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培訓學校資質轉讓
1、你好,我朋友介紹我接手一家培訓機構,對方要50萬元的轉讓費,這個合理嗎?為什麼要這么多錢。
法律對轉讓費沒有規定,對方對轉讓費的開價一般都是基於一定的方式計算出來的,當事人如果認為合理就接受,認為不合理就不接受,對方是不能勉強的。
只要轉讓合同是在雙方自願的前提下簽訂的,且內容不違法就是有效合同,受到法律保護。
《合同法》
第四條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2、民辦非企業培訓學校可以轉讓嗎?
可以的,談好價錢,擬一份轉讓協議然後雙方簽字按手印就可以了。
3、辦學許可證可以轉讓嗎
當然不可以。
參考資料:
《辦學許可證》是民辦培訓學校取得辦學資格的證明。根據規定:不得將辦學資格和辦學項目委託或承包給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辦學地點,不得擅自增加、變更辦學層次、內容和形式。
不得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屬初次違法的,予以責令限期整改並警告,再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經整改後仍不達要求的,予以責令停止招生,繼續進行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拒絕整改,或繼續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吊銷辦學許可證。凡買賣辦學許可證,情節嚴重的,直接吊銷辦學許可證,並在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
4、大家好 我想轉讓一培訓學校資質 需要怎麼辦理相關手續
可以轉讓,但無法過戶。手續辦不來,只能私底下簽協議,找律師公證。
5、小學教育辦學許可證可以轉讓嗎?
教育培訓機構轉讓可辦理經營者變更登記程序,但是辦學許可證是不能轉讓的,需要重新辦理。
教育機構變更登記需要提交一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並加蓋公章的變更申請書。
2、《民辦教育機構變更登記表》。
3、指定(委託)經辦人的證明。
4、《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復印件;
5、民辦教育機構變更舉辦者、地址、法定代表人、園長的,除向教育局提交上述規定的文件外,還須分別提交下列材料:
(1)變更舉辦者,需提交
①原舉辦者的資格證明和變更後新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材料
②民辦教育機構的財務審計報告;
③原舉辦者和變更後新舉辦者關於民辦教育機構移交問題的合約
(2)變更地址,變更後新地址校舍的產權(或使用權)證明、消防驗收文件(新園舍需作辦學條件的評議)。
(3)變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民辦教育機構的財務審計報告、變更後法定代表人的
教育資質轉讓是一種違法行為,所以原教育機構的辦學資質是不能轉讓的。
6、技工學校資質能否轉讓
技工學校資質的話一般符合條件的話是可以轉讓的,需要符合當地的要求就可以,技校是應屆畢業生或社會人員想學技術上的學校,本來他們對技術是不懂的,技校一般都有校區。而職業培訓是為了培訓需要上崗的工作人員,或給自己充電,人都有一定基礎。他們都發畢業證書
7、教育培訓類資質轉讓是否合法
教育部門發的允許開辦培訓機構的合同只針對批準的特定法定代表人,不能轉讓,轉讓無效。需從新向教育部門申請。機構是否有辦學資格和人是兩碼事,只要轉讓後和以前一樣具有辦學資格條件,轉讓合同有效的,但新的受讓人需要重新申請辦學相關資質。
8、有所藝術培訓學校準備轉讓。我想接手。對方說資質證能沿用他的,也可轉讓給我,這個就是涉及法人是誰的問
您好 好像要到工商管理局辦理變更手續 然後法人也就轉讓了 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祝您好運!
9、教育培訓學校可以轉讓嗎
教育部門發的允許開辦培訓機構的合同只針對批準的特定法定代表人,不能轉讓,轉讓無效。需從新向教育部門申請。機構是否有辦學資格和人是兩碼事,只要轉讓後和以前一樣具有辦學資格條件,轉讓合同有效的,但新的受讓人需要重新申請辦學相關資質。
10、想在合肥辦一家教育機構,需要什麼程序和資金,?
申辦教育培訓機構的流程:
首先申請者得有培訓場地,租期三年以上的。其次是必須有必要的教學設備,辦公用品,生活設施等一應俱全。然後申請者申請到當地教育部門遞交申辦報告,等著驗收批復。
注冊一個教育資質的培訓班費用需要根據師資力量和辦公環境決定。具體資金不能確定。具體的需要看當地主管部門的審核決定。
一、辦事程序:
1、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當地市教育局的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或社會力量辦學管理科)。
2、審批機關驗證。
3、設立民辦學校。
4、考查、審批。
二、申報材料:
(一)申請籌設應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二)申請正式設立應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三、承諾時限:
3個月(每年2月份和9月份統一)
四、收費標准:
工本費。
五、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