4. 臨時安置費等補償
住宅房屋實行房屋安置的,過渡期不超過18個月。過渡期從補償對象交房之月起,至實施單位發布房屋安置通知時止。
過渡期內,補償對象自行解決臨時住房的,實施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標准支付臨時安置費。逾期未安置,自逾期之月起不滿12個月的,按照規定標準的50%增付逾期臨時安置費;超過12個月的,自第13月起按照規定標準的100%增付逾期臨時安置費。
實行現房安置或者補償對象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規定標准支付3個月臨時安置費。
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費,按照應安置房屋建築面積(不含按建築安裝綜合成本價購買的面積)計算。集體性質非住宅,不予以臨時安置費補償。臨時安置費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標准執行。
合肥市國土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