瑤海區拆迀補償標准
1、合肥市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准
附件一、貨幣補償基準價格
(一)住宅拆遷貨幣補償基準價格(單位:元/平方米建築面積) 地 區 類 別貨幣補償基準價格
Ⅰ類地區:環城公園路以內1700
Ⅱ類地區:環城公園路以外至一環路以內A地段:馬鞍山路→屯溪路→合作化路→霍山路→長豐路→南淝河沿河路→環城西路→環城南路→馬鞍山路以內1550
B地段:Ⅱ類地區內除A地段以外其它地段1450
Ⅲ類地區:一環路以外至二環路以內1100
Ⅳ類地區:二環路以外800
(二)住宅拆遷貨幣補償調節系數 被拆房屋調節因素調 節 系 數
樓層三、四樓
0
二、五樓
2%
一、六樓
3%
七樓以上(含七樓)
4%
無廚房、衛生間
2%
朝向朝南
0
其他朝向
1%
配套管道煤氣 -2%
無管道煤氣
0
集中供暖 -5%
無集中供暖
0
2、誰知道安徽最新的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2017年安徽省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拆遷補償標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省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市、縣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城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依照各自職責,互相配合,保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四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服從城市建設需要,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第二章
拆遷管理
第五條 拆遷房屋的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可實施拆遷。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應當向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一)建設項目批准文件;(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前款第(四)項規定的拆遷計劃,包括拆遷范圍、方式、期限等;拆遷方案包括被拆遷房屋狀況、各種補償和補助費用概算、產權調換房屋安置標准、新建安置房屋平面設計圖和地點、臨時過渡方式及具體措施等。第(五)項規定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存款額度不少於被拆遷房屋總建築面積乘以上一年同類地段、同類性質房屋的貨幣補償基準價,拆遷人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可以折價計入。
第六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房屋拆遷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並說明理由。
房屋拆遷許可證核準的拆遷范圍,不得超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用地范圍。
第七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在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同時,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建設項目名稱、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拆遷補償安置標准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第八條 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內,實施房屋拆遷。需要擴大或者縮小拆遷范圍、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變更房屋拆遷許可證,並將變更後的房屋拆遷許可證的相關內容予以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並說明理由。
第九條 拆遷人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委託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進行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託。
實施房屋拆遷,應當遵守市容、環境保護、建築施工安全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實行文明、安全施工,保持環境清潔。
第十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公布房屋拆遷公告,確定拆遷范圍後,拆遷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下列活動:(一)新建、擴建、改建房屋;(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三)租賃房屋。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在公布房屋拆遷公告的同時,就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不得超過1年;拆遷人需要延長暫停期限的,應當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批准,延長暫停期限不得超過1年。
有關部門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書面通知載明的暫停期限內,就本條第一款所列事項辦理的相關手續無效,並不得作為拆遷補償安置的依據。
第十一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規定的拆遷期限內,依照本辦法規定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二)安置用房面積、標准和地點;(三)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四)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五)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六)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示範文本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訂,供拆遷當事人參照使用。
第十二條 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代管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拆遷人應當與代管人、房屋使用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本款規定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並辦理證據保全。
第十三條 被拆遷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遷人提出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實施拆遷:(一)有產權糾紛的;(二)產權下落不明的;(三)房屋共有人對拆遷補償方式達不成一致意見的。
前款所列情形的房屋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十四條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第十五條 拆遷當事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人的,由本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機關應當自收到裁決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書面裁決;裁決作出之前,裁決機關應當充分聽取拆遷當事人的意見。
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除依法需要停止執行的情形外,拆遷人仍照本辦法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房、周轉房的,復議和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第十六條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十七條 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的按照下列規定進行:(一)拆遷人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強制拆遷申請;(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強制拆遷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現場查勘,提出強制拆遷意見,並附房屋拆遷許可證、裁決書等有關材料,報本級人民政府;(三)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強制拆遷意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做出強制拆遷決定,並責成房屋拆遷管理、城市規劃、公安等部門和城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單位組織人員實施強制拆遷;(四)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在實施強制拆遷的7日前通知拆遷當事人;(五)實施強制拆遷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製作筆錄,記明強制拆遷過程和搬遷的財物,由執行人、被執行人簽名;被執行人拒絕簽名的,應當在筆錄中註明。
