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廬陽區供地
國家電網合肥廬陽供電營業廳
地址:美菱大道567號鐧懼害鍦板浘
2、合肥市廬陽區雙崗菜市場,2020年2月13號,今天下午,菜市場里,還能買到菜嗎?
菜市場好像沒開,現在不讓開的,只能超市
3、合肥集中供地規則調整!首提報高品質住宅建設方案
今天晚上,合肥市土地市場網發布了《合肥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在公告中,合肥土拍正常再次進行了調整:自2021年8月20日起,我市市轄區和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范圍內公告出讓的居住用地(含具有居住用途的混合用地)上建設的商品住宅,均應達到商品住宅基本品質保障標准。
包河區BH202104號、蜀山區SS202116號、蜀山區SS202117號、蜀山區SS202118號、新站區XZ202107號、新站區XZ202108號、瑤海區YH202105號、瑤海區YH202106號、瑤海區YH202107號、廬陽區LY202106號、廬陽區LY202107號、廬陽區LY202108號、經開區JK202110號、經開區JK202111號、經開區JK202112號等地塊的拍賣方式為「價高者得 競裝配率 搖號」。具體操作方法為:
第一階段:競買人以舉牌方式應價,在未達到最高限價時,報價最高者且高於保留底價的,為競得人。
第二階段:競價達到最高限價時,轉競商品住宅的裝配率,從30%開始競拍,每次增幅5%,最高不超過60%。此階段競得土地的,該宗地實施的商品住宅的裝配率,由地塊所在地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會同市城鄉建設局負責監督落實。
第三階段:競裝配率達到上限時,仍有其他競買人願意繼續參與競買的,則搖號產生競得人。
4、包河區BH202105號和經開區JK20號地塊,拍賣方式為:「價高者得 投報高品質住宅建設方案 搖號」,具體為:
第一階段:競買人以舉牌方式應價,在未達到最高限價時,報價最高者且高於保留底價的,為競得人。
第二階段:競價達到最高限價時,仍有其他競買人願意繼續參與競買的,則轉入競高品質商品住宅建設方案階段。
參加投報的競買人需在現場遞交參加高品質商品住宅建設方案申請,在現場競價後的第3個工作日下午16時前投報高品質商品住宅建設方案。
評選委員會按照《高品質商品住宅建設方案評審內容及評分標准》組織評分,確定綜合評分最高的競買人為競得人。
第三階段:如最高綜合評分的競買人有兩個及兩個以上分數相同時,則搖號產生競得人。
5、商品住宅基本品質保障標准為:
①.綠色建築基本級;
②.住宅基座部外立面採用石材等富有質感、高品質的建築裝飾材料;
③.執行65%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准;
④.符合合肥市海綿城市徑流總量控制目標75%的要求;
⑤.預留充電樁安裝條件,充電樁配建數量不低於規劃停車位的10%;
⑥.建築層高不低於2.9米。
6、關於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要求
①.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當相對集中、成幢連片、整體建設,並以整幢或整單元為基本單位,不足一單元的應在同一單元內按連續樓層集中布置,與商品住房統一建設標准,共享小區配套設施,統一物業管理。獨立成幢的保障性租賃住房規劃層數不得超過同項目商品住房的最高層數。
②.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戶型設計,建築面積 60-80 平方米的兩居室應當佔70%左右、40-50平方米的一居室應當佔20%左右、100-120平方米的三居室應當佔10%左右。
③.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應包含租賃住房所在樓幢的平面設計圖。
④. 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享有按照商品住房規劃比例的車位使用權,本著就近安排的原則劃定,在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回購合同中明確。
⑤. 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所在樓幢主體結構封頂後,支付至相應回購款的50%;竣工驗收備案後,支付至相應回購款的80%;辦理產權轉移登記並移交後,支付至相應回購款的100%。
⑥.競得人應當優先安排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在保障性租賃住房結構封頂前,商品住房銷售面積不得超過可銷售商品住房面積的80%。
⑦.房地產開發企業配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由市房產主管部門指定單位按照建築面積2500元每平方米回購,對競得人不再予以獎補。
4、合肥第二批集中供地推出17宗地塊共2230畝 15宗需競裝配率
8月25日,合肥市土地市場網發布了《合肥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共推出17宗地,面積合計2230畝,將於9月17日開拍。
觀點地產新媒體從公告中獲悉,合肥本次集中供地地塊分布於6個區,其中,包河區2宗,蜀山區3宗,新站區2宗,瑤海區3宗,廬陽區3宗,經開區4宗。17宗地塊中,最大出讓面積地塊為經開區芙蓉路以西、軒轅路以南地塊,面積312.49畝,該地塊居住最高限價1700萬元/畝。
此外,包河區BH202105號和經開區JK20號地塊拍賣方式為「價高者得 投報高品質住宅建設方案 搖號」;剩餘15宗地塊拍賣方式均為「價高者得 競裝配率 搖號」,競價達到最高限價時,轉競商品住宅的裝配率,從30%開始競拍,每次增幅5%,最高不超過60%。
另悉,自2021年8月20日起,合肥市市轄區和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范圍內公告出讓的居住用地(含具有居住用途的混合用地)上建設的商品住宅,均應達到商品住宅基本品質保障標准。具體標准為:綠色建築基本級;住宅基座部外立面採用石材等富有質感、高品質的建築裝飾材料;執行65%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准;符合合肥市海綿城市徑流總量控制目標75%的要求;預留充電樁安裝條件,充電樁配建數量不低於規劃停車位的10%;建築層高不低於2.9米。
