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區煙墩街道拆遷是什麼政策
1、合肥包河區煙墩街道新街村拆遷戶,請問我們得田地等回遷後如何處理?
這個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有一些地方是給一次性的補償,還有一些地方是拿這個田地來換保險這個每個地方都不一樣。
2、合肥市最新拆遷補償細則
合肥市國土資源局發布了關於《合肥市被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辦法(修改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徵求意見稿中關於拆遷補償范圍及補償細則具體內容如下:
1. 適用范圍
瑤海區、廬陽區、蜀山區、包河區行政區域內(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新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統稱市區)被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工作,適用本辦法。
2.補償安置
(1)、用途和合法性認定
個人在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按照住宅房屋認定。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以及鄉鎮企業在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上建設的房屋,按照辦公、生產等用途房屋認定。
拆遷集體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補償,按照下列規定情形計算有效面積:
(一)房屋面積大於人均6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
(二)房屋面積小於人均60平方米大於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按照人均實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
(三)房屋面積小於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補償對象可按200元/平方米申請補齊至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後計算有效面積。
(2)、補償對象認定
徵收集體土地涉及宅基地上房屋補償的,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認定為補償對象,予以住宅房屋補償安置:
(一)依法享有家庭聯產承包土地。
(二)補償房屋屬於自有產權。
(三)公告時屬於征地范圍內常住戶籍人口(含全日制在讀大中專學生、現役士兵、正在服刑人員和就地征地「農轉非」人員)。
(四)國家和省級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移民,經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落戶的人員,可在遷入地認定為房屋安置人口。
其他特殊類型安置人口
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補償對象的家庭戶中,有屬於下列情形的直系親屬,可視為房屋補償安置人口。
但是,已在其他征地項目中獲得房屋補償安置或者已享受房改售房(含全額或差額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等住房福利政策的人口除外:
(一)本辦法第八條規定人員的已婚配偶及兩人婚生子女(配偶和子女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公告前戶籍已遷入范圍內依法收養的子女。
(二)原在當地享有承包土地,後根據戶籍政策「農轉非」,從征地范圍遷出的人員本人。
本人、配偶及其共同生活的未初婚子女戶籍在合肥市的,配偶、子女可按建築安裝綜合成本價人均購買30平方米建築面積;現役軍官的補償參照本項規定執行。
(三)符合房屋安置人口的婦女,公告前已孕且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胎兒。
拓展資料:
3. 房屋補償安置標准
房屋補償對象可以選擇產權調換,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
(一)選擇產權調換的,原房屋依據本辦法第七條規定計算有效建築面積後,對補償對象按照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實行產權調換,產權調換後的剩餘有效建築面積按照單位平方米造價予以補償。
因交易等原因造成原房屋面積小於人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按照交易後剩餘面積實行產權調換。單位平方米造價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標准執行。
產權調換後,補償對象可按800元/平方米人均申請增加購買15平方米建築面積。
(二)選擇貨幣補償的,按對應安置房屋所在區域房地產市場評估基準價乘以應安置面積予以補償。應安置面積依據本條第(一)項規定進行計算(含人均可以增加購買的15平方米建築面積)。
4. 臨時安置費等補償
住宅房屋實行房屋安置的,過渡期不超過18個月。過渡期從補償對象交房之月起,至實施單位發布房屋安置通知時止。
過渡期內,補償對象自行解決臨時住房的,實施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標准支付臨時安置費。逾期未安置,自逾期之月起不滿12個月的,按照規定標準的50%增付逾期臨時安置費;超過12個月的,自第13月起按照規定標準的100%增付逾期臨時安置費。
實行現房安置或者補償對象選擇貨幣補償的,按照規定標准支付3個月臨時安置費。
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費,按照應安置房屋建築面積(不含按建築安裝綜合成本價購買的面積)計算。集體性質非住宅,不予以臨時安置費補償。臨時安置費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標准執行。
合肥市國土資源局
3、最新拆遷政策有哪些?
拆遷安置基本生活費計算期限從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離被拆遷房屋之日起至得到安置後4個月止。
搬家費應當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後一次性發給。使用臨時周轉房的遷往正式安置的房屋時應當再次發給。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自行解決周轉用房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按與被拆遷房屋相同面積、地段的住房租金平均價格確定,計算期限從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離被拆遷房屋之日起至得到安置後4個月止。拆遷人超過協議規定的過渡期限未提供安置用房的,應當自逾期之日起按原標準的2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拆遷人提供周轉用房,超期未作安置的除繼續提供周轉用房外,還應支付規定標準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有權選擇具體過渡方式。
4、合肥包河區煙墩街道即將拆遷,母親二婚,本人已滿18周歲,現想將我的戶口遷過去母親戶籍所在地,了解一
拆遷地區的戶口都是凍結的,只需出不需進,如果你要是能把戶口弄進去的話按政策應該是有一份的。
5、請問下拆遷方面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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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現在拆遷按什麼政策和補償啊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第二十九條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並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徵收范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徵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公布審計結果。
7、合肥市包河區煙墩街道拆遷安置管理條例
煙墩街道沒有制定拆遷安置管理條例的權力,如果要了解這方面的情況,需要參閱《合肥市拆遷安置管理辦法》。
8、最新的拆遷政策
沒有所謂的最新政策。
1、關於徵收拆遷,因為土地性質的不同,法律、法規的依據不同。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主要依據的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並參照國務院令第590號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依據的是國務院令第590號。
2、關於具體到當地的拆遷項目,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履行徵求意見,入戶調查勘測、報批、公示公告等法定的程序。需要依法公示公告補償安置方案。
3、如果對於公示的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可以書面的提出異議申請,也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啟動法律程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註:法律程序指的是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等,不是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