第十八條 拆遷人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或者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不得對未搬遷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實施停止供水、供電、供氣等影響生產、生活的行為。
被拆遷人不得損壞、拆除被拆遷房屋的共用設施。
第十九條 城市房屋拆遷涉及公共設施或者各種管線遷移的,其所有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規定的拆遷期限內自行遷移,所需遷移費用由拆遷人給予補償。
第二十條 尚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項目轉讓,受讓人應當提供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同意後,辦理房屋拆遷許可證變更手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將變更後的房屋拆遷許可證的相關內容予以公布。
尚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項目依法轉讓後,原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有關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受讓人。項目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書面通知被拆遷人,並自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條 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指定的金融機構開設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賬戶,按照規定存入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未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拆遷人不得使用拆遷補償安置資金。
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應當全部用於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收集下列房屋拆遷資料,建立房屋拆遷檔案:(一)房屋拆遷、建設的有關批准文件;(二)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及其調整資料;(三)委託拆遷合同副本;(四)拆遷過程中的行政執法文書;(五)與拆遷有關的其他檔案資料。
第三章
拆遷補償與安置
第二十三條 房屋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被拆遷人有權選擇拆遷補償方式。
第二十四條 拆遷范圍內的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其所有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規定的拆遷期限內自行拆除。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按照被拆除建築的工程造價結合剩餘期限給予適當補償。
第二十五條 對被拆遷房屋的用途和建築面積的認定,以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權證等有效房屋產權證明標注的用途和建築面積為准。
199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施行前已改變房屋用途並以改變後的用途延續使用,根據房屋所有權人的申請,經負責房屋產權登記的管理部門變更登記的,按照改變後的用途認定。
第二十六條 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根據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由具有法定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以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貨幣補償基準價為依據,結合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建築結構、成新等因素評估確定,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房地產評估機構由拆遷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採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評估所需費用由拆遷人承擔。
貨幣補償基準價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會同價格、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於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第二十七條 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實行公示制。房地產評估機構應當將被拆遷人的姓名、被拆遷房屋的門牌號、評估因素、評估依據、評估價格等主要情況在被拆遷地段公布。公布時間不得少於10日。
第二十八條 拆遷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評估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鑒定,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鑒定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組建房地產估價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房地產估價鑒定委員會由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估價人員以及有關法律專家組成。
前款規定的專家,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從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的專家名冊中採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
拆遷當事人申請鑒定的,以鑒定結論作為裁決機關裁決的依據;未申請鑒定的,以評估結果作為裁決機關裁決的依據;鑒定費用由鑒定申請人承擔。
第二十九條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提供不少於被拆遷房屋原建築面積的安置房,並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安置房的價格,結算產權調換的差價。
拆遷人提供的安置房應當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准;屬於新建安置房的,應當符合設計規范要求,並經驗收合格。
第三十條 被拆遷人屬於生活特殊困難戶,其被拆遷住宅房屋的人均建築面積低於所在地市、縣城市人均建築面積的,實行產權調換時,拆遷人應當提供不低於所在地市、縣城市人均建築面積的房屋作為安置房。安置房價格高於被拆遷房屋價格的,被拆遷房屋和安置房不結算產權調換的差價。
前款規定的生活特殊困難戶,是指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戶。
第三十一條 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第三十二條 拆遷公有住房,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享有購房權利的,房屋承租人購房後,拆遷人應當對其按照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不享有購房權利,也未與被拆遷人達成解除租賃關系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第三十三條 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應當實行房屋產權調換;代管房屋無使用人的,由代管人選擇補償安置方式。
代管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的房屋仍由代管人代管;選擇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金額由代管人專戶存入銀行。
第三十四條 被拆遷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住宅房屋的過渡期限不得超過18個月,非住宅房屋的過渡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拆遷人應當在規定的過渡期限內將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置完畢。
拆遷住宅房屋的,過渡期限內的周轉房可以由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決,也可以由拆遷人提供。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有權選擇過渡方式,拆遷人不得強迫或者拒絕。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得到安置房後的4個月內騰退周轉房。
第三十五條 拆遷人應當對住宅房屋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搬遷補助費的具體標准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會同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於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從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遷往安置房時,拆遷人應當再次支付搬遷補助費。
