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高新區工商局電話
1、合肥高新區工商局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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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請問工商局的電話號碼是多少?
工商局的電話號碼是12315。按照中央有關要求,市場監管部門已將原工商12315、原質檢12365、原食葯12331、原價監12358、原知識產權12330熱線整合為12315熱線及全國12315平台。投訴人可以通過本平台就消費者權益爭議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
12315覆蓋三個大類:
1、投訴,當消費者購買的商品或者服務後,認為經營者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
2、舉報,當發現違法市場監督法律法規的行為;
3、咨詢,需要了解市場監督相關法律法規。
投訴事項一事一單,請勿就同一事項重復投訴,請勿在一個投訴單中對不同被投訴人提出訴求。由於投訴、舉報的處理程序不同,請勿在投訴中含有舉報內容。
(2)合肥市高新區工商局電話擴展資料:
2019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發布《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整合建設12315行政執法體系更好服務市場監管執法的意見》。2020年底前市場監管投訴電話統一為12315。
截至2019年7月底,阿里通過對接12315平台綠色通道,處理消費者投訴超16000件,調解成功率約60%,並在消費者側推出「極速退款」權益,讓信用達到一定分數以上的消費者,在沒有退回貨物之前,可以通過申請先收到商家退款。
據統計,截至2018年底,享受阿里極速退款服務的人群擴大到3.6億,單筆退款最高授信額度高達1萬元。
3、合肥市高新區工商局現在搬到哪裡了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值班室電話:0551-5315325
打電話問一下。
4、工商局投訴電話是多少?
12315,12315是消費者投訴舉報專線電話和全國互聯網平台。
1999年3月15 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原國家信息產業部的大力支持下,決定在全國設立的專門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的專用電話號碼。
全國12315互聯網平台於2017年3月15日正式上線。這是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的又一重大舉措,標志著我國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的消費維權工作跨入互聯網+時代。
(4)合肥市高新區工商局電話擴展資料以下情形可撥打12315:
1、當您的權益受到侵害,被投訴方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時;
2、當您在消費過程中,當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
3、當您發現假冒偽劣商品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黑窩點」時
5、合肥高新區的工商局地址
高新區工商局地址:市內乘801,158,10路公交車到夢園小區站下,往南走300米,管委會大樓208室.
6、合肥市工商局電話號碼
合肥市工商局電話號碼為0551-65602652。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沿河路111號。
辦公時間:工作日。
聯系電話:0551-65602652。
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投訴,也可以通過合肥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監督投訴欄目進行投訴。
監督電話:0551—65602664。
(6)合肥市高新區工商局電話擴展資料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依照規定向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公開政府電話等信息:
1、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2、對不屬於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聯系方式。
3、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4、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復。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5、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7、工商局電話號碼是多少
不同省份的工商局的業務聯系電話號碼不同。
下面具體介紹下查詢各省份工商局電話號碼的操作步驟;
1、百度搜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點擊進入官網。
2、進入官網頁面後,直接下拉頁面到底部,點擊「業務咨詢與技術支持聯系方式」。
3、跳轉進入新頁面後,即可看到中央的聯系電話。
4、選擇想要知道電話號碼的省份,以江西省為例,直接點擊」江西「。
5、進入頁面後,即可顯示聯系電話號碼,自己在頁面中查找即可。
(7)合肥市高新區工商局電話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簡稱國家工商總局,是依照法律、法規進行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工作的國務院直屬機構。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商標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不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