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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濱湖窗戶拆除

發布時間: 2021-08-16 16:27:23

1、合肥濱湖世紀城振徽苑房子窗房窗檯下面牆可以拆了嗎?

合肥濱湖世紀城,攬徽苑房子放窗檯。下面牆可以拆了嗎?窗檯下的房子是不可以拆的。

2、合肥市濱湖新區征地拆遷補償實施細則

濱湖新區征地拆遷補償實施細則遵循合肥市的標准,但也有差異,請參考。

關於印發《合肥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補助標准》的通知

合政〔2002〕195號

各縣人民政府、各區人民政府籌備組,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決定,現將《合肥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補助標准》印發給你們,請予執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合肥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補助標准

根據《合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標准。

一、拆除房地產管理部門出租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由政府決定承租給單位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和單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款在所有權人和使用人之間按3:7的比例進行分配。

二、實行產權調換的非住宅,在拆遷過渡期間內,拆遷人對企業職工和個體工商戶按以下規定予以補貼:

(一)單位整體拆遷的,按以下規定予以補貼:

1、拆遷人從被拆遷人交房之日起,按勞動、人事部門核定的合法用工人員所在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職工本人前12個月的月基本工資平均額的80%及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糧貼、物價補貼、獨生子女費等各種補貼和補助按月給付;得不到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准給付。

2、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由拆遷人按規定補償,由被拆遷人向有關部門統一繳納。

3、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已納入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的,拆遷時不予補貼;未納入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的,由拆遷人按退休金標准補貼。

(二)單位部分拆遷的,按拆遷建築面積每月給予每平方米30元的補貼。

(三)按經營用房安置的個體工商戶(不含徵用集體土地上的個體工商戶)在拆遷過渡期間內的停業補助,拆遷人每月應按每平方米經營使用面積給予1人最低生活保障金標準的1/5補貼。

(四)全額撥款單位的人員不予補貼。

三、征地轉戶被拆遷人自改的非住宅,對其用於經營或生產設施的搬遷按機械、設備評估費的10%予以補貼,評估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不再支付非住宅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搬遷補助費。

四、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

(一)住宅搬遷補助費:每戶每次200元,二次搬遷另按此標准支付。

(二)非住宅搬遷補助費:辦公用房5元/平方米建築面積;生產、商業、倉儲、加工企業8元/平方米建築面積。

(三)實行產權調換的住宅,自行過渡臨時安置補助費根據應安置房屋面積(包含易地安置應增加的面積)在18個月以內按下列標准計算

3、合肥包河區的濱湖新區拆到哪裡了

合肥市濱湖新區,即指歷次規劃中預留控制的東南引風口地帶和城市機場南部地帶。區域內自然景觀良好,水系較多,其具體范圍為南依巢湖,北靠二環南路,西接上派河和合安高速、東臨南淝河,規劃總用地面積約190平方公里,其中312國道以北(北部片區)規劃面積約27平方公里;312國道以南至十五里河(中部片區)規劃面積約80平方公里;十五里河至巢湖岸邊(南部片區)規劃面積約83平方公里。根據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南部片區一期建設區面積初定為20—30平方公里。

4、合肥市濱湖新區拆遷,被通知在單位繳納過社保且使用三個月的,不享受拆遷人頭費的補償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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