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站區拆遷安置程序
1、合肥市新站區房屋拆遷問題及家庭財產分配問題
這個不是個人做主的,是按戶口本上的人頭算的,拆遷的時候誰在戶口本上誰就有平方的(平方數有規定是多少),債務她家只攤一份應該沒有問題!!!去問律師也會這樣告訴你的!!!
2、新站區三十頭拆遷2018年35號文規定是什麼意思?
長沙市政府令103文件是指《長沙市征地補償實施辦法》,這個文件是自2008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至今有效。在新的規定出來之前或者在修訂之前都是有效的,而且是既定的,不會輕易改變。所以沒有針對2018年8月以後的拆遷補償有特別的規定。至於拆遷標准,如果18年拆遷按照14年的標准來補償是不合理的。因為拆遷補償有一個大前提就是拆遷補償需要參照房屋的市場價值來補,四年過去,房屋價值肯定有大幅增長,還用以前的標准補現在的房屋,肯定是不合理的。
3、合肥市新站區拆遷分房夫妻倆必須要在一起拿房嗎?
新站區拆遷分房夫妻倆必須要在一起拿房的,不然是不可以分配到房子的。
4、合肥市新站區關於拆遷分房的權益分配的問題。
你這房子拆遷屬於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這種拆遷與城市房屋拆遷政策上有很大區別,因為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只有是本集體組織內的成員才能享受宅基地,所以要看戶口和人頭分配宅基地,土地是集體的,由村民委員會制定分配方案,所以分得的房子宅基地你不能認為是你父親的。你父親拆遷補償只補償你地面上建築物的重置價格,你得到的補償款可以由你父親自主分配甚至不分配,而拆遷房的面積不是你分配,你的子女在這村民集體組織同應享受宅基地和房屋面積分得的權力,至於新房子如要錢購買子女應該出錢購買,新房價也是地面上建築物重置價格,這種房子價格不高,土地性質仍是集體土地性質,是小產權房。
5、拆遷安置步驟
1.拆遷補償方式
91版條例規定拆遷補償實行產權調換、作價補償,或者產權調換和作價補償相結合的形式;01版條例規定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2.補償金額確定方法
91版條例規定作價補償的金額按照所拆房屋建築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01版條例規定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3.產權調換結算方法
91版條例對產權調換形式償還的非住宅房屋結算方法作了規定,即:償還建築面積與原建築面積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價格結算結構差價;償還建築面積超過原建築面積的部分,按照商品房價格結算;償還建築面積不足原建築面積的部分,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以產權調換形式償還的住宅房屋結算方法則由地方人民政府規定。以蘇州市為例,拆除私有住房、單位自有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按照下列方式結算:(一)償還建築面積與被拆除建築面積相等的,新建住宅按照房屋建築安裝工程費結算,被拆除建築面積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作價結算;(二)償還建築面積超過被拆除建築面積但在規定安置基準內的,超過部分按照成本價結算;(三)償還建築面積超過規定安置基準的,超過部分按照商品房價格結算;(四)償還建築面積小於被拆除建築面積的,不足部分按照房屋重置價格結合成新另增百分之百結算。
01版條例規定,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不區別住宅與非住宅,均根據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4.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補償方法
91版條例和01版條例都規定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適當作價補償或貨幣補償。
5.91版條例與01版條例有關拆遷補償規定的比較分析
91版條例帶有很強的政策色彩,一是在措辭上,比如在涉及補償金額時,稱作價補償或適當補償,為補償金額確定的隨意性提供了政策基礎;二是在金額確定方式上,採用重置價格結合成新方法或按照重置價格結算結構差價,而重置價格和結構差價等均由當地政府規定或公布的。這樣,一方面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非房地產估價專業人員均能承擔拆遷估價工作;另一方面造成補償金額與補償對象實際價值的嚴重脫節,被拆遷人對拆遷工作的強烈抵觸情緒充分地反映了這一點;第三方面是由於沒有統一的重置價格確定標准,造成各地政府以不同的價格內涵測算、公布並實施其重置價格,造成地區間的不平衡;第四方面是拆遷補償和安置捆綁式落實,房屋被拆遷人的諸多權益因補償對象和安置對象的分離而流失,造成使用權價格因拆遷安置的高得益而不合理地趨大化。
