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區勞動監察大隊受理
1、勞動監察大隊不受理不作為怎麽辦
可以要求該仲裁委出具書面的不予受理通知書,去法院起訴該用人單位。
依照法律規定,勞動仲裁委員會對案件不予受理的,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當事人可以持該通知書,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勞動仲裁部門拒不出書面不予受通知書,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之規定,就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如下解釋。
第一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下列糾紛,屬於《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後發生的糾紛;
(三)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
第二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不屬於勞動爭議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情況予以處理:
(一)屬於勞動爭議案件的,應當受理;
(二)雖不屬於勞動爭議案件,但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應當依法受理。
第三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六十日期限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確已超過仲裁申請期限,又無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第四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申請仲裁的主體不適格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經審查,確屬主體不適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
2、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多長時間內受理
勞動監察大隊接到勞動者投訴,應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或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
附: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5號)
第十八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並於受理之日立案查處:
(一)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二)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三)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投訴人。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補正投訴材料。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投訴,即對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訴投訴人;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但不屬於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投訴,應當告知投訴人向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3、勞動監察大隊受理投訴後他們會怎麼處理?
根據你所提交的證據到相關單位取證溝通後會進行調解處理。
4、勞動監察大隊受理的投訴有哪些
哪些情況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
答:1、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的;
2、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收取保證金、押金等費用或者扣押勞動者證件的;
3、用人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
5、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標准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和節假日工資報酬的;
7、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工資的;
8、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不按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9、用人單位違反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
10、用人單位使用應當取得而未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勞動者從事相應技術工種的;
11、用人單位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
12、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
13、其他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5、包河區勞動監察大隊電話曠離不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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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勞動監察大隊受理時間要多久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雜的經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實踐中,勞動監察大隊執法不力是全國通病,如果投訴後法定時限沒有答復的或者不能處理該勞動爭議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規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7、勞動監察大隊受理范圍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地方性法規如《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三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賬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及其他必備條款、交付勞動合同文本、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等情況;
(四)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經濟補償金及賠償金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有關就業登記備案的規定,以及遵守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八)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和申報繳費數額的情況;
(九)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十)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涉外就業服務單位遵守有關聘用中國雇員管理規定的情況;
(十一)職業中介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規定的情況;
(十二)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遵守社會保險相關規定的情況;
(十三)實習、見習單位遵守有關學生實習、見習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
(十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督檢查事項。
(7)包河區勞動監察大隊受理擴展資料:
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須知
一、投訴者應主動出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非本人投訴須提交投訴人委託書)。投訴時按排序依次反映問題。
二、投訴者反映問題必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並具備下列條件:
1、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
2、有明確的被投訴單位,投訴人與被投訴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造成的。
3、屬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監察機構管轄的。
三、集體投訴舉報同一事件的,應選派2—3名代表進入投訴接待室反映問題,其餘人員在外靜候。
四、投訴者應尊重工作人員,如實回答問題,認真聽取工作人員對有關政策、法規的解釋及其對反映問題的處理意見。
五、投訴時應當遞交投訴文書,並提供真實可靠的證據材料。書寫投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勞動監察員進行筆錄,並由投訴人簽字。投訴文書應按表格要求如實填寫清楚所有內容,填寫不詳或不準確,將給調查處理帶來困難或導致投訴無法處理。
六、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訴,投訴人應當依照勞動爭議處理或者訴訟程序解決: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應當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即勞動仲裁程序解決的;
2、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即勞動仲裁程序申請調解、仲裁的;
3、已經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