關於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要求,競得人應當優先安排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在保障性租賃住房結構封頂前,商品住房銷售面積不得超過可銷售商品住房面積的80%。
5、合肥市今年擬供應土地2633公頃,其中住宅用地660公頃
3月30日,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了《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於印發合肥市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市本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此次《通知》中涉及的范圍包括瑤海區、包河區、蜀山區、廬陽區、高新區、經開區、新站高新區和濱湖科學城,計劃供地期限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為2633公頃。
具體來看,商業服務業用地供應計劃為107公頃,占計劃總量的4.06%。居住用地供應計劃為600公頃,占計劃總量的22.78%。
在居住用地中,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為373公頃,佔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的62.17%;棚戶區、城中村改造用地、拆遷安置用地的供應計劃為227公頃,佔住宅用地計劃的37.83%。
租賃住房用地(單列)的供應計劃為60公頃,占供地總量的2.28%。
澎湃新聞看到,住宅土地供應中新站區供應最多(104公頃),其次是蜀山區(99.33公頃)和包河區(97.33公頃)。
來源:合肥市自如資源和規劃局網站
另外,工礦、倉儲用地供應計劃為333公頃,占計劃總量的12.65%;公共管理與服務用地(主要包括機關團體用地、科研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體育用地、醫療衛生用地、社會福利用地等)供應計劃為177公頃,占計劃總量的6.71%;交通運輸用地供應計劃為733公頃,占計劃總量的27.85%;公用設施用地供應計劃為413公頃,占計劃總量的15.69%;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供應計劃為200公頃,占計劃總量的7.60%;特殊用地供應計劃為10公頃,占計劃總量的0.38%。
《通知》稱,要合理確定年度土地供應總量,從嚴控制限制類項目用地、嚴禁為禁止類項目安排用地。積極推動存量盤活,扎實推進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工作。積極保障租賃住房供應。完善長租房用地供應政策,進一步推進租購同權,規范發展長租房市場,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對公租房等保障性租賃住房應保盡保,積極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租賃住房,落實中央財政支持租賃住房獎補政策。
另外,堅決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堅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對待用地主體,嚴格執行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合理安排招拍掛出讓住宅用地的時序,實行「兩集中」同步公開出讓,引導住宅用地市場理性競爭。
以下為:合肥市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市本級)全文:
一、計劃的目的、意義和編制依據
為進一步強化市級土地資源要素統籌,促進土地市場可持續發展,積極發揮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導向作用,深入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提升保障和推動高質量發展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17號)、《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1年住宅用地供應分類調控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1〕194號)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政府年度計劃以及土地市場運行狀況,制定本計劃。
本計劃編制的范圍為瑤海區、包河區、蜀山區、廬陽區、高新區、經開區、新站高新區和濱湖科學城,計劃供地期限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統領,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各項決策部署,聚焦「五高地一示範」,搶抓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安徽自貿試驗區合肥片區建設等多重機遇,以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轉變為主線,以推進土地要素供給側改革為目標,充分發揮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在宏觀調控中的指導作用,按照「區域統籌,保障重點,總量控制,挖潛存量,優化結構,創新供應」的總體思路,合理安排合肥市本級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的總量、結構、布局、時序和方式,為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科創新高地、全國重要的先進製造業高地和具有國內比較優勢的數字經濟高地提供更精準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則
1.落實政策,產業優先。優化產業用地供應,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國家「十四五」規劃明確的生物技術、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新能源汽車、綠色環保等重點產業用地優先,我市「十四五」重點打造的新一代信息技術、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裝備製造、家電和智能家居等千億級以上產業集群用地與優勢服務業集群用地優先。