01版條例具有很強的市場經濟特徵,在措辭上,在涉及補償金額時,稱貨幣補償;在金額確定方式上,採用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方式確定,毫無疑問地,房屋及房屋裝飾裝修價格評估應當做到客觀、公正、科學、合理,為此,要求估價人員必須遵循其價格形成運動的客觀規律,作出易於被委託方及其其他相關利益主體所接受的估價結果,保障受房屋拆遷影響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拆遷補償和拆遷安置問題上,01版條例除了強調房屋租賃關系對房屋產權人拆遷補償方式選擇的制約和房屋承租人租住權利的保證外,確保了被拆遷人的諸多權益不因補償對象和安置對象的分離而流失,房屋所有權權益得到充分的尊重。
三、拆遷補償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分析
1.評估價格形成方法
房地產估價的基本方法有比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不同的評估方法有不同的適用范圍、資料搜集要求、價格測算式和估價技術路線,並且眾所周知評估價格是對應特定估價目的、對應特定法律依據而存在的,房屋拆遷補償價格評估的法律依據顯然應包括01版條例。
2.評估價格形成的假設前提
估價假設前提基本上有兩類,一類是最高最佳使用前提,一類是持續使用前提。顯然,待拆除的房屋及裝修物不具備實現其最高最佳使用或持續使用可能的幾種實現方式之一,比如保持現狀、轉換用途、裝修改造、重新利用等;因此,房屋拆遷補償估價應是房地產的權利在受到一定約束或有一定缺損情況下的交換價值,其與真正意義上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存在顯著的區別。
3.評估價格形成的產權類型
隨著住房制度的改革,城鎮居民住房逐步由福利性實物分配向貨幣化分配轉變,住房商品化已達相當的程度,並且在住房商品化過程中形成了我國特有的住房產權結構,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商品房等具有不同產權內涵的產權類型並存,同時,房改房入市使房改房融入了市場。從產權構成看,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是受到一定約束或有一定缺損的產權形式,其上市交易過程中涉及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問題,其中土地出讓金繳納標准按不低於所購買的已購公有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座落位置的標定地價的10%確定,上海市則把出售公房的土地出讓金改為房改成本價的1%。因此,房屋拆遷補償估價應反映不同產權類型的價格水平。
4.評估價格形成與房地產開發的動態成本過程
房地產開發建設過程是房地產產品實物的形成過程,也是其價值轉移和創造的過程,從取得土地使用權、房屋拆遷安置、勘察規劃設計、房屋及附屬工程開發建設到竣工交付使用,房地產資金在不同的階段以不同的形式固化到房地產產品實物上。在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房屋拆遷補償價格時,商品房包括按剩餘年限計算的土地出讓金金額,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則包括了土地出讓金金額與標定地價的10%或房改成本價的1%的差額,而此時,開發單位,即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即在土地符合建設條件時,土地使用者既向房屋被拆遷人支付了相當於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金額(包含於房屋拆遷補償價格中)又向土地部門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金額(按出讓合同約定),其合理性顯然值得商榷。
四、拆遷補償價格評估的原則分析
作為房地產估價業務的構成部分,房屋拆遷補償價格評估毫無疑問應當做到客觀、公正、科學。合理,為此,就必須遵循其價格形成。運動的客觀規律,明確房屋拆遷補償價格評估應當遵守的原則,才能作出易於被利益主體所接受的估價結果。
l.公平原則
房屋拆遷補償價格評估必須以公正為基本前提;充分考慮有關當事人的角色和心態,合理區別產權類型、合理分配產權收益、合理分攤產權或使用權轉移費用。
2.優質優價原則
