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廬陽區案件
1、合肥市廬陽區法院到今天一直沒有上班嗎?
執193號案件怎麼沒下文了
一般執行遇見困難了
如果你想早得到執行
建議你主動聯系執行法官並提供線索
2、合肥廬陽區高橋社區8月9號入室盜竊案件
入戶盜竊,已構成盜竊罪。應由案發地的公安機關立案處理。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應將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移交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應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七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零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第一百六十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3、安微合肥人民法院你們好:我想請問為什麼我的案件至今一個多月了怎麼還沒判?
一審案件審理期限 是6個月,法官手上有很多案件,一個月沒判太正常了,也合法,不要瞎想
4、合肥廬陽區法院2016判決書
2014年以後的生效判決可以在最高院的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查詢,2014年以前的判決需要到做出判決的法院查詢。
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正式實施。該司法解釋明確,最高法在互聯網設立中國裁判文書網,統一公布各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中西部地區基層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時間進度由高級人民法院決定,並報最高法備案。
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www.court.gov.cn/zgcpwsw/
5、求合肥市廬陽區訴訟中心的地址以及電話。就是接收起訴案件並立案的地方,不是開庭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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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肥華氏閆浩被廬陽區法院判的什麼罪?
合肥花市嚴浩被廬陽區法院以非法集資罪判刑了。
7、合肥華氏閆浩被廬陽區法院判刑了嗎?
合肥華氏嚴浩被廬陽區法院判刑了。
8、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刑事庭有開庭的嗎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對第一審公訴案件開庭審理,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相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第一百八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9、合肥打離婚官司最好的律師?案件在合肥廬陽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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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瑾是誰?他是安徽著名法律學者,擁有武漢大學國際經濟法碩士和中國科技大學高級工商管理碩士,是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高級訪問學者;他是安徽著名刑事辯護大律師、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刑事法律中心主任,2009年安徽十大刑事案件有兩件由他完美操刀;他是理想代理人,在老百姓心中,他風度翩翩、心思縝密,專注於細節的他常常能讓一個看似沒有希望的案件起死回生。
他是胡瑾!他深入解析案件,還老百姓一個公道,彰顯青天本色;不輟學習的同時,他嘔心研究案件著書立說,推動中國法制進程。
以上內容摘選自《江淮晨報》《鐵肩擔道義 妙手著文章—— 專訪安徽省著名律師、專家型律師胡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