2.城鄉統籌,保障重點。公共管理與服務用地、交通運輸用地、公用設施用地以需定供、應保盡保。優先安排民生工程、重大基礎設施、公共設施項目用地,擴大保障性住房、養老、教育、醫療、文化、體育等用地供應,重點保障駱崗生態公園、大科學裝置集中區、東部新中心、空港經濟示範區、運河新城、自貿區等重點發展片區用地供應。
3.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在發展過程中統籌好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關系,以生態優先為導向實現更綠色、更可持續的經濟發展,保障巢湖水環境綜合治理、公園城市建設等用地的供應。
4.節約集約,提高效益。規范和強化節約集約用地評價考核,深入推進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優先盤活使用批而未供和低效利用土地等存量資源,落實省以上開發區「標准地」供應要求,確保新增項目符合用地標准,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5.統籌規劃、租購並舉。統籌供需、近遠期、熱點與非熱點、增量與存量,考慮城市發展、產業布局、人才引進、公共配套等因素,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住宅用地供應工作的明確要求,進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應。保障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應,增加租賃住房用地供應規模,切實做好我市住宅用地分類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加快形成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局面。
三、計劃指標
(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
合肥市2021年度市本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為2633公頃。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
1.商業服務業用地。供應計劃為107公頃,占計劃總量的4.06%。
2.居住用地。供應計劃為600公頃,占計劃總量的22.78%。
(1)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為373公頃,佔住宅用地供應計劃的62.17%。
(2)棚戶區、城中村改造用地、拆遷安置用地。供應計劃為227公頃,佔住宅用地計劃的37.83%。
3.租賃住房用地(單列)。供應計劃為60公頃,佔住宅用地計劃的10.00%。
4.工礦、倉儲用地。供應計劃為333公頃,占計劃總量的12.65%。
5.公共管理與服務用地(主要包括機關團體用地、科研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體育用地、醫療衛生用地、社會福利用地等)。供應計劃為177公頃,占計劃總量的6.71%。
6.交通運輸用地。供應計劃為733公頃,占計劃總量的27.85%。
7.公用設施用地。供應計劃為413公頃,占計劃總量的15.69%。
8.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供應計劃為200公頃,占計劃總量的7.60%。
9.特殊用地。供應計劃為10公頃,占計劃總量的0.38%。
四、土地供應政策導向
(一)深化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堅持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科學研判我市建設用地需求,按照供需平衡的原則,著力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合理用地需求,合理確定年度土地供應總量,從嚴控制限制類項目用地、嚴禁為禁止類項目安排用地。積極推動存量盤活,扎實推進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和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工作。
(二)積極保障租賃住房供應。完善長租房用地供應政策,進一步推進租購同權,規范發展長租房市場。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對公租房等保障性租賃住房應保盡保,積極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租賃住房。落實中央財政支持租賃住房獎補政策。
(三)優化土地供應結構。按照「突出重點、民生優先」和「優化結構、有保有壓」原則,土地供應優先保證重大基礎設施、社會民生項目的用地供應,構建優質均衡的綜合公共服務體系。堅定「五高地一示範」的發展目標,強化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的空間要素保障,推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創新高地、內陸開放新高地建設。
(四)加強土地市場建設。堅決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堅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對待用地主體,嚴格執行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合理安排招拍掛出讓住宅用地的時序,實行「兩集中」同步公開出讓,引導住宅用地市場理性競爭,不斷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積極探索實施有競爭性的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用地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推行新增工業項目「標准地」供應機制,不斷深化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五、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保障措施
