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小學轉學手續怎麼辦理
1、關於小學轉學,轉學手續需要什麼呢
需要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持有效證明材料(流動人口適齡子女的轉學證明材料與入學證明材料相同),向轉入學校和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轉學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再到轉出學校和所屬教育行政部門辦理轉出手續。
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轉學的學生除了上述相關證明材料,還須提供原學籍所在學校的學籍卡。 接受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遞交的轉學申請之後,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辦理,並完成學生學籍檔案的交接。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准予轉學:
(一)學生全家戶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區縣遷移或在本區縣內跨學區、鄉(鎮)遷移的;
(二)流動人口適齡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區縣遷移(不含省轄市內中心城區之間遷移)的;
(三)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長期出國(境)工作、支援邊疆建設、現役軍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親屬到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
以上內容參考:如皋市人民政府-小學轉學指南
2、小學轉學手續怎麼辦
你好,希望這個對你有用
學生有下列三種情況可申請轉學:
(一)哪些學生可以申請轉學
1、學生戶口由外地遷入本市,可申請轉入本市中小學;
2、學生戶口由本市遷往外地,可申請轉往外地中小學;
3、學生戶口隨家長戶口在市內遷移後,戶口所在地離所在校(以下稱原校)過遠,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特殊原因需由有關區、縣教育局主管科室認定),可申請在市內學校間轉學。
符合上述情況的學生轉學時還需注意以三下個條件:
1、遷入新建住宅區或單位散建住宅的學生,待建住宅單位將配套中小學校舍交付使用或按規定繳納生活服務設施建設費用後,方可申請轉學。
2、學生在受處分期間不予辦理轉學。
3、小學畢業年級的第二學期和中學的畢業年級,一般不辦理轉學。
(二)怎樣辦轉學手續
外地學生遷入本市,應由學生家長持原校開出的轉學證明和學生本
人本市常住戶口登記卡,到負責接收學生戶口所在地區轉學生的學校(以下簡稱「管片學
校」)聯系申請(若不了解管片學校是哪所學校,可到學生戶口所在區、縣教育局詢問)。經學校同意,即可轉入該校就讀。
本市學生轉往外地,應由學生家長向原校遞交書面申請,並向原校出示戶口遷移證明。原校同意,即可為學生開具轉學證明。
學生需在市內轉學,學生家長應持變動後的戶口登記卡或有關證明向原校申請。原校同意後,學生家長填寫好原校發給的「轉學聯系表」,原校在表上簽署同意轉出的意見並加蓋公章後,再由學生家長持該表和戶口登記卡或有關證明到戶口遷入地區管片學校聯系申請。接收學校若同意,須在「轉學聯系表」上簽署同意轉入的意見並加蓋公章,然後學生家長將該表送回原校,原校為其開具轉學證明。學生持轉學證明到接收學校就讀。
小學生轉學,學籍卡片和健康卡片由原校交學生轉入學校;初中學生轉學,學籍卡片由原校復制一份留存,原件和健康卡片交學生轉入學校;高中學生轉學,由原校將學生檔案交轉入學校,學籍卡片由原校留存。
原校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調劑分配的學生不得拒絕接受。接受確有困難的,由學校所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解決。
學校接受的轉學學生,應按其原就讀年級插班學習。學習成績過差的,可降一個年級。
(三)轉學需轉什麼材料
小學和初中學生轉學時,需隨轉學生的「學籍卡片」(記錄學生基本情況和學業成績、操行、考勤、受獎懲等情況的表)和「健康卡片」(記錄學生體質、健康、鍛煉等情況的表)。
高中學生轉學,必須隨轉學生檔案。
(四)轉學遇到問題怎麼辦
符合轉學條件並按正常手續辦理轉學的學生,遇到管片學校拒收時,學生家長可到所在區、縣教育局聯系,由區、縣教育局責成管片學校安排學生就讀。若區、縣教育局經過核查確認管片學校接收有困難,需將轉學生分配到其它學校安排就讀,家長、學生應服從區、縣教育局的安排。
學生轉學,學校不得收取轉學費用。若學校向符合轉學條件並按正常手續辦理轉學的學生家長提出收取轉學費時,學生家長應予以抵制。若學校因學生家長不交轉學費而拒收符合轉學條件的轉學生時,家長可以向所在區、縣教育局報告,由區、縣教育局負責處理。
學生在轉學過程中遇到其它問題,可向區、縣教育局反映。
(五)什麼時間辦理轉學手續好
為了有利於學生的學習和保障學校的教育教學秩序,一般情況下,在寒暑假期間及其前後一周為學生辦理轉學手續為宜。
3、急求安徽省內小學生轉學需要什麼手續
你好,轉學都是可以的。不過要參照各地的政策來進行操作。
首先要看孩子的戶口,如果是所在城市的,需要轉學聯系表,上面有原所在學校的轉出證明和新學校的接收證明;其次是原所在學校給新學校開具的「轉學證明」;孩子的「健康卡」;「電子學籍卡」;少先隊及共青團的入隊、入團證明。如果戶口不是所在城市的,原所在學校出具「借讀證明」、「紙質學籍卡」、「健康卡」、「少先隊及共青團的入隊、入團證明」。
一般來說,小學轉學需要以下手續:
1.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向原就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2.原就讀學校對照《學籍管理辦法》第四章具體條件核准並出具「轉學聯系單」後,學生家長到准備轉入學校核准並加蓋教導處章,再交還原就讀學校。
3.原就讀學校接到加蓋接收學校教導處章的「轉學聯系單」後出具「轉學證明」。
4.學生及家長持有效的轉學證明、戶口本、學生成長記錄冊、學籍卡(復印件)、健康卡、預防接種記錄卡等到轉入學校報到注冊。
5.外省市戶籍學生准備轉入公辦小學,應首先到居住地所在鎮(街道)教委提出申請,填寫《外省市戶籍學生在嘉定區就讀申請表》並提供相關證件及轉學聯系單,鎮(街道)教委審核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排;准備轉入民辦小學,可持「轉學聯系單」直接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件,由學校決定。
6.部分學校需要參加入學測試,合格之後才有可能成功轉學
4、小學轉學怎麼辦理,需要哪些手續
小學生辦理轉學分為異地和非異地
一、非異地轉學
申請表由轉入(出)或借讀學校及學區(教委辦)審核簽蓋章後,交縣(區、市)教育局初教股審核蓋章。應提供的材料:
1、申請表
2、學籍卡原件
3、義務教育登記卡
4、轉學證明書或轉出回執
5、轉學須提供戶口簿原件等材料。
二、異地轉學
異地轉學需要四方核辦:轉入學校、轉入學校學籍主管部門、轉出學校、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其流程依次是:
1、轉入學校發起跨省轉學申請(需要正確輸入學生姓名和學籍號,輸入有錯的,將無法辦理而退回轉入學校,需要重新發起)。