第三十六條 在過渡期限內,住宅房屋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決周轉房的,拆遷人應當從其搬遷之月起至被安置後的4個月內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拆遷人超過過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應當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標準的2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不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拆遷人超過過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除繼續提供周轉房外,應當自逾期之月起按照規定標准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臨時安置補助費按照當地租賃與被拆遷房屋相當面積、地段的房屋所需費用的平均價格確定,具體標准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會同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於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第三十七條 拆遷非住宅房屋,拆遷人應當補償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費用:(一)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設備安裝價格計算的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二)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三)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的適當補償。
前款規定補償費用的具體標准,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會同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於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第三十八條 拆遷人補償、安置被拆遷人後,被拆遷人應當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權證交給拆遷人,由拆遷人移送負責房屋產權登記的管理部門予以注銷。
用貨幣補償款購買的住宅房屋和產權調換的住宅房屋,與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相等的部分,辦理房地產權證時免繳有關稅費。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照《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一)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擅自實施拆遷的;(二)以欺騙手段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三)未按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實施拆遷的;(四)委託不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的;(五)擅自延長拆遷期限的;(六)接受委託的拆遷單位轉讓拆遷業務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房 地產評估機構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評估的,評估結果無效,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重新評估,並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請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取消其資質。
房地產評估機構有前款所列行為,對拆遷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大過直至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違反規定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二)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後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對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三)未按本辦法規定發布房屋拆遷公告的;(四)作為拆遷人或者接受委託實施拆遷的;(五)違法作出拆遷裁決的;(六)違法實施強制拆遷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對拆遷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在城市規劃區外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1992年7月29日省人民政府發布、1997年12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一次修訂發布、2001年2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二次修訂發布的《安徽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3、拆遷標准補償是多少?
國家房屋拆遷補償的最新標准有哪些
這里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徵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築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並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這里的市場價格,地級市政府部門都會依據每年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規律,制定出相應房屋市場價格表供當地被拆遷的居民進行參考。如: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針對三年大變樣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莊拆遷區域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表》。不清楚自己區域被拆遷房屋的價格的,可以找當地政府建設部門進行咨詢或索取材料。對評估確定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二、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俗稱過渡費)
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准,在這里作者所列算的補償標准,是以大眾化被拆遷人自主搬遷和過渡方式進行的計算。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則無需支付臨時安置費。以石家莊為例(自主搬遷):2012年搬遷費20元/平方米,按2次計算;臨時安置費(過渡費)按25元/平方米計算,逾期12月以內,每月增加50%,預期12個月不滿24個月的,自第13個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個月以上的,自第25個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該費用針對非住宅類房屋運營性房屋進行補償,因為屬個案,補償標准不能統一,一般是有徵收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託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4、合肥市瑤海區撮鎮鎮新建村拆遷補償標准明細是什麼
您好,您可以參考一下,或許對您會有所幫助。
徵收人瑤海區人民政府認為,開元小區A、B地塊項目是為了改善輪胎廠宿舍職工的居住環境,是利國利民的公益性事業。同時徵收部門的徵收程序合法,為被徵收人丁建飛提供的補償標准和補償方式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有關規定。
為切實維護公共利益,保障房屋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和舊城改造項目的順利進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合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就被徵收人丁建飛位於合肥市瑤海區長江東路855號1幢105室(產權證號:瑤字第052458號)的房屋徵收作出如下補償決定:
一、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以貨幣補償方式支付你戶合肥市瑤海區長江東路855號1幢105室(產權證號:瑤字第052458號)房屋貨幣補償款2101027元、臨時安置費3284.28元、搬遷費486.56元、附屬物33748元和停業停產損失補償費63030.81元;各項徵收補償費用合計為2201576.65元,同時將此筆補償款打入到三里街街道辦事處開元小區A、B地塊項目徵收補償款專戶內,被徵收人丁建飛可憑本人身份證隨時提取。
二、你戶應當在接到本徵收補償決定書之日起5日內將位於合肥市瑤海區長江東路855號1幢105室的房屋騰空並交付房屋徵收實施單位,被徵收房屋相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被徵收人如不服本補償決定,可在補償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補償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徵收人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瑤海區銅陵路街道拆遷安置補償費如何計算?