房屋拆遷補償價格評估應根據被拆遷房屋的經濟和自然環境、用途、實際新舊程度、維護保養狀況、樓層朝向、房屋設備等的不同而區分計價,體現優質優價。
3.快捷性原則
從開發程序看,房屋拆遷(包括價格評估、拆遷實施等)所花費時間的長短將直接影響到整個項目的開發周期;同時,房屋拆遷評估往往又是批量性的,因此,在滿足估價精度要求前提下,房屋拆遷補償價格評估方法的快捷性顯得尤為重要。
4.政策性原則
01版條例規定貨幣補償金額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但不可否認,房屋拆遷是一項政策性。強制性很強的工作,而真正意義上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以市場公開、交易雙方信息通暢、平等自願。誠實無欺並有適當長的時間進行交易為前提的,兩者存在本質上的區別。因此房屋拆遷補償價格應是房地產的權利受到拆遷政策約束下的合理價值。
五、01版條例下拆遷補償價格評估方法構建的設想
l.評估方法的適用性
房屋使用價值通過房地產的整體效用;包括房屋建築和房屋設備、房屋裝飾裝修等房屋的附屬物的效用來實現,因此,原則上完全可以視房地產的整體為估價對象或范圍。但在估價實務中,緣於諸如房屋裝修設備的個別性、待拆遷房屋的極少交易性等,只著眼於房地產整體價值評估存在諸多的困難,除成本法外,比較法和收益法的直接使用受到了限制。同時,由於01版條例規定,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因此有理由也有必要對房屋和房屋的附屬物作分別估價,此時房屋評估就可方便地採用比較法和收益法了。
2.房屋拆遷補償價格評估的技術路線
房屋拆遷補償價格評估採用對比法進行。在假設不含房屋的附屬物的情況下,採用比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綜合確定一定結構類型、一定平面形式的標准房屋的評估價格水平;以此標準的評估價格水平為基準,估價對象與之逐項比較房屋價格影響因素,確定價格修正系數;標准評估價格水平與價格修正系數相乘即可求得市場價格;經拆遷政策約束因素修正即為房屋拆遷補償金額。
3.標准評估價格水平的確定
標准評估價格水平的確定是前期基礎性工作,全部評估過程的便捷性和准確性均取決於此。其確定步驟為:
a.確定標准評估價格水平對應的房屋結構類型和平面形式
在確定拆遷評估的范圍後,調查踏勘選取典型(占較大比例者)結構類型和平面形式的房屋作為標准房屋,必要時可確定一個以上標准房屋。
b.確定標准評估價格水平
選取標准房屋的可比實例,在交易價格,或以租金按收益法形成的收益價格中剝離出房屋價格,按比較法確定標准房屋的評估價格水平,或直接以成本法確定之。
4.標准評估價格水平的調整
影響房地產價格的因素很多,包括環境狀況、所處樓層、新舊程度、產權類型、朝向、道路交通臨路狀況、室內環境.工程質量等,或按百分率法,如所處樓層、產權類型、朝向等;或以明確的定量化方法,如環境狀況。道路交通臨路狀況、工程質量等,編制調整系數或調整系數確定方法。
5.房屋拆遷補償可視作一種特殊交易方式,賣者出售時有一個願意接受的最低界限價格,該最低界限價格以其成本為依據。正如馬克思所說;「商品出售價格的最低經濟界限,是由商品的成本價格規定的。如果商品低於它的成本價格出售,生產資本中已經消耗的組成部分,就不能全部由出售價格得到補償。如果這個過程繼續下去,預付資本價值就會消失」。由於成本法是以房地產價格各構成部分的累加為基礎的,因此根據成本法可以確定該最低界限價格,即:
最低界限價格=預付資本價值=市場價格一交易稅費一開發利潤
一般地,交易稅費為市場價格 6.05%(5.55%+0.5%),開發利潤按房地產類型為預付資本價值的相應百分率,如商業25%、綜合15%、普通住宅8%,經計算整理有商業、綜合、普通住宅的拆遷政策約束因素修正系數分別為75.16%、81.75%和86.99%
6、房屋拆遷的基本程序是什麼?
(一)申請。如果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請,需提供申請書、身份證明、產權證或公房租賃憑證等資料。(二)審理。在裁決過程中,裁決機關首先會聽取各方陳述,認定補償安置的事實是否清楚,並征詢拆遷雙方是否願意進行調解。(三)文書送達。送達裁決文書如申請書副本、裁決書等,必須有送達回證。送達方式可以是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或公告送達。(四)執行。拆遷裁決書送達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應當按照裁決方案認真執行。不執行的,裁決機關可依法申請有關部門強制執行。
7、合肥市新站區七里塘鎮村委會關於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補助辦法?
你好,安置補償方案一般拆遷方是會公布的,並且在安置補償方案中會將補償標准、補償方式等事項進行明確,不過如果沒有公布,那是不合法的,建議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