2、轉入學校核辦,轉入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核辦。
3、轉出學校核辦。
4、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核辦。
5、四方核辦無誤後,由轉入學校調取學生檔案。辦理完成後,轉入學校應告知家長。
轉學後的學籍處理1、學生因家庭搬遷等情況要求(在市內)轉學的,學生本人及家長可持變動後的戶口及住房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校長及有關負責人簽字批准後,學校可辦理轉入、轉出手續。
2、特殊情況的學生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提出申請後,由校長批准並且上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轉出轉入。
3、其它情況一律不予轉學。
4、畢業年級學生原則上不允許轉學。
以上內容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家長再也不用考慮轉學擇校了」
5、合肥中小學轉學手續如何辦?中途轉學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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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小學異地轉學手續是怎麼辦理的,具體操作流程?
轉學手續與流程要求(以甘肅舉例說明):
1、學生轉學需持相關證明材料,由家長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領取《甘肅省中小學生轉學證明》,前往轉入學校聯系。
2、轉入學校同意並簽章,返回轉出學校簽章,並由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確認,再由轉入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審批,完成轉學手續辦理及學籍信息變更。
3、學生轉學後,原學籍輔號注銷,由轉入地學籍主管部門重新編排學籍輔號。
4、轉學學生電子檔案的轉移,由轉入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發起申請,轉出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系統提交,經雙方學籍主管部門審核後完成。紙質檔案由轉出學校密封、蓋章,學生本人攜帶轉交給轉入學校。
5、學生轉學手續應在學期結束前或開學後10個工作日內辦理。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相關工作。
(6)合肥小學轉學手續怎麼辦理擴展資料
《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三章學籍變動管理
第十一條 各學段各類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要求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實際統籌制定。
第十二條 正常升級學生的學籍信息更新,由電子學籍系統完成。
第十三條
學生學籍信息發生變化,學籍進行轉接或學生畢業(結業、肄業)時,學校應及時維護電子學籍系統中的有關信息,並將證明材料歸入學生學籍檔案。學籍主管部門應及時對學生學籍變動信息進行更新。
第十四條 學生轉學或升學的,轉入學校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啟動學籍轉接手續,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予以核辦。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第十五條 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後,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籍檔案,並在1個月內辦結。
第十六條 學生轉學或升學後,轉入學校應當以收到的學籍檔案為基礎為學生接續檔案。
第十七條 特教學校學生轉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或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殘疾學生轉入特教學校就讀的,其學籍可以轉入新學校,也可保留在原學校。
7、如何辦理小學轉學手續
1、學生因家庭搬遷等情況要求(在市內)轉學的,學生本人及家長可持變動後的戶口及住房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校長及有關負責人簽字批准後,學校可辦理轉入、轉出手續。
2、特殊情況的學生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提出申請後,由校長批准並且上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轉出轉入。
3、其它情況一律不予轉學。
4、畢業年級學生原則上不允許轉學。
(7)合肥小學轉學手續怎麼辦理擴展資料:
學籍注冊
1、學校按照戶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所劃定的就近入學的學區范圍及有關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學時,要將原小學的學生檔案、戶口及住房證上交該校審查,合格後學生憑蓋有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章和學校章的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
3、小學新生入學時,要將戶口和住房證上交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後憑轄區教育行政部門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道。
8、小學轉學怎麼辦理?需要哪些手續?
小學生轉學流程與手續辦理
小學轉學辦理手續: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其實施細則
辦理條件:學生因家長工作調動、住房搬遷或其他原因,戶口隨遷的,經學生家長申請,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可以轉進或轉出。六年級不轉學(時間截止到五年級第二學期末的6月30日)。
申報材料:申請表由轉入(出)或借讀學校及學區(教委辦)審核簽蓋章後,交縣(區、市)教育局初教股審核蓋章。應提供的材料:
①申請表
②學籍卡原件
③義務教育登記卡
④轉學證明書或轉出回執⑤轉學須提供戶口簿原件等材料。
辦理流程:
家長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中心、或學區、教委辦)同意後向學校(中心、學區、教委辦)領取申請表,填寫相關內容。申請表填好後,由轉入(出)或借讀學校及學區(教委辦)審核簽蓋章後,交縣(區、市)教育局初教股審核蓋章。
收費標准: 不收費,辦理時限: 凡符合轉學、借讀條件且材料完整的,立即給予審核批准。承辦單位和部門: 教育局