瑤海區銅陵路街道拆遷安置補償費8600元一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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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肥市房屋拆遷過渡費補償標準是多少
按照合肥市合政秘2010年8號文件規定,城鎮住宅拆遷過渡費按9元/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
7、房屋拆遷怎麼補償 房屋拆遷補償標准大全
隨著城市化城鎮化的擴大,經濟的發展需求,拆遷成了獲得建設用地的主要的方式之一,很多房子都可能面臨拆遷,而在拆遷過程中的拆遷協議補償對拆遷人是十分重要的。那麼拆遷協議補償的形式有哪些呢,房屋拆遷補償有哪些標准?簽訂拆遷協議有哪些注意事項呢?小編整理了新的房屋拆遷補償標准,來算算你能拿多少補償?
房屋拆遷是指取得的拆遷許可的單位啊,根據城市建設規劃要求和政府所批準的用地文件,依法來拆除建設用地的范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的,將該范圍內的單位和居民重新的安置的,並對其所受的損失予以補償的法律的行為了。房屋拆遷補償如果出現了不合理不公平的情形,最好是聘請律師,律師擁有更專業的法律知識儲備,可以幫助當事人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拆遷凍結就是已經決定要拆,但是拆遷之前需要對拆遷區域內的房產進行評估以便對業主給出相應的補償或者安置方案,在這個期限之內所謂的凍結就是在凍結期內禁止房產持有人變更房產的面積以及歸屬,禁止人口潛入該房產所在戶口,拆遷凍結的期限不等,也許因為安置資金不到位會凍結一到兩年,拆是一定要拆的,剩下的就是時間問題了。
房屋拆遷補償形式:
1、產權調換。是指拆遷人用異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設的房屋與被拆遷人的房屋進行交換,被拆遷人原來的房屋被拆遷後仍然保留相應的房屋產權。產權調換對於拆遷人來說有影響余房率的負面作用,但是有利於保護被拆遷人的房屋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也是與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趨勢相符合的。另外,拆除地上附屬建築物也不實行產權調換,但要付給被拆遷人拆遷補償費。
2、作價補償。指拆遷人以支付貨幣的方式,賠償被拆遷人因拆除房屋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作價補償是拆遷人樂於採用的一種形式,它不僅可以一次性解決房屋拆遷安置中的種種問題,而且還可以有效提高房地產經營效益。不足之處是使用拆遷人從事房地產開發初始投資過大。
3、產權調換與作價補償相結合是指在拆遷補償中,對被拆除的房屋一部分實行產權調換,一部分實行作價補償。這是一種折衷的形式,有利於協調拆遷雙方在補償形式問題上的分歧。
以上就是為大家介紹的拆遷協議書注意事項,希望對各位業主有所幫助!如果還想知道更多有關拆遷協議書注意事項的知識,一起來看看吧!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介紹的拆遷協議注意事項和補償的方式,希望對各位網友所有幫助。在面臨拆遷的時候,確實需要大家提前了解更多的知識,才能在拆遷的過程中合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房屋拆遷補償標准
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計算公式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准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如下幾種方式: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准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准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准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註: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7-0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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