(一)構建計劃實施的共同責任機制。建立健全定期會商、政策協調、信息共享、聯合執法等工作制度,進一步明確各職能部門責任,加強部門協作,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審批效率,定期研究協調解決計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支持幫助各主體推進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實施。對列入年度供應計劃的供地項目,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加快辦理前期手續,提高審批效率;對列入年度經營性用地出讓計劃的宗地,強化招商選商;列入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的宗地,各區政府和各用地單位,圍繞建設目標,抓緊做好工期倒排,確保開工目標按期實現。
(二)嚴格實施土地供應、開發利用和閑置預警制度,落實建設用地批後監管。依託土地供應動態監測監管系統,推進建設用地全生命周期動態監測監管,完善土地批後跟蹤監管措施,由屬地政府(管委會)強化出讓項目的履約監管,督促用地單位按照約定(規定)時間及時動工開發建設,嚴防建設用地閑置、低效利用,切實提升土地集約利用水平。
(三)健全公眾參與管理機制,加強對計劃實施的動態跟蹤管理。供地計劃編制過程中,充分徵求各區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及用地單位的意見。供地計劃批准後,按照國家省市要求,通過政府(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穩定土地市場預期。及時開展增量存量、用地結構、開發利用和價格變化等研判,總結計劃執行情況。
附件2
合肥市本級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
一、住宅用地總量和結構
2021年3月15日,市土地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了合肥市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2021年度合肥市市區住宅用地計劃供應660公頃,其中商品住房用地373.3公頃;拆遷安置用地226.7公頃;租賃住房用地60公頃(單列),均為市場化租賃住房用地。
二、住宅用地供應布局
為滿足居民剛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2021年度適當增加熱點區域和城市新區供應量,穩定市場預期。在區域分布上,城市建成區計劃供應356.67公頃(商品住房用地186.7公頃,拆遷安置用地135.3公頃,租賃住房34.67公頃),城市新區計劃供應303.33公頃(商品住房用地186.7公頃,拆遷安置用地91.3公頃,租賃住房25.33公頃),達到均衡合理布局,促進職住平衡。
三、住宅用地供應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方面。2020年10月,市政府下發了《關於編制合肥市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通知》,成立了合肥市編制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各區和發改、城建、教育、房產等部門負責人任成員。按照「城鄉統籌、節約集約、供需平衡、有保有壓、應保盡保、租購並舉」的土地供應政策,以用地計劃調控為手段,科學合理地編制2021年度國有建設用地計劃,不斷提升土地要素保障水平。
2.規劃編制方面。科學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合理統籌住宅用地供應的區域和規模,加快編制住宅用地修建性規劃。
3.財政保障方面。根據新增收購儲備土地和以往年度續建項目資金需求情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保證住宅用地所需的土地收儲成本,用於支付拆遷安置、基礎設施配套。
6、合肥再添一處運動健身的好場所,投資約2.9億,何時能建成?
合肥,作為安徽的省會,也是安徽發展較好的城市之一。如今合肥的經濟實力得到很大提升,是我國的新一線城市。雖然經濟總量在全國眾多城市中並不出眾,但是它的經濟增速卻很快,所以經濟實力越來越強。這與合肥有著以來建設交通建設有著密切的關系,現在的合肥在發展經濟之餘,也開始建設一些其他設施,一方面為老百姓謀福利,一方面建設一些地標建築可以提高城市的形象。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越來越重視健康了,所以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增加身體鍛煉,運動就是最好的選擇。有的人會選擇去健身房,有的人會選擇自己鍛煉。自己鍛煉的話得有一個好地方,有的公園設有鍛煉器材,或者是去一些體育中心。接下來就為大家介紹一座合肥剛剛開工建設沒有多久的體育中心。
這座體育中心就是合肥廬陽區全民健身體育中心,選址位於合肥市廬陽區鳳淮路與固鎮路西北角,總建築面積達到2.4萬平方米,總投資約2.9億元。既然是體育中心,自然要有一些運動設施,將建設綜合體育館、游泳館、全民健身館及配套用房和室外場地等,室外場地主要包括2個室外五人制足球場、2個室外籃球全場、3個室外籃球半場、1個網球場和1個門球場,為人們提供運動的好場所。
合肥廬陽區全民健身體育中心於2020年10月正式開工建設,預計2023年11月份建成,屆時,合肥將再添一處運動健身的好場所。建成後,將不僅僅是為人們提供鍛煉身體的好場所,也可以說是合肥的一個地標建築。體育中心建成後會吸引更多的人前來鍛煉身體,將會帶動周圍商業圈的發展,促進產業經濟發展。
既然要打造一個「體育中心」,那麼配套的設施必須要完善和先進,為前來鍛煉的人們提供更好地運動體驗,這樣才能源源不斷地吸引更多的人。未來這里會將文化活動、體育賽事、全民健身、專業場館、體育商業等功能有機地結合在一起,人們可以在這里進行體育文化的交流。
合肥廬陽區全民健身體育中心的建設將為人們提供一個休閑和鍛煉的好去處,豐富人們的業余文化生活,符合大多數人的健身理念,所以這個體育中心的建設會受到很多人的青睞。對於合肥廬陽區全民健身體育中心的建設,你有什麼看法,歡迎留言評論。
7、2020年5日3日合肥廬陽區購車政府有補貼嗎?
在國家取消了 補貼購置稅政策以後目前為止還沒有購車方面的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